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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心声:我为什么不愿意穿律师袍出庭?

烟语法明 2023-12-27
按:前几日推送的文章中,某女律师因法官要求其穿律师袍而怒怼法官,被罚款5000元。实际上,贵州小河案(“黎庆洪涉黑案”)的辩护过程中,诸多辩护律师就曾是否穿律师袍出庭产生过讨论:
2012年1月3日,周泽发博客说就是否传律师袍的问题,发生重大分歧。陈有西律师提议穿律师袍,周泽不以为然说:“北海案开庭第一天上午,大家也穿了袍,结果下午全脱了。在贵阳还要穿吗?穿上还脱吗?各位老师怎么看?”陈有西律师则认为:“这袍虽说不好看,但是能够体现一种群体归属感,法院、控方都是统一服装,只有律师是百花争艳,在法庭视觉上就象乌合之众。既然这个律协还是我们中国唯一的律师组合,我们每年也在交费,对其决议和通知还是要尊重。有的地方法院和律协已经联合通知,律师上庭应当穿律师袍。”
今天推送的文章,是一位律师朋友从自身角度对穿律师袍出庭这件事的看法,欢迎律师朋友在底部留言发表高见。

律师袍的前世今生


律师袍是西方的舶来品。相关资料显示,律师袍起源于欧洲,带有极强的宗教色彩。中世纪早期,教士是司法事务的居中裁判者,其身着的黑袍后来演变成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黑袍。中世纪史学家坎特罗威茨认为:“有三种职业有资格穿长袍以表示其身份的,这就是法官、牧师和学者。这种长袍象征着穿戴者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判断力,并表示直接对自己的良心和上帝负责。”

从律师袍的起源来看,其是司法仪式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出司法的庄严与权威。律师出庭穿着律师袍,不仅表达对法庭的尊重,也是为了树立律师的职业形象。直至今日,在英国、加拿大等地仍保留出庭穿着律师袍的传统。

我国律师的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时,应当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

关于律师出庭穿着律师袍的规定


2002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对违反该办法的,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由律师协会予以训诫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其中规定法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没有职业着装规定的,着正装。律师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律师界对出庭穿着律师袍的普遍态度

关于律师出庭穿着律师袍,业内抵制加吐槽的声音居多:      
1、律师袍穿着不舒适。律师着律师袍须穿衬衫,并戴领巾。且版型宽大松软,材质不透气,无春夏秋冬服装之分。而检察官制服分为春秋服、夏服、冬服三种,并有男女装,裙装裤装的选择。相比之下,夏季较热,冬季较冷,律师穿着律师袍实在不舒适。

2、律师袍换装不方便。目前绝大多数法院并未为律师配备换装时,律师至卫生间换装不仅很不便,还不严肃。

3、律师袍携带不便。律师开庭往往需携带大量案卷和电脑,再携带律师袍,加重负担。此外,去较远的地方开庭,为防止律师袍褶皱,给人留下邋遢的印象,整理律师袍也需要大费脑筋。

4、律师袍购置有待优化。购置律师袍存在价格高,周期长的问题。律师袍费用不菲,需要律师自行出资购置,尤其给刚执业的年轻律师增加负担。法官袍检察官服是国家掏钱购买,强制穿戴自然也在情理中。律师袍属于个人掏钱购买的服装,你强制人家穿,凭啥?

5、有些条文毫无执行力,明显系闭门造车的结果。如《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律师调离律师事务所时,需将律师出庭服装交还律师事务所”。将律师转所定义为“调离”,本身就很搞笑。而更搞笑的是:你见过律师转所将律师袍交还律所的么?

6、这个办法规定律师袍和领巾“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试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开庭不是依法审理么?其效力低于法庭审理么?还有政府的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处罚听证,不是依法审理么?为什么单独就法院开庭作出例外规定?

除此之外,还有律师认为,律师袍和法袍相似,存在被当事人认错的尴尬局面。

于我而言,明摆着讲:我是很不情愿穿律师袍的。本来嘛,律师穿西装打领带出庭,或者着中式服装等其他正装出庭,严肃庄重体面得很,也体现了对法庭和法官的应有尊重。穿那种神神叨叨的玩意儿,跟我们老家死人做法事的道士似的,把严谨专业的律师职业搞成了装神弄鬼的法师!前文提及:律师袍起源于欧洲,带有极强的宗教色彩。这是有其渊源的:因为西方法律理念一开始就从神学角度论证,认为法是上帝的意志(神的意志)的体现。而我们呢:我们一直认为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注:请翻看总书记2018年1月19日在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既然如此不同,那我们为什么要穿着这种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服装出庭呢?人民会怎么看?因此,如果不是法院要求,我一个人民律师、无神论者、非任何宗教教徒绝对不穿这种源自宗教和神的服装!二十多年执业生涯中只穿过两次:一次是原某县县长职务犯罪案开庭,一次是原某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开庭,都是为了宣传需要,或者上级有大领导来旁听,必须装一下。

不穿律师袍出庭的后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其适用《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对行业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的管理行为,是行业自律性管理行为,并非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其次,《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对违反该《办法》的,参照《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下称《处分规则》)予以处分。但是一方面,律师协会对律师实施的管理行为系行业自律性管理行为;另一方面,《处分规则》并未对律师出庭不穿律师袍应当如何处分作出规定。因此,该《办法》应当属于倡导性的行业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效力。事实上,自《办法》颁布以来,律师出庭不穿着律师袍的现象十分普遍,律师因不穿律师袍被律师协会处分的情况也属罕见,也印证《办法》并无强制效力。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下称《规则》)颁布,对于律师违反该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不少人认为这是对律师出庭着袍的强制性规定。“律师出庭必须穿着律师袍!”、“不穿律师袍小心被退庭!”等文章也随之发布。但实际上,该条规定是无法落实执行的。根据司法部颁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出庭不着袍并非在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之列。而前文已经论证《办法》并无强制效力。因此,人民法院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也“无法可依”。

经查,广东、海南、南京等地对出庭穿着律师袍管理较为严格,甚至深圳律师协会有对开庭未着袍的律师予以处分的情况。而在安徽、上海等地,律师出庭着袍较少,法官对此也并无要求。总的来说,律师出庭不穿律师袍的后果视各地律师协会规定而异,本质是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自律管理行为。目前法律法规并无强制性规定对律师出庭不着袍进行处罚或者责令退庭。据笔者了解:安徽省律师协会近年来也接到过律师出庭不穿律师袍的投诉,但安徽律协从未因此处分过律师。笔者认为安徽律协的做法是非常正确和人性化的。为安徽律协点个赞。

个人呼吁:立即废止

 律师出庭穿着律师袍这一规定自2002年施行,二十多年过去了,时至今日响应者寥寥。除了律师袍穿着的各种不便之处外,还应当思考律师袍是否有在本土进行全面推广的必要。律师袍之所以被推崇,是因为其象征意义,律师出庭穿着律师袍是对法庭的尊重,体现出司法的庄严与权威。

但是,不穿袍出庭,着正装就是不尊重法庭吗?笔者认为不然。律师袍实质上是西方法律文化的舶来品,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律师出庭也并无穿着律师袍的强制规定,律师通常着正装出庭,并不会使法庭的严肃性打折扣。律师袍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应当视实际情况而变,在其推广多年无实际成效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停止。

律师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从广大会员的利益出发,从解决困境出发,而不是人为制造枷锁。既然律师袍如此不待见,笔者强烈呼吁全国律协立即废止《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中关于律师出庭“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的不合理不适宜不受欢迎饱受批评的陈年规定。
最后,再啰嗦两句觉悟低的废话:根据《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统一制作律师出庭服装。未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权而制作律师出庭服装的行为均侵犯律师出庭服装的知识产权”;第九条:“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出庭服装的管理。律师出庭服装的购置、更新或因遗失、严重坏损而需要重新购置的,由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汇总各地申请,统一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购置律师出庭服装”。

全国律协之所以多年来对广大律师不待见律师袍的声音装聋作哑,是担心废了袍子断了财路么?一件袍子近400元,目前全国60多万律师,每年还在以13%以上递增,这收入不菲哎(400元×600000×13%=31200000元——编者加)!嗯,但愿我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特别说明:部分律师袍图片来自网络,仅供学习交流使用)来源:孙箫律师团队,转载自:桂客留言、东方法律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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