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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执行案件,从立案审查通过到执行立案,需要多久?一年!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04-29


今天,有一网友给烟语君发来了三个执行立案的短信通知截图,讲述了自己的一则民事判决书遭遇到的执行立案难的遭遇。不到1万元判决内容的法院一审判决书生效之后,通知截图显示,他是2020年8月31日通过网上立案程序提交的执行立案申请的。


2020年9月2日,“12368”平台通知,他提交的网上立案已经通过审核,可以等待进一步的通知。


之后,再无法院人员与之联系,其也就继续等待进一步通知。直到2021年1月25日,“12368”发给其一个通知,称其的执行案件××ד执前调”×××案件已经结案,现在已经进去了下一个执行阶段。他内心嘀咕,法院没有通知我,怎么就执行前调解结案了?


可就是这个“下一个阶段”,一等就是半年多,再无消息。期间,他实在等不起了,就去询问律师。律师一听是执行案件,直摇头,说实在帮不上忙,除非走走关系。可他想,不到一万元的判决书,光立案就要额外花费通融费吗?

就在前几天,工作时间,他请假专门自己跑到了法院,先是询问立案庭人员,答复是执行案件得问执行局人员,给了一个电话号码。电话联系上了执行庭的人员,先接电话的执行局人员,查询了一番后答复是,这个案件还没有法院执行立案,至于为什么拖了这么长时间,他也不知道。不过,他给了另一个电话号码。

另一个电话那头,执行人员承认,案子确实去年就已经网立案审查通过了,也经过了四个月的执行前调解期,下一步才是正式的执行立案。他也很坦然,目前还是立不上案,因为法院执行局人手太少了,案子太多了,你的案子还没有排到。他急了,称我这官司从立案到审判完才一年,如今光执行立案就花了一年时间还立上,对方要是倒闭了,我的官司不白打了?对方答复,既然你找了,我就找领导请示下,看看下个月能不能给你立上吧!看来,只能等下个月再催了。



烟语君查了一次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案件规定的司法解释。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 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关于执行前调解的法律依据,烟语君没有找到,不知道是个什么东东,只是知道有个诉前调解程序,怎么执行前还有调解程序?


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这里就不说法院名字了,省得又被法院找上门。不过,烟语君查了一下这个法院的2020年工作报告,其中赫然写着,该法院当年度审执结率达到了百分之九十多,在全省名列前茅。问题是,既然审执结案率这么高,为何还会出现执行案件一年多立不上呢?换句话说,以不立案的方式提高审执结率,又有什么意义呢?


烟语君将这个短信截图发到了微信群,立马引发了网友们的讨论,很多法院的网友感叹,如今的法院,执行人员太少了,但凡法律专业出身的,都希望到审判部门,新结的案件加上以前终本执行的案件,一股脑儿的申请立案,根本执行不过来。有网友晒出了自己法院的执行受案数,今年已经8000件,立马有网友不屑,我们已经2万多件了。


烟语君也将这些情况转告了申请执行立案的网友,但内心里老是觉得那里不对劲。既然司法解释规定了符合条件的7日内必须立案,是否能以人手不够,就不给人家立案呢?换句话说,执行人手不够,应该通过内部人员调整,或是请示上级增加招录的方式解决,怎么能让人民群众承担影响呢?既然人手不够办案力量不足,为什么还要对外宣传审执结率很高,让宣传与实际不相符呢?



既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符合条件的7日内必须执行立案,可到了现实的执行中,立案时间的长短成了办案人员可以随意掌控的事情,又该如何保证执行立案能够执行先来后到的程序公正呢?会不会产生人为可以改变执行立案等待时间的权力寻租呢?律师都建议网友走关系的话,让烟语君细思极恐,不禁想到了此前有律师讲的,“为了司法公正需要都关系”的说辞。走了关系,是可以将自己排队申请执行的时间缩短,可对于其他的申请执行人,还是公平吗?走了关系的当事人,还会宣称司法公正么?


更深一步讲,如果以让当事人光执行立案就需要排队等一年,而取得所谓百分之九十多的审执结率,这样的“工作成绩”,实则是误导了上级和社会民众。不仅掩盖了执行人员人手不足、不得不加班加点的现实,更是会加剧上级和社会民众提出更高的要求,实际执行人员更加疲于应付的局面。采取这种方式取得的虚高结案率,可谓贻害无穷。只有正面公开问题,才能解决问题,这难道不是“实事求是”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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