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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第一课|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访谈录:追寻心目中的正义

陈卫东 光石法学苑 2024-04-27

这里有从本科到研究生皆适用的法科生指南,这里有法学名师们奉上的知识盛宴。自2017年以来,《法学第一课》指引了一届届学子进入法学的殿堂,探索法学院学习和生活的要义。


又是一年开学季,《法学第一课》2023新版精彩亮相,让我们共读经典佳作,一同开启精彩法学新篇章!


追寻心目中的正义

——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访谈录



从细小的规则往往能看到法学最美丽的闪光点


桑磊:怎样才能培养起对法学专业的兴趣?


陈卫东:法学是一门很古老的学科,有着自身独特的魅力和气质。例如,民法最能让你体验到哲人们如何归置纷烦复杂的社会生活,而刑法则能让你体会智者们是如何保护人们不被权力无端迫害。


就培养兴趣而言,一方面,问题意识的培养很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在学习法学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而知识的积累是开阔一个人思想和视野的最佳选择,多读专业著作会有所帮助;另一方面,学习社会科学,必须静下心来,从一些细小的规则出发,往往能看到法学最美丽的闪光点,那些都是哲学家、法学家们智慧的闪耀。


桑磊:您认为法学专业的学习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什么能力?


陈卫东:法学专业是应用性非常强的专业,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应在于其实践性。它应当以对人才的从业技能,至少是依法行为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之培养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目标。


因此,高校法学教育不仅要“授人以鱼”,更要重视“授人以渔”。然而,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缺乏对学生法律思维养成的自觉,导致法学教育型塑法律思维的功能不能很好地实现。由之,我们必须努力改革现有的法学教育模式,实现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观念由偏重视知识传授向注重学生法律思维养成的转型,以培养学生在复杂的法律问题面前干练而妥当地做出法律反应的能力。


桑磊:法学专业的学习应侧重于理论学习还是实践操作?


陈卫东:理论和实践同样重要。我们在长期的法学教学和律师办案中发现,法学教学离不开理论和实践的相结合。

一方面体现在,用实际案例授课可使学生对有关法学理论理解得深,掌握得快,记忆时间比较长久。任何再完美的理论都来自于实践,法学也不例外,可以说所有的现行法律都是长期实践的结晶,都是法学家们经过长期实践、千锤百炼最终形成的,所以说,理论是对实践的高度概括。但是,实际的东西一旦上升为理论又是概括的、抽象的,甚至是难以理解的。所以在讲课时,如果能用案例对抽象的理论加以说明,则可达到深入浅出的效果。


另一方面则体现在,用法学理论来指导实践、解释条文、宣传法制能起到生动深刻、极易接受的效果,二者之间相得益彰。法学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我国法律体系总体来看,既庞杂又不完善,有时遇到具体问题,难以用一条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解释,这就需要用法律最根本的原理来分析、透视具体事件方能解决实践问题。


桑磊:如何判断专业课程的重要性?


陈卫东:判断一门课程是否重要有很多的判断标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看它与自己所学专业或所研究方向的相关性程度。如果相关性比较高,那么就应该着重学习,以刑事诉讼法为例,与其相关的比较重要的专业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刑法、证据法、法理学和宪法等。当然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判断标准,如果说课程与其专业或研究方向的相关性不高,但是学生很感兴趣,那么也可以说它是一门重要的课程,这是因为,法学是自成体系的学科,各个部门法之间都有互通之处和可以相互借鉴的地方,可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从问题出发


桑磊:您是如何选择刑事诉讼法作为研究对象的?您认为这个学科的重要价值或魅力在什么地方?


陈卫东:把刑事诉讼法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它具有很大的研究价值,长久以来,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秉承着“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导致了无论是刑事立法还是司法都存在着重大弊病,程序法治的理念得不到重视,人权保障的理念得不到弘扬。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其对于实现公正价值尤其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可谓“功不可没”,而作为“小宪法”和“行动中的宪法”,其对于人权保障的功能更是无可替代。从理论上而言,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价值是程序公正,即在贯彻程序法治的条件下实现对于犯罪行为的司法问责,现实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从司法实践而言,刑事诉讼法与当下的司法改革联系最为密切,研究刑事诉讼的一般规律,确保司法改革在正确的道路上运行,这也是该学科所具有的独特魅力。


桑磊:对于大学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学习,您有何建议?


陈卫东:要注重培养问题意识。在重视理论学习的同时避免“盲目空想”的学习方法,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教学都应该注重引导学生养成“从问题出发,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问题意识。其中,“发现问题和思考问题”更为重要,这对于形成科学的法学学习方法尤为重要,也是在理论学习中最容易忽略的一点。而“解决问题”的研究方法应该退居其次,这是因为,法科学生不具备法学专家的理论功底,也不具备立法专家的宏观思维,如果动不动就在学习过程中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那么很容易养成“好高骛远”和“盲目空谈”的思维定式。


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尤其需要注重问题意识的培养,在了解刑事诉讼原则、制度的基础上,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思考问题是学习刑事诉讼法最为有效的方法。除此之外,刑事诉讼法是实践性较强的法律学科,在理论基础的学习之外,还应当时刻关注司法实践的情况,有条件、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实地调研,这非常有助于大家了解司法制度在实践中是如何运行的。当然,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实践学习能够帮助大家发现问题、了解问题,再经过自身的独立思考以及与老师、实务人员相互交流,对于深入研究制度本身的内涵、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桑磊:对于刑事诉讼法在四年中的学习规划,您觉得应该怎样做?


陈卫东:首先,应当积累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法理学、宪法学甚至法制史的学习至关重要,刑事诉讼法的学习也离不开对刑事实体法的研究,因此学好刑法学也十分重要。其次,大学期间要做好对于法律条文的研读,这是学好刑诉法的起点和归宿。再次,要多研读相关法律专业著作,积累理论知识,开阔理论视野,为更加深入的研究打下基础。最后要多关注司法实务工作,包括律师和公检法的实践经验,实现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的恰当结合。


桑磊:能否请您推荐一些专业图书?


陈卫东:入门阶段的图书:我主编的《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我和谢佑平主编的《证据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刑事诉讼讲义》(王兆鹏著,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版)。以上三本书从刑事诉讼与证据的基本框架和基本理论出发,系统梳理了刑事诉讼的基础性知识,对于入门阶段的学习具有很大帮助。


深入阶段的图书:我的《转型与变革:中国检察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与《反思与构建:刑事证据的中国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刑事诉讼法》(林钰雄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以上这些图书对于理论的研究和对司法实践的考察更为深入,对于相关问题的探讨也更为透彻。


工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郎胜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作为立法机关人员编写的法律释义书,具有权威性,且对应刑事诉讼法各个条款,查阅方便。


桑磊:以案学法是一个值得推荐的学习方法,您有哪些刑事诉讼法案例书可以推荐?


陈卫东:案例教学法本身是一个好的学习方法,但需要运用得当。推荐我主编的《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李奋飞的《正义的救赎 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十大刑案》(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值得好好研究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赵作海案、李昌奎案、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辛普森杀妻案等。



追寻自己心目中的正义

桑磊:您觉得从您的专业角度而言,应当告知法科生哪些法学知识是从大学课堂获得的,哪些是需要通过阅读获得的,而哪些又在课堂和书本之外?


陈卫东:基础知识的积累和宽广层面的内容涉猎是从书本中获取的;对于解疑答惑和相关知识的融会贯通,以及法律思维的培养是从课堂上培养的;而对于实践经验的探索和总结,以及问题的发现是从课堂和书本之外去体验的。


桑磊学习哪些社会科学的知识对学好法律最有帮助?


陈卫东:法学不是一个在绝对意义上独立的学科,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种,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较为密切。学好那些相关性较高的社会科学对于学好法律是有很大帮助的,可以帮助我们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实现某种层面的突破。例如,学习经济法学应该多关注经济学的相关知识,学习刑事法学也可以适度关注心理学的相关内容。


桑磊:法律专业的学生如果学习一门辅助学科,学什么比较好?


陈卫东:优先推荐辅修一门外语。这是因为,比较法研究是当下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这要求学习者具备一定的外文研读能力,学好一门外语对于帮助我们更好地研究国外的法律制度和理论知识能起到很大作用。


桑磊:很多同学反映,在外语学习上花费了很多时间,近期社会上也有质疑学习外语的价值的不同声音。您觉得对待外语学习的正确态度是什么?


陈卫东:外语虽然是一门工具性学科,但是它对学习法律专业是比较重要的。中国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以及法律理论的研究在很大层面上借鉴于西方国家,要想从最本质的意义上了解和研究这些理论与制度,直接从国外的一手资料中进行学习显得尤为重要,这是为了防止在理论研究中出现“以讹传讹”的误区。因此,学好一门甚至多门外语就比较重要。当然,外语的学习不应该是盲目的,应当协调好与专业课的时间比例,并且在重点上多关注于有关法律内容的外语知识。


桑磊:如果能够时光倒流,您重新回到大学本科的校园,您会怎样度过大学四年?


陈卫东:首先,打好专业基础知识,广泛阅读相关著作,努力拓展自己的涉猎面。其次,学好一门外语,实现与专业知识的良性互动。再次,多参与社会实践,尤其是要多学习、总结和借鉴司法实务经验,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


桑磊:您能否送给所有的法学本科生一句话?


陈卫东:法学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希望所有法科学生都能学有所得,追寻自己心目中的正义。



陈卫东


1960年7月生,山东蓬莱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CCTV2012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副主席。受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


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律师制度、司法制度等。代表性成果有《模范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基本理念》《中国律师学》等。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欧盟、美国律师协会、福特基金会、耶鲁大学、司法部、教育部等研究项目。


本文摘自《法学第一课》桑磊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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