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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的教训:被撞的老太、一审的法官,在宣判之前,已经远离真相的永远错了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十多年过后,“一份判决让道德滑坡几十年”之类的文章标题,至今活跃在网络上,探究其来源,总是会被人提及彭宇案。昨天《彭宇案中的断章取义、以讹传讹,影响更坏》文章的留言,不少人质疑文章是在为判决没有造成老人不敢扶的恶劣影响洗地,至今不承认彭宇确实撞倒了老人的事实。

理性点的虽然认可了彭宇撞人的事实,却认为一审法官的判决说理存在问题,推理中存在问题,全然不顾一审判决书中有,事发后处理民警证明调查笔录中有两人相撞的调查笔录。一审法官之后的推论,不过是在阐述其内心已经认定的两人确已相撞的事实罢了。




也有人将彭宇案司法裁判至今存在的“消极影响”归咎于二审法院的没有公开处理,对于影响巨大的公众关注案件不应该同意双方的和解协议,不应该认可并遵守双方达成的保密协议。即使后来公开了二审法院达成的和解协议,有人又提出,为何最终达成的协议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而不是赔偿?这不是证明两人没有碰撞吗?


回到事情的真实经过:一审法院2007年6月13日第二次庭审中,彭宇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一审法院到派出所调取的事发后第一时间警方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被告知询问笔录原件不慎丢失而不能提供。彭宇得知此消息后,表示要向有关媒体反映。


2007年7月4日,彭宇主动致电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做好事扶老人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将彭宇的说法转给了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于是乎,一场一审判决尚未作出,彭宇宣称自己没有撞人反而被告的“好人不能做”的新闻,已经传遍了全国。


被撞的老人,已经被媒体定性成了“碰瓷者”,众多的媒体和网友,不惜怜舍的奉献着“正义”,甚至发生了众多媒体爬到老太窗户拍摄、网友围堵老人及家属指责的情形。可以说,老人在一审宣判之前,已经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已经被定性了,至于真相是什么,司法的定性已经不重要了。



2007年9月3日,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属实,彭宇承担40%责任,赔偿4.5万元。尽管一审判决书中有上述事发后公安机关调查笔录的字样,但是很多人选择了忽略性的无视,却独独的关注一审法官的推理过程,概括出“没有撞人怎么会扶人送医垫资”的语意,将一审判决一同送上了帮助“碰瓷者”的媒体热议风口。


一审判决不仅没有平息媒体及网民的老人就是“碰瓷者”的认识,反而将自己搭了进去,二审法院也不得不考虑自己能不能扭转舆论了。2007年10月,二审法院南京中院在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警登记表,尽管笔录中有彭宇签字认可的其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承认自己撞倒了老人的记录,二审法院还是同意了双方秘密处理此事的和解协议。

事后得知,事件的双方、包括一审法官,在这场媒体风波中都已经疲惫不堪,受到的影响已经远超了案件经济标的的本身。媒体风暴中,有多少人没有仔细的查看一审判决书,仅凭一篇两篇的媒体报道或是一方当事人的称述,就将自认为的案件真相印到了自己的脑海里,还是传播自己对于案件事实、对于案件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的看法?

相撞的两人,一人说撞了,一人说没撞,说没撞的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已经承认撞了,可为什么其事后否认撞人,会获得如此多的人认可呢?即使一审法院也认定其撞人了。只能是说明了,大多数人在对于媒体报道时,往往会陷入被选择性误导,进而陷入了自以为是的思维定式。所谓的真相,不过是凭着自己的以往生活经验,加上新闻报道中当事人的只言片语,就深信不疑了,至于根据逻辑推理过程、证据的递进关系去探究事件真相,已经不是大多数人关心的了。


事实也证明,2012年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在媒体上公开还原彭宇案真相,明确指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彭宇承认了与老人相撞,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根据事后公布的真相,一审法院按照双方对于碰撞事实原因力大小进行按比例划分责任,应该是一份正确的判决结果。

可是,又有几人关心和纠正自己此前的错误认识呢?不承认也就罢了,很多人至今仍在坚持原来的认识。在大多数人的交口相传里,本是撞人应该根据双方过错按比例赔偿的彭宇案,就是好人被碰瓷的代名词,进而成为了自己遇到老人不能扶的借口。



至于说什么老人碰瓷、一审判决说理不通、二审法院处理不当,与其说是为此前的认知寻找借口,不如说是自己缺乏对于媒体报道应有的警惕性和自己认知的局限性罢了。即使事件真相都已经公开了,可又有几人承认自己当初被媒体误导了呢?可以说,彭宇案在一审判决作出之前,在很多人思想认识的深处,已经不可改变的被定性成了老人碰瓷的“真相”,之后的一审判决、真相辟谣等等,不过是被人寻找疑点进行攻击的“靶子”而已,因为他们压根就不愿意采信真正的真相。

何以至此?概因舆论事件中,不过是大多数人利用之附加个人利益输出而已。网路上,仅凭几十秒的剪辑视频,就可以形成对于某个人职业评价的定性批判,可谓比比皆是。有多少人是看了完成的视频之后再发表观点的?即使后来有人公布了完整的事件全貌,令人改变之前的评价和认识,何其困难?更何况,事件真相本就不是某些人的所在意的,能通过一个由头表现自己的立场和观点进而获得个人价值的实现,才是人家关心的。

一场本是撞人需要赔偿的民事案件,最后闹成了影响至今的好人不能做、老人倒地不能扶的以讹传讹,足见偏听偏信的危害性和对于媒体报道时刻保持清醒、质疑的重要性。事件经过了这么久,网络曝光掀起的事件反转了多少,可一经曝光就迅速形成思维定式、观点坚定的媒体想想,有改观吗?不吸取教训,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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