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老人“敲诈”占地工程重审两次后,再审宣判构成寻衅滋事罪

烟语法明 2020-09-17


大白新闻报道,4月21日,河南省中牟县狼城岗镇瓦坡村两名六旬老人收到了新郑市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决两人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大白新闻注意到,这已是五年多来,两人第三次被一审法院判决有罪,前两次判决均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此次判决后,两名老人坚称自己领取补偿款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表态将继续上诉。

新郑市法院4月17日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份至2013年12月份期间,河南送变电工程项目部在中牟县狼城岗镇瓦坡村建设高压塔,其中38号塔基永久占用了被告人赵刘枝、程相奎两家共计0.27亩土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赔偿标准,二被告人两家应得永久占地款共计10260元,但二被告人认为赔偿款数额太少,多次以38号塔基占其两家公墓地赔偿数额太少、在高压塔下面劳动有辐射易患白血病等为由到施工工地阻止施工。后送变电工程项目部为保证顺利施工,经二被告人所在村党支部书记曹西海协调,承诺二被告人待38号高压塔竣工后向其分别支付6万元、5万元,二被告人得到承诺后不再到施工工地阻挠施工至工程结束。



新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刘枝、程相奎因施工项目占用其土地,便以政府补偿标准过低、在此处劳动会得病为由,采用多次阻挠施工的方式,强行索要施工单位的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罪罪名不当,法院予以纠正。鉴于二被告人均系初犯,均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不再要求赔偿损失,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判决两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两次有罪判决,均被发回重审


2016年7月12日,中牟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刘枝及程相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阻挠施工的方式,对涉案工程施工企业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加压力,迫使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分别给付两被告人款项人民币6万元及5万元,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所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但因两被告人系为了各自独立利益而对施工企业实施敲诈,故两被告人虽有相约前往施工工地予以阻挠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赵刘枝、程相奎两家被占用的祖坟地


最终,中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刘枝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程相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将二人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刘枝、程相奎均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6年9月7日,郑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因二人敲诈勒索事实不清,撤销中牟县人民法院(2015)牟刑初字第549号刑事判决,发回中牟法院重新审理。


2017年12月21日,中牟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赵刘枝、程相奎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持有异议,但能够如实供述其为向施工方索要钱财而数次阻挠施工的犯罪事实。而被告人是因自家多年使用的土地被占,认为政府赔偿标准太低,才到工地阻止施工,犯罪情节轻微,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遂判决两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


面对“有罪免罚”的再审判决,赵刘枝、程相奎再次提出上诉,请求改判两人无罪。2018年2月28日,郑州中院第二次将案件发回中牟法院重审。


赵刘枝、程相奎家属认为,中牟县法院在两次审理过程中,不仅严重超过审限,而且裁判结果也未得到上级法院的认可,故向郑州中院申请异地审理此案。




新郑法院异地再审,辩护人再作无罪辩护


2020年4月9日,赵刘枝、程相奎“敲诈勒索”一案在新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判决。此时,距两名老人第一次被羁押已经整整五年时间。


4月9日开庭前,赵刘枝在新郑法院门前留影


赵刘枝的辩护人马雷勇告诉大白新闻,两家得到的占地䃼偿款,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客观上也不存在敲诈勒索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他说,首先,根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送变电施工属于“占地”,并非“征地”,因此不适用征地补偿条例,不存在所谓“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的问题,而且,两家一直是通过镇、村干部与电力施工单位谈的赔偿问题,并没有直接与电力施工单位谈赔偿问题,其次,两名被告人虽然存在阻挠施工的行为,但并没有向施工单位索要过任何费用,6万元、5万元的补偿款是送变电工程完工近4个月之后,由当地财政分别打到两名被告人账户上的,施工单位并没有受到两名被告人的“威胁和要挟”,这笔补偿款也是应得的合法补偿。


综合来自大白新闻,撰文/赵三军 统筹/刘姝蓉


       往期文章:“养父性侵”案牵出网络送养黑产链:中介建群,新生儿10万起价


        往期文章:偷情惹祸致一死一伤,法院认定受害人有过错,量刑从轻处罚


        往期文章:处罚告知笔录不规范,尽管民警被咬伤,公安局被判程序违法支付拘留赔偿金


        往期文章:80后副检察长“套路”原省委书记的女婿,数年后案发了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