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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
近日,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经省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不低于70元。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由市县自主确定补贴标准。
此次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调标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要求: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总监制/王小东 监 制/郝 刚 值班主任/段 巍
制片人/张 默 校 审/郑亦工 责 编/阴 俊
编 辑/郭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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