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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全攻略

想要马儿跑,就得给马儿吃好草。


股权激励表面上看是一个公司激励员工的问题,实质体现了创业文化和人才竞争战略。创业者要在激励团队和公司股权发展之间取得平衡,就要恰当地选择对核心团队的股权激励时机和方式。


原则上讲,股权激励越早对企业的财务安排和激励作用越到位,也越有利于企业吸引PE投资者,但激励多少、激励谁、怎么激励却是一个不简单的学问。

股权激励谁埋单?

在实务中,IPO企业通常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完成股权激励行为:


第一,通过对激励对象实行较低价格的定向增发,低于公允价值的这部分差额是企业的一种“付出”。


第二,企业的创始人(即大股东)通过较低的转让价格向激励对象进行股权转让。这种方式似乎是大股东自身的“付出”,与企业无关,实则不然。

上述两种方式本质上同时具备股份支付的两个特征:


其一,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换取了企业员工提供的服务;


其二,公司所换取的服务存在一定的对价,即前述“付出”,且该“付出”是可以计量的,简单地说,就是激励对象所支付的“购买成本”与外部PE价格(公允价值)存在的差价。


可见,股权激励实际为企业职工薪酬之一,在它发挥激励作用的背后,企业或大股东以低价出让股份的形式承担了一定的“隐性”成本,但许多老板往往没有意识到。

股权激励有多贵?

股权激励对老板们而言,不仅仅是账面股份的减持或稀释,更大的代价是其“股份支付费用化处理”引发的财务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IPO企业股权激励如满足股份支付的条件,则应将企业实施激励的股权公允价值与受让成本间差额部分费用化处理,减少股权激励当年度的利润总额。


分析整理2010年7月IPO重启以来过会的企业在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情况可以看到,2010 年以来,尤其是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除创业板企业外,其他IPO申报企业大部分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要求对上市前的股权激励作为股份支付进行了费用化处理,计入费用的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一亿多元。


尽管实务处理上证监会允许把股权激励的费用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但是在IPO审核中对企业盈利指标的要求都是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的原则来计算,若股权激励设计不当有可能对IPO申报产生严重影响。

股权激励要把握四要素:

那么,该如何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达到企业、股东及员工的共赢呢?


IPO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因素,以设计出“性价比”较高的股权激励方案,既能为激励对象提供有“含金量”的对价,又能最大程度上保护企业及股东的利益,实现真正的共赢。


1、实施时机


股权激励时机选择不当,有可能带来管理费用的大幅增加导致公司不再满足上市的业绩条件。


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股权激励时间尽可能提前,如果股权激励发生在申报期的早期,只要不导致公司亏损或申报期累计利润达不到申报条件,反而会使申报期的财务数据显示出较好的成长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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