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商务合作微信号:zm15367846783

投稿邮箱:1033645968@qq.com

本文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4月12日



律道湾湾法律加油站


(ID:LUDAOWANWAN)

长按上图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点击下面"阅读原文" 【查阅历史消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