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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鹏:万科只用24万保险费,就冻结了万达19.8亿股权

万科冻结万达将近1300亿财产一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从这起案件中,我们能够看到各地基层法院在财产查封的标准天差地别,以致于出现了“两万之争”。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接连发表视频节目,剖析此事。
而在这起案件中,最让人惊讶的,可能是万科只花了24万元就冻结了万达将近1300亿的资产。
实在让人瞠目结舌。
以下是刘纪鹏最新视频内容——
这两天,就万达万科闹翻脸,做了几个视频。大家普遍关注了一个现象,既然冻结了万达将近一千三百亿的资产,法院根据什么能够去做这种查封呢?万科又做了哪些财产保全的担保呢?
上海虹口法院查封的19.8亿大连商管的财产,它是按照注册资本一块钱一股查封的,查封前并不知道这背后代表着这1287亿。
就法律的一般规定来讲,万科要查封19.8亿,他要做财产保全的担保,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额度规定》,第五条就明确了,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所以说万科进行担保,他只需要就这19.8亿提供30%的担保,也就是6个亿左右的财产,他就可以干这件事。
事实是万科真的出了这6个亿了吗?我看了上海虹口法院关于冻结万达财产的民事裁定书,这里面有这样一条,万科是通过阳光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保险,担保费又是多少呢?
有朋友给我提供了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保单,某家财产险公司,他们对于诉讼保全的责任险,保额是1.64亿,收了保费是66000元,测算了一下保险费率万分之四,所以以此推论万科这6个亿如果让保险公司出的话,按照万分之四的保险费率,只需要24万元。
所以冻结万达这19.8亿的股权财产,通过保险公司,万科只需要花24万元左右。当然,由于这个案例比较特殊,这19.8亿不是19.8亿元,而是1287亿。所以,面对这个现实,回答大家关心的万科冻结万达财产这个案例,也就是万科用了24万块钱,就冻结了万达1287亿元。这种保险公司的险种我不了解,所以今天我不好评论它。
由此,我联想到了咱们股市上,现在也有一个让我不可思议的保险,自康美药业独董风波之后,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独董风波,是因为广州中院居然判5位独董要赔偿8个多亿,这对于每年拿十几万的独董来说,谁还敢当独董?所以一时间就掀起了辞职风波。有人还说是我带的头,我后来不得不做了个绝不当逃兵的解释。
上市公司中,出现了给董监高保责任险,2022年就有337家上市公司给董监高保了责任险,保险的赔偿金额高达69个亿,保费收入超过了3400多万。其中,最大方的就是顺丰控股,投保的金额7.5亿,保费花了股民200多万。
今年又有84家上市公司参加了保险,迄今为止应该是421家上市公司给董监高做了责任险。这个责任险是保什么呢?出了问题要惩罚董监高了,保险公司给负担。
大家听到这儿,是不是有这样的感受,今天中国上市公司的质量,董监高渎职的还少吗?咱们就不谈减持问题,就谈发了股票给高管发高薪的问题,造假、诈欺现象,出了这类问题,保险公司还要保险吗?所以,对这个险种,一定要进行透彻的分析,让大家看看,这个董监高责任险该不该保。如果都保了,那么高管干坏事还有顾忌吗?
给董监高上保险不是这两年才上的,大概从第一家开始也有个四五年了,到现在为止,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是给保了,因为难度太大。关于这个险种的问题,我在两家上市公司只要让我签字,我都拒绝,我说你们不要打着为我的名义上这个保险。
我举个例子来说,它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对董监高的责任不好界定,比如说对董监高出现的管理上的腐败问题,对于经营上的风险责任问题,在现实中是不好区分的,哪些他该承担责任被处罚不应该保险,哪些责任是无辜的应该保险,谁说了算?证监会还是法院?
第二个问题就更有意思了,这董监高的范围怎么界定?这范围绝不仅仅是董事、监事、高管怎么界定,比如纪委书记、合规法务、风控一系列的都进来30多人,所以出了问题是都处罚?还是抓住某一类的处罚?结果董秘对我解释,反正钱也不多,一年就52万,意思就是您就签了吧。我的回答是我坚决不签,这52万也是我们股民的钱。就因为我拒绝签,这张保单就流失了。
其实我知道,关于从独立董事上保险,引申到给董监高上保险这个制度,说是从西方引进过来的。因为美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所以独立董事比例在董事会是越来越高,但是他们的独立董事可没有咱们这还得交易所去培训、去考证,还得去核准审批,他们是名人效应,不仅是学者、教授可以做独董,甚至一些体育明星,甚至政治家都可以当。
这次梅西到了佛罗里达,说不定也可以做美国的独董,他没有任何线,就是花瓶独董,丢不起这人,赔不起这个信誉,而且独立董事占的比例很高,比如像苹果公司里边10个里边有8个,Facebook里边10个有7个等等等等,花瓶的独董专业能力不行,所以他们当独董的前提是必须给我买保险,用我的信誉,如果滥用了,出了问题保险公司给付,这就是给独立董事买保险的由来可是中国的情况呢两个交易所还得考试、拿资格证。
在这个问题上,我一直认为中国严把独立董事的能力和资格观是对的,应该进一步往前发展,在中国的治理结构完善当中,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是正确的,但这里边对董事会必须要把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分开,执行董事管运营,非执行董事也就是独立董事管监督,所以这两类董事在董事会里边进行平衡。
从某种意义上说,独立董事正是要代表广大的投资人,特别是中小股东,在董事会里边儿跟执行董事有一个抗衡,出了问题要监督,要揭发他们。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犯错犯罪的是执行董事,独立董事顶多是监督不力。监督不力的责任和执行直接导致出问题的责任应该分开,所以在处罚上,独立董事监督不力的责任顶多是信誉受损,甚至在行业里边有个坏名声,今后行政部门把你市场进入,绝对不应该去判罚独立董事财产责任,向康美药业、广州中院把五个独立董事和其他的执行董事一勺烩,也要罚几个亿,引起风波不说,还引起了笑谈,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康美药业的种种风波,重新提到了中国股市上不去是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征求大家的意见,我给这个文件也提了意见,因为我觉得一个方向性的问题没有明确,独立董事他是监督执行董事的,他和广大的投资人、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协会都是同盟军,一起来监管上市公司的执行董事、实控人,因此证监会应该把他们当成依靠的对象。
如果我们5000个上市公司,每个公司里都有我们监管部门依托的助手和队伍,那就有腿有眼,就能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可是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对独立董事的性质有着认识的巨大差距。对独董的性质没有搞清楚,而是把他们跟执行董事混为一谈,一旦发生问题,把他们也同样处理。这就是康美药业引起风波的原因,怎么解决很简单。
我认为中国证监会就应该成立一个独立董事工作局,依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组织,如果再能够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成立一个独立董事的工会,大家就能连在一起,监督上市公司中执行董事和实控人把投资者的利益摆在首位,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今天我们仍然把独立董事跟董监高混为一谈。
甚至,其他的董监高也都搭便车。去享受责任保险,在这儿花股民的冤枉钱,所以我的结论很简单,董监高责任险应该缓刑,如前所述,如果这个险是从独立董事风波引起的,觉得独立董事没干坏事儿,出了问题还要处罚,于是就给他花钱买保险,现在干脆就连带到了整个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出了问题都有保险。
我看了上市公司的保险条款,没有界定出来什么情况下该保险,什么情况下就该接受惩罚不保险,所以应该回到正确的思路来,独立董事不是我们监管部门监管的对象,而是依托的助手,他们出了问题,属于监管不力,在名誉上受损失,让他们永远进入这个行业,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惩罚。因此,不应该花钱去给独董买保险。
第二,对执行董事就更不应该给他们保险,今天中国的股市起不来,上市公司质量不高,很大程度上是实控人,还有执行董事们没有尽职尽责,甚至贪污腐败,诈欺、搞虚假信息,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再推出董监高责任险就更不应该。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事关中国股市能不能够重建估值体系,股市达到4000点的大问题,因此我希望我们一个一个的把这些模糊不清的问题解决,从系统性的角度考虑,为中国股市的振兴做贡献,我想4000点一定会到来,我知道我的网友们大部分都是因为股市这个话题和我聚到了一起。
但是这几期我们谈万达跑题了,万达的事儿是小事儿,中国股市的振兴才是大事儿,所以从下一期开始,我们继续谈振兴股市,回归股市的话题。我的下一讲主题是《组建融资者教育局,保护投资者利益》,希望和大家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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