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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喊冤家属被带走调查?撰写案情“小作文”是个危险活儿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3-31

近日,很多的法律自媒体都在关注“太原韩夫人”被警方带走的话题,不少写手纷纷质疑警方执法的合法性。最新的消息是,“太原韩夫人”已经回到家中。有律师发朋友圈称,“感谢各位一直的关注和声援”。

根据公开资料介绍,“太原韩夫人”是一位某水利设计院原院长的妻子,其丈夫2020年涉嫌职务犯罪被抓,被认定的金额巨大一审被判十一年刑期,现在案件经上诉后被发回重审审理中。

学水利专业的她,始终认为自己的丈夫无罪,于是放下自己的事业,一边钻研各种法律规定,一边开通各种自媒体从各个角度撰文为丈夫喊冤。也许是应了那句话,只有自身有过司法诉讼经历的,才能真正的知道法治建设、司法公正的重要。查询可知,其不仅为自己的丈夫喊冤,还为他人喊冤的案件撰文喊冤,还关注公共法治事件,甚至不惜跑去旁听别人的案件庭审帮助撰文喊冤。

几年下来,其靠法律圈的人脉关系及自媒体的影响力,积攒了相当的关注量,撰写的文章阅读量经常过万。某律师对其的称赞是,“全国写作水平最高的当事人家属”。于是,也便出现了这次其跟其姐姐一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就引来了不少网友及律师的声援之声。尽管警方并未公布其被带走的原因,但很多的网文已经将警方的行为归咎于打压报复之类。
熟悉本号的都知道,本号是很少评议在审案件的,之所以撰写此文,是因为想要跟大家探讨一下,近些年随着自媒体账号的便捷,日益涌现的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喊冤的案情“小作文”问题。
曾经,在互联网还没普及的年代,不管是门槛还是资讯,法律知识及司法案例对于普通人而言,查询掌握起来相当困难。案件的法律分析及观点表达,多是仅限于主要是律师在内的法律人士手中。
互联网的普及及司法公开推进的近些年,越来越多的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只要肯下功夫,法律水平提高并不是什么难事。甚至还出现了不少官司打多了打久了,从来没学过法律专业的考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当起了律师。
同期的,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对律师在网上发布本人代理案件法律意见的相关规定及查处,力度越来越大,动辄就以“炒作案件”,警告或是处罚案件代理律师。将具体案情公开披露、公开表达案件处理不满、质疑办案做法的律师,越来越少。
曾经有媒体统计过,近些年平反的重大冤假错案,没有一个是走正当法律途径由司法机关主动纠错的,大多是借助媒体的力量引发关注之后才得以实现的。不管是代理案件的律师,还是涉案人员及家属,哪会轻易的放弃媒体舆论对于司法机关办案的影响力、“监督力”?
这便出现了办案律师积极赞同案件当事人或家属为自己的案件发布媒体信息,或是邀请媒体或是其他的法律人前去旁听或是参与案件的办案过程,利用参与庭审现场后发表评论,以规避管理部门禁止的代理律师“炒作案件”,通过舆论向办案机关施加影响或“监督办案”。可见于各大网络平台的案件案情“小作文”,也就随处可见了。
另一方面,近些年,就如同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落实一样,司法机关办案各个流程的公开力度越来越小。就算是一些热门案件,为了避免陷入媒体争论,办案机关也选择了能不公开就不公开。庭审直播网的几乎停滞,就是例子。司法公开范围及力度的减少,造成的结果必然是,网上来自司法机关对于具体案件的声音、可用参照的司法方面的有效信息越来越少。
于是乎,也就出现了当下的局面,凡是通过网络喊冤的具体案件,当事人方组织了各种人马,从各个角度撰写“小作文”评议披露案件信息,当然都是表达不满的。另一面则是,司法机关对案情进展、案情处理、司法结果乃至裁判说理,几乎毫不披露。就如同此次“太原韩夫人”被带走调查一样,外界已经炒成一锅粥、形成一致怀疑了,办案机关还是不披露案情。

千万不要低估这些案情“小作文”的力量。虽然仅是来自当事人方的案件印象及案情披露,在没有来自司法机关对应的案情公开信息相匹配的情况下,很容易案件还没处理结束,在公众心目中形成了对于司法处理的认识。不客气的讲,甚至可以影响社会各界对于司法公正的评价,就如同劳荣枝案件一样。

说实话,这些案情“小作文”,作为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烟语君,每次都是看看而已。支持他们勇于维权的勇气,知道发表质疑是他们的权利,社会需要不同的声音,可这些出自利害关系人的“小作文”,大多是选择性的披露案情,仅说对自己有利的一面,甚至连一审的裁判文书都不披露,叫人如何全信呢?

但这并不妨碍这些“小作文”,正在以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影响和决定了很多网友对于案件处理的认识。在没法获得任何司法机关提供的有效案件信息的情况下,可以看看,网络上随处可见的是,基于这些“小作文”披露信息而在加工而成的案件评议、法律意见、社会评价,影响力已经足以颠覆法院最终的裁判结果。看看评论区就知道了。

不得不看到的是,撰写司法机关正在审理的案情“小作文”,在通过舆论施加影响的同时,对于作者而言,也是危险的。急于制造轰动性的效应,言辞激烈、措辞不当的话,很容易被追究侮辱诽谤的法律责任;事实伪造、证据不明的话,很容易被追究造谣失实的法律责任;非法牟利、敲诈勒索的话,很容易被追究非法经营的法律责任......因为“小作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已经很多了,并不是喊冤的,都是可以免责的。、

综上可见,司法信息披露的不足,造就了来自当事人方的案情“小作文”正在占领舆论,对于司法的公信力是危险的;当事人急于引发关注、法律风险意识不强的任意编写“小作文”,对于作者而言也是危险的。公正来自公开,才是应对“小作文”满天飞的根本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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