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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浪漫|律师这种东西……

吕良彪 阿呆的说法 2019-05-21


【第一编职业属性论导语】


 世事一场大梦,人生几度秋凉。

——苏   轼

知行合一,温和持久——如此,甚好。

——吕良彪



律师[1]是国家的在野法曹;是国家赋予公民抵御政府侵犯的自卫之剑;是全社会的法律雇佣军;是法律人、政治人、文化人与商业人的四位一体。

律师的社会地位取决于民主法治之进程;律师的社会声望取决于律师之修养与作为。

律师服务一切人但不向任何人出卖自己;律师服务一切机构但绝非资本的附庸或权力的打手。

律师要有政治素养但不要有政客气;律师要有商业素养但不要有市侩气;律师要有文化素养但不要有呆子气。

天当然不是鸡叫亮的;人却常常是被鸡叫醒的。法治之昌明,往往始于律师之抗争。——正义“等”不来,你我当“为权利而斗争”!

律师没有权力、金钱可倚仗,其安身立命之本乃在于法治的权威、人性的光芒与智慧的力量,否则必将堕落为“马仔”与“掮客”的职业。

法律是“知行合一”的学问;律师是“知行合一”的职业。律师作为独立而不孤立的法律骑士,当具勇士之果敢、谋士之韬略、绅士之优雅、隐士之淡定。

 

自由之学者、独立之媒体、职业之律师是天然的职业同盟军;是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集合私权制约公权的忠实代表。他们的职业权利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与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

法治的追求再伟大也不应该是生活的全部。而且,多一份情趣也就多一份人性的涵养多一些人文关怀对生命对社会多一些通透,也更容易去掉一些戾气,反过来对于一个人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事业,也是大有帮助的。

 

律师为何要“为坏人讲好话”?

因为那“坏人”未必就是坏人、未必就有那么坏;因为即使他真的是坏人,也要维护他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与尊严。——关注佘祥林、聂树斌们就是关注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他们身受刑讯逼供而无力辩白的昨天,很可能就是你我同样身受刑讯逼供却无力辩白的明天。

 

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是律师最大的正义。

法律人当心向正义而非以正义自居: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们既不是亲家也不是冤家,而同为法律人的本家;是法治这幕大戏中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不同角色。

公检法与律师都不必然代表正义:依法侦破案件是警察的角色正义,提起公诉和法律监督是检察官的角色正义,公正审判是法官的角色正义,而“为坏人讲好话”则是律师的角色正义。刑讯逼供、玩弄证据、曲解法律、枉法裁判时有发生,需要体制内外不同角色正义间的相互弥补与碰撞。

 

律师的职业价值

律师的法律价值在于担任全社会的法律雇佣军: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在民事诉讼中保护产权;在行政诉讼中制约公权。在非诉讼事务中提供合格法律服务。律师无论介入政治、经济或是文化领域,都应当而且只应当以法律的方式为之。——否则,他就不再是律师,而是其他社会角色。

律师的政治价值在于制约公权、保障人权,平衡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博弈。中国律师理当摒弃“货与帝王家”的“招安式”政治梦想,彻底摆脱成为权力点缀的“奢望”,引导和集合公民意志形成相对强大的“公众意志”从而有效而安全地防范与制止权力的滥用。——律师的执业活动同时也是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批评权力,是律师的天职。

律师的商业价值在于帮助客户创造社会财富、维护自身商业利益:任何商业模式都体现为参与者的游戏规则,通过界定各方权利义务从而搭建商业平台、凝聚社会资源、创造社会财富——无论是管理企业、融资并购,还是打赢官司;甚至,通过规则的力量(如IPO)完全可能“以小博大”、“小钱赚大钱”;律师的经济价值还在于通过促进合规运营、控制风险降低社会整体运行成本、提升社会整体价值。

律师的文化价值在于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与“专业知道分子”的责任与担当。律师天生就是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与人文知识分子相比,律师更接近真实的社会冲突、更少情绪化更多理性判断、更具“知行合一”的行动能力。律师个体要成为有文化、有份量的人;律师行业要倡导和形成富于自身特色的成熟的职业伦理与职业文化;律师要使以公平、正义、规范为基本价值理念的律师文化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王面前,我为人民辩护;

在人民面前,我为国王辩护。

律师身处双重尴尬:说国王光着屁股需要勇气;说百姓也光着屁股则需要更大的勇气。法律人当具贵族精神:社会深刻变革之际,法律人的理性、良知与责任,就是要在权力的无度与民粹的暴戾之间,构建起理性的防火墙。当下现实社会环境之下,律师的坚守尤其需要勇气与智慧。——但无论如何,在鸡蛋与坚墙之间,律师当永远站在鸡蛋一边。

 

互联网传播史实与事实,打破权力对真相的垄断;互联网普及科学与社会常识,打破权力对真理的垄断;互联网汇集民众声音形成“公众意志”,打破权力对声音的垄断。——当下中国正处于从“权力政治”(威权时代)迈向“权利政治”(民主社会)的历史转折点,社会完成初步启蒙后,更具行动力的“知行合一”的律师、记者便取代学者、作家成为推进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的主导力量。律师以民权代言人的方式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是一种必然趋势。

 

“律师兴,法治兴;法治兴,国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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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阅读】

律师的十大“职业原罪”!

中国当代律师论纲(目录)





[1]【律师】百度百科:律师(lawyer)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业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律师】《律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阿呆注:2007年七月,吕良彪律师出版《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此后,作者结合执业实践对律师职业进行深入思考和总结归纳发表大量相关文字,在此基础上形成本书四编十二章的基本框架雏形(参见中国当代律师论纲(目录))并不断完善,期待时机成熟时能够正式出版发行。本文系第一编“律师属性论”之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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