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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难决,一个无辜者的等待

朱志明家属 求实录 2022-12-14

凭什么,朱志明被关这么久!

五年太久了,足以令人们忘记很多事。2008个日夜过去了,被羁押在唐山的朱志明是不是也被遗忘了?朱志明到底有没有罪?案件调查、审理了五年半,目前还在一审休庭中。


1

久押不决

朱志明被关押了五年半。五年太久了,足以令人们忘记很多。现在,有必要再回顾一下朱志明案。


2017年6月,朱志明被河北省纪*委双规。2018年3月起诉至唐山中*院审理至今。不知该案起因于什么,没有人告状,卷宗内也没有线索,在法庭上专案组主要承办人出庭作证称本案没有证据线索,就是领导交办。我只能以最坏的恶意猜测,朱志明遭遇了中国的贝利亚:随便给我一个人,我都能给他安上合适的罪名!


2017年11月,朱志明第一次见到了律师,大喊冤枉。他控诉了在双规期间的遭遇,控诉了这起栽赃构陷的冤案是怎么做成的。在后来的法庭上,他再次当庭控诉。


2018年12月,第一次开庭,庭审1天半休庭。

2019年1月,第二次开庭,庭审2天半休庭。

2019年4月至7月期间,断断续续庭审50多天后休庭。

2021年3月,开庭10分钟后再次休庭至今。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诉案件一审的诉讼期限是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或有本法156条之规定的下列四种情形经省检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四种情形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朱志明属于哪种情形?何至于被关押五年半,还在一审当中?!



2

久拖难审

这个案子为什么审不下去?


受贿所得2900万元在哪里?没有一分钱拿到家里,都存在行贿人那里。

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在哪里?也在行贿人那里。


故事情节是这样的,老板李某,本身没有什么请朱志明帮忙的(实际朱志明也没帮什么忙),就是想送钱。于是,他就隔三差五的送给朱志明100万、70万不等,朱志明就用编织袋背到市委办公楼里,放在他位于2楼的12平米的宿舍,剧中也没有交代,是放床底下了,还是放在没上锁的柜子里了。总之他就这么攒着,拥有钥匙、经常出入该房间的司机、秘书、交通员、保洁等人愣是没有发现这些巨额现金,这,他们后来都做了证明。


现金攒够一段时间、一定数量,有时是几百万,有时是上千万,朱志明就拿个装猪饲料的编织袋,亲自背回李某那里存着,也不打个收条。过几天,李某又想送钱了,就又重复一边上述流程,这样的游戏10年间反复上演了多次。


尹某孙某的剧情也大同小异。


最后,在法庭上一算账,李某尹某孙某总共送了朱志明2900万,朱志明共给李某孙某背回去4600万,多出来的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法庭上有这样一段问答:


王兴 律师

你俩都这么大年龄了,这样用编织袋楼上楼下来来回回折腾背钱,为什么不直接记个账?那多方便呀,这样做是为什么呀?

我们俩就愿意玩这样的游戏,这样倒腾钱有感觉。

李某


话音落地,无论是法官、检察官、法警,还是在场的40余名旁听人员都笑了,甚至是愤怒的朱志明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此时,剧场(法庭)气氛进入了高潮。


送回去的现金堆起来也是一座小山啊!没有存入银行,怎么保存呢?李某表示借给了乡亲200万给儿子办婚礼,借给了朋友300万去给患乳腺癌的爱人看病……,如此等等。这些借款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一直未还。


这些所谓的“受贿所得和来源不明的钱”都存在李某孙某之处,这些钱都被用来乐施好善,慷慨借给他人,10年不要。


2006年,朱志明做脑瘤手术,没有告知家人,万一这手术不成功,人回不来,这钱也回不来了。2017年,他离开了河间到沧州任职,他好像彻底把这一大笔巨款忘了。


朱志明工作34年,在河间任市长书记14年,其家庭财产和主要收入清晰明了,都是合法来源,这在纪委当年也查实了。


这样的剧情,写小说的都不敢这么写吧!这样的故事能演变为“案子”,让法官如何审下去!每次开庭,看到法官推着装有80多本卷宗的小推车走上法庭,我都很恍惚,这到底是法庭还是剧场。这么蹩脚的剧本,这么多正常人为什么要接力演下去,演了多年还不谢幕?为什么?


多少比朱志明职位高、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上亿甚至上百亿的案件一年半载就审理完结了。


朱志明案仅涉及三名所谓的“行贿人”,所谓的“请托事项”也是随意编造,实际上,朱志明也没给他们办过什么事。


“存钱式受贿”“雷锋式行贿”等荒诞离奇的案情,使这一件并不需要复杂法律知识即可明辨是非。但是这样一桩并不复杂的案子竟然五年审结不了,显然,这已不是案件本身的问题了。


难吗?不难。老百姓一看便知的冤案何难之有?

难吗?很难。难就难在要将无罪之人判为有罪?

3

专捅软肋

朱志明为什么承认收到巨额贿赂?为什么配合编造80余本荒诞剧本?


在法庭上,朱志明进行了五个小时的控诉:

双规那天,他们把我拉到一个狭小的房间,从此三个月没有跨出过房门.....每天让我站军姿、坐凳子角,连续几个小时不让动,屁股都坐烂了,有时候就栽倒在地了,办案人员唐某等人就过来踢我“死狗,起来!”冻、饿、不让睡觉更是常有的事。我没有什么可交代的,他们就要把我拖到卫生间殴打,直到有人说:“他有心脏病,别真整死了......”

有一天,唐某领来一个打扮的花枝招展的女人,说欣赏“逗狗”,女人在旁边吃吃笑,唐某越逗越上瘾......最后,实在没招了,组织了十多个人,举着我老母亲、爱人、女儿、女婿的照片,在我眼前晃动,让我一遍遍大声喊出照片中亲人的名字。唐某说,我们开个证明,就能把你老婆关起来,开上警车去你家找你老母问话,看她受得了受不了,我们再开着警车上你女儿单位问话,去两次,你女儿准得抑郁症......


法庭上朱志明数度哽咽,旁听席哭声一片。


四年前的场景历历在目,我难以写下去,我的手在抖,几年来我一直想象不出那是怎样的画面,那些人是怎样的嘴脸。我的丈夫,一位八十年代大学毕业的天之骄子,一位温文儒雅的知识分子,一位为河间80万父老乡亲勤勤恳恳工作的市委书记,他为什么会遭受这样的屈辱和折磨?


直到前几天我看到一段视频,四个居委会工作人员,他们在风轻云淡的嬉笑之间,就把如何以别人儿子相要挟,如何扣帽子的事情谋划好了!


我想,当年办案人员唐某等人就是这样,他们长得并不像鬼,却是人间恶魔!父母妻儿是一个男人最不能碰的软肋!如果找一个理由让一位七尺男儿屈服,唯有他的家人。


朱志明不够顽强,他是个有血有肉的人,不是钢筋铁板制作的。他舍不得唯一的女儿,放不下28岁就守寡的母亲。

4

法律的“潜规则”

法律就是最高规则,它最不应该有潜规则。有罪就判决,无罪就放人,这是自古以来最朴素的法则。如果没有潜规则的存在,朱志明现在要么在家,要么在监狱。但事实是,他在看守所不明不白地被关押了五年半了。


几年来,我们做了最大的努力,10余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申请,辩护律师也向相关部门提交了关于对朱志明案撤回起诉的律师建议书(点击查看)。2022年9月21日,“两*高”“两*部”发布了新规:“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国家进一步放宽了取保条件,我们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依然得不到允许。


事实就摆在那里,不会因为再拖延十年八年就能改变性质。“入罪依法、出罪依理”是我国刑法历来的立场。五年半时间不算短,如果依法能够定罪,朱志明早就去了监狱。5年,物是人非,唯有朱志明案纹丝不动,自上次休庭以来,时间又过去了1年8个月。


朱志明这样一个人,会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呢?所有的人心知肚明,所有的人沉默不语。


为什么严肃的法律背后还会有“潜规则”存在呢?是谁在维护这些潜规则呢?

5

到此为止吧!

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一桩历经5年仍无法审结的冤假错案,对办案人员、审判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没有任何影响,他们不办这个案子,就办那个案子,反正案子多的办也办不过来,每一个案子,就是一个数字。


而对朱志明来说,是没有自由且充满屈辱和愤懑的5年,是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的5年;对我们一家来说,是惶惶不可终日的2000多个日日夜夜,是全家放弃一切不断伸冤控告的2000多个日日夜夜。


朱志明被这样拖着、耗着,这些年,司*法机关做了哪些工作?审理了五年,司*法人员在这个案子上花费了多少个小时?长期羁押有什么法律依据?


疫*情三年,人们似乎忘记了过去的正常日子,对生活的要求降到了最低:只要能出小区——只要能工作——只要能下楼——只要不被拉走——就好。


伸冤五年半,我也早已忘记了过去的正常日子。我奔波于各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历尽艰辛、耗尽家财,只为早日洗脱冤屈。


五年冤情,冤案链条上的所有参与人疲惫不堪。


就让冤案到此为止吧。


朱志明被宣告无罪,天,会塌下来吗?


                      朱志明之妻:王丽英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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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明案简介


朱志明原系沧州市政协副主席(曾长期担任沧州下辖的河间市市长、市委书记)。2017年6月被河北省纪委“双规”,交由唐山遵化市检察院侦办。2018年3月,唐山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2018年12月唐山中院开庭审理,5年历经50多天“马拉松”式庭审至今一审无果。


本案受贿方式十分离奇。朱志明10年间共50多次背着装有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现金的编织袋等,先搬运到市政府大楼,等攒够几百万、上千万,再搬回行贿人处“存放”,没有任何说道。总计来回搬运现金4600万元,并且还“多送”回行贿人处1600万元。最终2990万“算作”受贿,多送回去的钱被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本案存在未审先定、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办案情形。案件指控的请托事项与事实不符、受贿情节与现实脱节、钱款来源不清去向不明、定案证据相互矛盾,是一起典型的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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