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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激励LED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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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激励LED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激励LED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为推动我市LED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LED产业延链、强链、补链,将LED产业培育成为布局科学合理、供应链完整高效、技术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LED产业链新建项目进行基础建设补贴,补贴总额为项目厂房建设总成本的35%。对LED生产经营需要配建十万级以上洁净车间的项目,按照市场调研价格标准,给予建设补贴。(补助资金由项目承接地财政承担)

二、支持产业链延链、强链、补链。对LED产业链企业购置设备,按照设备科技含量及提升产业链的重要程度,给予15%-50%的设备购置补贴。(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及项目承接地财政承担)

三、支持高附加值产品推广应用。对企业生产的蓝宝石衬底、碳化硅衬底、硅衬底,LED外延片、芯片,Mini/MicroLED、SMD/COB/MiP/COG封装、模组及LED显示产品,按照年销售额(不含税)的1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及项目承接地财政承担)

四、支持产业链智能化升级改造。对建设“5G+智慧工厂”,实施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企业,按其软硬件、设备投入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取得国家、省智能化建设资金奖励的给予1:1的配套资金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及项目承接地财政承担)

五、支持长治LED产业人才建设。鼓励LED产业链企业,围绕产业链攻克技术难题、破解发展困境、拓宽产业生态,全职引进创新人才(团队)。对于全职引进的优秀管理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经评审,按照企业所付年薪分档次每年给予奖励。年薪100万(含)以上奖励30万元,年薪50万(含)至100万奖励20万元,年薪30万(含)至50万奖励10万元,兑现奖励时,以实际领取年薪为依据。(奖励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承担)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由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另行印发。有效期满或有关法规规章政策依据变化后,可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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