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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界上演现实版“反贪风暴”

金基汇 易趣新财富 2022-03-19


港交所前高层被


6月26日晚间,香港证监会网站刊登,香港廉政公署拘捕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一名前联席主管及两名与他相关的人士,怀疑他们在该两间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审批过程中涉及贪污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香港证监会称,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机构,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有责任监督、监察及监管港交所及联交所的活动。由于调查仍在进行当中,现阶段不会作出进一步评论。



随后港交所回应,表示“香港交易所各项业务均保持最高标准的诚信及专业操守。香港交易所高度重视此事并将确保事件得到彻查,并正全力协助廉政公署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进行有关调查”。因履行相关监管及法定责任,香港交易所目前不能就正在进行的调查发表进一步评论

 

廉政公署也在同日回应,证实该署与证监会于6月23日展开名为“寒山”的联合行动,联合搜查和拘捕了前述公司和港交所人士,还公布了搜查的两个保荐人公司都是证监会持牌人。



港交所权力过大


6月10日,就有媒体爆料称,港交所某位负责新股IPO审批的前高层,联手保荐人及律师行在IPO过程中涉“不当审批”及向个别上市申请人“放水”,协助不完全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通过新股审批,涉及超过30宗上市申请,包括已上市的建筑股及餐饮股。



根据了解,香港IPO审核制度并非“注册制”而是双重存档制度,由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共同审批,但香港证监会很少干预一般的IPO审批,港交所起主要把关作用。

 

所有新股申请需向港交所提交。保荐人代上市申请人递交上市申请后,由上市部审阅,再由上市委员会进行上市聆讯决定是否批准上市,上市部人员也会在聆讯中解释通过理由,创业板公司则直接过关。上市委员会由独立人士组成,一般情况很少驳回通过的公司,即使发回重审,二审也能大概率通过聆讯。因此,一旦企业满足最低上市门槛,港交所上市科在决定IPO成败上权力很大。



面对上市科“涉贪丑闻”的事实,如今港交所不得不面对如何权衡上市科权力的难题。早在2016年,港交所就曾出现过一次“政策咨询”,即香港证监会曾希望在港交所上市科和上市委员会之上增设“上市政策委员会”和“上市监管委员会”,但当时该咨询未通过。


经过此事之后不知制定涉及平衡港交所和证监会的制约法案会不会再一次被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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