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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后,亲属怎么才能把钱取出来?|周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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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存款人死亡后,作为其亲属,怎样把钱取出来?


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先说一个规定。1993年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二)项: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一、不知道其是否有存款


可以继承权纠纷为由,由任一继承人到法院起诉其他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除此之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然后,在法院立案后,申请法院查询、调查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即可。


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也可凭以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


二、知道其有银行存款


1.留下银行卡或存折的


(1)如果知道密码,且是银行卡,可以直接持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或转存。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


如果不是银行卡,而是存折取款人能提供取款人和存款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仍然可以直接去银行办理支取或转存存款。银行同样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


如果银行知道存款人已经死亡,或是在没有核对账号、密码、身份证等的情况下让其他人取走存款,银行对存款被取走存在过失,承担责任。


(2)如果不知道密码,按照法律规定,银行将存款给付给储户继承人的依据是公证处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


通过公证处理的方式


走公证路径,继承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存单、有价证券等)、亲人的死亡证明等。而且所有继承人都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通过法院处理的两种方式:


第一种,以银行分支机构为被告,由法院直接判决银行给付。这类案件的审理包含两个诉,首先在继承人之间确权,明确继承的财产归谁所有,这是个确权之诉。其次继承人对遗产进行分配,由银行的分支机构将存款给付给某人,这是个给付之诉。这种审理方式银行容易接受,死亡人的继承人也可以很快取出存款。


第二种,以继承纠纷方式进行。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由法院确定遗产的归属。能够调解的当庭调解,不能调解的法院作出判决。此时银行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可以确定由第三人将存款给付给某个继承人。当然,在继承纠纷中也可以不列银行的分支机构为第三人,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调解后,继承人依据有权享有的继承份额向银行的分支机构主张权利,并提供户口簿,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人员经过审查,也能明了意思,将法律文书复印后存档后付款。


整体而言,比较起来,采用公证的方式,整体来说比较麻烦,而且公证费用可能不低。特别是在继承人对于存款没有争议的情况下,采用到法院起诉然后调解结案的方式更为简单。

来源:法律实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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