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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二审辩护词只有一个“冤”,是不负责任,还是别有隐情?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04-30

今天,下面这个辩护律师的“贷款诈骗辩护词”在微信群里广泛流传。有网友认为,这个律师太不负责任了,不说要从案件事实到办案证据,再到法律适用的异议,写出洋洋洒洒的几千字,起码也要对得起被告人花钱委托了一场,写出个自己的辩护意见吧。即便是法律援助律师,没有收被告人的钱,也不能这么糊弄应付吧!

然而,也有律师认为,这个“冤”字的背后,体现的是辩护律师的无奈和眼下遭遇。

有人用大数据分析了从2018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的441149份公开的刑事二审裁判文书,总结出了目前刑事二审程序四个特点,那就是上诉率低,抗诉率低,维持率高,开庭率低。

具体而言,刑事案件的上诉率较低,仅为11.98%;抗诉案件仅占全部二审案件的6.33%;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比例高达20%以上;刑事二审开庭率仅为37%,二审开庭的比例各地差异较大,比如广东开庭率比较低,湖南、浙江开庭率比较高;刑事二审改判率约为10%,事实认定错误是最重要的改判理由(数据来源:明律师刑事特区)

二审改判率10%,也许看来已经是挺高的,但是要是再算上上诉率只有10%多点,是不是就是改判率只有1%了?

此前,一审法院公开发文告知当事人“上诉不划算”称,“上诉发回重审、改判的概率比较低。从统计情况看,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大约 5%左右。因为,对同一件事情的分析判断及处理,共读一本法律书的法官,一般不会出现较大的偏差和误差,所以,改变判决、发回重审的几率较小。”

虽然后来该法院撤回了该告知书,但没有说明的是,这5%的改发率是谁规定的。如果二审法院跟一审法院一样也硬性规定二审改发率的话,势必会大大影响上诉的意义。案件的结果,不是应该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岂能给办案法院提前预设判决结果的各项指标?

此外,就是二审案件的不开庭率。最新的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制度,也许是认为二审改发率过低没有必要开庭,也许是二审法院确实案多人少,越来越多的刑事辩护律师发文提出,二审要求开庭审理,太难了。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了4种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分别为: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即便法律规定如此,即便律师认为符合以上条件,但是否符合,还是要法官进行认定,决定是否开庭审理。有律师撰文,“刑事二审对于律师来讲就是一个无法言说的痛,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早已成为律师最大的梦魇。”


有律师曾经撰文《谈谈我们名存实亡的刑事二审》,其中有,一个“有经验”且胆子大的二审法官,甚至连应当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也敢不开庭。表现得非常真诚、贴心,“这样吧,你要求开庭不就是为了让法官听听你们的意见吗?我可以当面听取你们的意见。”见面当时,也会表态支持辩护人在案件中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结果二审裁定下达后,发现这位“有经验”的法官已经拟好了维持裁定,就差盖章。再看看他早就已经写好的裁定,压根都没有提及辩护人的意见!

二审开庭率低,维持率高,以至于有经验的辩护律师,都会在移交完上诉状、辩护词的同时,提交上一份开庭申请书,里边详尽的列出自认的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的应当二审开庭的情形和理由。可也有律师撰文便是,“后来发现这样的开庭申请根本没有用,二审法官不会审查和回应,仍旧会被催促尽快提交辩护词。”
二审开庭率低的结果是,有律师将二审能够获得开庭视为了案件将应该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标志,也有律师为了让当事人看到自己的辩护价值,不惜司法勾兑请求不论案件结果如何,能开庭审理,让被告人在法庭上看见自己即可。更多的律师叹息,本就认罪认罚考核率下压灭了一部分当事人上诉期望之后,上诉率低、开庭率低、改发率再低,刑辩律师还有什么用武之地?
都说,司法具有亲历性,法官判案要讲求自由心证,所以,律师的战场是在法庭。即使再完备的书面材料,字面读来,也没有现场控辩审三方与被告人面对面交流来的感受真实。
也许文字读来不过是寥寥数语,背后却是一个人的人生代价。几乎所有的典型大案,都有检察官、法官亲审被告人的一幕。这不仅是司法严谨的表现,更是司法责任的体现,当然,也是辩护律师的价值体现。被告人多半不会读懂那些书面的法言法语,却可以通过直观的庭审,感知到司法的公正、律师的争取。
看了以上这些,各位读者,对于上图中的这个“冤”字的理解,认定是律师的不负责任,还是无奈之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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