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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掌掴事件,只能挨打不能还手?:治安处罚没有正当防卫?

烟语法明 2023-07-23
“五一”期间,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并进行反击,引发大量关注。近日,因为该事件的处理结果,再次引发了网友的关注。
高铁上制止“熊孩子”,女子遭家长掌掴后还击
据了解事件发生在5月2日夜间的C6276次列车上。女子在网络上发布视频表示:2日晚她独自乘坐高铁在其后排坐了2个大人3个小孩,列车行进过程中,后座小孩撞了很多次椅背,女子无法忍耐后回头制止道:“不要撞椅背了,要有礼貌一点哦,家长也不管一下。”
孩子母亲却愤怒回击称孩子还小,不至于说孩子。随后,孩子父亲也开始辱骂女子,女子自己也骂了回去,双方发生口角期间。列车工作人员虽及时赶到进行调解,但孩子母亲还是在争执中扇了女子一巴掌,随后女子也进行了还击。
视频显示,在争吵过程中,一位东北口音的男乘客在发生肢体冲突后站了出来,怒斥带小孩家长“有小孩并不代表有理”“三个人对付一个人”“当着孩子的面这么吵”,该男乘客逻辑条理清晰,声音铿锵有力,获得了周遭乘客的掌声。
事后,小孩家长报了警,2日晚11点,女子被传唤至江油市一派出所做笔录。
当事女子在网络上发布的视频截图
女子最新发声:已在申请行政复议
5月3日,女子称其已经到四川江油做笔录,过程中,其向警方提供了手机上的视频作为证据。该博主发布的信息显示,其“不接受和解,不需要赔偿。”只希望打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4日,女子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女子表示不接受和解也不需要赔偿,最终出手打人的女子被行政处罚500元。
7日凌晨,当事女子再次在网上发视频表示,已经在申请行政复议。她觉得,仗着人多最先恶意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道歉就能和解的话,那以后谁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没啥后果,这样的结果她说服不了自己。

警方回应双方均受罚:有法律依据

江油车站铁路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下一步公安局打算在网上发布这件事的通报。双方均受罚是有法律依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有。(转自中国青年报)


烟语君评:究竟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处理结果一经曝光,很多网友发出了“挨了打不能还手?还手了还要被罚款?”的疑问。
按照警方的处理结果,一是只要当时女子不制止,自己就不会遭到当场掌掴,也不会受到行政处罚。这样的处理结果,岂不是在提醒大家,见到不守秩序,不讲公德的,要少管闲事吗?二是女子受到他人掌掴之后,只能被动挨打,而不能反击了吗?一巴掌500元,岂不是鼓励大家打别人?
究竟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治安处罚有没有正当防卫的规定?
通常认为,“互殴”即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斗殴意图、伤害故意的支配下积极实施的互相侵害的行为。有学者将互殴区分为真正的互殴和不真正的互殴,前者指双方事先约定的相互攻击行为,后者则非基于双方事先约定,也是司法实践中对其与正当防卫作出区分的难点所在。
另外,联系聚众斗殴罪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好地理解“互殴”的概念。根据《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具有“互殴”故意是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基础,严重互殴可能升级为聚众斗殴,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今年3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公民遭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侵害行为时,如果采取的抵抗行为主要目的是帮助自己摆脱侵害,并符合比例原则,则其造成对方轻微伤害的行为不具有侵害意图、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当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具体到此次事件,案发起因乃“熊孩子”在高铁上的吵闹、踢椅背等不良行为,其监护人应当担负管教的监护责任,可孩子家长不仅不履责,反而率先辱骂他人、动手打人,且以多欺少,采用当众掌掴的过激手段。反观女子,孩子家长动手后,且具有举起水瓶意图继续攻击时反击,具有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客观性,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
有关机关应严格依法界分、对相关行为作出准确认定以及公正处罚,“各打五十大板”的办案思维,不合理也不合法,不利于鼓励人们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肯定和鼓励对于不法行为进行反击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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