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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231名教师合格,只有姚老师一人考核不合格,凭什么?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河南焦作的姚老师,作为当地某中学的一名高中语文教师,在去年参加副高级职称评选过程中,原以为胜券在握,结果最终却发生了戏剧性地反转,从此,她踏上了维权的道路。近日出来消息,在2020-2021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中,姚老师是全校231名老师中唯一一名不合格的人,这意味着,她将不能继续参加2020-2021年度的教师职称评选了。



参加这次职称的评选之前,姚老师已经连续选了六年,连续失败了六次,锲而不舍的第七次,需要从参加的17名教师中筛选出6名教师。在最开始的基本评分这个环节,姚老师的总排名在第一个环节中位于第二,本以为自己这次是胜券在握。


可是,在最后的民主测评环节中,姚老师最后的得分只有4.87分,排在了所有人的第12名。原本遥遥领先的姚老师,总得分加起来,只排在了第七名,又一次没有评上。相反的是,在基础评分环节中排在了第11名和第16名的两名老师,经过了民主的测评环节之后完成了逆袭,总分反超了姚老师,评选上了高级职称。

所谓的民主测评,就是领导和同事们的主观打分和投票,说白了就是,人家主观上高看谁就投谁得票,平日里工作成绩再好,人家不记名的情况下不投你的票,你也没有办法。将教师职称这样需要考察老师教学功底、业务能力的职场大事,交给领导同事的平时人缘来决定,是不是合理呢?姚老师对学校教师的职称评选公平性产生了质疑,于是借助网络来发声,将相关的视频上传到了网上。


视频在网上传播开来,引起了热议。很多网友对姚老师的勇敢精神,对教师职称的公平性,纷纷关注和点赞,也有不少教师表示,自己跟姚老师有过相同的遭遇。


引发社会关注后,当地的教育部门成立了专门调查组,对杨老师所在学校组织的这次职称评选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评审过程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只不过存在了一些小的问题,比如公示时,有一些字打错了或者漏打了,没有留下举报电话,最后的职称评选结果没有及时将六名人员的名字进行公示等。



对于这个调查结果,姚老师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提出了行政复议,在法定期限内未获结果的情况下,一纸行政诉状,姚老师将当地的教育局告到了法院。法院裁定认为,姚老师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了她的起诉。值得注意的是,姚老师所在的学校在她起诉当地教育局之前,就给了她一个警告处分。也就是这个警告处分,让其直接被打入了“不合格”的师德考评一类。



姚老师不服一审裁定,提出上诉,二审依旧是败诉,维持原裁定。之后是向省高院申诉,依旧被驳回。法院再审程序结束后,姚老师又向当地的检察院提起了申诉,要求履行法律监督,结果未知。最新的报道是,姚老师整理了举报材料,不仅包含职称评审过程中遭遇的不公,还有后续被打击报复的情况,寄给了纪委督导组,相关部门已经与她取得联系。



关于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的过程,如果在体制内待过的话,对于决定最终结果,随时可以扭转乾坤的民主测评环节,应该不会陌生。关于民主测评将结果的人为因素,再直白点讲,就是领导的主观决定,这已经不是一个两个提出公开质疑了。即使平日里工作业绩再突出、业务资历再完备,也有可能会在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环节,败在了领导主导的主观投票上。


跟姚老师类似的,有一位法院人士,具有研究生学历、以律师身份考入法院,审理过数百起案件,也是屡屡败在了民主测评环节,无缘法官员额,无奈之下,也在网上对民主测评环节的公平性提出了质疑。通常理解中,教师职称、法官评选这样的业务岗位,难道不应该主要考核学识学历、业务能力吗?最起码的,不应该将是否晋升的决定性力量交给人际关系的主观评价吧?这是一个行业风气的导向性问题。如果干活的拼不过搞关系的,谁还会专心研究业务、卖力耕耘本职工作呢?


再次,能因为姚老师公开质疑评选过程、对教育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就给予其警告处分吗?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老师的言传身教,对孩子们成长的影响,延续一生。作为一名学生众多的教师,认为自己遭遇到了不公,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通过呼吁引发社会关注,不是应该倡导的理性维权行为吗?这难道不是以自己的言传身教向孩子们传导正确的纠纷解决教育吗?怎么会因为呼吁社会关注、维护自己权益而导致受到处分,影响今后的职称评定呢?如此的处理方式,会对行业风气、教育行业、孩子的教育,产生怎样的影响?


法律上提倡的法律精神,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提倡社会成员,面对不法侵害威胁到自己、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时,要见义勇为。推演一下,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都要默不作声的话,如何会在别人、社会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对于民主测评的不合理存在,从网友的留言可知,不是一个人几个人的质疑了,姚老师事件之所以引发热议至今,很大的原因就在这里。


就凭姚老师这种求真务实的精神,她应该获评高级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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