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为什么男人会选择嫖娼?(附:抓嫖处理流程)

住建法律 2023-08-16


来源:39健康网(health39net)、问律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导读:近日,李易峰因嫖娼被行政拘留一事引发热议。明明长得帅又事业有成,居然不愿意安安稳稳找个对象,而是选择去嫖娼!很多人都表示,无法接受,当然也有的人表示,这是很多男人都会犯过的错。


为什么有些男人会选择嫖娼呢?【延伸阅读除了李易峰,北京警方还抓了这些明星


全文:

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






叔想跟大家说

无论什么理由,在中国的国土上

嫖娼就是违法

 

 

同时,嫖娼还会伴随很多风险

运气不好碰上仙人跳

偷鸡不成蚀把米


抓嫖处理流程


抓嫖的两种结果分别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前者对应的是从业人员及前往消费的客人。后者则对应的是组织人员、介绍容留者,即俗称的“鸡头”。


由于涉黄类案件,多涉及个人隐私,且与我国公序良俗相悖,一般较少公开谈论,从而造成,普通老百姓对案件办理流程和可能的后果缺乏应有的认知,从而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与损失。


一、线索来源


涉黄类案件,由于其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并不存在直接的具体受害者,所以案件来源渠道有其特殊性。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


1.同行举报


涉黄类案件,由于其私密性,一般并不为群众所知悉(赤裸裸的站街招嫖除外),既然都不知自然不存在举报的前提。以前遇到举报,回访过程中或者是关机或者是不接电话较多,原因就是大家是同行,相争相杀,极易理解。


2.群众举报


群众举报途径,是打击违法犯罪的主要线索来源之一。虽然现在的年轻一代,多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总有一部分热心群众,积极寻找所在小区的可疑线索,并向主管部门反应,配合打击。所以,曾经有一段时间,朝阳群众、西城大妈赫赫有名,与以色列摩萨德等特工组织相提并论。


3.媒体曝光


媒体曝光是一种非正常手段,并不常见。但一旦遇到,就倒血霉了,涉及保护伞或者至少是属地公安部门不作为问题,直接责任人或者间接责任人一定是要被处理的。比如当年的东莞扫黄,也是肇始于媒体曝光。但媒体曝光这种,一般打击条件就比较不利,因为已经草木皆兵,所以最后也就是象征性做点动作,完事儿,除非遇到特别不长眼的。


4.工作发现


现在不少涉黄类团伙,都开始依赖网络进行组织卖淫活动,因此,网安部门巡控时候也会发现相关线索,以及其他技术部门也会提供线索,交予属地公安部门落地处理。


5.耳目提供


我国公安一直有耳目制度,即所谓“线人”,也能提供线索,且能高度配合,这种打击效果一直都是挺不错。2011年9月份曾办理一起利用网络组织卖淫的案件,收网当天抓获处理人数就接近200人,线索来源就是耳目提供。


二、管辖部门


一般而言,无论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均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即属地派出所负责管理打击。


但有原则自然有例外。属地管辖,也容易滋生自我保护的问题,异地打击则可以解决此难题。


以北京为例,对于某地久治不愈的顽劣疾病,因属地派出所与辖区场所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分局治安支队会安排其他派出所,异地用警予以打击,且事后会对属地派出所进行问责。


往外扩,市局治安管理总队也是如此。若对某分局某地的突出问题,解决不满意,存在袒护情况,则亲自指挥,安排其他分局予以打击。


三、处理阶段


收网后,将相关人员带回办案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


当然,这种案子,如果是现行犯,则现场对物证进行拍照、扣押,现场也会进行突击审查,以固定案件事实。


回到派出所,基本后续工作就是给违法人员制作笔录,包括组织人员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


遇到证据比较薄弱的,则可能进一步加大询问力度,否则可能面临无法处理,传唤时间届满只能放人的结局。


带到派出所做笔录,一般如果双方都承认了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办案民警就会提出处理意见,报所领导同意后,报分局法治部门审核处理,科值班民警同意后再报法制科领导,最后报分局领导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嫖娼的处理,并没有以罚代拘的规定,这样做也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严格依法来说,卖淫嫖娼,一般都要进行行政拘留处罚,而且一般也要进行罚款,但并不能因为罚款从而免除行政拘留。




- END -

❖ 欢 迎 分 享 到 朋 友 圈 

推荐阅读

1、股权纠纷起诉状(示范模板)

2、除了李易峰,北京警方还抓了这些明星

3、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有效证据的3个要点    

4、律师必备:最高院已发布的178个指导案例汇编(2022)

5、幸亏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否则中国道德水平真会倒退50年!

6、最新判决:婚前全款购买3套房,婚后都加了配偶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