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女子穿“蓝色妖姬”摆摊被警告,正当权利还是违规营销?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近日,“南宁五象夜市美女摊主穿低胸吊带摆摊吸引顾客”的消息在网上不胫而走。

媒体报道,11月11日,广东江门一女子穿着“蓝色妖姬”在夜市摆摊,被经过的管理人员教育“请穿得体些”,女子随即也“回怼”:衣服能卖为什么不能穿,怎么穿是我的自由,有那么多人来看我,我有没有带动江门的经济。

这种茶一般都是年轻人消费比较多,再加上她起的名字“波霸柠檬茶”,就引得更多人对这位美女产生了兴趣,都跑来她的摊前一探究竟,生意因而就特别好,还成了当地的网红。

负责这一片管理的城管部门接到了多位市民的举报,说她穿着暴露有伤风化。怎么穿是她的自由,什么叫有伤风化?她觉得她穿着没有什么问题。而城管则表示,有多少人是冲着你的穿着才来买你的柠檬茶的?

有人支持女孩的,觉得女孩穿的也不暴露,而且穿什么衣服是人家的自由。

也有一部分人是支持城管的,觉得这样的衣服虽然不是那么太暴露,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好的开头。如果夜市上的女摊主都这样穿,那可想而知来逛夜市的大部分肯定都是男性。这样会促使很多女摊主越来越没有下限,可能还会发生一些犯罪事件,虽然这是我们的担忧,但防患于未然。

有广州网友爆料称,广州个别区的夜市上也出现了类似现象。

这样博眼球且略带恶俗的营销方式,引来了部分消费者以及餐饮从业者的声讨。网友持不同的态度,有的网友觉得管理人员管得太多,穿衣自由,有的网友又觉得穿得暴露,活该被举报。

究竟是无底线销售,还是穿衣自由?





且不论这些摆摊的“美女”到底是不是真正的餐饮人,上述夜市乱象不由地让人联想到了此前行业内的一些营销乱象。

低俗、搏出位、打擦边球……这些年,为了引流获客,餐饮业内的一些营销手段让人“大开眼界”。然而, 这些营销除了吸引一波关注度,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外,对门店经营以及品牌形象打造毫无裨益。

比如,此前湖南长沙某自助餐厅开张,店老板竟然让服务员穿着比基尼迎客,不仅如此,还举办了“穿比基尼吃饭免单”的活动,称凡是穿着比基尼进店用餐的顾客,即可享受当次消费免单的优惠。

此活动一出,的确吸引了不少食客前来用餐,也引来了媒体的争相报道,但很快,也引发了网友们的口诛笔伐。此后不久,该店就受到了长沙工商部门的约谈,“比基尼迎客”被紧急叫停。



从法律规定上,销售人员的穿着属于商业宣传的一种,看看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广告法》第九条第(七)、(八)款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经济下行,竞争紧张,不少商家打起了宣传诱惑牌,从绝味鸭脖、椰树集团,到今年的卫龙辣条、井龙牌锅巴,这些食品品牌为何热衷于低俗式营销且屡禁不绝?商业的竞争本质是对消费者注意力的抢夺。在注意力稀缺的时代,商家要绞尽脑汁争夺消费者的注意力和时间,而且是低成本甚至是免费的。

对于商户来说,低俗营销的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即便因低俗营销受到舆论谴责,也远低于营销炒作后为其带来的流量、热度,如果没有明确的执法标准的话,会有越来越多的商户,竞相效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等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如有违反,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不过,究竟什么尺度属于“淫秽、色情”?目前还有没有统一的执法尺度标准,不同的人,对于色情的理解标准不同,这也便有了,商家认为是穿衣自由,网友认为是多管闲事,但同业者认为是大打诱惑牌、无底线竞争,甚至有人认为是有伤风化,导向不良。

注:以上图片均来自网络

  往期文章:驾驶员能否是保险理赔的第三者,云南高院称可以,江苏高院称不可以


  往期文章:大人不能打小孩,可如何弥平被同学欺凌孩子的身心伤害?


  往期文章:收取100万,通过中院司机找到区检司机协调检察官关系,判了


  往期文章:掌掴幼童案、樱桃树血案:法律只是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要求别人守法自己首先要守法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