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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员工跟投实务探析

本文主要探讨:

1. 员工跟投概况

2. 员工跟投需要哪些备案材料

3. 员工跟投合同设计要点

4. 合规风控负责人、退休返聘人员可否进行员工跟投

5. 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跟投平台是否需要备案为私募基金

6. 员工跟投私募基金是否有纳税义务


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快速发展,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作用日益重要。为保障基金公司的稳健发展,抵御基金运行的整体性风险和人员管理的流动性风险,实现员工与机构及投资项目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国有和民营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不断探索员工跟随投资机制的建立和具体运用,以有效激励员工和赋能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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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中员工跟投概况


(一)跟投是什么


根据2014年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和基金业协会2016年5月27日公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员工跟投”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情形。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原则上需要是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资产/财务标准的个人和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而按照基协的规定,允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投资于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投资金额可低于100万元。


(二)为何要实施跟投


私募基金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外部资本后按照基金的运行规则投资和退出项目,在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阶段均高度依赖专业的管理和投资决策。对于外部资本而言,如将管理人及高管的权益与外部投资者绑定,可激励管理人提升对基金运作整体的专业管理水平和审慎尽职能力。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开展跟投促使员工与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对于跟投员工而言,在参与经办项目的投资尽职调查或者交易操作过程中,通过跟投提升对项目的关注和投入,获得项目收益分配的机会,激发工作潜能。因此,越来越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考虑建立员工跟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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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产品备案材料


在实际操作中,狭义的员工跟投需要上传员工与管理人签署的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如果跟投员工是在AMBERS系统登记的兼职高管,需要提供与管理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由管理人发放的近6个月工资流水。


劳动合同、在职证明、社保凭证和工资流水的信息需要相互印证。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关注该跟投员工是否已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注册、登记了信息。


基金涉及管理人员工跟投情形时,基金备案过程中,在选择投资者类型的时候选择“员工跟投”,然后将员工与管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一并上传审核👇



审核通过后,就会显示如下👇



广义的跟投制度则包含公司高管、股东等,可能通过持股平台等形式进行基金的跟投。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可以豁免提供如下材料:

(一) 风险调查问卷

(二)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三) 投资者信息表

(四) 投资者及产品风险匹配告知书

(五) 风险揭示书

(六) 合格投资者资产证明

(七) 24小时冷静期及冷静期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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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跟投合同设计


(一)合伙企业的人数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基协发〔2016〕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募集机构应当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特别注意的是,由于合伙企业人数不超过50人,除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外,有限合伙人不得超过49人,因此投资者不得超过49人而非50人。在招募说明书中,部分基金管理人若未明确LP的人数,或将在备案阶段被反馈。


(二)跟投比例、收益分配及基金对投研团队的项目奖励安排


员工跟投基金或项目时,一般跟投比例为1%-20%。如员工跟投基金同时作为基金的LP时,可注意收益分配条款中涉及LP的权利义务条款设置,包括但不限于实缴资本的返还顺序、门槛收益的设置和具体比例、后端收益分成的设置和具体比例。


(三)基金关键人士变更


不同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系统备案基金经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往往在基金合同/协议中约定具备相关行业资历/投资业绩或对基金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员作为基金的关键人士,为基金提供服务,该等关键人士通常负责基金整体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通常基金关键人士条款包含关键人士的具体人选、关键人士缺失时触发的投资期终止的相关情形安排,关键人士替换/选任程序和表决机制、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等内容。在合伙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员工跟投基金作为基金的LP且同时作为基金的关键人士时,需注意身份重叠可能影响基金的运作和管理。


如基金人士变更,替换人选方案未获得有效表决通过可能导致基金的投资期提前终止,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募集和基金合同设计时重点关注可能导致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调整安排条款。


(四)基金信息披露与高管变更


如员工跟投同时担任基金的关键人士或者跟投员工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担任高管职务,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派驻相关的席位,适当考虑控制基金运作的人员架构设计。否则,在高管变更时,需根据《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和基金合同中信息披露的相关约定履行基金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诉争议管辖


员工跟投可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跟投,如通过平台间接跟投时并未作为基金的直接投资者。为避免在后续员工离职或收益分配、员工退出基金等不同环节和流程产生争议引发管辖权异议,建议在员工跟投的基金合同或者跟投平台中均明确,凡与基金跟投相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基金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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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跟投实务问答


01  合规风控负责人是否可以进行员工跟投


私募管理人的风控负责人作为管理人的全职员工,可以进行员工跟投。


合规风控负责人的职责包括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其中包含对投资业务的风险监控。在整个公司中,合规风控负责人需要独立履职,专人专岗,特别是不得兼任与岗位职责相冲突的工作。那么,既然合规风控负责人需要对投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双方就会产生一定的利益冲突,就要进行岗位、职责、人员分工等方面的隔离,因此会要求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但是,员工跟投的本质是其作为投资人的一种投资行为,在一定情况下也是管理人给予员工的福利措施,并不影响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及投资决策。


02 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跟投平台是否需要投资该基金不低于100万元


根据《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视为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组成的合伙企业(持股平台)进行跟投的,穿透后的员工可以豁免合格投资者要求,但合伙企业层面是不能豁免合格投资者的,即该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投资该基金金额需要不低于100万元。


03 退休返聘人员可否进行员工跟投


退休返聘人员与管理人仅有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视为管理人员工进行跟投,不能豁免合格投资者要求。


原因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由此可知,退休返聘人员与管理人仅有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且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不属于社保费的征缴对象,所以管理人既不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其缴纳社保,所以不视为管理人员工进行跟投,不能豁免合格投资者要求。


04 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跟投平台是否需要备案为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员跟投平台不属于私募基金,不需要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协会也不接受将员工跟投平台备案为私募基金。


根据协会发布的第一期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某私募管理人提交合伙企业的备案申请,该合伙企业投资者只有2名私募管理人的员工,未对外募集资金,是私募管理人为其高管人员专设的投资平台,为享受私募基金在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交备案申请。


对此,协会认为,私募基金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对外募集资金。上述案例中的合伙企业为私募管理人高管人员的投资平台,无外部投资者,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协会已不予备案。


05 员工跟投私募基金是否有纳税义务


针对以自然人员工身份直接跟投或通过合伙企业间接跟投PE基金的,适用20%比例税率或5%-35%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针对以公司作为平台间接跟投PE基金的,对于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收到的合伙企业分派的股息和红利,需要适用25%的比例税率。


06 员工跟投的情况下,外地员工由当地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如何提交相关资料


社保缴费记录单中,员工的缴费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该员工已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只不过在外地办公,由当地人力资源公司代理社保。


将情况说明、人力公司代缴的社保缴费证明并附上公司与员工的正式劳动合同在“其他问题文件说明”上传。情况说明与人力公司代缴的社保缴费证明最好有代缴的人力公司盖章。


07 异地办公,可否提交分公司社保


提交分公司员工的社保证明是可以的。分公司提供的社保证明建议满足以下条件:(一)社保证明中能够体现缴纳单位的名称;(二)附加说明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联关系;(三)建议提供从入职至提交社保证明日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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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员工跟投机制在机构管理和项目投资的激励体系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当前的政策和规则鼓励基金管理人探索和完善员工跟投机制。在设计具体的员工跟投制度时,从实务经验来看,需要重点关注合规、激励效果、跟投比例、进入和退出安排等相关事宜,避免出现违规、激励效果不足或出现纠纷的情况。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机构的实际情况和跟投需求及时完善内控流程和安排,为机构的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来源:私募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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