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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吴文旭、吴业苗:数字乡村建设如何促进乡村振兴

吴文旭等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10-24

原文载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作者:吴文旭,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吴业苗,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摘  要] 数字乡村建设“如何促进”乡村振兴是继“能否促进”之后又一重大的现实和理论命题,学界至今未能给出较强的理论性诠释,更缺乏对二者促进机制的深度聚焦。通过评述国内外关于“数字化与乡村发展关系”的文献观点,笔者认为当前中国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推进数字化建设的探索仍是有益的,数字技术对乡村振兴而言不应当有“存在论”的批判。在此基础上,本文对45份国家政策法律中有关乡村振兴与数字乡村的文本内容进行扎根理论研究,发现数字乡村建设能从模式变革、业态创新、外源连接、本土培育、媒介兼容、语态进化、常态感知、系统决策、流程再造、空间重塑十个方面嵌构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体系;整个嵌构过程主要依赖新兴与攻坚两类技术的支撑,受数字基建、终端设备和平台开发三个方面物质保障的制约,体现为生态、生产、生活三大具体场景的应用,通过组织增益、制度增效和技术增值三种手段达成目标。未来数字乡村建设要谨防数字资本的裹挟、实现由外而内的转变和回归价值理性的主导,如此才能发挥数字技术对乡村全面振兴的正向促进作用。


[关键词]  数字乡村;乡村振兴;扎根理论;促进机制


一、问题缘起:数字乡村建设

成为乡村振兴新引擎


广大乡村地区由于自身固有的偏远性,各方面发展较城市建成区而言相对迟缓。新地理经济范式的倡导者Hite(1997)曾用“乡村惩罚”的概念来解释这种现象,即在城市集聚经济持续增长和乡村人口密度日渐降低的情形下,乡村的偏远性主要表现为克服城乡空间摩擦成本的经济距离。要改变这种偏远性程度,除传统的加强乡村交通通达度之外,数字乡村建设越来越被视为一种新的有效方式。因而有学者指出,在乡村地区部署宽带网络有助于抵消乡村地区的“距离远”和“市场规模小”的基本缺点(Malone,2001)。


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越偏远的乡村越缺乏与外界的数字连接以及数字技术的引进与应用,数字排斥、基建水平、数字素养、投资成本等都被视为可能的掣肘因素(Tranos,2012;常凌翀,2021;Grubesic,2010)。由此,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中叶便开始关注乡村数字化建设问题,并且已经形成了一批先进的数字乡村发展经验,例如,美国打造的优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模式、日本资本与技术密集投入的集约式模式以及法国政府—公益组织—私营企业多主体服务融合模式(高峰,王剑,2021)。


中国数字乡村建设肇始于21世纪初期国家对农业数字信息技术的重视。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运用生物工程和信息技术实现农业科技革命,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00:567-568)。1999年,世界首次数字地球国际会议在北京召开,推动中国实务界和学术界提出“数字中国”构想。在2003年召开的全国首届数字农业与农村信息化发展战略研讨会上,石元春、汪懋华、孙九林等院士表达了对我国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精细农业技术和农村科技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的关切,随即我国启动了“数字农业技术研究与示范”专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时期,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农业现代化发展。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强化面向农村的广播电视电信等信息服务”。此后,连续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加快农业信息化工作做出要求。


进入新时期,数字乡村建设成为乡村振兴的新引擎。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随后出台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数字乡村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将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乡村振兴的驱动引领作用,整体带动和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部署了数字基础设施升级行动、智慧农业创新发展行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数字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乡村网络文化振兴行动、智慧绿色乡村打造行动、公共服务效能提升行动和网络帮扶拓展深化行动八项重点任务。


总体来看,面对生产力增长瓶颈、复合型人才短缺、文化资源交互不畅、生态人居环境恶化、组织管理低效等一系列新时期乡村发展难题,数字乡村建设无疑为消弭“数字贫困”“数字鸿沟”和实现“数字红利”“数字赋能”以扭转乡村衰败危局指明了新的方向。其背后隐含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核心议题是:在国家宏观政策背景和现实情境中,数字乡村建设究竟如何推动乡村振兴?


二、文献评述:学术争鸣与观点辨析


数字信息技术正在解构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的“数字孪生世界”(Verdouw et al.,2021)。正如《纲要》开篇所指出的那样:“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数字乡村建设作为党和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发展方向,正是当下学术研究和政策实践的重大课题,相关学术话语交锋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数字乡村与农业技术变革。人类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历经了原始—传统—现代的变迁过程,类似于工业发展的更新迭代,农业部门也从强调劳动力投入的农业革命1.0、推崇绿色生产的清洁农业2.0和注重信息收集与管理的精准农业3.0逐渐向非物理接近与人工智能自主监测决策的智慧农业4.0过渡(Cho,2018)。世界上许多地区农业资源相对贫乏,人地矛盾、人粮矛盾历来有之,因而有学者断言:“受制于以往农业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模式,农业发展的潜力似乎已经走到了尽头”(张秋文等,2003)。由此引出了数字信息技术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和解放农业生产力的研究命题。大多数学者表达了对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的积极看法,如王小兵等(2021)、殷浩栋等(2021)、Mushi等(2022)认为,智慧农业是技术进步的必然产物,农业需要向更高级别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迈进,数字技术有消除世界上大多数小农的极端贫困和粮食不安全的潜力;不过,也有另外少数学者提出了对“数字农业”发展的隐忧,如Cho(2018)指出,在农场使用数字技术有时可能与农业知识对农场现实和商业问题的理解相分离,数字技术可能会使问题和挑战更加复杂,而不是为解决方案和农场的实际工作做出贡献。由是观之,数字信息技术赋能农业生产的潜力有待进一步考察。


第二,数字乡村与社会文化变迁。传统的乡土社会一般被描绘成一个“生于斯长于斯”的熟人社会(费孝通,2012:13-16),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冲击,乡村越来越呈现出“人口空心化”“关系碎片化”和“生产过密化”的后乡土性特征(陆益龙,2016:12,23-27)。对于乡村社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诸多次生问题的解决,不少学者将希望寄托在数字乡村建设上。例如,师曾志等(2019)指出,在数字乡村新媒介赋权下,乡村逐渐实现了基于交流、信任和情感特征的“重新部落化”;牛耀红(2018)在考察一个西部乡村的移动互联网平台运作后提出,网络公共平台能够复兴村落公共空间,村民通过网络“共同在场”培育共同体意识并再造“想象的共同体”。不过,另外一些学者表达了相对悲观的态度。虽然数字信息技术具备改造乡村社会和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潜力,但现实的情况确是,广大农民的数字素养普遍偏低(常凌翀,2021),文化产业迭代升级阻力较大。从城乡关系来看,城乡“数字鸿沟”正逐渐成为人们接触和使用信息资源的一组机会和能力的城乡分化状态,最终滞碍了城乡融合发展(吕普生,2020)。Roberts和Townsend(2015)认为,改进的数字连接有助于吸引人力资本进入这些农村地区,而Muhammad等(2007)却反驳道:“数字连接使人们能够通勤到更长的距离,通过这种方式,农村人更可能进入更远的劳动力市场。”由此表明,数字信息技术改造乡土文明的合理限度尚需明晰。


第三,数字乡村与治理结构重塑。数字乡村治理是由数字化政务体系、数字技术设施与规制以及数字经济社会民生发展机制构成的新治理体系,它重塑了乡村的治理结构。现有的一些乡村地区实践已经充分展现了数字信息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效率的能力。例如,Mukhsin等(2018)、Cui(2009)、王薇等(2021)的研究发现,乡村电子政务和数字化治理能开辟公共民主空间进而实现公共服务善治,有效预防腐败和纠正公共政策执行偏差,推进跨域式、互动式、共同式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村委会应用电子政务实施村庄治理一开始是成功的,之后却因农民数字素养普遍较低、缺乏信息和技术领域人力资源以及业务预算有限等而难以为继(Mukhsin et al.,2018;苏岚岚,彭艳玲,2022)。可见,数字乡村治理的可持续性还有待增强。


第四,数字乡村与生态环境改善。乡村经济发展伴随着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人居环境成为关乎乡村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黄国勤,2019)。数字时代的来临不仅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也为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具体而言,可以依托农村生态系统检测平台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检测平台,实现对生态环境要素的预警监控、大数据研判、分析评估以及科学化决策(肖若晨,2019)。数字信息技术通过实体一体化、协同行动、多元治理等形式,可以实现人与自然的终极和谐,数字信息技术改善乡村生态环境的作用日益凸显。


第五,数字乡村与经济模式转型。如上文所述,自由市场的规模经济使得缺乏有效连接的乡村处于不利地位,接入数字信息技术能降低这种“空间摩擦成本”。不少学者支持乡村发展数字经济,因为向乡村地区迁移信息和通信技术是一个新的经济驱动因素。例如,汪亚楠和王海成(2021)、齐文浩等(2021)和陶涛等(2022)的研究指出,农民可以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普惠金融等方式实现收入增长;数字经济正在改变农村居民的消费观念、消费模式、消费结构,释放农村居民网络消费活力,推动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发展农村电商可以通过需求侧的恩格尔效应和供给侧的鲍莫尔效应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虽然数字经济下的数字扶贫在一些乡村地区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这一举措的大规模推广还面临难题。以宽带网络为例,在城市市场日趋饱和的情形下,乡村市场看似存在较大的需求潜力;不过从成本—收益分析来看,乡村地区人口密度低、基建落后、消费水平有限等因素使其成为高成本市场,乡村互联网投资几乎没有机会实现规模经济或获得城市水平投资回报(Grubesic,2010),这可能导致城乡网络服务供给水平的差异化。


综上所述,乡村数字孪生世界的轮廓被构筑得越来越清晰,数字乡村建设至少从农业技术变革、社会文化变迁、治理结构重塑、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模式转型五个方面对乡村发展产生影响。不过,国内外各领域学者对这种影响的褒贬不一,甚至对某些议题存在较大争议,尚无权威定论。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学人甚至持全盘否定的态度,这未免过于悲观。正如大多数学者所看到的,至少目前中国乡村振兴中推进数字化建设的探索仍是有益的。因此,从国家宏观政策和现实经验出发,当下及未来该领域研究的核心问题不会是、更不应是数字乡村建设能否促进乡村振兴,而应是数字乡村建设究竟如何促进乡村振兴。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学理认知的混乱,相关文献较为分散,要么论及数字乡村某一项举措对乡村振兴的赋能效应,要么阐述数字乡村对乡村振兴某一方面的促进机制,多是单一见解,鲜有文章全面、系统、深入探究数字乡村建设对乡村振兴的应然促进机制,零星相仿诸文也由于论纲过于宽泛而忽视了对促进机制的聚焦,遑论深度解读国家宏观政策和结合现实情景的恳切之言。


三、研究设计:对政策法律文本

的扎根方法处理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取质性研究的扎根理论方法,围绕“数字乡村建设对乡村振兴的促进机制”进行探究。扎根理论方法就是一些系统而灵活的准则,通过收集和分析质性数据,扎根在数据中建构理论(卡麦兹,2009:3)。运用扎根理论方法进行研究的原因有三:第一,文献梳理过程中已经发现有相当数量的量化研究结果表明,数字乡村领域中的某些核心解释因素对乡村振兴某一方面具有显著影响,但是对影响机制的解释还不够全面或解释乏力;第二,当前数字乡村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基层政府对国家政策动员存在理解偏差,对政策法律文本的扎根理论研究有助于匡正认知,为政策实践提供方向指引;第三,软件的进步为开展大容量文字材料编码提供可能,本文主要运用NVivo12plus软件进行开放式、主轴和选择性三级编码。


(二)数据来源


本研究在北大法宝数据库,以“数字乡村”“农业信息化”等为关键词,检索了近15年来我国人大和党政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通过筛选保留了45份文件。笔者将45份文件中与研究主题相关的段落文字节选出来,共得到8.65万字的分析文本。政策与法律是现代社会调控和国家治理互为补充的两种手段,法律文本充分表现了立法者的意图,政策文本体现了特定时期政府和社会相关主体实施活动所需遵循的行动原则、目标任务和采取措施的明确表述,体现出决策部门对相关社会活动的引导意图。以法律和政策文本作为分析对象,可以有效梳理统治者的治理意图。


(三)编码过程


1.开放式编码。开放式编码阶段主要侧重于对无序的原始数据进行解释,以从文本数据中寻找新见解和产生新概念。具体操作如下:(1)对精炼后的文本进行逐句标签化;(2)从标签中提取相应的概念,为减少研究者的主观因素,尽量保留了语句原文内容;(3)对相似或重复概念进行范畴化。最终整理得到591处标签节点、88个概念和21个副范畴。


2.主轴编码。主轴编码的主要任务是基于概念以及概念与副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进一步凝练出主范畴。本文综合考虑数据资料各部分之间的有机关联,将21个副范畴按照类型和因果关系集成为嵌构理路、技术支撑、物质保障、应用场景和成效旨归五大主范畴。


3.选择性编码。选择性编码是将所有已发掘的主范畴和副范畴聚焦于统领性的核心范畴,发现概念、范畴之间的各种深层次关系的过程,由此发展出实质性理论框架。本文围绕“数字乡村建设如何促进乡村振兴”这一核心范畴,从纵向上看,数字乡村建设从十个方面嵌构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体系;从横向上看,这一嵌构过程依赖两类技术的支撑,受到三方面物质保障的制约,体现为三大具体场景的应用,通过三种手段达成目标。由此,构建出数字乡村促进乡村振兴机制的分析框架。


4.饱和度检验。当收集新鲜数据不再能产生新的见解,也不能揭示核心理论类属新的属性时,理论就饱和了。为了检验表2现有概念和副范畴是否达到理论饱和,笔者继续将提前预留的5份文件进行编码,共得到153个节点。结果表明,并未有新的概念、副范畴关系和主范畴类属出现,通过理论饱和度检验。


四、五个维度:数字化建设嵌构

乡村振兴的应然理路


数字化建设如何全面嵌入乡村振兴五大体系,形成促进乡村振兴的正向能量,关乎国家全面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政策本身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根据扎根理论框架结果,下面将重点围绕数字化建设促进乡村振兴的“嵌构理路”进行理论阐释,并充分融合技术支撑、物质保障、应用场景和成效旨归等因素进行分析。


(一)模式变革、业态创新赋能乡村产业振兴


1.模式变革

模式变革是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第一种路径,主要指通过数字技术调整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方式、规模结构以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转型。


一方面,数字技术有助于农业生产摆脱经验主义。传统的小农生产效果主要依赖农民自身的农耕经验判断,这种传统农业技艺的代际传承正由于人的城镇化快速推进而出现断层,造成了“老人不能种、中年人不愿种、年轻人不会种”的青黄不接及田地撂荒现象。为缓解当下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与生产“过疏化”问题,国家冀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愿意以农为业的青年“新农人”。与传统农民相比,“新农人”在农业生产采用现代工具方面表现出更积极的意愿,因为他们可以通过提供关键信息的新智能工具来弥补稍显拙劣的种地经验(Saiz-Rubio & Rovira-Más,2020)。总之,尽管一些农民在劳作中积累了长期的经验,但数字技术可以提供一个更加系统、有效和可持续的工具,从而最小化人为因素,减少那些难以通过经验审视来规避的风险。


另一方面,数字技术有助于农业生产减少物理接触。传统农业生产依靠密集劳动力投入,逐渐陷入“无增长发展”的窘境。与需要农民亲临田地观察和人工干预的传统农业不同,智慧农业系统构建了一套周密的网络—物理连接机制,无缝集成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所有传感、监控和智能分析(Ayreetal.,2019),有望实现从“亿人种田”向“一人种田”的飞跃。农民可以通过农场中的智能管理设备获取作物、禽类或智能机械运转的现场数字信息和实时图像,从而实现远程监控和控制操作。农业生产的“非物理接触”和“无人化”能够极大解放生产力,有效应对我国目前农业部门劳动力老龄化与兼业化的结构性困境(殷浩栋等,2021),在提升农业生产率的同时释放第二波劳动力红利,增强对其他产业的溢出效应。


2.业态创新

业态创新是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第二种路径,主要是指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展销售渠道、打造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溢价能力。


首先,依托数字市场缩短供应链,降低额外交易成本。长期以来,农业产品供应链中存在参与主体间权力不对称、信息沟通不顺以及内部机会主义滋生等痼疾(赵晓飞,2012),致使供应链首端的小农户和终端的消费者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从农民到消费者,农业的供应链涉及多个层面,创造了产品的额外成本(Muhammad & Syamimi,2016)。数字市场的形成改变了农产品供应的业务流程,为农消对接模式创造了条件。例如,利用社交圈裂变推广的拼单、网络预售、在线私人定制等模式。数字市场平台能够缩减销售流程,推动生产端与消费者越过中间商直接交流并完成交易,从而提高供应链整体效率(Mcfadden & Huffman,2017),有效缓解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


其次,打造网络品牌升级价值链,增强农产品溢价力。随着我国农业进入高成本时代,农业的收益率出现趋势性下降(马晓河,2014)。再加上大部分农产品市场近似完全竞争市场,信息时代农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透明,任何单一市场都无法成为整个市场价格的绝对制定者,农产品市场交易价格趋于收敛(董晓霞等,2011)。通过网络宣传和在线营销方式增强农产品品牌溢价力,顺应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由“产量”到“质量”的转变,能有效拓展农业利润空间、促进农民增收。


最后,通过“互联网+”延伸产业链,促进第六产业发展。乡村三产融合理念源自日本的六次产业化理论,提倡模糊农业生产边界,降低乡村产业发展的机会成本。“互联网+农业”能够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间的深度交融渗透,走向集约化、一体化的复合农业发展模式,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乡村产业振兴不仅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更是实现乡村共同富裕的前提。数字乡村通过模式变革与业态创新赋能乡村产业振兴,高度依赖遥感卫星、物联网、专业传感器等一系列数字信息技术的支撑,需要不断加强乡村网络接入、电商网点建设、社会投资等物质保障。目前,数字信息技术已经在乡村生产场地多场景得以运用,旨在通过技术增值过程提高农业部门的盈利能力,实现乡村产业数字化赋能。


(二)外源连接、本土培育助力乡村人才振兴


1.外源连接

外源连接是数字乡村建设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第一种路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人才输送与农技推广在线化。


一方面,网络视频平台构成技术扩散新网络。数字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乡村振兴的新引擎,不过,这些技术与产品只有在农民群体中广泛传播、接受和使用,才能发挥其潜在效能。相对于传统乡村单一、低效的技术传播而言,网络短视频传播模式不仅打破了时空隔阂,还有效缓解了线下技术推广人才不足的困顿。来自全国各地的技术达人在短视频平台上分享自己的生产生活经验,千万粉丝则通过“模仿”的方式逐渐掌握农业技术和数字技能,两者之间构成了全新的技术扩散网络。


另一方面,在线专家系统提供知识交互成为新途径。由于乡村自身的偏远性,其获取知识服务的成本和难度较大。农业专家信息咨询服务系统能广泛应用于农情分析、市场供求、科学普及、法律服务等领域,为农民生产生活咨询问题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Deepthi & Sreekantha,2017)。该系统包含人工智能分析模块和人类专家在线模块,是乡村生产生活各类知识存储、共享和转移的有效工具。农民可以轻松地登录系统并获取各种反馈建议,从而在生产经营中做出更加审慎与精准的决策。专家则通过来自基层一线的咨询信息辅助科研,从而形成多层次的知识结构和更加完备的专家咨询系统知识库。


2.本土培育

本土培育是数字乡村建设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第二种路径,主要是指通过乡村数字素养教育培育一批本土数字化人才,激发乡村各类主体的创新创业潜能。


首先,通过完善数字教育体系,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事实上,迅疾的数字迭代不仅形塑了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也造就了农民代际之间的数字素养分野,有学者将其形象地描述为“数字原生代”与“数字移民”的异质性(Wang et al.,2013)。目前,大部分留守乡村的老一辈农民亟需通过数字教育克服传统社会的生存逻辑,顺应数字乡村的时代潮流。通过实施数字化农民队伍培育工程,利用数字教育的再社会化功能弥合代际间的数字“使用鸿沟”和“能力鸿沟”,能显著提升农民整体参与数字生活的意愿,激发数字乡村建设的主体活力。


其次,依托益农信息共享平台,打造优质服务队伍。益农信息社作为“三农”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实体机构,打通了数字信息入村的“最后一公里”。要提升乡村益农信息的服务能力,村级信息员的信息技术水平是关键。为更好地为村民提供“买、卖、推、缴、代、取”六位一体信息服务,亟需打造一支专业、负责的农村信息员队伍,全面提升农村基础干部的信息化办公能力。


最后,发挥数字帮扶培训功效,壮大新兴职业群体。发展数字乡村,尤其缺乏既懂农业、又懂数字技术的本土人才。国家通过选拔专门人员深入基层,大规模推动乡村数字帮扶培训,为打造“人各有能,因艺授任”的乡村本土人才“蓄水池”带去智力支持。一批批数字技术应用水平较高的乡村新型经营主体应运而生,乡村网红、电商达人等乡土人才成为乡村振兴领头人,真正将流量变成经济、使数据成为新农资。



人才对实现乡村振兴至关重要。数字乡村通过外源连接和本土培育助力乡村人才振兴,高度依赖人工智能、云计算、5G网络等一系列数字信息技术的支撑,需要不断加强乡村信息服务窗口、电商直播实训平台建设等物质保障。目前,农民网红直播带货、农民达人短视频创作等在乡村场域呈现蔚然景象。这些“田秀才”“土专家”具备良好的数字化意识和智能化意识,俨然成为爱农业、会技术、懂网络的高素质乡村数字化人才,通过技术增值和组织增益过程实现数字红利普惠。


(三)媒介兼容、语态进化引领乡村文化振兴


1.媒介兼容

媒介兼容是数字乡村建设引领乡村文化振兴的第一种路径,主要是指通过多维媒介融合,实现乡村文化资源要素的多元立体式传播。


一方面,通过创新输入形式,实现文化资源接收的多元化。从传播学视角来看,数字技术广泛介入传播领域,推动了传播形态的深刻变革。具体而言,单一、机械的传统大众传播形式已经无法满足数字时代乡村文化资源需求。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不仅加速了传统媒介的数字化进程(如数字报刊),而且催生了丰富多样的数字新媒介。多维媒介输入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乡村文化资源接收的新模式,体现为传播来源地多面性、资讯流动的双向性和受众接收的开放性,为农民更好地利用媒介获取娱乐、文化学习和日常生活应用提供保障。


另一方面,通过整合输出渠道,促进乡土话语表达的时尚化。村庄空心化加速了乡村的离散,亦肢解了村落原有的文化资本。乡土文明与乡土本色在城市偏向的现代化进程中逐渐丧失了农耕国家文化建构的主体地位,取而代之的是都市文化对乡村的单向渗透。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泛媒介”提供了一个集成的媒体环境(Livingstone,2004),有望改变这种垄断的文化传播机制。数字媒体时代,乡村个体都有机会为自己通过不同种类的数字传播渠道广泛参与“社会文化工厂”和“非物质劳动”的生产过程(Hardt & Negri,2000:284,293),将个人的身份期望、感知经验和生活语言分享到网络公共空间。就此而言,农民既是数字文化资源的消费者,又是乡土语言表达的制片人。他们能利用信息技术创造性地将乡村美学转化为诸如短视频的数字作品,从而吸引城市人通过对乡村生活新时尚数字媒体的消费以获取中介体验。


2.语态进化

语态进化是数字乡村建设引领乡村文化振兴的第二种路径,主要是指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乡村文化衍生、素养提升和乡风文明。


首先,信息编码延续乡村共同记忆。从“历史延续性视角”来寻求乡村新发展的着力点很重要(徐勇,2016),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恩格斯,2012:669)。乡村共同记忆作为乡村社会在历史中凝结的文化符号,承载着联结乡村文化过去与未来的重要使命。区别于传统的纸墨记载或口口相授模式,信息编码能将乡村共同记忆中的生产生活要素转化为“比特”的形式储存、流通,这种延续方式的特征是实时的、虚拟的、无限的和可视化的。


其次,数字网络拓展乡村文化空间。从鲍曼的双重话语结构文化观出发,拥有文化意味着创造文化(Baumann,1999:95)。因此,数字网络本身并不能被视为是一种文化,但却为乡村文化的创新与衍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虚拟场域。换言之,数字网络本身并未超越工具理性的范畴,只是一种创造意义和价值的途径。由此,乡村新网民成为数字网络空间文化实践过程的主体,不断给予乡村生活新的文化内涵,并通过网络空间与外界的文化交换,促使乡村个体从文化“单食”向“杂食”转变。


最后,技术统治重塑乡村意识形态。数字技术介入乡村文化领域遵循技术控制思想的逻辑,这与马尔库塞的技术统治论不谋而合。在快速转型的乡村社会,思维观念的破旧立新形成了事实上的乡村文化真空、失调与破产,使消费主义、无序竞争、低俗娱乐等负面文化现象滋生。以技术控制为主要手段,能形成更为隐秘的文化权力势能,推动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乡村在场与归位。



文化是乡村振兴的“灵魂”。数字乡村通过媒介兼容与语态进化引领乡村文化振兴,高度依赖互联网、大数据等一系列数字信息技术的支撑,需要不断加强乡村数字传媒建设、信息接受设备普及等物质保障。目前,数字信息技术已经在农民获取精神需求的生活场景被广泛应用,旨在通过技术增值和组织增益过程实现乡村文化繁荣兴盛。


(四)常态感知、系统决策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1.常态感知

常态感知是数字乡村建设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第一种路径,主要是指通过运用智能控制系统实现对乡村山、林、湖、泽、田生态系统及人居环境现状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测。


一方面,通过全景感知生态要素,增强信息获取能力。传统乡村的生态单元呈现分布式、模块化特征,其时空要素的内在规律存在隐蔽性。由数字监测技术介导的信息抓取系统能够突破地理空间的现实距离,构建数字—物理连接的数字生态。乡村数字生态将森林、水域、农田、村落等现实环境与计算机、应用程序和设备结合起来,通过可视化界面形成立体的地理空间模型,展现出全景式乡村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综合网络。


另一方面,通过灵敏感知异常情景,提升监测预警水平。依托乡村生态环境状况常态化监测平台,能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模块功能。通过“互联网+环境监管”模式,将政府环境保护政策评估标准设置为数字系统的监测阈值,从而提升对环境异常情况的感知能力。灵敏的乡村环境污染预警系统有助于快速弄清环境异常源头,在破坏力扩散初期采取修复措施,增强乡村生态韧性。


2.系统决策

系统决策是数字乡村建设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第二种路径,主要是指通过运用环境智能分析处理系统辅助生态环境管理的任务部署和决策制定。


一方面,数字生态评估强化污染防治研判。乡村生态环境污染看似逊于城镇区域,实际上却表现得更为隐秘、慢性扩散且后果致命。例如,水环境、土壤等,一经污染就难以修复。数字化推动了乡村生态评估由传统单一生态单元向多元生态单元交互发展,实现从质性为主到以数据为中心的分析模式转变。生态环境污染防治部门借助生态大数据评估及其智能分析处理系统,能对乡村各类环境污染风险做出更为全面系统的研判和制定更加精准的应对措施。


另一方面,数字空间规划优化自然资源布局。由于与生态资源高度重合的乡村国土空间资源在深度价值化开发方面存在巨大增长潜力(温铁军,逯浩,2021),乡村生态自然空间资源规划已经成为乡村生态振兴的关键环节。数字空间规划技术在乡村空间规划中广泛运用,打破了传统以乡村土地资源规划为主的一维模式,实现了“山、林、湖、泽、田”和“天、空、地”一体化多维规划,极大地优化了乡村生态自然空间资源布局,激发了乡村生态价值。



数字乡村通过常态感知与系统决策促进乡村生态振兴,高度依赖天地空一体化系统、无人机、三维空间建模等一系列数字信息技术的支撑,需要不断加强乡村环境监测设施建设、数据收集平台建设等物质保障。目前,数字信息技术已经在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环保宣传等生态场景得以广泛应用,旨在通过技术增值和组织增益过程实现乡村生态可持续发展。


(五)流程再造、空间重塑激励乡村组织振兴


1.流程再造

流程再造是数字乡村建设激励乡村组织振兴的第一种路径,主要是指通过运用各类数字工具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实现乡村整体智治。


一方面,利用数字政务系统实现乡村治理的简约化。乡村简约治理就是要克服极度的行政科层制带来的“内卷化”弊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低成本、高效率运作。数字政务系统在乡镇政府和村民服务中心的广泛应用,打破了传统的层级繁多的管理方式,推动乡村组织管理结构的扁平化,有效简化了政务项目流程和削减了业务办理环节。并且通过“多规合一”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领域数字化整体协作,有效摒除了传统条块分割管理下,信息分散、应用机械、服务割裂的体制痼疾(方堃等,2019),实现乡村整体智治的目标。


另一方面,依托信息交流平台增强政策反馈的敏捷性。在缺乏信息交流工具的时代,乡村治理主要依靠大喇叭、布告栏等方式实现信息的单向传递。村民不仅很难及时获取国家政策咨询和村委会事务通知,而且缺乏有效的意见咨询和反馈渠道。信息不对称引发了村民与村委会组织的隔阂。以“腾讯为村”为代表的村庄信息交流平台大量进驻乡村地区,突破了传统政策信息的传播瓶颈,增强了信息交流的敏捷性。通过村干部在线咨询、村民意见信箱等模块功能,将村民意见实时收集与村级管理层快速响应同构,实现多元化治理场景中乡村物质网络空间敏捷治理。总之,不论是村委会自上而下的政策传达,还是自下而上村民的政策反馈,都可以凭借信息交流平台进行快速传递,从而弥合传统乡村治理回应滞后的问题,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的靶向能力(崔元培等,2022)。


2.空间重塑

空间重塑是数字乡村建设激励乡村组织振兴的第二种路径,主要是指通过打造村庄网络公共空间,构筑乡村治理新场景。


首先,平台议事更新村庄表达空间。长期以来,在国家治理权威下沉的宏大叙事下,乡村个体的话语权被掩盖或未得到充分重视。借助网上平台开展村民协商议事,正是通过数字符号拓展乡村多元治理主体的表达空间。村庄公共事务在平台上一经发布,分散在各地的村民都可以超越时空阻隔针对议题进行协商讨论。通过在微信群发言、给村委会推文评论留言等方式,村民对发表自身见解表现得更为积极,甚至在村庄舆论博弈中会形成新的话语权力中心,成为推动村委会工作改进不可忽视的倒逼压力。网络议事平台给予不同主体平等的话语权,使每一个村民都有充分表达的权利,有效推动了村民自治。


其次,网络动员密织村庄行动空间。进入后乡土社会的村庄越来越呈现出“人口空心化”和“关系碎片化”的特征,村庄公共行动几乎销声匿迹,随之而来的是“公地悲剧”和村庄“集体行动的困境”。通过移动网络平台进行组织动员,为激励村庄共同体的公共行动提供了全新契机。乡村精英通过自身的名望在线提议发起“公益募捐”“公共事业众筹”“志愿者征集”等活动,村民积极响应、参与,在此过程中积累丰富的村庄社会资本。网络动员的协同整合效能将乡村社会“原子化”的个体重新编织到互相联动的公共行动空间,促进了技术网络、组织网络、社会网络互相交织和影响(牛耀红,2018),有助于进一步建设守望相助的未来乡村。


最后,在线交流营造村庄情感空间。在市场化、城镇化冲击下,重拾乡村共同情感、传统道义、熟悉机制和信任关系是缓解乡村折叠的重要途径。智能通信设备的普及不仅增强了村民之间的交流互动,而且唤醒了乡村社会集体或儿时的生活记忆。乡村社会记忆具有情感性,是村民共同的情感记忆和文化基础(丁波,2022)。通过公众号推文和微信朋友圈分享生活记忆促进传统村落文化传承,能不断强化村民的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营造村庄共同的情感空间,促进乡村社会的有机团结。



乡村组织振兴是实现村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流程再造与空间重塑激励乡村组织振兴,高度依赖互联网、大数据等一系列数字信息技术的支撑,需要不断加强乡村网络接入、移动终端普及、村务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建设等物质保障。目前,数字信息技术已经在村务公开、农民负担监测、村庄网络协商参与等诸多场景被广泛应用,旨在通过制度增效和组织增益过程激发乡村自组织活力。


五、结论与展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数字乡村建设作为“十四五”期间“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和乡村持续振兴的新引擎,已经被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予以全面推进。本文通过对45份有关乡村振兴与数字乡村的法律与政策文本进行扎根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核多元的数字乡村建设对于乡村振兴促进机制的全新理论框架。一核即嵌构理路,数字乡村建设能从模式变革、业态创新、外源连接、本土培育、媒介兼容、语态进化、常态感知、系统决策、流程再造、空间重塑10个方面分别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多元即技术支撑、物质保障、应用场景和成效旨归,数字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高度依赖一系列新兴技术和攻坚技术的支撑,需要不断加强乡村数字基建、智能终端设备普及和信息平台开发,将数字信息技术与乡村生态、生产、生活多场景高度融合,进而才能通过组织增益、制度增效和技术增值手段实现正向促进效应。


数字技术本身具有两面性,因而在共享数字红利的同时也要辩证地看待数字风险。要在激发数字技术对乡村振兴正向促进作用的同时,防止数字化成为乡村振兴的负面滞碍因子。鉴于此,未来数字乡村建设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数字乡村建设要谨防数字资本的裹挟。自人类进入数字社会以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界的同仁已经对“数字劳动是否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与剥削范畴”“数字劳动的商品化及数字资本的剥削机制”等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持续且深入的讨论(孟飞,程榕,2021)。从我国数字乡村的建设实践来看,虽未严重到剥削的地步,但数字资本裹挟已然发生。国家鼓励数字资本下乡是为了让广大农民共享数字红利,然而,由于资本的逐利性特质,一旦疏于管控就会落入“富了平台,忘了老乡”与农争利的窘境。例如,农村网络直播带货确实有利于解决乡村农产品销售问题,但在数字平台经济资本的无序扩张下,也逐渐陷入恶性竞争、贩卖同情心、虚假宣传等内卷化形态。农民网上购物、在线浏览、社交互动等数据痕迹被无偿转化成“一般数据”(蓝江,2017),成为数字资本谋利的工具。数字资本裹挟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农民可能会不自觉地侵占自我剩余劳动时间而卷入到无限的数字资本扩张中去,甘愿被数字接管,无法察觉数字劳动异化和自己作为“数字劳工”“数字佃农”甚至是“数字奴隶”的身份转变。为应对乡村可能的乡数字资本裹挟,应充分尊重和保障未来数字农民作为数字生产者共享数字信息的权利,防止这些数字公共价值被垄断为私有财产。


第二,数字乡村建设要实现由外而内的转变。在国家行政强制力的有力推动下,现有政策多依循资源灌输式、渗透式逻辑,乡村自身主体缺失,变得越来越具有依附性。“数字下乡而乡村不动”现象日益凸显,积极参与建设行动的多是外来人员,本村村民大都不太关心,甚至出现数字排斥现象。当前,乡村居民互联网使用率普遍偏低、农业经营主体数字素养不足、乡村缺乏数字化复合型人才,“上面热下面冷”使数字乡村建设难以达成实效。为提升数字乡村建设中乡村内部的自我赋权能力,相关政策必须重视乡村居民的现实需求,积极引导广大乡村居民参与数字化建设,形成哈耶克所讲的自发的社会秩序。数字乡村建设中乡村主体性的回归,就是要彻底摈弃依附型乡村发展思维,凸显农民作为乡村文化实践的主体地位(孙萍,2021)。不过也要注意,数字乡村建设实现以外援为主向内生为主转变,并非要建立“乡村数字孤岛”,必须要积极地与城镇化、全球化互动,形成“内生为主、内外联动”的数字乡村建设格局。


第三,数字乡村建设要回归价值理性的主导。数字技术在促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也潜移默化地带来了“技术崇拜”。一些乡村干部竟盲目地认为,只要给乡村连上网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将数字工具作为乡村善治的唯一“救命稻草”。这种技术工具理性在建设初期也许能有效发挥数字赋能功效,成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创新驱动要素,但要实现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的可持续融合,还必须发挥制度理性的作用,思考数字化如何有机融入乡村生产、生活和治理。中国农业正朝着规模化、专业化的数字农业模式迈进,数字化农场在创造新兴高技能工作岗位的同时也可能会加深劳动力和技能发展方面的社会、经济的不平等(Prause,2021),农民经验知识的丧失或边缘化可能导致其工作满意度的下降,数字监控可能会对农场职工“996”的工作形成新的劳动控制。“数字泰勒主义”正在侵入乡村和田野(Fuchs et al.,2022),乡村制度、文化和话语知识在数字化浪潮中没用得到应有的重视,乡村居民的主体性价值被长期忽视。未来数字乡村建设必须要回归价值理性主导,以科技向善的伦理向度和更强的人文关怀共建数字包容的乡村命运共同体。


设计一个梦幻般的数字世界很容易,而要建设一个活生生的乡村却需要费煞思量。不论如何,数字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的积极潜力已然显现,数字化已经成为乡村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我们对其进行的也只能是政治经济学批判,而不是从存在论的怀疑角度将数字信息技术完全拒之村外。




参考文献、注释和部分图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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