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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新进展:警方介入调查

烟语法明 2022-04-29


近日,有视频显示,西安地铁3号线一女子疑似与他人发生争执后,被保安拖拽下车。拖离过程中,当事女子的身体被大面积裸露。


刚刚,该事件的多个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关注和热议。



交通运输部官微9月1日回应网友留言时表示: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



9月1日,澎湃新闻从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获悉,警方已介入处理西安地铁内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下车一事。


西安地铁方面也回应澎湃称,“涉事方报警了”。



西安市妇女联合会一名工作人员9月1日回应澎湃称,正持续关注和跟进该事件。


同日,西安市市民热线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多位市民反映该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正在调查。


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曾在8月31日发布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针对网友反映的“地铁3号线一列车途径大雁塔车站时,有乘客呼喊‘救命’,现场出现一定混乱”的情况。经调取监控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2021年8月30日下午17:38左右,一女性乘客在3号线列车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该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列车安全员发现后立即进行劝阻,在多次劝离未果后,为确保车厢内乘车秩序,17:45列车到达大雁塔站后,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在此,感谢热心乘客对地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乘客文明出行,若遇到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寻求地铁工作人员或民警的帮助,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



不过,上述情况说明遭到一些网友的质疑。



今天,针对该事件,中国妇女报评论称:确保地铁安全运营,应该带着人性温度。如何更友善且合法合理服务、管理值得深思。地铁运营是城市运行的血液命脉,多一些合法合规合理,就会多一份城市温暖。依法文明有温度的城市管理是一个城市最好的名片。





律师:保安无权强制带离

针对该事件,9月1日上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所陆凤阳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从目前被曝光的几段视频来看,西安地铁方面的处置是不恰当的。根据现有的信息,在这样一个事件中,以这种强制的方式,拉扯当事女子,致对方身体大面积裸露,非常不合适。
陆凤阳说,有两个疑问,视频中涉事的安保人员是一般工作人员,还是警察?他是在执法吗?强制带离行为具有强制性,一般工作人员没有该权力。根据这个事件的严重程度,即使是警方到场,考虑到夏天人们穿的衣服相对较少,而且是在公共场所,处置时也应采取一种审慎、谨慎的方式。换句话说,即使执法,也应考虑以文明理性的方式。

陆凤阳表示,一个社会应该是文明的、理性的、平和的,粗暴野蛮的处理方式不合适,还可能违法。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分析认为,如果西安地铁的通报属实,该女性乘客在地铁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且有辱骂周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的行为,则该行为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
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乘客禁止有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实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邢鑫律师表示,但另一方面可以确定的是:根据通报中的情况,地铁保安人员并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应该报警,待地铁到站后由公安机关实施,并由公安机关确定乘客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决定进行行政处罚。地铁安保人员在遇到此类事件时,除进行劝阻外,也只能进行必要的自卫、使其他乘客免于受到伤害而采取的必要保护动作等被动行为。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认为,根据《西安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70条之规定“阻碍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开启与关闭或者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除此以外,保安不得侵犯乘客的人身自由。该乘客固然影响了车内秩序,但是保安无执法权,不能拖曳之。
丁金坤称,乘客如果遇到此类事件,正确的做法是,固定证据,譬如拍照或摄像,交给公安处理。公安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对于错误拖曳,造成女子衣冠不整,暴露隐私的,构成侵权,地铁方应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9月1日,陕西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首次回应“女子被安保人员拖拽下车”调查进展。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政秘科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正在调查处理此事,将会把网传视频中出现的当事人逐一找到,落实和还原现场发生的全部情况。


综合自澎湃新闻、中国新闻网、中国妇女报、@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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