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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新规今天起实施!“韭菜”必读

2017-07-01 曹萌 中国财富帮


  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后充当“韭菜”的小散恐怕要越来越少了,为啥呢?赶紧看看我们为您梳理的详细规定吧!



每天一个财经冷知识


文案:朱蕾 主播:张维嘉 剪辑:张维嘉


由于多年来在我国投资者结构中,个人投资行为占比较大,而这个庞大的群体中,个体之间的专业程度又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证券市场中,常常会发生“割韭菜”的现象。



不过以后充当“韭菜”的小散恐怕要越来越少了,因为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


《办法》的核心要求是强化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卖者有责”的要求,让经营机构在获取经营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权利义务的对等和统一,切实防范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推介高风险证券期货产品,造成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和影响。



主要内容


1、普通投资者和产品分类


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五种类型。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等级由低至高也相应的分为:R1、R2、R3、R4、R5等五级。


各类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可以购买的产品分别为:

C1型:R1级

C2型:R1级、R2级

C3型:R1级、R2级、R3级

C4型:R1级、R2级、R3级、R4级

C5型:所有产品


在C1类普通投资者中,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一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资者仍可交易自由


《办法》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各环节的标准和底线,目的是让投资者能够买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但并非硬性规定,如果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经过特别的风险警示程序后,经营机构仍然可以向其销售产品。


3、新老投资者划断


《办法》充分考虑了现有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实行区别对待,“新老划断”。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向新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按照新规则要求执行。


向老客户销售(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的,可继续进行,不受影响。


也就是说现有投资者,如股票投资者,在新规则实施后,可以继续买卖股票及风险等级不高于股票的产品,但当购买比股票风险等级高的产品时,比如结构化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则经营机构需要按照新规则执行适当性管理要求。


4、普通投资者享有五大特别保护


根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因素,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两类,经营机构向不同类别的投资者推荐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履行差异化的适当性义务。


《办法》给予了普通投资者特别保护:


一是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可能导致其投资风险的信息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二是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三是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者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是向普通投资者进行规定情形下的现场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非现场方式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


五是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5、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主要是通过对投资者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以及年龄、学历、婚姻及家庭情况等信息进行了解。投资者在不同机构获得的评级可能有差别,但不应相差甚远。


6、新入场者要填一套表


从协会提供的业务模板来看,新进入资本市场的投资者要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适当性匹配意见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等内容。


7、投资者的评级分级可以调整。


8、经营机构六个月内完成系统改造升级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规则发布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技术系统的改造升级。


9、监管层将出相应惩戒措施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出现不正当竞争,给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提供高风险产品,或低者高评或者高者低评,这都是机构没有尽到适当性义务的表现,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付出代价。自律协会及会根据具体情况出具自律监管处罚,监管层也将有惩戒措施。



临近7月1日,沪深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等也相应发布了各自的具体细则和指引。


针对具体的交易品种,适当性管理有什么相应的规定呢?


证 券

1、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要求


上交所补充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准入要求中资产条件应满足20个交易日日均的要求。补充个人投资者买入港股通准入要求中资产条件应满足20个交易日日均的要求。分别补充个人投资者、普通机构投资者买入股票期权准入要求中资产条件应满足20个交易日日均的要求。


深交所补充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买入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参与港股通时,对个人投资者资产状况进行评估时,应当确认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在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新三板市场的要求


一是准入资产规模的计算要求“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时点指标修改为“最近10个转让日日均”。


二是“500万元”资产门槛不变,但“证券类资产”标准修改为“金融资产”。


三是自然人投资者的投资经历和工作经历要求,将“证券投资经验”修改为“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将“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修改为“金融从业经历”。


四是明确主办券商自为自然人投资者开通权限之日起每12个月内至少对其进行一次持续评估,并在自然人投资者前5个转让日日均资产低于申请开通权限时准入资产规模要求的60%时,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基 金

1、基金产品的分类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至少划分为R1、R2、R3、R4、R5 五个等级。基金募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前款所列等级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风险细分。


基金募集机构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要了解两项信息,一是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 理能力、内部控制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二是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行方式, 类型及组织形式,托管情况,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 制概况,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投资者承 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2、鼓励募集机构间的有序竞争


在遵照《办法》相关底线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募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将适当性管理作为提升产品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水平的核心竞争力,提供差异化安排。


3、简化操作步骤和流程 减轻机构和投资者负担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取消了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的更新要求、简化了投资者基金信息证明材料等,减化了给投资者带来不便的具体要求。


依据: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期 货

1、期货投资者分类


一是机构投资者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本机构的投资经历等;经营机构审核通过的,认定其为专业投资者。


二是自然人投资者提供近一个月本人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2、经营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是追加了解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二是向投资者提供特别风险警示书,揭示该产品或服务的高风险特征,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是给予投资者至少24小时的冷静期或至少增加一次回访告知特别风险。


3、双录的情况


双录即录音、录像。以下情况需进行“双录”: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及风险匹配意见;向普通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高风险等级产品或服务时,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或产品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依据: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债 券


一是债券市场投资增加了对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的专业经历要求;同时,资产性资质为机构净资产从不低于1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2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从不低于3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500万元并设定了期限要求。


二是债项评级低于AAA的公募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调整为仅允许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买入;个人投资者仍可根据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继续投资大公募公司债券及/或债项评级AAA的小公募公司债券。债项评级下调至低于AAA、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出现亏损、发生债务违约或者严重违法等情形时,仅允许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买入债券,加强了对个人投资者的保护。


三是对于债券质押式回购,按照原有规则要求不变,个人投资者仅允许参与融券交易;对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仅允许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及融券交易。不满足新规要求的投资者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交易、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于2017年12月9日前了结全部质押式回购融资交易及质押式协议回购融资融券交易,期间不允许增加回购交易未到期余额。


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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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财富帮(ID:china-cfbond)


作者:曹萌

新媒体编辑: 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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