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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才武、高为 ||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与指标体系

编辑部 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 2023-08-28

山东大学学报


本文刊发于《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欢迎转发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


作者:傅才武,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国家文化和旅游财政政策研究基地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高为,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

    相对于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的显性指标,精神生活的内隐性和弥散性特征,使人们对如何评价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较难形成共识。“精神生活富裕”是指族群(国家)和国民个人因物质生活相对丰裕、教育健全、文化传统开放和认知系统科学等因素促成的积极和开放的总体性心理状态;“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则主要是指国民个体在追求文化生活、审美情趣、自我价值、科学知识和群体认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较好公共文化资源保障和所享受到的相对公平的发展机会,体现为一种基于国民个体文化权利之上的文化获得、文化参与、文化享受与文化发展机会上的丰裕和平等。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内涵和特征入手,探析其与物质生活富裕、精神生活富裕内涵与外延上的差异,并确立了一个包含2个维度、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指标体系。针对地区差异、城乡差异、人群差异所导致的相对精神文化资源的不均衡和文化机会的不平等,要进一步完善“底线公平”保障,以公平促进效率,同时要在经费转移支付之外重视整体性发展要素的横向转移,加大东中西部区域间的政策调节力度,弥合区域间差距;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和旅游行业吸纳就业和富民安民的作用,缩小城乡差距;公共政策应从需求侧鼓励居民的文化和旅游消费行为,扩大居民文化和旅游参与,弥合人群间的差距。


【关键词】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指标体系;

文旅消费;文化政策


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2021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发表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中强调“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具有什么基本内涵?如何表征和评价?这给学术界提出了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课题。


目前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大多集中于对“共同富裕”的研究。众多学者对共同富裕的内涵、价值、难点和实现路径进行了探索研究;也对共同富裕的思想创新发展历程和理论演进逻辑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从共同富裕的研究拓展到“精神生活富裕”的研究,在“共同富裕”的理论框架下对精神生活富裕的概念、作用和意义进行了初步讨论,但大多数学者并没有深入讨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与“精神生活富裕”的根本区别,也未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外延、表征、评价和政策路径等进行专门的讨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作为课题的价值,既体现为顺应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的时代召唤,又体现为顺应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现实对国家政策的诉求。因此,有必要梳理出一个理论上的逻辑和实践层面上的真实需求,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践和政策创新提供一个科学的理论支撑。


一、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战略安排与实践进展


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作为国家战略,具有国家主导和地方试验相结合的特征。但由于受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和仍然处于改革转型阶段的双重约束,国家层面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政策措施和实践面临着继承与创新的双重任务。


(一)国家共同富裕战略的渐次推进和逐步深化


1.国家战略的纵深推进:从“共同富裕”到物质和精神“双富裕”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国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因此,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都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共同富裕”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进行了更加深入、精辟的论述。2012年11月15日,在党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2013年8月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向前推进”,并强调要“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满足人民精神需求”。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了未来五十年的发展目标,从2020年到2035年,“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从2035年到21世纪中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2018年8月,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提出,要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要创造更多同新时代相匹配的文化精品,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2020年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的主要目标。2021年1月28日,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我们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地、逐步地解决好这个问题。”2021年5月1日,习近平同志发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一文,提出实现共同富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的事实”。


2021年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提出了在新的征程上“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


从这一国家战略形成的历史过程看,从“共同富裕”到“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反映了中国对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中国特色现代化本质的认识的不断深化。从价值层面逐渐深入到顶层设计层面,再到政策路径层面,既有深刻的理论阐释,又有切实可行的方法论指引。国家战略对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政策表达和推动,为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提供更系统、更创新和更坚实的制度基础、文化生态和舆论环境的支撑。


2.推进国家战略中的地方试验: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的结合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新时代、新阶段和新征程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既包含了内涵极其深刻和丰富的理论命题,也是极具前瞻性和探索性的政策问题,既需要战略规划又需要落地试验。


在现代化转型国家中,发挥中央政府作为第一行动集团的推动作用和激发地方政府作为第二行动集团的先行探路作用,是保障国家战略得以成功推进的重要经验。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同意《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试验”旨在通过浙江实践为实现共同富裕开展试点,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共同富裕的基本路径。该批复通过设定“共同富裕”的目标以指导“浙江试验”:“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这一批复概括了实现“共同富裕”在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环境、社会和公共服务5个方面所要达到的试验目标,为浙江试验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2021年7月20日,浙江省发布《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其中涉及精神生活建设的内涵:“人文之美更加彰显,努力成为精神普遍富足的省域范例”,“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先行示范”。随后,浙江省出台《关于高质量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了2021-2025年的目标,阐述为9个部分:(1)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共同富裕理念入脑入心;(2)推进文艺精品创作演出演播,厚植共同富裕文化氛围;(3)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档升级,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4)提高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质量效益,助力共同富裕创新发展;(5)赋能乡村振兴,促进城乡一体发展;(6)深化协同协作,推进区域协调发展;(7)提升城乡居民文化和旅游参与度,共建共享品质生活;(8)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打造共同富裕展示窗口;(9)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共同富裕制度保障。但这一行动方案关于如何评价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没有明确说明,因此,如何界定、推进和评价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理论和实践上仍然具有广泛的讨论和探索空间。


2021年8月11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围绕“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致富之路、智力之源和精神之力”定位,突出“物质富裕、精神富足”双重目标,谋划打造八个方面的省域范例,具体到精神文化方面,则是要“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努力成为促进群众精神富足的省域范例”。


尽管“浙江试验”在层层谋划和逐步推进中,但就上述相关政策文本来看,大多为常规思路与举措,有针对性的、能够形成共识和可操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并不多。


(二)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践进展与挑战


近年来,在文化领域推进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和边疆贫困地区的对口帮扶工程(如“西新工程”“春雨工程”、少数民族出版工程等),以缩小区域、城乡和人群三大差距,公平地保障居民的文化权利,这是国家政策主导下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取得了巨大成就,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实施的农村基层文化惠民工程,对缩小城乡差距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年第49号文)和《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年第14号文)对中西部的财政政策资助比例倾斜,对于缩小东中西部的差距起到了明显的调剂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市场逐步建立完善,中国文化体制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事业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元混合体制转变,使得社会在公共供给之外形成市场供给的渠道,极大丰富了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了国民思想道德素养的提升、价值观念的更新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但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已经出现的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人群差距在市场体制下并没有消失,甚至有所扩大。在国家宏观层面上,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挑战仍然存在。


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成绩与局限


2007年以来,由国家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是集中体现我国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标识。这一国家文化工程取得了巨大成就,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6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国家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率快速提升。但这些成绩主体集中于外延扩张上,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建设仍然相对滞后,人民群众实际文化参与和文化体验不足,精神文化生活的满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如颜玉凡等发现,“在部分社区,政府斥巨资兴建的文化服务设施受到冷落”。李少惠等选取H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三个典型案例,发现社会场域成为承接国家文化福利的首要站点,而后经过层层节流与资源重组,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最后一公里”问题。


2019年1-8月,陈庚等对湖北省15个地市州77个行政村农家书屋及其周边农村居民进行了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通过对“公共阅读获得感”的统计发现,在556位受访者中,选择“不太有收获”“比较有收获”“非常有收获”的分别占37.9%、42.3%、19.8%,受访居民的公共阅读获得感整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武汉大学“文化第一线”课题组于2018年对全国21省282个行政村“文化惠民工程”项目开展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居民存在较强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对文化惠民工程持基本认可态度,但期望值高、满意率低,表现出一种“弱参与”(假性参与或象征参与)特征。


2.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人群差距成为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挑战


第一,东中西部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仍然是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障碍。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相对薄弱。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测算,2020年,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的人均GDP为5.37万元,其中,最高的重庆市人均GDP为7.58万元,为东部平均水平的83%;最低的甘肃省人均GDP为3.3万元,仅为东部平均水平的36%。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直接导致区域间科教文卫事业发展不均衡,进而制约区域间精神文化生活整体性共建共享的实现程度。


第二,中西部贫困地区部分人民群众文化资本不足,居民精神生活相对贫困。精神相对贫困具体表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追求、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落后于当前经济社会对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精神贫困是物质贫困的产物,但是随着我国绝对贫困的消除,精神相对贫困的问题逐渐凸显,成为制约当地居民精神生活发展的关键因素。例如,普遍存在的“等靠要”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不仅导致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还能够在代际之间传递,精神相对贫困成为走向共同富裕道路上“最难爬的坡”。同时,“无条件同情弱者”作为一种政策意识形态一旦失去边界和限度,就会催发社会形成“我是穷人我怕谁”的“示弱博弈”效应,让社会弱势群体将这一符号身份自我内化,弱势群体自身存在的问题将会被掩盖。这些与国家现代化进程不相适应的观念和传统,不仅阻碍了个体精神状态的改善和思想境界的提升,也阻碍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社会氛围的形成。此外,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数据显示,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35岁以下的人员只有19.2%,55岁以上的为33.6%;而且从事农业经营人员的学历程度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学历的比例超过了90%,大专及以上比例只有1.2%。在中西部的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人口老龄化和劳动人口学历偏低现象,导致当地居民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缺失,文化素养偏低,文化需求表达和文化参与能力缺乏,从而降低了人们文化参与的积极性和文化体验的获得感,压缩了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拓展空间。


第三,个人物质财富增长而道德滑坡的不协调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腐蚀着个人精神生活和社会整体风气。物质财富增长而道德滑坡是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现代病”。德国社会学家阿尔弗雷德·韦伯指出,“现代性危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文明压倒了文化,人在物质文明的大潮中彻底丧失了作为人类存在的自由本质,而沦为物的奴隶”。在“金钱至上”“物质至上”观念的影响下,人的价值出现“异化”,人本身不再是具有主体性、能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个体,反而是要通过消费人自身所创造的“物”(商品)才能体现自身价值的“他者”,现代社会的商品拜物教逐渐掩盖了人对于精神富裕的内在需求。一方面,部分先富起来的个体没有完成先进思想道德的蜕变,陷入理想信念缺失、物质生活靡费、偷税漏税、寻租等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溃败”境地;另一方面,先富群体的“道德榜样”能力不足甚至缺失,导致整个社会积极奋发的意识不足,难以形成创新社会所需要的文化氛围支撑。


3.文化消费水平整体偏低和城乡不均衡制约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进程


近年来,虽然扩大文化消费日益成为国家政策关注的重点,但是我国居民文化消费总体水平偏低的瓶颈没有得到根本性的突破。如张晓欢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整理计算发现,“十三五”期间,我国文化消费总量持续增长,2019年达到了11880.42亿元,比2016年增长了7.4%,但年均增长率较低,仅为2.5%,文化消费总量与同期我国消费支出增长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19年消费支出增长率相比文化消费支出增长率高出5.94个百分点。我国文化消费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2019年,我国文化消费占比仅为3.93%,而2016年美国、英国、日本、德国和澳大利亚文化消费占比已分别达到11.45%、11.62%、9.93%、9.97%、14.83%。


同时,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与国民个体的精神需求程度以及对文化资源的占有和享受能力密不可分,从这一意义上说,个体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与自身的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居民收入相对较低,制约其文化教育支出的比重和总量。教育文化投入的不平衡进一步造成了城乡间民众思想意识、公民素质发展的不平衡,进而导致居民精神状态层面发展的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1-2019年,我国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均呈线性缓慢增长态势,但每年增加的绝对值差异始终很大,城镇与农村居民年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值分别是2419元和986.22元,差异明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中国居民消费发展报告》显示:2013-2016年,全国城镇人均文化消费从945.7元增长至1268.7元,人均绝对值增量323元;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文化消费从174.8元增长至251.8元,人均绝对值增量77元。2019年,城镇文化消费总量是农村文化消费水平的6.84倍,与2016年的6.78倍相比略有升高。


文化消费作为一种价值符号层面的精神体验和文化参与活动,直接影响和塑造着人们的精神世界。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的不均衡,间接反映了城乡居民的精神生活的不均衡。因此,城乡文化消费水平差距较大,依然是当前推进城乡居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大障碍。


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特征与效用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不仅是与共同富裕不同的概念,而且还与精神富裕(精神生活富裕)的内涵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


精神生活富裕是与精神生活贫困相对应的概念范畴。精神生活贫困是指某一社会群体或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知识水平、价值观念、价值取向、风俗习惯、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等观念系统整体落后于社会主要物质生产方式,难以对物质生活和社会进步提供正向影响和支持的总体性心理状态;它是由于物质贫困、教育缺失、观念陈旧、文化传统落后、片面的认知系统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导致的社会主体(族群或个体)价值观念系统保守、封闭、落后和科学观念缺失的状态。


而精神生活富裕则与之相反,是指族群或个体因物质生活相对丰裕、教育健全、观念和文化传统开放与认知系统科学等因素促成的积极和开放的总体性心理状态,能够对物质生活和社会进步提供正向的影响和促进作用的精神文化状态。


张桂岳等认为,“所谓精神富裕包括先进科学和健康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想信念、伦理道德、思维智慧、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及语言等精神条件和精神素质的拥有”,“精神生产的不断优化,社会精神产品的不断丰富,社会成员思想道德水准不断提高,拥有充裕的精神财富,即谓‘精神富裕’”。王爱桂认为精神富裕不仅指主体创造精神财富的意愿和能力,也指主体获得精神财富满足和享受的精神心理状态。


汪青松认为,“精神富裕主要是一个反映和衡量主体(个人、政党、民族、群体、社会等)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基础之上,在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领域中,对各种精神要素资源(思想道德、文化艺术、教育科技、知识水平、意识观念、价值取向、理想信念、风俗习惯、思维与行为方式等)选择、追求、创造的能力及意愿,以及在此过程中展现出的正面而积极的精神满足、享受、发展和超越程度的哲学范畴”。他将精神富裕划分为三个层次:“从精神富裕的不同主体来看,精神富裕可区分为社会的精神富裕、团体(群体、组织)的精神富裕和个体的精神富裕。”社会的精神富裕是对民族国家整体精神文化状态(如朝气蓬勃或暮气沉沉)的总体反映,团体的精神富裕又可以概括为职业团体、地域团体、政治团体、学术团体和宗法团体等的精神富裕程度。


我们认为,精神生活富裕反映在国家层面上,主要是指族群享有较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精神文化需求较好地得到满足的整体性状态,总体体现为民族(族群)的较高思想道德水准、科学文化素养、自信开放的心态、积极向上的行为方式和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也表现为民族(族群)得到完全保障和充分实现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归属感等积极的心理体验和精神世界样态,既包括集体的心理状态,也包括个体的心理状态。


作为文化社会学意义上的范畴,“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与“精神生活富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有学者将“共同富裕的精神生活”归纳为:“丰富且良好的欲望,真挚且高尚的情感,持续且向上的激情,全面且深刻的认知,积极且完美的德性,崇高且深邃的审美情趣,正向且健康的价值观,神圣且自觉的信仰,主动且有效的心态调适等。”这是在描绘一个社会主体的良好的精神状态,但没有明确说明“共同富裕的精神生活”的主体到底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共同富裕的精神生活”应涵盖三个基本维度:社会能为人们提供的精神生活条件,个体对精神生活享有程度的衡量,国民精神状态与个体精神追求境界。这三个维度尽管提及个体精神生活享有,但主体仍然是针对国家(族群)而言的。


“共同富裕的精神生活”仍然是阐述“精神生活富裕”的内涵,是描述国家(族群)精神文化层面的特征。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描绘国民精神文化层面上的特征,主要不是描绘国家(族群)的整体性精神状态,而是指个体在公共文化供给和文化市场供给中相对公平地获得精神文化资源和文化发展机会,从而带来心理满足和精神愉悦的过程,是指每个国民个体的精神文化生活保持均衡状态,全体国民的精神文化需求都得到较好的满足,并保持着族群积极开放和自信的发展状态。


因此,所谓“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指国民个体在追求文化生活、审美情趣、自我价值、科学知识和群体认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较好公共文化资源保障和所享受到的相对公平的机会。在某一特定的民族国家范围内,则体现为国民个体相对公平地和相对平等地获得精神生活所需要的各种资源以及文化参与和文化创造的各种机会,集中体现为一种基于个体文化权利之上的文化获得、文化参与、文化享受与文化发展机会上的丰富和平等。


但必须要说明的是,国民层面上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并不等同于社会成员个体拥有、享受精神文化资源和文化发展的能力和机会的绝对平均,而是基于个人文化权利、基于法律和政策保障底线之上的相对均衡。文化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为“公民个体或集体拥有的参与文化活动,享有文化资源与成果,分享文化利益,并促进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权利与自由”。它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指个体对精神文化资源的拥有、参与消费和享受;二是指个体利用所拥有的精神文化资源而获得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创造能力。个体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应是这两方面的有机统一。


国民个体对精神文化资源的拥有、参与消费和享受满足,是国家借助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对个体基本文化权利的保障和满足,体现为个体对文化实践的参与和个体文化(旅游)消费形态。个体借助于精神文化资源进行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创造,既是个体占有文化资源状况(使用、享用、收益和处置等)的客观体现,是高层次的享受满足,又是个体参与社会财富总量创造的表征,体现的是国民个体与国家的关系,是国家因公共文化投入而受益。如果国民个体没有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能力,个体(特别是下一代个体)对文化资源的拥有、参与消费和享受满足将会成为无源之水,因此个体的精神文化创新和创造力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表征,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作为一个概念范畴,是从个体的层面来定义的,强调个体层面上精神文化的共同富裕,是“个人的全方位发展与全体人民共同发展的统一”。每一个个体的精神生活均达到富裕程度,则在抽象层面实现了国家内部不同区域、群体和个体之间的整体性精神富裕目标,这即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内涵中的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如范玉刚认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既是个人心理满足的状态,又是民族精神状态的表征,“作为共同富裕内涵与构成部分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主要表现为每个人都能得到由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带来的心理满足和精神愉悦,从而显现为一个民族精神状态的饱满、自尊自强意识的张扬和奋发意志的昂扬”。


(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特征与效用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精神生活条件,“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物质生活的共同富裕具有基础性,在一定程度上,物质生活的发展为精神生活的丰富提供了可能,创造了条件。


1.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具有相对独立性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要基于物质生活共同富裕之上,只有国民个体拥有和享受较丰富的物质和精神文化资源,在满足物质生活和生理需求的基础上能够较好地满足其精神生活和心理需求,才能利用精神文化资源拓展其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由于经济条件、社会分层和个人天赋差异的客观存在,个体层面的精神生活富裕存在不同程度差异,客观上存在不富裕(贫困)到比较富裕到富裕的区别。


但是在特定历史文化阶段,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具有相对独立性,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并不必然带来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两者存在失衡的情况。如斯蒂格利茨在《美国真相》中所批判的美国社会财富越来越富有而社会却在沉沦的现象。又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嬉皮士文化”,就是人的物质层次需要得到满足后,高层次精神需要没有及时满足所出现的社会问题。这一时期青年人把对现实的不满发泄在摇滚乐中,比如嬉皮士歌手鲍勃·迪伦(Bob Dylan)的代表作《妈妈,我不知为啥生活》、滚石乐团的热门曲目《我无法得到满足》等,都是这一社会现象的艺术反映。


我国学者赵汀阳也就此问题进行了反思和批评,他指出“当下的精神生活主要是娱乐明星、都市写作和体育,这样轻浮的堕落是令人吃惊的”,“如果娱乐成为最高价值,同时还反对宏大叙事和深刻思想,这样就形成一种轻浮和软弱无力的精神结构,让人只关心鸡毛蒜皮的生活细节,个人利益、个人权利和个人感受,总之把视野缩小到个人”,“用小叙事代替宏大叙事,用娱乐代替思想,这样腐败的精神最终会导致社会的崩溃”。


2.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具有相对超越性


在人类自身创造的物质(科技)世界和精神文化世界中,物质(科技)世界满足了人“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中”的生理需求,而精神文化世界满足了人的主体精神需求,尤其是赋予了人类超越物质生理的规定性,赋予人的自我意识和能动性特征,赋予人以目的性的意义指向。民谚云:“吃饭是为了活着,但是活着绝不是为了吃饭。”追求有意义的生活,过有尊严的生活,促进个体生命质量的彰显和自我价值的实现,才能体现“人之为人”的内核,体现“人是悬挂在由他们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上的动物”。


对于个体而言,从两者获得的效用是不一样的:“物质富裕给人带来极大快乐,精神富裕则能使快乐倍增。物质富裕产生的快乐更多停留在生存层面,以衣食住行用为核心,而精神富裕带来的快乐涵盖了享受层面和发展层面。物质富裕带来的快乐是有限的,精神富裕创造的快乐是无穷的。”在国家层面上,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国家经济富裕的外延和标志,通过国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的综合全面提升,为民族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输入智力支持和精神动能。


3.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反作用于物质生活共同富裕


正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所说:“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中国社会推进共同富裕的国家目标,落实在经济(利益)共同体上,就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社会意识形态共同体来提供强大的集体认同和社会共识,即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超级“国家共同体”需要一个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共同价值观的支撑。


在国家层面上,建构这一共同体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就是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一方面,国家共同体的“集体意识”,作为“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在动员社会和维系社会凝聚力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在推进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的基础上,努力推进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厚植共同富裕的文化氛围,有利于培育出适应“国家共同体”所需要的集体认同。另一方面,伴随着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各阶层都要面对日益复杂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分配格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依赖于对社会整体利益分配的规范与引导,又依赖于社会思想观念和文化价值观的建设,需要重塑社会群体利益关系与利益结构,构筑价值认同之上的利益共识。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包含了承认利益差别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有利于优化社会群体利益关系与利益结构,建构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的思想基础。


三、探索建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评价指标体系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作为国家战略,不仅是一种理论,更是一种社会实践。在厘清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价值-规范”之后,需要进一步聚焦于“制度-实践”层面,要落实于相应的制度建设。2035年要达到包括物质生活共同富裕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国家共同富裕目标,必须建立起可量度的指标体系。


物质生活共同富裕能够设计出可评价的具体指标,比如人均收入水平、基尼系数、人口城镇化率和人均预期寿命等,国内外相关研究也比较成熟,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一个什么评价标准,却存在不确定性和主观性,目前尚处于探索初级阶段。作为贯彻国家“共同富裕”试验田的《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提出要“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评价考核体系”,“科学设立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评价体系和目标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共同富裕实现度测度标准和方法”等,同样是一种比较空泛的描述。因此,探索建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是当下理论和实践的难题。


(一)“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理论与实践成果


目前,国内多位学者就“共同富裕”的指标体系进行了研究,在其所设计的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中,涉及“精神生活富裕”的内涵。


韩保江构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定量测量框架,该框架体系以“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居民收入与财产”“公共产品可及性”“人民生活质量”“收入分配公平度”“生命健康”为一级指标,其中“人民生活质量”的二级指标包括“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国商品住宅房价收入比”“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全国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全年国内游客”5个指标,最后两个与精神生活富裕直接相关。


李军鹏认为共同富裕是生活丰裕、生态优美、社会和谐、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富裕,由此设立了四个一级指标: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程度指标(包括公共文化、公共医疗卫生、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公共住房、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体系)、人类发展水平指标、最低工资标准指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第一个指标中关注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涉及精神生活富裕的内涵。还有一些学者对“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设计。


杨宜勇等将共同富裕的评价体系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他认为共同富裕不仅要满足物质层面的需要,也要满足人民群众享有政治权利、享受文化产品和服务等精神层面的需要,提出要将“共同”和“富裕”有机统一。“共同”说明富裕实现的范围,即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成果,应采用体现差异性、共享性的双维指标来评价;“富裕”用来表征全国人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达到发达国家生活丰裕的程度,其中,涉及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指标内涵为“居民家庭文体旅游消费支出比重”。


相较于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的外显性、标准化、具体性特征,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具有内隐性、主体性、抽象性、渗透性和弥散性特征,不易进行实证测量,更难以进行效果验证和发展预测。在实践层面,个别地方根据自身基础和情况,借助于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对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工作做了初步的、具体的探索。


2021年浙江省出台的《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服务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根据五年发展目标设置了“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旅游对乡村振兴的贡献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丰富群众文化和旅游生活”“满意度和安全率”五大发展指标。五大主要指标下设若干子指标,共同体现了浙江对精神生活富裕内涵的理解,具有政策先行示范意义。


2021年12月,德清发布全国首个《县域精神富有评价指南》,设置了“道德品德”“文化生活”“社会风尚”3个一级指标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11个二级指标。尽管是把县域“精神富有”作为评价对象,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内涵存在明显的差异,但其中的设计思路仍然可以提供借鉴。


(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步设计


借鉴上述有关共同富裕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基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独特表征和国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内涵,我们提出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指标体系,如图1。


图1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指标体系的构成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指标体系由“两个维度、四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构成。“两个维度”:将国民个体文化获得的精神文化资源与文化发展机会放到纵向比较(历史增幅)和横向差异比较(横向差异减小)的两个坐标轴中进行评价。其中,居民参与公共文化的主动性程度,是衡量公共资源使用效率的标尺,体现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四个一级指标”:将基于个体文化权利之上的文化获得、文化参与、文化享受与文化发展机会4项基本权利,设为一级指标。四个一级指标下面,进一步设置17个二级指标,以便对一级指标进行具体测量和评价。


其中,“文化获得”一级指标通过公共文体旅游设施、公共文化经费、公共文化和旅游活动、特殊群体的公共设施的便利性4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价;“文化参与”一级指标通过文化综合参与率、旅游参与率、体育健身参与率3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价;“文化享受”一级指标通过居民对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居民对旅游服务满意度、居民对体育健身满意度、居民对文化市场满意度4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价;“文化发展”通过人均受教育年数,人均获得艺术审美培训时间,人均知识产权数,文化行业捐助占投入比重,文化和旅游行业数字技术应用比重,人均GDP、恩格尔系数6项二级指标进行评价。


四个一级指标下设17个二级指标,综合反映城乡、区域、人群间精神生活差异程度和社会文化资源保障的丰富程度和平等性程度。文化获得、文化参与、文化享受和文化发展指标越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文化资源保障越丰富、越平等,区域、城乡、人群之间精神生活差异越小。


这些指标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联。例如,国民的文化参与程度,即与其文化享受相关。“文化参与是文化权利应有之义,甚至说,保障文化权利关键是推动和落实文化参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特殊性在于,不是由外力所强行植入,而是更多地体现于人的心理层面的获得,体现为渗透于人的心灵深处的精神文化体验,它要依赖于国民个体的主动和自觉参与才能产生这种心理上的内在体验。在文化实践中,不顾民众实际需求自上而下的灌输或形式主义的行政强制模式,民众会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实现抗拒或冷漠应对。因此,设计民众的主动参与指标,就可以测量民众的文化获得和文化享受状况。又如,“人均受教育年数”与个体文化参与指标和文化发展指标均呈正相关。个体受教育程度越高,文化参与意识和能力越强,文化发展空间越宽,精神生活幸福感越强。因此,人均受教育年数也是评价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


四、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实现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途径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共同富裕”理论的重要理论创新,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后解决文化领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的方法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要求人们在公共文化供给和文化市场供给中相对公平地获得精神文化资源和文化发展机会,体现为人民群众在文化获得、文化参与、文化享受与文化发展机会上的丰富和平等。但它又不等同于社会成员个体在文化领域的“均贫富”,而是基于个体文化权利、基于法律和政策保障底线之上的相对均衡。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体现了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本质要求,是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基本标识。


物质生活共同富裕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协调发展,是实现全民族共同富裕的不二路径。一方面,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要建立在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又为物质生活共同富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文化动力。人的行为方式是由引导他们应该如何生活和工作的思想所激励的,这些思想观念是促进社会经济变化的重要力量。而这正是当代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价值之所在。


(二)政策建议


1.建立“底线公平”原则,以公平促效率,促进区域间均衡


武汉大学团队对2014-2018年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水平进行量化测评,结果显示我国公共文化发展水平在东部、中部和西部之间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距,呈现东部高、中西部低的态势。2018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指数依次为57.75、47.43和49.93,2017年依次为57.59、50.15和50.4,2016年依次为58.65、50.62和49.93,2015年依次为59.26、50.74和50.44。这四组数据表明,东部地区公共文化发展指数远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也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西部地区公共文化发展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基于中国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差距的实际,新发展阶段首先必须强化“底线公平”意识,根据“十四五”和2035年之前不同阶段设立兜底的文化保障目标。国家宏观政策层面,保障中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投入增幅,“十四五”以及2035年之前不低于前一个五年计划的平均增长幅度。微观政策层面,激励中西部居民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支出,不低于上一个五年计划的平均增速。同时,侧重实施“以公平促效率”的文化(包括旅游)政策,东部发达地区以效率原则为主,西部地区应以公平原则为主,政府公共资源投入向西部、中部倾斜。此外,国家文旅政策也需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找一个恰当的政策均衡点,把保障和改善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关注并评价公共文化资源的投入结构和使用效率,动态调整和优化公共文化投入的绩效。


2.鼓励生产要素横向转移,弥合东中西部间的差异


长期以来,国家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实施了一系列扶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财政的分项按比例扶持政策,如《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中西部地方予以财政政策支持。根据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一政策对缩小东中西部的精神生活质量的差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要达到东中西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目标,仍然需要有多种政策综合发挥作用。因此,需要重建对中西部地区文化政策的逻辑,从新的区域政策上寻找出路。例如在中央转移支付政策之外,配套设置东中西部区域性横向联动发展机制,如将浙江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浦东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与中西部地区的相关市县进行联动,进一步落实先富带后富的实践机制,创新区域间资本、技术、项目、管理、人才和思想观念等生产要素横向转移的政策措施,让欠发达地区有能力承接富裕地区的发展红利,经济社会发展和思想文化改造并行,逐步缩小区域间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差距,最终实现中西部居民的“双富裕”。


3.发展乡村特色文旅产业,拓展文旅富民的渠道,促进城乡间的均衡


没有较丰裕的物质生活和较充分的就业,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就是一句空话。当前中国总体上仍然是发展中国家,人均GDP刚刚超越1万美元,总体还算不上富裕,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富裕仍然是第一位的、基础性的需求。因此,利用文化和旅游行业吸收就业人口大、富民安民成效快的特征,有效提高居民的劳动参与率,促进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增加劳动工资在居民收入中的占比,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为精神生活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发展乡村特色文旅产业,是推进乡村文化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乡村振兴不仅体现为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更体现为农村和农民思想文化的现代转型。在长期农耕生活方式下形成的特定风俗习惯,世代相传,往往成为乡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或固化的思维模式,需要在发展乡村文旅特色产业的过程中加以改造。同时,政府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村歌、“村晚”、广场舞、趣味运动会等体现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还应充分依托乡村特色文化资源,开展乡村特色文化活动,使得群众文化参与的自发性、创造性和政府文化供给的引导性、整合性形成有益补充,提供更多符合农民自身需求和审美的精神文化产品,更好地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最终实现乡村物质生活共同富裕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协调发展。


4.优化消费侧政策,激励居民文旅消费,努力消减人群之间的差距


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课题组于2016年1-3月以“中国城镇居民公共文化参与”为主题,针对城镇居民公共文化参与的现状和相关问题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建设型公共文化参与远远滞后于享有型公共文化参与,参与偏好呈现类型化区分,参与质量总体偏低,东中西部居民在公共文化参与环境、公共文化参与意识、公共文化参与程度等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不平衡性。较低的公共文化参与不仅造成大量社会文化资源的浪费,也背离了以公共文化供给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政策目标。因此,要进一步扩大民众的文化参与面,让民众在文化参与中获得经验与自信,并形成开放、积极的观念和心态。


扩大我国居民文化参与,可以通过优化文旅消费政策的途径来实现。2016年,原文化部和财政部实施“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分两次在全国遴选了45个大中城市进行扩大文化消费试点,极大地激发了试点城市居民文旅消费积极性,在充分尊重居民文化选择权的同时,也提升了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满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武汉大学课题组数据观测,2017年各级财政对文化消费试点累计投入财政资金约13.39亿元,直接拉动文化消费规模约为900.14亿元;2018年,累计投入资金约18.38亿元,直接拉动文化消费规模约为737.85亿元,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国家通过消费侧政策激励,实现了引导居民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效果。



排版 | 尹传宾

编辑 | 郝云飞

审核 | 魏   建


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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