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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里,民庭庭长调处立案庭长家的案子,这不合法啊!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底线》第16集,有一情节:倪瑞在学校将自己锁在了厕所不出去,后经过询问得知,她在学校经常遭受其他几个孩子的欺凌,于是,倪瑞家长将几个孩子的家长都起诉得到了法院,其中就有方远的女儿。
身为法院立案庭长,因为自己孩子在学校里侵害别的孩子,被人诉至法院,也是迫不得已,剧情安排这样的案件,也算合理。但是,令人汗颜的是,剧中竟然出现了,案件由民庭庭长陈康出面担任调解的安排。剧中给出的理由是:因为涉及本院的立案庭长,所以本应由立案庭负责调解的案件,改由民庭庭长来出面处理。
于是,便出现了,身为被告的立案庭长方远穿着法官制服,接受同事法官陈康的调解,作为被告的立案庭长找民庭庭长探讨自己的案件的审判想法。真不知道,其他的案件当事人,会作何感想,观众看了,会作何感想?真的以为,同事之间互相审判案件,就是应该的?
都说《底线》是集合了近些年的社会热点案件,可编剧没有注意到,近些年,确实发生过一起法院审判自己法官、刑庭庭长审判民庭庭长当被告的案件。不同的是,因为这样的审判方式,引发了全国性的公正质疑,最终,该案件被省高院指定到了异地法院审理。这就是辽源法院审理的原本院民庭庭长枉法裁判案。

因为本院审判自己的法官程序问题,当时还上了《中国新闻周刊》的评论话题。媒体的评论是,刑庭庭长作为审判长审判原民庭庭长,无论从是实体正义还是程序正义的角度看,都不免给人留下议论空间。即便刑庭庭长能完全不受“前同事”的影响作出公正裁决,但因为“程序正义”上的先天缺失,也难以消除公众的质疑。回避之所以需要从严掌握,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要求使然。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即使案件当事人不申请自己回避,自己也要主动进行回避: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可见,不管是人情世故的瓜田李下,还是根据诉讼法上的明文规定,法官同事之间,不能出现一方是审判人员,一方是案件当事人的。司法实践中,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法院一般都会将案件直接移送到异地法院审理,除非是不惧当事人的质疑,坚持审理,后果则是,就像王成忠案一样,经不起公众的质疑的。
有人会说,方远作为被告的案件,是发生在调解阶段,并不是审判阶段,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剧中,大量出现的案件审理流程是,案件调解不成,方远往往大手一挥,马上立案审判,接着,此前以调解人身份出现的自己,立马转变成了审判法官。
要知道,调解人跟案件双方当事人不能存在利益往来、必须处于居中调处地位的要求,跟审判法官的要求是一致的。所谓的法院诉前调解,需要完成的立案程序跟诉讼程序是一样的,自己本院法官,还是立案庭长的案件,怎么能立到本院立案庭下属的诉前调解组织呢?这不成了自己领导调解自己当被告的案件吗?亏编剧想得出来。
剧中,大量出现了法官私下里会见案件当事人的情况,法官跟熟人之间随意讨论案件,甚至认识的律师抬脚就进了法官的办公室,虽然是为了融合剧情的安排,但作为普法剧,剧情再需要,也要考虑到法律规定和司法现实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对观众带来的法律认识冲击吧?
有法律网友观局之后点评,说实话,这部电视剧最受批评的地方就是回避的规定执行不到位,几乎每一集中都会出现BUG。据说这部剧有许多法院专业人士担任顾问,但这么简单的疏漏,竟然没有发现?
不管怎么说,出现民庭庭长调解立案庭长当被告的司法流程,说不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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