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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或已成为新的立案难?

烟语法明 2023-12-2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王律师辉 Author 王辉Blake

虽然已经多年很少去立案了,但是近期经常听到有律师同行抱怨诉前调解导致的立案难问题;所以在工作中通过向同行了解目前的诉前调解情况现状:
韩律师:我有个案件,立案庭现场立案,说让等诉调老师联系,一等半月没有信,打电话到立案庭,说分给诉调了,联系诉调,说没有收到,又找立案庭说就是分下去了,让打12368查,12368说查不到,让联系收发室,收发室也说给了诉调,我说问了两次了没有,最后过来一个接电话的人,给了个电话,打电话一问,案件派给了街道办调解室,而且让人家调解不给卷,就给一个对方电话让联系,我问你们知道调解的这个是什么纠纷吗?人家说不知道,原被告是谁?不知道!我说那你们咋调?说给了句话,联系****调解。
赵律师:“诉前调解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对于被告一直无法联系上的案件,再一直坚持诉前调解,迟迟不移送,浪费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
常律师:“现在的诉前调解期间已经突破一个月,有的案件即使无法调解也能被动调解几个月时间,甚至即使着急做诉中保全也硬卡着你时间。这之后从诉前调解转到立案庭,再到立案庭正式立案,又小半个月过去了,诉前调解的机制已经严重背离了初衷……”。
刘律师:“明确拒绝调解了,还继续调解[捂脸]”
韩律师:“我们的案件在确定没有办法调解后法官称会接着转诉讼,但一个月过去了,打立案电话还是查无此案件,未来还不知要再等多久,如此办案导致立案效率低下,当事人时间成本剧增,苦不堪言”。
蒋律师:“那是已经由调解,改为强制“调解”了,上海尤为最甚[衰]‘。
焦律师:“针对某法院:现在办理的一个案件,诉前调解阶段已由1个月延长到现在的4个月,特别是派出法庭的案件,网上立案通过之后,电话基本上打不通,无人接听, 不知道是否分到调解员,去现场核实,工作人员提供了查询电话,在门口看到办公室有人在,任凭电话响着也不去接听,还告知让回去等通知,等到花儿都谢了也接不到调解员的电话。双方无法继续调解,要求转诉讼,又告知需要等前几个月的案件转完之后才能轮到,并且院里有规定,每个月有2000个案件的名额,超出的需要累计到下个月。以上只是整个诉讼阶段的一个诉调程序,本身案件简单,标的不大,兜兜转转,一个案件调解阶段却要耗费小半年时间,律师办案如此艰难,何况是当事人呢?”。
朱律师:调解基本上一个月就结束了,但是案件需要在立案庭排队等立案,排队的时间比调解的时间还长。长。长。[尴尬]”。
游律师:“涉720水灾的案件可以去了解下很多从720诉调到现在[捂脸]”
魏律师:调解是在一个月准时结束了,可是案件不见了,问谁谁不知道,最后被告知等待立案中,五月份立得案,到现在还没消息,还在等。。。遥遥无期[破涕为笑]”
李律师:“现在是所有案件都必须进行诉前调解吗[捂脸]”。
于律师:交通事故的都需要诉前调解”。
张律师:“由于从来没有调解成功过,后来默默的把调解平台的设置改成调解工作饱和[裂开]”。
周律师:“诉前调解成了业务庭缓压器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案多人少”吗?还有没有其他原因?“案多”是因为什么?法治意识提高?社会经济活跃?经济下行?契约精神缺失?“人少”是因为什么?“员额法官”名额少吗,什么原因?“案多人少”的矛盾解决了,诉前调解就可以恢复初始功能了吗?”。 
耿律师:“诉前调解已成为强制性调解,随便一整就是一个多月才立民初号[捂脸]”。
张律师:“新某还好调解不成就转立案了”。
田律师:诉前调解在某法院已经3个月了,立案就说不调解,还是没给转诉讼。真的是变相的立案难,当事人想留也留不住,严重影响信任。”
牛律师:“诉前调解已经成为许多基层法院卡立案的挡箭牌。没有几个月时间很难见到民初案号。
李律师:“太赞同前面说某法院的焦律师了,跟他一样的经历,5月网上立案通过的,跟当事人说调解一个月就转诉讼了,现在还没轮到。。。打无数个电话就是打不进去,郑州其他基层法院,起码有人接电话,就某最难沟通,甚至很多律师都说,以后某法院的案件要多收一个沟通成本费😭 ”。
冯律师:“线下立案,诉前调解申请书必须签名,否则不立案,这个申请最奇葩,直接发告知书算了,强逼着写申请,搞得好像都是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似的”。(PS:这叫强迫自愿,你OUT了![呲牙])
孟律师:“办法总比困难多。拖着拖着,你们烦了,案子就少了。”
某律师:“你们敢信吗,诉前调解一年了,要不是开发商无暇顾及,早就投诉了。”
李律师:“以诉调为借口,拒绝立案:因涉及洪水,案件从去年11月份至今,目前仍在调解阶段,诉调中心调解员组织一次调解失败后,律师多次线上线下与诉调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督促其推动案件进程,他们均以各种理由搪塞“负责调解的调解员说,案件调解失败目前卷宗已到后勤,你跟他们打电话吧”“立案大厅人员说,我们没有调解中心后勤电话,系统里面也没有你们的案件,你找诉调中心吧”“诉调中心大厅工作人员说,负责该类项目的负责人辞职了,我只负责交通事故纠纷,你们的案件不归我管我也没办法”“信访办公室说,我们不清楚,你去找诉调中心大厅工作人员吧”“诉调中心大厅工作人员,经查询你们的案件未录入电脑系统需要我们亲自把卷宗送到立案大厅”……
老师,我们的卷送了吗
哦,我找找……(卷宗最终还安静地躺在诉调中心大厅服务台后面的地板上)”。
某律师:难于上青天,脸难看,事儿难办[叹气]有两个案件压了快三个月,诉调一个月,转立案一个月,莫名其妙一个月[捂脸]三个月就过去了。目前反馈某立案庭效率最高,态度最好。
潘律师:目前基层法院立案难,当属某法院NO.1。调解结束也迟迟不立案,电话根本不接,周周现场去催。
······
堵不如疏,这已经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了,最近学到一句话“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人们不会从历史的经验中吸取教训”,希望这句话不是真的,因为矛盾的积累将制造新的矛盾。
堵不如疏,新的民事诉讼法就是一个好的例子,通过部分时限和送达方式的调整,提高了审判效率。
堵不如疏,关于在线立案、保全、公告、诉讼和调解的规定,使当事人更加便捷的参与诉讼,这也提高了审判效率。
诉前调解,初衷是好的,自愿调解,能调则调,不成则判,这是原则;但现实中一小部分法院走了样,成了立案控制的调节阀,限制立案的挡箭牌。好事办坏事这就是典型的例子。
好事办成这样,还让百姓说你好,可能吗?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心中有群众,群众在心中,一切从为了群众出发!
除了立案工作本身的出发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规定:
“一、诉前调解应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各级法院立案部门应当通过当面释明、书面释明等方式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诉讼成本,讲清人民调解等非诉讼方式的便利、低成本优势,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但不得因案件较多等理由阻止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二、诉前调解应当征询当事人意愿。经释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登记立案。严禁不经当事人同意将所有民事纠纷以“民调”案号强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
省高院是明白的,中院也明白,怎么一到了基层就走样了?
“基层案多人少,有困难”,理解,很理解,但不是违法违规的借口,还是回到法律框架内,这样才让人心服口服,群众才满意。
废话不多说,都是明白人!欢迎留言讲述你关于诉前调解的经历!
注:本文系“王律师辉”原创文章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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