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保护凶手?湖北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警方撤案,让法律成了笑话

嗨哟昭通 2024-01-29

来源:唠叨张师傅

2024-01-26 20:58四川

湖北荆州公安县一名未满12岁的男孩残忍杀害一名4岁女童,他面对的结局却是警方撤案,经过心理矫正后就可以回到学校上课,不用负担刑事责任。

这一刻我相信很多人都被震撼地失语了:法律原来是这样用的?法律成了笑话吗?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个中国人朴素的观念近年来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特别是当遇到未成年人犯下命案后,无论是传统道德观和人们想象中的法律常识,都会被现实的离奇结局冲得七零八落。

我看完了被害女孩父亲发布的公开文章,能体会到他在接到警方的《撤案决定书》时,内心是多么痛苦和绝望。

他坦言对国家的法律无法辩驳,本来还想到最高检抗诉,之后任何结果都能接受,没想到自己还是对法律了解不够,直接就被下了撤案的决定书,连一点抗争的机会都没有。

12岁以下未成年人犯下命案,还不用其他人为其辩护,刑法就已经挡在他的面前,谁也无可奈何。

更何况他是将女孩骗到菜园推入粪坑,并用几十块砖头将口子封住,撒谎欺骗大人拖延救援时间,这样一个心思缜密冷静残酷的凶手,任何大人都会觉得不寒而栗,居然还能回到学校里继续读书。

天大的笑话!

这位父亲提出了一个大家都想知道的问题:这名未满12岁男孩具备完全动手能力,并且知道生死概念、犯下了一起刑事命案,法律尚且都会保护。

那同样4岁半的女儿也是未成年人,没有任何反抗能力惨遭无辜杀害,为什么法律就不保护同样是未成年的她?

他很不能理解如今的局面:一个12岁的凶手,杀了人不用背负任何责任,还能继续上学读书,他觉得这种局面不可理喻,同样任何人都无法理解这样的结果。

当警方回复他“男孩子在搞心理矫正,过年后回来要正常上学!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护,和应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时,可能他和很多人对法律的信任都面临崩塌。

对这个凶手免于刑责的决定多少还能用低于12岁不负有刑事责任来解释,那回去正常上去,接受义务教育就显得十分讽刺。

谁能相信一个不到12岁的杀人凶手,仅凭几次心理矫正就能走回正规?太多的案例都证明,年少犯下重罪的人群,在成年后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几率也极高。

更不用提一个杀害了4岁女童的凶手,还能放回正常学校进行正常学习,这对其他老师和学生是赤裸裸的威胁不公:凭什么一个杀人犯能享受和普通人一样的权利?

工读学校在哪里?少管所在哪里?为什么要让他正常上学、面对防御力极低的师生?

更极端一点的说,如果真的是保护未成年人,那么更该将其送往特别收容场所,因为正常上学,谁能保证失去理智的受害者家属做些什么?

我们在报道中没有看到警方和检方为这位绝望的父亲提供什么有用的支持,甚至连民事赔偿是否有进行都不得而知,即便无法让那个小恶魔得到惩治,那也得从他的监护人那里得到赔偿,也是最起码的对弱者的补偿。

我们尊重现在的法律,相信对12岁以下未成年犯罪得到刑责免除是有理论和实际依据的,我们也看到刑法不断再修改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说明国家注意到了社会发展的新问题。

但是我们普通人不能理解的是,保护未成年人为什么只保护凶手、不保护受害者?为什么他还能得到继续正常教育、正常生活的权利?为什么我们对少年重罪犯的后续处置收容,依然没有一套完整的、全国适用的体系?

法律本该是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如今却保护加害者无视受害者,成了笑话一般的存在,我们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还能相信谁能为普通人维持公道?

提示:转发此文,已经注明出版,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不做商业之内。如有侵权请告之,即删除!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保护凶手?湖北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警方撤案,让法律成了笑话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