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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王建民:产业基础、城乡一体化与数字乡村建设类型分析

王建民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10-24

原文载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作者:王建民,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摘要】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数字乡村建设是在农村产业多元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进行的,这是新时期乡村建设与20世纪乡村建设在背景和条件上的明显差异。产业基础状况和城乡一体化程度是思考数字乡村建设的两个重要维度,据此可以建构数字乡村建设的四种类型:活力型、自立型、外向型和外援型。认识这些不同类型,有助于数字乡村建设因地制宜,走差异化发展之路。


【关键词】基础;城乡一体化;数字乡村建设;差异化发展


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发起了一场规模浩大的扶贫减贫“战役”。到2020年底,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绝对贫困得以消除。农村扶贫减贫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2018年、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


新时期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数字乡村发展。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战略纲要》)指出:“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数字乡村建设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向、动力和持续机制。


数字乡村建设战略实施的宏观背景是我国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网民总体规模持续增长,城乡上网差距继续缩小。我国现有行政村已全面实现“村村通宽带”,贫困地区通信难等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我国农村网民规模已达2.84亿,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7.6%,较2020年12月提升了1.7个百分点。数字化促进了城乡连接和城乡融合发展,有效激发了农民生产生活的活力。2021年,全国“快递进村”比例超过80%,苏浙沪等地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新增15.5万个建制村实现“邮快合作”;电商扶贫累计带动771万农民就地创业就业,带动618.8万贫困人口增收。这些数字表明,数字化为乡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不过,众所周知,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乡村数字化发展也是如此。一般来说,乡村的数字化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既有的整体发展水平有关,即综合实力强的县乡(镇),更容易引进和推广数字技术,数字化发展相对较快。反之,综合实力弱的县乡(镇),数字化水平相对较低,推广数字技术也相对较慢。这说明,数字乡村建设不意味着笼统地引入数字化技术,而是需要将数字化发展嵌入乡村总体发展状况之中。这样一来,数字乡村建设实际上存在差异化发展的问题。与乡村实际状况相契合的数字化发展路径才能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的理性发展。这就需要我们认识新时期数字乡村建设的特征,以及影响其差异化发展的核心因素。


一、从城乡关系的历史变迁看数字乡村建设


众所周知,传统中国以农立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在农业社会中,农业收入是国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城镇和都市的消费阶层主要靠农业来供养,因此农业和乡村的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晚清以降,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受到西方工业文明的强烈冲击,乡土经济严重衰落,也动摇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激化了社会矛盾,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乡村建设运动便是对这一危机的回应。学界所熟知的有以梁漱溟为代表的儒家底色的乡村建设运动,注重分析中国社会的特质和重建新礼俗;以晏阳初为代表的基督教底色的平民教育运动,注重通过教育化解农民“愚贫弱私”的问题。彼时梁漱溟和晏阳初的乡村建设运动,主要还是就乡村言乡村,即在乡村内部寻找社会改造的办法。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乡村建设运动吸引了一大批知识分子的参与,也得到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不过在效果上却存在“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的问题(梁漱溟,2006:369-370),其重要原因在于“乡建”主要是依靠知识分子的力量,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多是外部人员,而内部的村民往往漠不关心,甚至与这些“外来的”乡村建设者处在对立的位置(刘少杰,林傲耸,2021)。历史经验表明,如果疏于对乡村社会性质的剖析和对农民实际需求的准确把握,便难以激发和调动农民的主体力量,也就难以得到农民的真正支持和配合。


新中国成立后,乡村建设一直在探索中进行,只不过主要是以国家为主导力量进行的。从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运动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尽管其中有一些波折和教训,但实际上都在探索如何调动农民的力量参与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改革开放以前,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安排将城乡人口、经济和社会生活人为地分割为两个相互隔离的部分,城乡之间人口不能自由流动,城乡居民享有不同的经济与社会待遇,农村的资源大量地被抽取以支持城市工业化发展,这就是学界常说的“城乡二元结构”。在这种二元结构中,尽管存在工农业比价的“剪刀差”,但仍然可以看到城市对农村的依赖,以及城里人的大部分收入通过购买生活必需品而流入农村的过程。


通过对比改革开放前后中国社会现实,有学者进一步将城乡二元结构区分为“行政主导型二元结构”和“市场主导型二元结构”。改革开放后,城里人在交通、电器、医疗、子女教育、旅游等方面的消费与农村和农民几乎没有什么关系,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依赖城市而非农村。曾经许多由农村提供的食品,也有相当一部分由国际市场替代。这种状况造成城乡之间深刻的断裂,这种断裂不像“行政主导型二元结构”那样是人为的制度造成的,而是由市场引发的,因此这种城乡二元结构可称为“市场主导型二元结构”(孙立平,2004:114-118)。


两种城乡二元结构的叠加是农民工社会流动的结构性环境。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乡镇企业就业和农民外出务工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途径,前期以乡镇企业就业为主,90年代以后外出务工的作用日益凸显。2000年至2004年,农民工平均每年新增500万至800万人,2004年外出农民工已经达到9400万人左右。到2008年,外出农民工飞速增长到1.4亿人。2010年之后,外出农民工规模仍然继续增加,但速度明显放缓。到2019年,外出农民工总量为1.74亿人。大规模“民工潮”的形成,最主要就在21世纪的头十年,他们成了中国城镇化的主要动力(焦长权,2022)。大规模农民工的城乡流动,一方面表明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弱化,另一方面也说明城乡之间发展差距较大,农村内部消化剩余劳动力的空间较为有限。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城镇化发展迅速,不过其关键特征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之间存在差距。2020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仍然只有45%,这是因为城乡之间存在大规模的流动人口。由于大规模农民工的存在,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只完成了“上半程”,即挣脱乡土的过程,而回归乡土则是下半程的主题。因此,乡村振兴就不是简单的村庄振兴,而是以城乡融合为轴线的县域振兴、以县城为核心的全面发展(焦长权,2022)。可以说,新时期城乡融合发展的方向是进一步缩小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实现市县、乡镇和村庄的多层次协调发展。


现在的中国农村早已不是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所描绘的“乡土本色”了,不仅其内部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城乡之间人口、信息、资源的流动也今非昔比。新时期的乡村建设(乡村振兴)需要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特点。首先,大量农村人口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小城镇或大中型城市),或从事非农产业、经常地往返于城乡之间,或在城市定居、成为市民,乡村建设需要考虑农村人口流动和人口结构变化的状况。其次,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发展为城乡之间的人口、信息和资源的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乡村建设已不能就乡村言乡村,而需要在农村与城市相融合的意义上进行。最后,乡村建设不仅是发展农业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问题,而是涉及农村的整体发展,其方向是《战略纲要》中所言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从宏观的制度与政策环境来看,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了“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此外,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也明确指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这些战略规划阐明了新时期乡村建设以及数字乡村建设的方向。


具体到数字乡村建设,2022年4月20日,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互联网络信息办公室发布了《2022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我们可以从中管窥数字乡村建设的主要方面,包括构筑粮食安全数字化屏障、持续巩固提升网络帮扶成效、加快补齐数字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推进智慧农业建设、培育乡村数字经济新业态、繁荣发展乡村数字文化、提升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拓展数字惠民服务空间、加快建设智慧绿色乡村、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十个方面。


从上述十个方面可以看出数字乡村发展工作的核心特点:一是,“全方位”数字化建设,涉及农田管理、生活帮扶、网络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新业态、农产品电商、金融、文化、教育、医疗、就业、环境、人才队伍等多个方面,这体现了数字化对于乡村“全面振兴”的意义。二是,表面上这是对农村的数字化建设,实际上可以看到城市与农村一体化发展的逻辑,因为总体上城市的数字化水平高于农村,乡村数字化的人才和技术往往都需要城市的支持和供给。正如《战略纲要》指出的:“坚持城乡融合,创新城乡信息化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引导城市网络、信息、技术和人才等资源向乡村流动,促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农村改革,充分发挥网络、数据、技术和知识等新要素的作用,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不断催生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因此可以说,城市和城乡关系在乡村振兴和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


梳理和讨论以上内容意在说明,数字乡村建设是在农村消除了绝对贫困、城乡社会流动频繁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大趋势中进行的,这是新时期数字乡村建设以及更广泛的乡村振兴和20世纪以及21世纪头十几年乡村建设的明显区别。其中隐含的重要问题是:不同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程度不同,数字乡村建设的方向和路径也会有所差别。换句话说,开展数字乡村建设需要根据城乡关系的特点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而差异化地进行。


二、数字乡村建设的类型分析


认识数字乡村建设差异化发展的一个基本思路是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数字乡村建设可以从多个维度来考察,其中有两个方面比较关键。其一是城乡一体化程度。现阶段我国城乡一体化还没有最终实现,仍是我国城乡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目标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主要体现在:建立城乡统一市场,特别是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根源;城乡居民收入基本一致,农民收入甚至可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公共服务水平基本一致,特别是社会保障的城乡分离体制的消除;农业高度发达,农业GDP比重下降到5%以下,全国平均恩格尔系数降到20%以下,专业农户成为农村的主体居民;城市化率达到70%以上(党国英,吴文媛,2016:17)。


城乡一体化之所以重要,在于良好的城乡融合发展会为农村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本质上,城乡一体化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的融合,逐步达到城市和农村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空间、政策(制度)上一体化发展的过程。城乡一体化程度高,意味着城乡之间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具有较为发达的交通和物流体系,能够将乡村内外的资源有效链接起来,而城乡一体化程度低则意味着制度壁垒、市场壁垒大,融合互补的潜能难以释放,因而数字化建设往往难度大、成本高而收效低。


城乡一体化发展程度可以从多个方面衡量。首先是基础设施的城乡一体化,如农村自来水、天然气、公交车、污水处理、道路硬化、公园绿地、健身广场、数字电视、文化活动室、交通网络、物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其次是劳动力市场的城乡一体化,即在劳动力市场中消除制度壁垒,实现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建立起城乡统筹发展、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劳动力资源市场。最后是公共服务的城乡一体化,即逐渐消除城乡间公共服务的本质差别,最终促使城乡公共服务融为一体的状态与过程(吴业苗,2013:11),如涉及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合理配置,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的建设,等等。


其二是乡村产业基础。数字乡村建设不只是将外来数字技术输入乡村,而是需要植根于已有的产业基础。换句话说,“数字下乡”需要可以扎根的“土壤”,依托于乡村已有的物质条件,特别是既有产业类型及其竞争力和发展潜能。如果缺乏足够的产业基础及升级空间,数字乡村建设便可能是一个“无底洞”,即投入巨大而收效甚微。产业基础好的乡村,往往表现为产业类型多元、结构合理,产业间互补优势强,产业升级潜力大,因而可通过数字化技术进一步发挥优势。


就目前我国农村发展而言,乡村产业主要包括如下类别:现代种植业(如规模种养业、优势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如粮食加工与制造业、果蔬加工业、蛋品加工业、乳品加工业等),农产品流通业(如农林牧渔及相关产品批发),乡村制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手工艺品业(如肥料制造、农林牧渔业专用机械制造、食用类产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乡村手工艺品等),乡村休闲旅游业(如乡村休闲观光、农家乐经营及乡村民宿服务),乡村新型服务业(如农资批发、农林牧渔业科研和技术服务、农林牧渔业金融服务、养老护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如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复合材料制造、农林牧渔业信息技术服务、智慧农林牧渔业设备制造等),等等。这些产业都是新时期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或努力的方向,而不同地区、不同县乡(镇)以及不同村庄的优势及特色产业各不相同,因此“数字+”的着力点也存在差异。


一般而言,衡量乡村产业基础状况主要看是否具有产业竞争优势,即竞争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建立起持久的优势地位的能力。考察一个产业在不同产业间是否具有竞争优势,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分析。(1)资源约束状况:一个产业所需资源稀缺性越低、再生性越强,资源供给就越宽松,产业发展越有优势。(2)规模经济性:规模经济性强的产业,进入壁垒高,来自潜在进入者的威胁更小。(3)产业关联度:一定区域内一个产业与其他产业间的关联性越强,越有能力通过产业间的联动效应引导、带动整个区域的产业结构,朝着有利于本产业发展的方向演进。(4)技术层次:产业技术层次越高,越能够创建形成产品的奇异性,越不容易被替代。(5)成长前景:一个产业的未来市场需求越大,产业迅速增长的动力就越强,竞争优势也越显著(钱雪亚等,2001)。当然,一个有竞争力的产业可能在某几个方面见长,而不一定在所有方面都占优势。


基于上述讨论,根据城乡一体化程度的高低和乡村产业基础的强弱,可以建构数字乡村建设的四种类型(表1)。当然,这里所说的“高低”“强弱”都是相对意义上的,这四种类型也只是为了分析方便所进行的一种理论建构,相互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实际的数字乡村建设会呈现出更复杂的特点。

“活力型”的特点是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乡村产业基础较强。这种类型的理想状态是,乡村基础设施良好,交通和物流体系较为发达,劳动力市场活跃,公共服务配套齐全,产业多元发展、结构合理、竞争优势明显,具备数字乡村发展较为优越的条件。


“自立型”的特点是城乡一体化程度较低、乡村产业基础较强。与活力型相比,自立型在基础设施、劳动力市场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城乡一体化程度相对较低,但农业种养业基础良好,具有农业产值较高的优势,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加快,这种类型的潜力会得到进一步释放。


“外向型”表现为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乡村产业基础较弱。在这种类型中,往往可耕地面积较小、农业单一或产值较低,不具备乡村产业规模化和多元化优势,但能够发挥基础设施、劳动力市场和公共服务的城乡一体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优势,适宜走以城镇带动农村发展的道路。


“外援型”的城乡一体化程度较低、乡村产业基础较弱。在这种类型中,一般乡村自然资源贫乏、交通不便、城乡互补性较弱,往往以传统农业为主且产出水平不高,总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因而数字乡村建设难度最大,进程也最缓慢,通常需要较多外部资源的注入和帮扶。


2020年9月,中央网信办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最终确定了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共117个县(市、区)。我们尚缺乏关于117个试点地区产业基础和城乡一体化状况的详细数据,不过可以从中识别出与上述四种类型大体对应的典型试点地区。笔者所在的“实施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研究”课题组,于2021年3—7月在安徽、陕西、甘肃、吉林、山东、浙江六省的20个数字乡村试点县和重点地区开展了数字乡村专题调研,对上述类型建构也提供了一定的经验支持。


“活力型”数字乡村建设的典型地区是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根据2021年末的数据,德清全县户籍人口44.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7.6万人。全县生产总值(GDP)615.5亿元,按户籍人口计算,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为138903元。全县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837元,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68619元和42548元,城乡收入比为1.61:1,是浙江省最低的县市之一(于佳秋,2022)。全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6.5亿元,乡村旅游实现直接营业收入41.96亿元。在数字乡村发展上,一方面,德清鼓励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与互联网企业建立产销合作,实现“产地+平台+零售”一体化;另一方面,支持乡村振兴的重点地区和数字农业试点单位,围绕特色产业、重点产品,加大了在产供销方面的数字化改造,形成产供销数字链,通过数字赋能推动农业转型发展。2021年底,全县拥有现代农业园区80个,其中省级36个;全年新建现代农业园区3个;年末拥有农业龙头企业132家;拥有绿色食品面积5.76万亩,绿色食品122个。全县已建成8个省级数字农业工厂,11个数字农业示范园区、4000多个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总体来看,得益于浙江省和湖州市总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优势,德清城乡发展差距相对较小,农业体系数字化程度较高,在数字乡村试点地区中处于领先位置。


“自立型”数字乡村建设的典型试点地区是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2020年,玉门入选西部百强县市,是甘肃省唯一入选的县市。2021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22.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61991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结构比为10.7:73.8:15.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3.7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8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64.23%。在农业方面,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69.5万亩。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5.4万亩,油料种植面积4.1万亩,蔬菜种植面积9.2万亩,药材种植面积15.4万亩,瓜类、香料作物种植面积9.7万亩,果园面积1.7万亩。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3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42元。枸杞产业是玉门市特色产业,如所辖乡镇下西号镇截至2021年种植枸杞4.5万亩,占耕地面积60%。玉门市被中国农产品流通协会评为“全国优质蜜瓜生产基地”,下辖花海镇金湾村被农业农村部评为“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虽然玉门市常住人口较少,但种植业基础良好,在产业上具有较为扎实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潜力。


“外向型”数字乡村建设的典型试点地区是北京市房山区。房山区地处北京西南,辖区总面积2019平方公里,平原、丘陵、山区约各占三分之一。2019年末,全区常住人口125.5万人,其中常住外来人口30.8万人,占比为24.5%。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94.4万人,占比为75.2%,农村人口31.1万人,占比为24.8%。2021年全区常住人口为131.3万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18.4亿元,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59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366元。房山农村人口比重不高,耕地面积较小,农业种植空间有限。区内生态环境优越,拥有中国房山世界地质公园、华北地区最古老的原始次生林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北方规模最大的岩溶洞群石花洞、银狐洞等,比较适合借助北京市整体城乡一体化的优势,在特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上积极探索。


“外援型”数字乡村建设的典型试点地区是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根据2020年的数据,佛坪县实现生产总值11.88亿元。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分别为18.6%、16.5%和64.9%。农林牧渔业完成总产值38723万元。其中,农业产值23810万元,林业产值1781万元,牧业产值11265万元,渔业产值1011万元,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856万元。2020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32395人,乡村人口18184人,占总人口的56.1%;城镇人口14211人,占总人口的43.9%。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县常住人口26597人。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80元,其中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33267元和11594元。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佛坪县户籍人口规模很小,农村人口占比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5128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产业基础较为薄弱和城乡一体化水平较低的状况。不过,佛坪生态系统完善,生物、水能资源丰富,发展生态旅游和绿色产业条件得天独厚,有“生物资源基因库”“大熊猫的家园”“中国山茱萸之乡”等美誉,被世界旅游组织认定为最具5A级生态旅游开发价值的地区。但毫无疑问,生态旅游和绿色产业的开发依赖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方面的条件,佛坪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难以实现,需要更多的外力支持。


三、数字乡村建设的差异化发展原则


上述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四种类型——活力型、自立型、外向型、外援型的分析,只是一个大体而粗略的划分。众所周知,我国东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距,这种差距具体到全国2800多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县与县之间因为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产业类型等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实际上,各县(区)内部乡镇之间乃至同一乡镇内部各行政村之间,也往往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因此,数字乡村建设117个试点地区,很难明确地一一对应这四种类型,其他更广泛地区的情况也是如此。本文对四种数字乡村建设类型的划分意在说明,数字乡村发展战略和很多其他的战略一样,在具体实施时无法采取统一的模式,而需因地制宜,走差异化发展之路。


对于活力型数字乡村建设,主要是通过数字化技术进一步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农产品深加工水平,开发乡村新业态,由此推动城乡一体化全方位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对于自立型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巩固已有产业优势,并加大城市对乡村的扶持力度,以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城乡融合发展,在信息、资源、人才等方面促进城乡一体化。对于外向型数字乡村建设,虽然缺乏产业基础优势,但由于具有城乡融合优势,能够在第二、三产业上挖掘潜力,在城乡基础设施、劳动力市场以及公共服务一体化方面发挥优势。对于外援型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在确保基础农业生产稳定、发挥外部援助和扶持力量的同时,从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开始,逐步推进基础设施的城乡一体化,同时避免盲目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一般而言,数字乡村建设的差异化发展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至少体现为如下三点。第一,“数字下乡”需要把握村情实际。历史地看,“数字下乡”需要吸取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乡村建设运动中“文字下乡”的教训。晏阳初等人推行的平民教育与乡村建设(晏阳初,2014),因未能抓住当时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资本主义工业的入侵激化了土地问题和阶级矛盾,而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如费孝通认为,晏阳初以传教的精神理解教育,把中国乡村的问题归咎于农民自身的“不足”(费孝通,2009:269-277);《乡土中国》中关于文字下乡的观点,也是在委婉地批评平民识字运动没有充分考虑到乡土社会的基本性质。同样,数字乡村建设也需要基于县乡(镇)的实际情况来开展。例如,在山路交通条件有限的地方,急于大规模开展农村物流建设往往事与愿违;一些农村地区留守老人多,而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在外务工,往往不宜快速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又如,农业的数字化主要应用于规模化农业生产,而分散的农户生产难以实现数字化,一旦强行将村民组织起来,就会产生劳动率降低、产出效率不足的问题,加上设施农业本身前期投入较高,往往难以长期维系(刘少杰,周骥腾,2022)。


第二,“因人制宜”地推动农民生计模式转换。《战略纲要》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与乡村人口知识结构相匹配的数字乡村发展模式,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人民为中心”意味着数字乡村建设需要根据地区人口条件采取合理措施。这同样可以吸取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乡村建设的教训,当时农村的核心问题是吃饭问题(人地矛盾问题),和“文字下乡”的读书识字相比,农民更在意的是能不能填饱肚子。时至今日,虽然我国农村摆脱了绝对贫困,但生计问题和生活改善问题仍然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数字乡村建设只有和农民生计模式的转换提高联系在一起,才能真正吸引农民的参与和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因人制宜”意味着数字乡村建设需要考虑到农村的人口结构和产业状况,确保农民在参与传统农业的基础上逐步提升生产生活的数字化水平,如有研究指出,“数字技术下乡要……为吸引返乡青年人才资源、提升留守妇女人力资本回报和延展留守老年人口机会窗口期创造积极条件,进而为催生乡村新人口红利提供多元的路径机制”(杨江华,王玉洁,2022)。如果数字乡村建设脱离了农民生计需要和他们的积极参与,技术上的大量投入往往只能导致南辕北辙的后果。


第三,基于“城乡匹配”的原则追求城乡融合发展。如前所述,数字乡村建设不是孤立封闭的建设,而要考虑到城乡关系的条件,并以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城乡融合发展意味着县、乡(镇)、村需要协同联动。此外,城乡融合不是城乡“趋同”,而是城乡“匹配”。当前一些数字乡村建设只停留在县一级层面,存在“数字悬浮”的问题。“数字下乡”政策实践的行动主体大都停留在县城,由县政府牵头,各部门开展工作。一些试点地区在呈报总结数字乡村建设经验时,仅仅将各部门的常规工作内容和业已成熟的典型案例打包汇总,而没有真正把乡镇政府、村民主体的行动力调动起来(刘少杰,周骥腾,2022)。如此一来,数字乡村建设实际上只有“数字”而无“乡村”,广大农民对“数字”感到陌生甚至排斥,也就不足为怪了。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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