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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律师函》的这位副省长,终于官宣落马

烟语法明
2024-09-05


【新闻背景】

 

2024年6月19日,已“退下来”近七年半之久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洪礼和“终于”官宣落马。此前坊间时不时便有洪氏落马传言,此番官宣也让很多人心中的那只靴子终于落地了。

 

2007年1月至2013年1月间,洪曾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2008年5月28日下午,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报告,称5月22日至28日,先后有六名患者在使用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0514、规格为5%2.5g的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PH4)(液体)发生死亡。经该院内分析,死亡的原因与使用该批号药品有一定关联性。当晚,江西省成立了由副省长洪礼和任组长、副省长谢茹任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南昌大学医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工作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吕良彪律师依法接受委托,为这一事件的第五位死者万某明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笔者接受委托后,与江西的涉事医院及药监、公安、宣传等多个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无果,遂直接向担任调查工作组正副组长的两位省领导公开发出《律师函》。《财经网》等多家媒体对这一事件进行跟踪报道并全文刊发了吕律师出具的《律师函》。


【事件报道】

 

《财经网》专稿/记者任波北京报道:

 

2008年6月25日中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吕良彪以特快专递形式,正式向江西省副省长洪礼和、副省长谢茹以及“江西省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调查组”(下称“调查组”)发出《律师函》。

 

“我们希望藉此传递一些建设性的意见,表达我们的一种善意。”他对《财经》记者表示。

 

至于缘何将江西省两位副省长一并列为律师函的接受人,吕良彪解释说,由于“调查组”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因担心《律师函》无法正常送达,他所能选择的方式只能是直接将其送交作为“调查组”负责人的两位副省长洪礼和与谢茹。

 

该《律师函》强调,有关部门须履行五个方面的具体职责:一、依法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确保国家药品安全;二、依法、及时、客观地检验鉴定并公布问题药品检验结果;三、依法、及时、客观地检验鉴定并公布尸体检验结果;四、切实保障死者家属权利,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五、为省内外媒体如实报道提供良好条件。

 

6月1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江西省药监局)新闻办公室对外通报了该事件。但《财经》记者获悉,江西省药监局早在5月29日,就已经将有关药品样品送交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6月2日,江西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在答复《财经》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检验结果一般将在送检后15日左右得出。遗憾的是,检验结果至今仍未公布。《财经》记者亦多次向江西省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询问有关检验结果,均被告知尚不能公布。

 

但据《财经》记者25日从国家药监局有关部门了解到,上述药品的成分及质量的鉴定结果已经得出多日;但该部门表示,由于公安部门尚须对导致问题的最终原因作出调查分析,因此暂不方便公布鉴定结果。

 

《财经》记者曾于6月3日上午赶到事发医院、江西省药监局、卫生厅等有关部门,这些机构均表示有关调查信息须由江西省委宣传部统一发布。

 

当天中午记者向江西省委宣传部提出采访“调查组”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却被告知暂无信息可公布,请记者等待答复。直至6月25日,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仍向记者表示“无信息可公布”,采访不便安排,亦不方便透露“调查组”联系方式。

 

此外,第五位死者万某明家属于5月27日其死亡当晚将遗体依法委托南昌市公安局进行尸检。6月20日,家属赴南昌市公安局,被告知尸检鉴定结论为:万国明符合静脉注入人免疫球蛋白引起不良反应,导致循环呼吸系统衰竭死亡。但南昌市公安局以需要上级安排“统一发布”为由,拒绝向万某明家属提供尸体检验报告。事发至今,死者家属多次试图联系有关部门,但始终没有任何机构或部门对其诉求表示关切。

 

吕良彪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而该批问题“免疫球蛋白”的检验结果,不仅事关包括万国明在内的六名死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也涉及社会药品公共安全,问题药品的检验结果应当明确公布。

 

因此,上述《律师函》恳请“调查组”及两位领导责成有关方面依法、及时、客观地进行检验鉴定并向死者家属及社会公开。

 

《律师函》同时指出,鉴定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鉴定结论是其法定义务,如南昌市公安局所说属实,应当是在调查小组统一协调下进行,因此律师函恳请“调查组”及两位领导责成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客观地进行检验鉴定并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尸体检验报告。

 

吕良彪进一步指出,由于目前所能获知的信息模糊不全,已经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受害人针对当事机构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利益。

 

“现有公开信息仅仅说明死者是由于药物‘不良反应’致死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说明究竟是药物本身问题,还是药物本身并无问题只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他强调。

 

只要证明死者的死亡是使用问题免疫球蛋白导致,无论是在药品生产、运输、贮存、使用哪个环节发生问题,相关环节的当事人均应对死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医院、江西博雅及药品代理商江西华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均以需要等待调查结论为由推脱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二附院、江西博雅等机构应对自身的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律师函恳请“调查组”及两位领导责成医院、药品生产、经销商等,应依法对死者家属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在事实查明、法律责任清晰后,可以再行向责任方追究民事责任。

 

《律师函》还指出,药品安全事关国家公共安全,在依法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政府不仅要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交待,更有责任从原料供应、药品生产、运输、销售、贮存、使用等各个环节,保障社会的药品安全。

 

吕良彪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呼吁,希望六条生命的代价能够转化为制度影响力,让生者的生命得到更好的尊重,并让死者能够安息。他提醒说:“必须警惕以所谓程序有意拖延以淡化公众的注意,将当事人拖得筋疲力尽,再迫其就范。”

 

似乎令人欣慰之处在于:

 

北京奥运会之后,此事在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之下,涉事医院与死者家属终于达成和解,死者家属获得了“相对满意”的赔偿——虽然,生命的无价根本无法以金钱来衡量。

 

无奈与无语之处则在于:

 

二附院事件曝光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上级公安机关亦“督办”此案。很快,南昌县的一名医药销售人员万某国被抓并惨遭刑讯逼供致死,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南方都市报等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网址参见:https://news.sina.com.cn/c/2009-07-03/042518143713.shtml

 

【立法完善】

 

吕良彪律师表示,此番向省长们公开发送《律师函》,旨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推进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毕竟,公开、透明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即在于:对于民众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得为;对于公职人员,法定职责不可推。

 

2009年,电视剧《潜伏》热播,保密局成为某种神秘无比的存在。同年,吕良彪律师代理客户状告国家保密局......结合这一诉讼,吕律师与已故江平老师、蔡定剑先生等专家学者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就《国家保密法》之修改的相关问题,先后向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专家意见稿,核心在于定密不可过于任性、在于如何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受到“国家秘密”损害的百姓权利......


来源丨第一法商CHANNEL ,作者:吕良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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