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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惨痛:四个案件七个程序历时四五年仅收了5万元,律师要赔当事人600万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今天,有网友给烟语君发来了一篇案号为“(2022)粤 03 民终 640 号”PDF格式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据说已经在微信群里流传开来。看罢判决内容,相信令很多律师惊出了一身冷汗。(有公众号将该判决书隐名化后转移成了文本格式,详见今天本号第三篇推送文章。)

判决书里,被判赔偿责任的律师在上诉中称,“本案涉及的诉讼经历了四宗案件七个程序,律师艰辛地代理了四五年的时间,三份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分别是 5000 元、2.5 万元和 1 万元(法院认定,当事人共计向律师支付了5万元律师费),判决律师和律所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律所赔偿当事人损失100万元,返还律师代理费5万元;律师赔偿当事人损失495万元,对判决判项确定的律所责任向当事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已经超出了合同权利义务对等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所能承担的风险。”,然而,还是没有改变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的终审结果。

仅收费了5万元,律师历时四五年的代理了四个官司走了七个司法程序,按照常人的理解,律师不可谓不尽心尽力,收费也不高,最后却被判向当事人赔偿600万元,是不是太冤枉了?

造成如此结果的唯一原因是,在其中的一个案件中,因为律师的个人原因没有按时出庭,法院对案件以原告缺席按撤诉予以了结案,由此造成原告再次起诉此事,先后被一审法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以“超过了一年的起诉期限的裁定驳回上诉”、省高院以“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次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驳回再审申请。

关于此案法院如此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烟语君明天文章再行分析,本文只说本案。
一当年“投资约 200 万元”、“该场面积 52.85亩”、九十年代时,......当时已经将该场建设得很多好很规范,全部钢架结构建成钢棚房,钢棚房差不多占该场大部”的鳗鱼场被涉嫌违法强制拆除行政赔偿纠纷,因为律师的失职,导致了三级法院均裁定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据此向法院起诉律所、律师返还律师费、赔偿损失960万元及上百万元的利息。

两级法院均认为,因为律师的无故开庭未到庭,导致了当事人即便是违法建筑强拆无需赔偿,也是失去了获得建筑成本获得行政赔偿的机会。根据律师曾经向当事人出具过一份“其过错应得赔偿总额为 600 万元”的《承诺书》,法院判定,“应依据其承诺进行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大体案情就是如此。这个判决的理由及结果,肯定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观察的角度不同得出的观点也不同。不管怎么说,这已经是一份生效的判决了,即便是申请再审,也不能停止判决的执行。真的为涉案的律师、律所捏把汗,不知道买了保险没有,否则是否有足够的财力应付法院的执行?

在很多法律人看来,不光是律师,还包括现在方兴未艾的法律咨询公司、法律法务经纪人,自己提供的法律服务不过是辅助工作而已,不管正当与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都是应该由当事人承担的。为了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或责任,还会不忘在提供法律服务之前让当事人签下“风险告知书”,认为这样就可以安全了。其实,这种的认识是错误的,盲信也是危险的。

烟语君有个亲戚,数年前因为物业纠纷跟其他几十名业主一起,每人交了300元钱,将起诉物业的批量案件全权委托给了一个律师。案件后来被法院判决物业赔偿几千元的结案了,律师还承诺案件已经申请法院执行了,只是因为其没钱法院一直没有执行。

亲戚一等就是几年,案件丝毫没有结果,听说别的业主已经拿到钱了,就跟烟语君一起去找律师询问案件情况。律师见面后,还说案件是法院没有执行,让回去继续等消息。烟语君又跟亲戚去了法院,得到的答复是,法院系统里根本没有亲戚申请过执行的记录,也就是说,律师没有为亲戚申请执行。法院人员还答复,案件已经过了两年的申请执行期,不能再申请执行了。

烟语君跟亲戚去找律师,律师撂下一句,爱找谁找谁去,他不管了。又去找了他们的律所主任,得到的答复是,最多赔偿一千元,否则爱上哪告上哪儿告。无奈之下,烟语君陪着亲戚写了一个书面情况说明去了一趟律协,要求立案调查。后来亲戚说,有人跟她要了银行账号,给她支付了判决书上的全部款项。这件事儿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大家都是法律人,没必要非要对簿公堂。

其实,法律人所从事的,都是以小博大的风险活儿。当事人动辄几万几十万的支付律师费、法律服务费,都是奔着挽回或是避免几百万几千万损失的目的去的。法律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代理案件的关键性操作,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哪是一个“风险告知书”、“免责声明”就可以免除责任的?

这个世界上哪有只拿收益、不担风险的好事儿?此前不是有法律界流传甚广的案例是,律师代理一民事案件,因为在法院查封冻结到期前未及时申请续封,导致之前保全的700多万元资金被转移,案件无法获得执行,被二审法院判决赔偿当事人500多万元及期间利息。类似的案例还有,律师办理见证遗嘱手续,因见证程序不合法导致遗嘱后来被法院认定无效,律所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受人之托,忠君之事,不仅仅是一个职业道德的问题,更是一个职业风险的问题。最近几年,法律圈流行一句,我们办的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说的有道理,但不全面。法律人办的案子,是别人的人生,也是自己的人生,弄不好,一个案子,就可以搭进去法律人自己全部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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