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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本周最全券商高管人事及处罚动态(2021年3月第5周)

行家点评 券业行家 2023-03-24

券商高管人事及处罚动态

(2021.03.27-2021.04.04)

本文是券业行家『券商动态』系列202104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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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股东&分支机构变动

(2021.03.27-2021.04.04)

公司

事件

备注

长江证券

长证转债一季度转股31.61万股

余额49.97亿元

第一创业

股东华熙听宇2,167万股解除质押

华熙听宇持股7.74%

东北证券

股东亚泰集团9,000万股解除质押

亚泰集团持股30.81%

东方证券

拟配股20.98亿股,募资不超过168亿元

“10配3”

东吴证券

以3.51亿元资金完成回购3,879.98万股计划,占总股本的0.9999%

股权激励计划

广发证券

为旗下广发英国公司提供1.4亿美元的融资性保函

从事境外大宗商品等期货经纪业务

国海证券

拟定增16.33亿股,募资不超过85亿元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部分认购

国金证券

为国金香港申请内保外贷,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

国金香港为国金证券间接全资子公司

国泰君安

国君转债累计转股51.46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0.005905%

尚未换股的A股可转债金额为69.90亿元

国信证券

国信香港拟以2亿港币现金增资国信香港经纪

国信香港为国信证券全资子公司

华泰证券

810名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认购4,548.80万股,占总股本的0.50%

-

申万宏源

为宏源恒利提供10亿元担保额度

宏源恒利为申万宏源集团全资子公司

兴业证券

证监会对兴证香港金控增资10亿港元无异议

主要用于发展信用业务、投资与交易业务

中金公司

拟出资不超过15亿元设立全资资管子公司,并为其提供累计不超过30亿元净资本担保

承继中金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中泰证券

拟新设不超过20家分支机构

-

中泰证券

股东兖矿集团与山东能源合并重组,兖矿集团名称变更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能源完成注销手续

截至三季度末兖矿集团持股6.57%

中信证券

中信股份增持中信证券11.56亿股H股股份,增持比例为1.21%

中信股份及中信有限合计持股16.68%

中原证券

为中州国际提供不超过10亿元担保或反担保

中州国际为中原证券全资子公司

东海证券

股东山南华闻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70.8万股,持股比例从10.222%变为10%

拟向常投集团、城建集团和交投公司转让1.57亿股

华鑫证券

拟转让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39%的股权

华鑫证券持有摩根士丹利华鑫49%的股权

华鑫证券

拟转让摩根华鑫基金36%的股权

华鑫证券持有摩根华鑫基金36%的股权

以上来自上市券商公开披露信息,券业行家整理。

行家点评

长江证券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告:当期长证转债(转债代码:127005)因转股减少2,301,000元,转股数量为316,070股;截至2021年3月末,长证转债余额为4,996,548,000元。

第一创业持股7.74%的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熙昕宇)此前质押给长江证券的21,670,000股于2021年3月31日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的6.66%,占总股本的0.52%。华熙听宇累计质押136,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1.98%,占总股本的3.25%。

东北证券持股30.81%的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泰集团)于2021年3月30日将其质押给招商银行长春分行的90,000,000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的12.48%,占总股本的3.85%。亚泰集团累计质押473,19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5.61%,占总股本的20.22%。

东方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拟按照“10配3”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不超过2,098,096,740股,其中A股配股股数不超过1,789,972,740股,H股配股股数不超过308,124,000股。募资总额不超过16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东吴证券于2021年3月30日完成回购计划,共回购A股股份38,799,814股,占总股本的0.9999%,最高价为9.76元/股,最低价为8.78元/股,均价为9.05元/股,资金总额为350,977,160.2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广发证券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有限公司(简称:广发期货)的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广发期货香港)旗下全资子公司GF Financial Markets (UK) Limited(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英国公司”)在境外开展大宗商品等期货经纪业务。广发证券拟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存续累计余额不超过1.4亿美元的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前述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期限不超过4年,为英国公司向境外商业银行申请余额不超过对应金额的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国海证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增的议案,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33,357,654股,募资金额不超过85亿元。实控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恒集团)、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西金投)拟分别出资1亿元-12亿元,2亿元-3亿元,3亿元-8亿元。

国金证券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作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国金香港)向境外银行申请外贷的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国金香港为国金证券境外金融控股子公司国金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国泰君安A股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自2018年1月8日至2021年3月31日,“国君转债”累计有9,797,000元转换为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514,56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5905%。截至2021年3月末,尚未换股的A股可转债金额为6,990,203,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8600%。

国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信香港)将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国信香港经纪)、国信(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简称:国信香港金融)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预计2021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港币4.5亿元。国信证券董事会同意国信香港以现金向国信香港经纪增资2亿港币。

华林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2亿元。

华泰证券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由813人减少为810人,实际完成认购4,548.80万股,已完成登记确认。

申万宏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同意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额度内(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银行授信金额),为全资子公司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宏源恒利)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兴业证券收到证监会复函(机构部函〔2021〕966号),对其向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兴证香港金控)增资10亿港元无异议。

中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申请公募牌照的议案》,拟出资不超过15亿元(其中初始注册资本10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金资管),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在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中金公司为中金资管提供累计不超过30亿元净资本担保承诺,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时止。

中泰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分支机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设不超过20家分支机构,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形成之日起12个月。

中泰证券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兖矿集团)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东能源)拟实施合并重组。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兖矿集团名称已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能源已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中信证券收到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有限)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全资子公司。中信股份于2021年3月22日至4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中信证券156,000,000股H股股份,增持比例为1.21%。增持后中信股份(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1,999,695,746股A股股份、156,000,000股H股股份,合计占已发行股份的16.68%。

中原证券拟对全资子公司中州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州国际)向银行借款或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最高不超过10亿元。目前实际已向中州国际内保外贷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3亿元。

东海证券股东山南华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山南华闻)拟以每股7.67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东海证券15,674.54万股股份(占东海证券总股本的9.3860%)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大宗交易,转让给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常投集团)、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建集团)、常州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交投公司)。山南华闻于2021年3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海证券370.8万股,拥有的权益比例从10.222%变为10%。

东方财富拟向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发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58.00亿元;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3%、第三年0.4%、第四年0.8%、第五年1.8%、第六年2.0%;初始转股价格为28.08元/股。

国投资本拟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牌照。为满足金控牌照设立条件,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5.2股。截至2020年底,国投资本总股本4,227,129,727股,本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为6,425,237,185股。

华创阳安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收到证监会近期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771)。

截至2021年3月末,华创阳安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回购34,659,270股,占总股本1,739,556,648股的比例为1.99%,最高成交价为12.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9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94,256,417.38元(不含交易费用)。2021年3月份,未实施股份回购。

为优化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综合考虑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华鑫证券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39%的股权及摩根华鑫基金36%的股权。转让后,华鑫证券仍持有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10%的股权,不再持有摩根华鑫基金的股权。

因业务发展需要,华鑫证券拟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仪电集团)或其关联方借入金额不超过10亿元的次级债务,期限为五年,年利率为4.75%。华鑫股份以所持有的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欣联合)50%的股权提供等额的质押担保。由于仪电集团系华鑫股份控股股东,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为了适应业务发展对办公场所的需求,华鑫证券向金欣联合承租上海市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3-4F、5-9F及16-17F整层物业用于办公场地。因华鑫股份持有金欣联合50%股权,且公司高管田明先生、胡之奎先生担任金欣联合董事,本次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因控股子公司上海普林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普林电子)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华鑫股份对普林电子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00,110,621.57元、其他流动资产20,840,100.00元进行核销处理。

爱建集团2021年3月未回购股份。截至2021年3月底,已累计回购975.0174万股,占总股本的0.60%,购买的最高价为6.86元/股、最低价为6.5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575.631974万元。

泛海控股拟使用自有/自筹资金3亿-5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4.75元/股,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截至2021年3月31日,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券商业务公告集锦

(2021.03.12-2021.04.04)

单位:亿元

年报业绩

营收

营收同比

净利润

净利同比

第一创业

31.20

20.77%

8.13

58.40%

东方证券

231.34

21.42%

27.23

11.82%

广发证券

291.53

27.81%

100.38

33.15%

光大证券

158.66

57.76%

23.34

310.97%

国海证券

44.82

25.89%

7.25

48.73%

国金证券

60.63

39.39%

18.63

43.44%

国联证券

18.76

15.87%

5.88

12.76%

国泰君安

352.00

17.53%

111.22

28.77%

国信证券

187.84

33.29%

66.16

34.73%

国元证券

45.29

41.57%

13.70

49.84%

海通证券

382.20

9.64%

108.75

14.20%

红塔证券

55.85

170.37

14.13

68.72%

华安证券

33.57

3.87%

12.68

14.39%

华林证券

14.90

47.42%

8.12

83.96%

华泰证券

314.44

26.47%

108.22

20.23%

申万宏源

294.09

19.58%

77.66

35.41%

兴业证券

175.80

23.37%

45.84

127.13%

招商证券

242.78

29.77%

94.92

30.34%

银河证券

237.49

39.37%

72.44

38.54%

浙商证券

106.37

87.94%

16.27

68.17%

中金公司

236.60

50.17%

72.07

70.04%

中信建投

233.51

70.53%

95.09

72.85%

中信证券

543.48

26.06%

149.02

21.86%

中原证券

31.03

30.80%

1.04

79.14%

安信证券

123.92

27.71%

35.12

42.30%

爱建证券

2.87

-

0.04

-

华鑫证券

-

-

8.09

-


券商

分红送配

备注

第一创业

以总股本42.0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1.68亿元

10派0.4

东方证券

以总股本69.9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A+H股东现金分红17.48亿元

10派2.5

广发证券

以总股本76.21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34.29亿元

10派4.5

光大证券

以总股本46.11亿股为基数,向全体A+H股东现金分红7.29亿元

10派1.58

国海证券

以总股本55.4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6.53亿元

10派1.2

国金证券

以总股本30.2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2.12亿元

10派0.7

国联证券

以总股本23,.7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2.85亿元

10派1.2

国泰君安

以总股本89.0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A+H股东现金分红49.83亿元

10派5.6

国信证券

以总股本96.1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22.11亿元

10派2.3

国元证券

以总股本43.6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4.36亿元

10派1

海通证券

以总股本130.6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A+H股东现金分红32.66亿元

10派2.5

红塔证券

以总股本36.3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5.63亿元

10派1.55

华安证券

以总股本36.2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4.35亿元

10派1.2

华林证券

以总股本27.0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2.46亿元

10派0.91

华泰证券

以总股本90.77亿股(扣除未进行股权激励部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36.13亿元

10派4

申万宏源

以总股本250.4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A+H股东现金分红25.04亿元

10派1

兴业证券

以总股本66.97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12.05亿元

10派1.8

招商证券

以总股本86.97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38.00亿元

10派4.37

银河证券

以总股本101.37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22.30亿元

10派2.2

中金公司

以总股本48.27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8.69亿元

10派1.8

中金公司

以总股本48.27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8.69亿元

10派1.8

中信建投

以总股本77.57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29.09亿元

10派3.75

中信证券

以总股本129.27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51.71亿元

10派4

中原证券

拟派发现金红利7,892.9万元,分红比例为75.67%

10派0.17

行家点评

第一创业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31.20亿元,同比增长20.77%;归母净利润8.13亿元,同比增长58.40%。期末总资产406.36亿元,净资产139.28亿元,分别较去年末增长14.23%和54.01%。拟以总股本4,202,4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分红168,096,000.00元,分红比例为20.68%。

东方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231.34亿元,同比增长21.42%;归母净利润27.23亿元,同比增长11.82%。拟以2020年末A股和H股总股本6,993,655,803股为基数,向A+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计分红1,748,413,950.75元,分红比例为64.21%。

广发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291.53亿元,同比增加27.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38亿元,同比增加33.15%。期末总资产4,574.64亿元,净资产981.62亿元,分别较2019年末增加15.99%和7.59%。拟以总股本7,621,087,6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5元(含税),共计分红3,429,489,448.80元,分红比例为34.16%。

光大证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58.66亿元,同比增长57.76%;归母净利润23.34亿元,同比增长310.97%。拟以2020年末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5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728,504,446.96元,分红比例为31.21%。

国金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60.63亿元,同比增长39.39%;归母净利润18.63亿元,同比增长43.44%;期末总资产676.3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4.8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224.6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41%。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3,024,359,3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11,705,151.70元,分红比例为11.37%。

国信证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7.84亿元,同比上升33.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16亿元,同比上升34.7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61%,同比上升1.15个百分点。拟以期末总股本9,612,429,37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2,210,858,756.71元,分红比例33.42%。

国元证券2020年营业收入45.29亿元,同比增长41.57%;归母净利润13.70亿元,同比增长49.84%;基本每股收益0.3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8%,同比增加1.62个百分点。期末资产总额905.57亿元,净资产308.5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88%和24.26%;净资本204.82亿元,同比增长28.72%。拟以现有总股本4,363,777,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436,377,789.10元,分红比例为31.85%。

海通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382.20亿元,同比增长9.64%;归母净利润108.75亿元,同比增长14.20%;总资产6,940.73亿元,净资产1,534.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00%和21.70%。拟以2020年末A股和H股总股本13,064,200,000股为基数,向A+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计分红3,266,050,000.00元,分红比例为30.03%。

红塔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55.85亿元,同比增长170.37%;归母净利润14.13亿元,同比增长68.72%。总资产383.18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5.7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44.2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81%。拟以期末总股本3,633,405,396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63,177,836.38元(含税),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85%。

华安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33.57亿元,同比增长3.87%,净利润12.68亿元,同比增长14.39%。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若按照2020年末总股本3,621,044,701股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4,525,364.12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27%。

华林证券2020年营业收入148,980.06万元,同比上升47.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249.63万元,同比上升83.96%。期末总资产2,479,599.99万元,较年初增加50.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02,048.90万元,较年初增加12.78%。拟以2,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现金分红合计245,700,000.00元,分红比例为30.24%。

华泰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3,144,454.61万元,同比增加26.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2,249.69万元,同比增加20.23%。总资产71,675,123.50万元,同比增加27.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907,149.94万元,同比增加5.33%。拟以现有总股本9,076,650,000股扣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暂不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A股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分红总额为3,612,609,402.00元(含税),分红比例为33.38%。

申万宏源2020年合并营业收入294.09亿元,同比增长19.58%;归母净利润77.66亿元,同比增长35.41%;基本每股收益0.31元/股,同比增长29.1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05%,同比增加1.64个百分点。拟以截至2020年底A股和H股总股本25,039,944,560股为基数,向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503,994,456.00元,分红比例32.24%。

兴业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175.80亿元,同比增长23.37%;归母净利润45.84亿元,同比增长127.13%。拟以期末总股本6,696,671,6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80元,共分配现金红利1,205,400,901.32元,占归母净利润的30.11%。

招商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242.78亿元,同比增长29.77%;归母净利润为94.92亿元,同比增长30.34%。拟以现有总股本8,696,526,80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7元(含税),分红合计3,800,382,214.22元,分红比例为40.04%。

中国银河2020年度营业收入237.49亿元,同比增长39.37%;归母净利润72.44亿元,同比增长38.5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84%,同比增加2.20个百分点。拟派发现金股利为2,230,196,926.54元(含税),以2020年末总股本10,137,258,757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元(含税),分红比例为30.79%。

中金公司2020年度营收23,659,525,301元,同比增长50.17%;净利润7,207,452,452元,同比增长70.04%;每股收益1.598元,同比增长61.3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52%,同比上升3.88个百分点。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868,906,236.24元(含税),以目前股份总数4,827,256,868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分红比例为12.23%。

中银证券2020年营业收入32.44亿元,同比增长11.57%;归母净利润8.83亿元,同比增长10.65%。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27.78亿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66,688,000.00元,分红比例为30.19%。

中信建投2020年度营业收入233.51亿元,同比增长70.53%;归母净利润95.09亿元,同比增长72.85%;期末总资产3,712.28亿元,同比增长29.95%,净资产677.35亿元,同比增长19.7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8.18%。拟以2020年末股本总数7,756,694,7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2,908,760,548.88元,分红比例为31.83%。

中原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31.03亿元,同比增长30.80%;归母净利润1.04亿元,同比增长79.14%。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合计分红78,929,039.90元(含税),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75.67%。

据华鑫股份2020年报,华鑫证券(合并)总资产为2,520,735.13万元,净资产为629,981.45万元,净利润为80,902.28万元。华鑫股份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41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49,586,800.17元,分红比例为21.12%;期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不转增股本。

据国投资本2020年报,安信证券(合并)2020年营业收入123.92亿元,同比上升27.71%,行业排名第13位,同比持平;净利润35.12亿元,同比上升42.30%,行业排名第12位,同比上升4位;总资产1,988.76亿元,同比增长23.63%;归母净资产431.63亿元,同比增长31.65%。国投资本拟以总股本4,227,129,72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6元(含税),分红总额为828,517,426.49元,占归母净利润的19.97%。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5.2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为6,425,237,185股。

据陆家嘴2020年报,爱建证券总资产486,356.43万元,净资产162,653.97万元,营业收入28,705.20万元,净利润349.53万元。


券商

事项

备注

海通证券

2020年下半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6.86亿元

主要来自应收融资租赁款

红塔证券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1.71亿元,减少当期净利润1.28亿元

主要来自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华安证券

2020年计提资产减值共计13,805.60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10,354.20万元(合并报表)

主要来自应收账款

申万宏源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15亿元,减少当期净利润6.12亿元

主要来自应收款项

天风证券

2020年7月22日以来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8,120.13万元

-

中金公司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9.73亿元,减少当期净利润7.49亿元

主要来自应收款项

行家点评

海通证券2020年下半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68,595.36万元。其中融出资金35,994.69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7,841.23万元,应收融资租赁款65,166.30万元,其他债权投资25,575.79万元,其他24,017.35万元。

红塔证券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094.07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12,820.55万元。其中融出资金14.05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3,253.18万元,债权投资转回4.25万元,其他债权投资转回24.30万元,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转回6,144.61万元。

华安证券2020年合并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3,805.60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10,354.2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8,220.99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231.93万元(主要来自退市刚泰),应收利息1,115.14万元,融出资金229.63万元,债权投资69.60万元,其他债权投资-262.25万元,存货跌价损失200.56万元。

申万宏源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1,490.73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61,211.70万元,减少净资产59,963.67万元。其中应收款项(含其他应收款)34,987.07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8,594.63万元;融出资金16,093.15万元;债权投资8,962.63万元,主要是融资人违约;存货商品跌价准备1,660.51万元,主要是期末持有存货商品价值下跌;其他债权投资1,110.31万元;货币资金82.43万元。

天风证券及子公司2020年7月22日至今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81,201,320.38元,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中金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73亿元,减少当期净利润7.49亿元。其中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57,205.89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8,705.41万元,融出资金11,196.09万元,其他债权投资及其他172.14万元。


券商

涉诉

备注

招商资管

粤泰控股诉与招商资管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杭州中院立案

-

江海证券

诉浩泽嘉业、恒越投资股权回购纠纷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裁决被告偿还本息

涉诉本金30,600万元

东吴证券

诉獐子岛投资中心、獐子岛大耗中心股质纠纷案,苏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偿还本息

涉诉本金1.4亿元

中原证券

诉锦缘母婴服务合同纠纷案,洛阳洛龙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偿还顾问费本息

涉诉本金3万元

以上来自上市券商公开披露信息&裁判文书网,券业行家整理。

行家点评

招商证券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资管)作为招商资管质融宝13号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定向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代表定向资管计划向林某、杨某及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粤泰控股)提起仲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浙01民特90号《案件受理通知书》,粤泰控股诉与招商资管、林某、杨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立案。

江海证券诉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浩泽嘉业)、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恒越投资)股权回购纠纷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裁决浩泽嘉业支付本金30,600万元,利息暂计4,794.50万元,违约金暂计10,143.90万元;江海证券对浩泽嘉业所持35,560,380股天夏智慧(现为天夏退)依法处置所得价款及追加保证金1,977万元优先受偿,锦州恒越对浩泽嘉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原证券诉洛阳市锦缘母婴护理有限公司(简称:锦缘母婴)服务合同纠纷案,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锦缘母婴支付3万元的顾问费,以及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券商高管任职变动

(2021.03.27-2021.04.04)


公司

姓名

任职变动

财通证券

黄伟建

当选副董事长

财通证券

方敬华

当选董事

财通证券

郑联胜

当选为监事长

第一创业

王芳

续聘为总裁

第一创业

马东军

续聘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第一创业

邱巍

续聘为副总裁

第一创业

朱剑锋

续聘为副总裁

第一创业

卢国聪

续聘为合规总监

第一创业

王国峰

续聘为首席风险官

第一创业

何江

续聘为首席信息官

第一创业

彭文熙

续聘为证券事务代表

东方证券

罗新宇

提名为独董

国联证券

徐法良

推荐为监事会主席人选

国信证券

张纳沙

董事候选人

申万宏源

徐亮

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公司授权代表

招商证券

张庆

受聘任副总裁

中泰证券

张勇

受聘任首席信息官

中泰证券

张云伟

受聘任总法律顾问

中信建投

浦伟光

提名为独董

中信建投

赖观荣

提名为独董

第一创业

刘红霞

不再担任副总裁

国联证券

江志强

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

中泰证券

亓兵

不再担任总法律顾问

中信建投

冯根福

辞任独董

中信建投

朱圣琴

辞任独董

中原证券

宁金成

独董届满拟离任


黄伟建先生,1964年7月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党委委员、组织(人力资源)部部长(主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现任财通证券党委委员、副书记、董事。


方敬华先生,1964年9月出生,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共青团淳安县委书记,淳安县千岛湖风景旅游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淳安县千岛湖旅游总公司总经理,浙江省旅游局市场开发处副处长,浙江省旅游局办公室主任,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浙江省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舟山市副市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财通证券党委委员、董事。


郑联胜先生,1971年10月出生,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银行监管处综合科副科长、中国人民银行余杭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监管一科科长、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监管一科科长、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现场检查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现场检查二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处处长、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现任财通证券党委委员、监事。


王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0年6月至2004年9月任大鹏证券法律支持部经理。2004年10月至今历任第一创业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合规总监、常务副总裁、总裁。2016年8月至2019年2月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第一创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裁,兼任一创投行执行董事、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马东军先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68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91年8月至2001年12月先后任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年12月至2003年5月任深圳同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05年7月至2007年3月任日域(美国)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国际财务总监,2007年7月至2012年1月任深圳发展银行总行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自2012年2月加入第一创业,曾任计划财务部负责人,2013年8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3月至2017年10月任一创摩根董事,2014年6月至2016年4月任一创期货监事,2016年4月至2020年5月任一创期货董事。现任第一创业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兼任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基金监事会主席。


邱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8月出生,高级经济师,北京大学世界经济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1990年9月至1994年7月任汕头大学科研处科员,于2000年7月至2011年3月任深圳发展银行(现更名为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公司部和零售部总经理、科韵支行行长、总行贸易融资部副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4年5月任广东南粤银行总行副行长。2014年6月加入第一创业,现任第一创业副总裁、广东一创恒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剑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5月出生,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96年至2006年就职于中信银行,曾任办公室主任,2006年至2009年就职于渤海银行,曾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就职于广州银行,曾任深圳分行副行长,2012年至2016年就职于中信证券,曾任经发管委营销管理部总监、广东分公司总经理。朱剑锋先生于2016年10月加入一创投资管理,历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2018年8月调入第一创业,现任第一创业副总裁。


尹占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3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1997年8月至2001年8月任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数学教师;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信贷审批部经理;2005年6月至2008年4月任大公国际信用评审委员会委员兼结构融资部负责人;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泰康资产管理金融工程研究员;2010年4月至2012年1月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原养老金部企业年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兼固定收益团队负责人;2012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总监。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第一创业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现任第一创业副总裁。


卢国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8月出生,经济法学硕士。卢国聪先生具有执业律师资格,2006年7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深圳证监局,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2015年6月至2018年7月就职于广发证券,任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兼广发资管监事长。2018年7月加入第一创业,现任合规总监。


王国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9月出生,西北工业大学导航、制导与控制专业博士。王国峰先生2003年8月至2005年5月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计算机用户杂志社总编辑助理、副总编辑;2006年5月至2006年8月任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技术部研究员;2006年9月至2014年7月任中信证券风险管理部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证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7年7月至2021年1月任华兴证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王国峰先生于2021年1月加入第一创业,现任首席风险官。


何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9月出生,西南大学计算机应用硕士。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就职于西南证券,曾任营业部电脑部经理;2003年3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上海金信管理研究有限公司,曾任信息技术部技术总监;2005年5月至2014年5月就职于国金证券,曾任金融工程部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7年8月就职于广发证券,曾任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华泰证券,任信息技术部首席创新顾问;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就职于联储证券,任总裁助理分管信息技术部。2019年6月加入第一创业,现任首席信息官兼一创投行首席信息官。


彭文熙女士,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2007年7月加入第一创业,曾在投资银行部、法律合规部工作;2010年7月入职董事会办公室,现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总监,兼任一创期货董事。


罗新宇先生,1974年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院长),上海国资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昆山文商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盛古贤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长三角乡村振兴人才发展中心主任,博鳌国资基金50人发展中心主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曾任湖南省邵东市第十中学教师、湖南邵东市委宣传部干部、中国青年报记者、新华社上海分社记者,2004年7月至2009年7月担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部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20年4月担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院长)。


徐法良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国联证券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曾任国联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本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国联期货监事会主席,华英证券合规总监。


张纳沙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12月,硕士。曾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深圳市龙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等职务。2021年2月加入国信证券,现任党委书记。


徐亮先生,汉族,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获法律职业资格。1997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于2002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于2005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取得法学博士学位,于2015年9月取得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7月至2007年5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于2007年5月至2009年8月先后任宏源证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于2009年8月至2011年2月任宏源证券监察室主任,于2009年10月至2011年2月兼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于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兼任纪委办公室主任,并于2009年8月至2015年1月先后兼任证券发行内核委员会主任、投资银行内核委员会主任;于2011年2月至2015年4月任宏源证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并于2011年3月至2015年1月任证券事务代表;于2017年8月至今任新疆金投资产监事会主席;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任西藏水资源非执行董事;于2015年1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证券事务代表,于2015年4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于2017年2月起任申万宏源集团总监,于2021年3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董事会秘书,并于2017年2月至2020年3月兼任申万宏源集团法务风控部总经理,于2017年11月至今兼任宏源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于2017年12月至今兼任宏源汇富董事,于2013年11月至今兼任宏源汇智董事,于2020年12月至今兼任宏源汇智董事长。


张庆先生,1971年6月出生。1998年3月至2015年4月担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国际合作部等部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期间,2012年11月至2014年10月在云南省金融办挂职,担任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2015年4月至2017年11月担任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副巡视员、副主任。张庆先生曾荣获2002-200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称号,并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实施后担任保荐代表人考试命题专家组专家。张庆先生分别于1993年6月、1996年1月获得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勇先生,1968年12月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山东证券工程部员工、机构电脑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电脑总部总经理等职务。2007年1月入职中泰证券,历任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金融科技委员会副主任、信息技术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张勇先生目前已通过券商高管资质测试。


张云伟先生,1964年10月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拥有律师资格证书。曾任山东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队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山东省地质测绘院办公室主任、政治处副主任、纪委副书记,齐鲁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5月入职中泰证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组织部部长、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党委常委、纪委书记。2020年8月至今任中泰证券党委委员。张云伟先生目前已通过券商高管资质测试。


浦伟光先生,1957年生。浦先生自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光大证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和香港恒生指数顾问委员会委员。浦先生曾任香港保监局执行董事,香港证监会高级总监。浦先生拥有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也是一位会计师。


赖观荣先生,1962年生。拥有厦门大学财政金融专业学士学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及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自2015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13年2月至今担任农银人寿副董事长,自2015年4月至今担任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年6月至今担任中软国际独立董事,自2018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投委会委员,自2018年9月至今担任信源企业集团独立董事。曾任闽发证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总裁,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黎作强先生,1966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咸宁地区建设银行人事科科员、办公室副主任;湖北省建设银行宣传处、建设报社编辑、记者;国泰君安湖北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监事会办公室副经理、资产管理总部高级客户经理、董事;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委书记;国泰君安总裁办公室主任;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以上来自券商公开披露信息,券业行家整理

行家点评

财通证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黄伟建先生、方敬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郑联胜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选举郑联胜先生为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一创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继续聘任王芳女士为公司总裁;继续聘任马东军先生、邱巍先生、朱剑锋先生和尹占华先生为副总裁;聘任马东军先生为财务总监,继续聘任卢国聪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继续聘任王国峰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继续聘任何江先生为首席信息官;继续聘任彭文熙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以上高管任期三年,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刘红霞女士不再担任第一创业副总裁。第一创业补选独立董事龙翼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为独立董事刘斌、董事蔡启孝、独立董事龙翼飞,其中刘斌为主任委员。

东方证券提名罗新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选举罗新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自选举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国联证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联集团)推荐徐法良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会主席人选,江志强先生将不再担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国信证券推荐何如先生、杜海江先生、周中国先生担任鹏华基金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张元先生、蒋毅刚先生为鹏华基金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陈冰女士为鹏华基金监事候选人;推荐何如先生续任鹏华基金董事长。

国信证券同意张纳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此前国信证券接到组织部门通知,张纳沙女士拟作为公司董事、董事长推荐人选。在现任董事长何如到龄退休后,张纳沙将和总裁邓舸作为搭档共同领导国信证券。

申万宏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委任徐亮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及公司授权代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陈建民董事不再担任公司授权代表。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储晓明先生、杨文清先生、黄昊先生;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葛蓉蓉女士、任晓涛先生、张宜刚先生、朱志龙先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小雯女士、武常岐先生、陈汉文先生、赵磊先生。

招商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聘任张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并试点职业经理人制度,聘期3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延长时报董事会决定。

中泰证券聘任张勇先生为首席信息官,聘任张云伟先生为总法律顾问,亓兵先生不再担任总法律顾问职务。

中信建投独立非执行董事冯根福先生和朱圣琴女士因连任时间即将届满,为保持公司治理持续合规,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冯根福先生辞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朱圣琴女士辞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中信建投提名浦伟光先生、赖观荣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在新任独立董事正式履职之前,冯根福先生和朱圣琴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中原证券现任独立董事宁金成先生任职期已满六年,将在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到任之后离任,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陆家嘴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名李晋昭、徐而进、郭嵘、黎作强和邓伟利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黎作强此前曾在国泰君安证券任湖北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监事会办公室副经理、资管总部高级客户经理、董事,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委书记,总裁办公室主任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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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相关行政许可

(2021.03.27-2021.04.04)


批复日期:2021年3月26日


批复事项:同意安信证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


一、同意安信证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批复日期:2021年3月26日


批复事项:核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


一、核准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广传)将其持有的中信建投基金20%股权转让给中信建投证券。 


二、中信建投基金及各股东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反馈日期:2021年4月2日


反馈事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博时财富)申请


一、申请材料显示,博时基金董事会审议通过设立销售子公司的议案,请就上述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博时基金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在子公司兼任职务,但向子公司派驻董事、监事和相关委员会成员的除外。申请材料显示,博时基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杜松岭拟任博时财富总经理兼董事,博时基金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徐文元拟任博时财富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监察法律部副总经理刘晓菲拟任博时财富合规风控负责人。请就上述人员任职安排是否符合《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进行说明。



反馈日期:2021年4月2日


反馈事项: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QDII业务资格)申请


一、请补充提供申请QDII业务资格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


二、根据《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四个层级:董事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业务部门,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QDII基金境外投资风险管理办法》中QDII业务风险管理架构仅包括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请补充说明是否将QDII业务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补充完善QDII业务风险管理架构安排。


三、请进一步提供公司关于将QDII业务纳入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的相关制度安排。



发函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发函日期:2021年4月2日


发函事由: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锦龙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如下事项:


1. 2020年8月4日,锦龙股份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称,拟向锦龙股份关联方朱凤廉女士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4,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608亿元。此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锦龙股份股东杨志茂和东莞市新世纪公司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简称:新世纪公司)分别承诺将放弃其持有的占锦龙股份总股本比例7.40%和27.90%的表决权。前述表决权放弃承诺生效后,朱凤廉女士将被动成为锦龙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于2020年8月4日向锦龙股份发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05号),截至目前锦龙股份尚未完整回复函件,请:


(1)说明截至目前就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后续推进计划,并说明预计何时回复相关函件;前述非公开发行方案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如是,请及时提示风险。


(2)说明2020年报中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披露是否准确、完整,如否,请及时补充完善。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意见。


2. 2020年8月20日,锦龙股份披露《关于中山证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锦龙股份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存在印章管理混乱、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审批流程、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深圳证监局要求中山证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请说明2020年度就前述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锦龙股份的内控制度及内控管理是否有效。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意见。


3. 年报显示,2020年度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向锦龙股份提供借款10.18亿元,锦龙股份期末借款余额8.31亿元,年利率为10%。请说明该等关联借款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并结合银行借款等其他融资方式成本说明向关联方借款利率的公允性和向关联方借款的必要性。


4. 年报显示,锦龙股份融出资金期末余额19.52亿元,较期初下降17%,融出资金减值准备期末余额3,341万元,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80.2万元。请:

(1)说明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对不同期限融资融券业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资产减值测算的具体过程,并结合同行业公司该类业务减值政策,说明锦龙股份融出资金减值政策的合理性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结合担保物流动性、限售情况、集中度、波动性等因素,说明评估担保物现金流量的具体过程。

(3)审计机构将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作为关键审计事项,请审计机构说明针对上述事项所执行审计程序的具体覆盖范围,并针对前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5. 审计机构将锦龙股份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年报显示,锦龙股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共3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总资产为14.44亿元。请结合锦龙股份会计政策,针对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全部结构化主体,说明拥有控制权的具体判断标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 年报显示,锦龙股份应收款项账面价值1.33亿元,较期初减少21.31%,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7,741万元。请:

(1)按欠款方集中度,以列表的形式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名欠款方的单位名称、应收款性质或内容、账龄构成、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2)结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说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过程、本期大幅计提减值的原因、上一年度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锦龙股份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

事项

机构

进度

联储证券

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

证监会

材料接收

摩根士丹利华鑫

变更业务范围

证监会

补正

中欧基金

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

证监会

受理

惠升基金

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

证监会

补正

兴全基金

QDII业务资格

证监会

第一次反馈意见

博时基金

设立境内子公司

证监会

第一次反馈意见

第一创业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证监会

补正

南京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证监会

材料接收

行家点评

证监会同意安信证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证监会核准核准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信建投基金20%股权转让给中信建投证券。 

联储证券拟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南京证券和第一创业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监会对兴全基金申请QDII业务资格,博时基金申请设立境内子公司,第一次反馈意见。


证监会&各地证监局监管处罚

(2021.03.27-2021.04.04


当事人:江海涛


事由:当事人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江海涛为证券从业人员。


江海涛与广发证券先后签订及续订多份劳动合同,2007年3月28日,江海涛调任至广发证券珠海吉大路营业部(以下简称吉大路营业部)担任总经理,2007年11月28日,吉大路营业部获准迁址并更名为广发证券珠海景山路营业部(以下简称景山路营业部),截至2019年3月6日江海涛担任该营业部负责人。江海涛于2001年9月、2004年7月、2011年2月先后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2011年取得的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江某训”“夏某”“江某”“朱某娅”证券账户由江海涛控制使用。


江某训为江海涛的父亲。夏某为江海涛的配偶。江某为江海涛的女儿。朱某娅为江海涛的客户。上述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


2007年12月21日至调查截止日,“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的主要资金来源和去向为“江海涛”银行账户。其中,在抵销证券资金账户与三方存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互转、证券账户之间资金互转等情形下,“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相对应的证券资金账户银证转入共计83,375,644.67元,有76,950,420元来源于“江海涛”银行账户;转出共计109,490,098.17元,有86,142,423.65元去向为“江海涛”银行账户。


2007年12月21日至调查截止日,“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以及手机号码存在高度重合,大部分有记录的交易指令在景山路营业部现场发出,“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交易指令情况具体如下:“江某训”等账户组发出交易指令共计69,784笔(不含指定交易、撤销指定等柜台委托),有交易记录留痕的共计69,766笔。其中,驻留委托49,455笔,交易指令均由景山路营业部的无盘站电脑发出;网上委托14,438笔,有12,870笔交易指令由景山路营业部的有盘站电脑发出;电话及手机委托5,873笔,有307笔交易指令使用江海涛、夏某、江某以及江某训夫妻共用的手机号码发出。


综合上述情况,“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由江海涛控制使用。


三、江海涛使用“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的盈利情况。


2007年12月21日至调查截止日,江海涛使用“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交易股票2,856只次,交易金额1,179,437,130.04元。调查截止日前,账户组股票已全部卖出,盈利14,996,248.43元。


证监会认为,江海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没收江海涛违法所得14,996,248.43元,并处以14,000,000元罚款。


当事人: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翼捷股份)


事由:证监会发现翼捷股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与其他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取得发明专利数量相互矛盾。


处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对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李维嘉、李超


事由:当事人在保荐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五条的规定。


处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对国金证券及李维嘉、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上海博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科资讯或发行人)


事由:上海博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信息披露不规范情形。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上海佘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佘政信息)为发行人前员工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系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佘政信息进行转贷,以及向其拆借资金的情形。经现场督导查明,佘政信息由发行人前副总经理孔德培实际控制,孔德培于2016年2月自发行人处离职,处于报告期前12个月内,构成发行人关联自然人,佘政信息构成发行人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将佘政信息披露为关联方,相关交易也未按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现场督导还发现,发行人存在向佘政信息采购硬件,随后转卖给亚太计算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亚太计算机)的情形。2017年4月,发行人与佘政信息签订货物采购合同,采购金额306万元;2017年4月26日,发行人向佘政信息转款315万元;同日,佘政信息向亚太计算机转款307.88万元,亚太计算机即向发行人转款309.20万元。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披露前述交易中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也未对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等进行充分说明。


此外,陈荣系发行人报告期内持股5%以上股东。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了由其实际控制或担任董事且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6家关联方,陈荣及上述部分关联方与发行人还存在多次资金拆借等情况。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对与陈荣相关的其他关联方情况进行说明并披露。


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上市申请的重要文件,市场和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博科资讯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要求,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处罚: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上海博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创新资产)


事由:中金创新资产存在未如实填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回复【中金系私募】查看详情)


当事人: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龙跃实业)、杨波


事由:龙跃实业未按照“17龙跃E1”债券和“17龙跃E2”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中期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杨波作为龙跃实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龙跃实业未能按约定披露定期报告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条的规定。


处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对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杨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当事人:杨金伟


事由:当事人在兴业证券南通分公司执业期间,存在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处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杨金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中广电媒投资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简称:中广电媒投资无锡公司)


事由:江苏证监局调查举报事项期间,中广电媒投资无锡公司作为景鹄-碧桂园影娱管理系统项目私募基金三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始终未能提供管理、运作上述基金以及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的材料,说明其未能恪尽职守,未能充分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的规定。


处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对中广电媒投资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应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充分履行管理人义务,并于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向江苏局提交书面报告。



当事人:深圳市中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广资本)


事由:中广资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020年7月在江苏省南京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投资咨询业务,但未按规定向江苏证监局报备;二是未保存部分客户的业务推广记录。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十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处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深圳市中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采取措施,在妥善处置现有客户的基础上,清理违规业务,请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当事人: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脉科技)


事由:华脉科技在2018年年报中以净额法调整确认垫资类业务收入和利润,但在2018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以总额法确认垫资类业务收入和利润,影响2018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华脉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



当事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通产业)、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南通投资)、南通恒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南通恒邦)。


事由:南通产业、南通投资及南通恒邦在2018年7月至9月期间增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山股份)股票,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所称“一致行动”。2018年8月22日,当事人合计持有江山股份29.25%股权,首次超过原第一大股东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化国际)持有的29.19%股权,成为江山股份第一大股东,但未及时、准确将相关情况告知江山股份予以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通恒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充分吸取教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当事人:苏州中来股份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来股份)


事由: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中来股份先后分四笔委托理财认购私募基金产品,合计金额2亿元。经查,中来股份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未如实披露委托理财存在的差额补足承诺,信息披露不完整。2020年1月7日,李萍萍、李祥两人签署了《承诺函》,为中来股份购买的泓盛腾龙1号、方际正帆1号及正帆顺风2号等3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1.5亿元本金及年化10%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私募基金管理人鸿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正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承诺函》上加盖了公章。上述差额补足承诺是中来股份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重要考量因素,是委托理财事项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性。中来股份首次披露《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说明暨致歉公告》时,未披露上述差额补足承诺,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是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后续进展。中来股份自2020年4月23日开始多次要求赎回基金,均被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拒绝。且在投资期间已获知基金产品净值触及预警线或止损线,但基金管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向中来股份发起提示或进行平仓操作。上述情形表明,中来股份赎回基金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基金投资存在较大风险。上述信息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具有重大性,但中来股份未及时披露。同时,中来股份在2020年8月27日赎回了对应认购款项1,840万元,亦未及时披露。中来股份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后续进展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此外,中来股份2020年一季报中上述私募基金产品是按净值计量,而在2020年半年报、三季报中,简单依据差额补足承诺,将上述私募基金产品按原值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一贯性、谨慎性原则。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苏州中来股份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委托理财、资金划拨的内部控制,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会计核算规范性水平,提高全体董监高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当事人:林建伟


事由:中来股份未如实披露委托理财存在的差额补足承诺,信息披露不完整;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后续进展。


当事人为中来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中来股份2020年一季报中上述私募基金产品是按净值计量,而在2020年半年报、三季报中,简单依据差额补足承诺,将上述私募基金产品按原值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一贯性、谨慎性原则。


处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林建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当事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来股份)


事由:中来股份2020年12月9日发布《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取得重大技术进展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近期在N型单晶电池量产效率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生产的TOPCon电池量产转换效率已达到24.5%,这是国内最高的量产效率”。12月10日、12月13日,中来股份就电池片产品转换效率测试方法与结果、电池产线基本情况及质量控制情况连续发布补充公告。12月15日,中来股份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首次作出特别提示,称本次取得技术突破的产线“目前产能仅100MW左右,约占公司电池总产能2.1GW的4.76%,测试结果显示,转换效率达到24.5%的产品在该测试批次中占比较低,本次技术进展对公司未来的利润影响有限,短期内将不会对公司形成业绩贡献”。中来股份12月9日、12月10日、12月13日披露的相关信息导致中来股份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上涨35.59%,在进行风险提示后,公司股价即下跌3.17%。综上,中来股份12月9日、12月10日、12月13日自愿披露技术进展公告时,未充分披露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未揭示相关风险,信息披露不完整,并对股价造成了显著影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中来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充分吸取教训,切实规范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当事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海通证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公司在开展部分投资顾问、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未能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二款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


二是公司未将相关业务行为纳入全面合规风控体系,合规风控机制存在缺失,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5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漏洞,债券承销与资产管理等业务缺少有效隔离,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存在缺失,不符合《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第二项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处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对海通证券采取如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是责令海通证券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二是责令海通证券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2个月内,暂停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投资顾问业务。


当事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海通资管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公司在开展部分投资顾问、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未能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二款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


二是公司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时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未建立涵盖投资顾问业务全流程的风险控制制度,合规风控机制严重缺失。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三是债券交易管控存在明显漏洞,交易对手管理有待完善,未对部分固定收益交易对手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未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责令海通资管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2个月内暂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提供投资顾问业务、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


当事人:贺华强


事由:当事人贺华强为深圳达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达峰)实际控制人,限制期买卖“顶点软件”股票,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贺华强通过其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从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3月14日陆续买入“顶点软件”股票。2019年3月14日,买入“顶点软件”21,200股后,合计持有“顶点软件”6,026,131股,占“顶点软件”总股本比例首次超过5%。贺华强在账户组持有“顶点软件”股票比例达到5%时,未履行报告义务,也未停止交易,于2019年4月1日开始卖出“顶点软件”股票(2019年3月14日买入21,200股后至2019年3月31日未交易“顶点软件”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四条所述“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为。


处罚:依照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对贺华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0万元。



当事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成新能)、王安乐、石涛


事由:2020年10月30日,易成新能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至2000万元。2021年1月31日,易成新能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500万元至750万元。2021年3月29日,易成新能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4000万元至亏损5000万元。业绩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净利润由盈利转亏损,且对同一事项信息披露前后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易成新能董事长王安乐、财务总监石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安乐、石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易成新能及相关责任人员应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河南局报送书面报告。



当事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英农业)、曹家富、闵群、汪开江、杨宗山


事由:华英农业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华英农业及子公司累计发生诉讼案件90起,涉及金额合计94,739.1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4%,至2020年6月15日、8月8日方进行披露。华英农业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截至2020年1月31日,华英农业未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2020年2月29日,华英农业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实现净利润0.61亿元。2020年4月30日,华英农业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预计2019年实现净利润0.61亿元。2020年5月30日,华英农业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实际实现净利润-0.52亿元。华英农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主要经营业绩与实际净利润差异重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3.2019年度,华英农业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简称:潢川华英)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0,395.37万元,期间偿还3,75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46,643.37万元,至2020年6月23日全部还清。其中,以实物资产30,560万元及承接公司债务7,100万元方式抵偿占用资金37,660万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华英农业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华英农业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曹家富、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闵群,总经理汪开江、财务总监杨宗山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曹家富、闵群、汪开江、杨宗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华英农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应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当事人: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简称:潢川华英)


事由:潢川华英持有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英农业)11.11%股份。经查,2019年度潢川华英累计非经营性占用华英农业资金50,395.37万元,期间偿还3,75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潢川华英非经营性占用华英农业资金余额为46,643.37万元,至2020年6月23日全部还清。上述事项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潢川华英对此负有责任。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对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应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当事人:蒋光勇


事由:当事人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莱特)董事,于2021年3月8日卖出金莱特股票14.81万股,3月9日又买入金莱特股票14.6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广东证监局对蒋光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份交易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当事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盾股份)、柯宗庆、柯宗贵、李德桂、李根森、景丽


事由:现场检查发现蓝盾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经查,石河子欣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简称:欣晟投资)为蓝盾股份实控人的侄子柯瑞坤控股的企业,蓝盾股份已将柯瑞坤认定为公司实控人的关联方,且蓝盾股份监事陈文浩任欣晟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因此,欣晟投资与蓝盾股份构成关联关系。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蓝盾股份全资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中经汇通)与欣晟投资直接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合计约510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8%。其中,中经汇通汇入欣晟投资账户资金2200万元,收到欣晟投资转入资金2900万元。蓝盾股份未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未充分披露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截至2020年6月末,蓝盾股份披露应收账款余额为33.05亿元,占总资产的39.69%和净资产的87.41%。其中,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达64.16%。2020年末,公司发布关于应收账款的风险提示公告,表示公司将于年终根据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不排除部分应收账款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最终信用损失的计提金额将由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后确定。但公司在2021年1月29日发布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中,并未披露公司年末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公司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在2020年末对应收账款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坏账风险披露不充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违约情况。2019年10月至12月,蓝盾股份部分全资子公司多笔银行贷款到期未清偿,并被部分债权银行提起诉讼,所属一宗地块的使用权被法院轮候查封,公司逾期银行债务本金达4.98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21%,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债务逾期信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


四、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信息。2020年3月,蓝盾信息因债务逾期被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提起诉讼,涉诉金额1.22亿元,公司直至2020年9月16日才披露该事项;2020年4月,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因债务违约被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天河支行提起诉讼,涉诉金额2.48亿元,蓝盾股份直至2020年8月6日才披露该事项。经统计,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蓝盾股份及其子公司因债务违约、合同纠纷等涉及大量诉讼、仲裁,累计金额超过11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以上。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未充分揭示相关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


五、未披露重要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信息。经查,蓝盾股份重要子公司中经汇通被债权人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纳斯特投资)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3日通知公司准备开庭听证。截至2020年6月末,中经汇通账面净资产为7.51亿元。如中经汇通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蓝盾股份将面临重大损失,公司未披露这一重大事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


六、未履行股份回购承诺及如实披露终止回购决策信息。蓝盾股份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且不低于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8元/股,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公告称,已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会议的权限范围,回购期限内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219.92万元。公司在股价长期低于8元的情况下,实际回购金额远低于回购方案下限,未按承诺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终止股份回购计划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相关信息披露不够及时、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一是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不完整。公司2019年筹划终止股份回购事项和2020年筹划终止发行可转债事项,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公司2019年筹划发行可转债事项未登记律师事务所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信息,2020年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未登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信息。三是登记存档管理不完善,未按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进行签字盖章。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


柯宗庆作为蓝盾股份董事长,柯宗贵作为蓝盾股份总经理,李德桂、李根森分别作为蓝盾股份时任和现任董事会秘书,景丽作为蓝盾股份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柯宗庆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李德桂对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李根森对公司上述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柯宗贵对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景丽对公司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柯宗庆、柯宗贵、李德桂、李根森、景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蓝盾股份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当事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张晓辉、熊玲


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大华所)执业的蓝盾股份2018年、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大华所对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中经汇通)主要保险业务客户2018年、2019年应收账款函证底稿显示,该所对大多数保险业务客户发送的询证函回函地址与发函地址均不一致,该所仍然对函证结果予以确认。同时,个别保险业务客户回函存在异常,该所未对不符事项进行调查,未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即确认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相关金额达到该所审计时确定的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大华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二、未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

中经汇通2018年至2019年确认保险业务收入及大额应收账款,部分财务凭证中仅见其自身出具的消费券出售清单。大华所在中经汇通相关收入确认依据不足的情况下,未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仅从蓝盾股份获取相关保险业务合同,未从中经汇通主要保险业务客户方获取业务合同,以及业务合同中约定的经保险公司盖章的书面采购通知、采购订单或审批工单等审计证据。大华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大华所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张晓辉、熊玲作为蓝盾股份2018年、2019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张晓辉、熊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同时,大华所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



当事人:张佳


事由:当事人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恩精工)财务总监。其配偶曾熠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7日期间,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德恩精工股票3,200股,累计卖出德恩精工股票3,200股。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对张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当事人: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汇阳投顾)


事由:汇阳投顾前工作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展业过程中存在不当营销宣传。前述事实有客户聊天记录和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的规定。


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对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四川局提交书面报告。



当事人: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库尔勒滨河路证券营业部


事由: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库尔勒滨河路营业部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对营业部电脑使用情况监督失效,存在营业部员工使用营业部电脑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库尔勒滨河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刘志忠


事由:当事人在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尔勒滨河路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对刘志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做到依法合规执业。


当事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拉夏贝尔)


事由:拉夏贝尔2020年3月2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A股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以下简称《延期回购方案》),并经2020年5月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延期回购方案》,公司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实施期限延至2020年9月21日。但拉夏贝尔直至2020年9月30日才披露称,截至回购期限届满日,公司累计回购A股股份3,573,200股,回购金额2,000.99万元,未达到整体回购金额的下限,经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定终止回购A股股份。2020年10月2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


拉夏贝尔2020年12月9日临时公告及2020年12月22日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公告披露,公司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间累计涉及诉讼数量439起,涉案金额达15.23亿元,其中重大涉诉案件1起,涉及诉讼金额约1.76亿元,其他累计涉及诉讼案件438起,涉及诉讼金额约13.47亿元,银行账户被冻结85户,冻结金额2.05亿元,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执行金额合计4.36亿元,被查封不动产账面价值12.97亿元。上述诉讼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大诉讼事项。


拉夏贝尔未在承诺期内完成回购股份计划,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对其予以变更或豁免,且未及时披露不能按承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的风险信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的规定。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新疆证监局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充分吸取教训,督促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当事人:段学锋


事由: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拉夏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拉夏2020年3月20日董事会审议了通过《关于回购A股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并经2020年5月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实施期限延至2020年9月21日。但*ST拉夏直至2020年9月30日才披露称,截至回购期限届满日,累计回购A股股份3,573,200股,回购金额2,000.99万元,未达到整体回购金额的下限,经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定终止回购A股股份。2020年10月2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


*ST拉夏2020年12月9日临时公告及2020年12月22日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公告披露,公司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9日累计涉及讼诉数量439起,涉案金额15.23亿元,其中重大涉诉案件1起,涉及诉讼金额约1.76亿元,其他累计涉及诉讼案件438起,涉及诉讼金额约13.47亿元,银行账户被冻结85户,冻结金额2.05亿元,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执行金额合计4.36亿元,被查封不动产账面价值12.97亿元。上述诉讼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大诉讼事项。


当事人段学锋于2020年5月8日至2021年1月11日期间担任*ST拉夏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ST拉夏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新疆证监局对段学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当事人:翟恩地


事由:当事人任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风科技)总工程师,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通过个人账户买卖金风科技股票。累计买入69,400股,成交金额818,906元;累计卖出39,400股,成交金额557,116元。


当事人于上述六个月内买入、卖出金风科技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对翟恩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当事人: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环球新技术)


事由:截至2020年9月1日,环球新技术持有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藏珠峰)55,403,480股,占西藏珠峰总股份的6.06%,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2020年9月1日起,环球新技术所持西藏珠峰股份因融资融券业务到期被依约处置,导致减持西藏珠峰9,141,900股,减持金额91,099,502.64元,减持股份占西藏珠峰总股份的0.9663%。上述事项未按规定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西藏证监局对定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当事人: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


事由: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原负责人杨旭、员工王小光长期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便利以获取个人收益,通过从事与所在机构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营业部廉洁从业防控机制不健全,且杨旭、王小光介绍参与融资的场外资金涉嫌他人犯罪所得,影响恶劣。


二是2017年至201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3次对杨旭、王小光组织出借的客户证券账户下发异常交易预警调查函,西安友谊西路营业部未如实向银泰证券总部报告情况,营业部异常交易监控、合规管理和内部制衡失效。


三是2020年5月21日,银泰证券总部发现杨旭涉及组织出借客户证券账户进行场外配资被民事诉讼,并对其进行了内部处理,西安友谊西路营业部未向陕西证监局报告该重大事项,合规管理存在缺陷。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三)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六条第一款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陕西证监局对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营业部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在2021年4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责令其自收到监管措施之日起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

当事人:杨旭


事由:当事人在担任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违规组织营业部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四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八)项、第五十四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证监局认定杨旭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案例通报】


一、辖区部分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因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


近期,深圳证监局就2020年度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1家证券公司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对2家证券公司出具了监管提示

函,对4家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进行了约谈提醒。检查发现,一是部分项目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如对影响债券发行人盈利偿债能力、资产证券化项目未来现金流的有关重大事项缺乏独立核查与分析,对有关资信状况、关联关系、有息负债、对外担保、重大诉讼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仅依赖中介机构的核查结论和融资相关方的说明或承诺。二是部分项目存续期管理工作不到位。如未及时跟踪发行人、基础资产经营风险情况,未就涉及增信措施等重大事项的风险情况谨慎评估并及时披露,未有效持续督导债券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资产证券化项目仅关注差额补足而忽视现金流归集是否规范。三是部分公司内控机制运作有缺陷。如质量控制程序未能发现并纠正工作底稿整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投资咨询机构因违法经营被立案侦查。


近期,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深圳办公场所被查封。据公开报道,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和虚假广告罪,对147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11月,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多名负责人被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犯诈骗罪,主要犯罪事实涉及虚假、误导性营销宣传,涉案金额超过2.5亿元。上述案例说明,对公司业绩、服务能力进行虚假、夸张、误导性的宣传,或者以虚假、误导性的话术营销客户,不仅违反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监管规定,更可能涉及民、刑事法律责任,对公司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辖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格规范营销服务行为。


三、部分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受到严肃处理。


近期,证监会机构部集中通报一批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因违反廉洁规定受到严肃问责的案例。这些案例包括:某券商员工在某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中伪造某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公章及其对原始权益人的担保文书,以及收受原始权益人“担保费”问题;两券商员工合伙通过转介绍、债券代持等方式帮助某公司发行私募债并收取发行人“介绍费”“销售费”问题;某基金管理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廉洁从业风险防范体系,内控及相关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与事中管控不到位,存在廉洁从业风险,部分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廉洁从业管理职责。上述有关情形均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甚至构成犯罪已被依法判刑。各公司及从业人员应深刻认识廉洁从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违法违规严重后果,以案明纪,举一反三,切实完善机构廉洁从业内控机制,强化重点业务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持续推进行业廉洁从业文化建设。


【风险警示】


一、债券违约事件频发,证券公司相关业务承压。


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去年以来国内债券市场违约情形愈发突出。自2020年9月起,深圳辖区券商承销和受托管理的债券违约金额已连续5个月超过股票质押违约金额。证券公司承销和受托管理的债券出现违约,虽不属于表内风险,但可能因法律诉讼、举报投诉等给公司带来财产和声誉损失。辖区各证券公司应主动研判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形势,对本公司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潜在风险做到底数清楚、准备充分。已出现违约事实或违约迹象的风险债券,要尽早形成处置预案、配合有关各方妥善处置,严防涉稳风险。


二、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缺陷风险。


近期,辖区某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部分交易所成交数据未及时读取。经查,事件原因是该时段委托及成交量较大,触发集中交易系统中的自动限流机制;该机制属于程序内部控制措施,未对券商开放,由开发商负责维护。事后,该开发商已对上述缺陷进行优化,并及时通报了使用相同版本程序的其他证券公司。辖区各证券公司应引以为戒,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及时排查集中交易系统委托、报盘、成交、撤单等环节的风险隐患,防范因信息系统固有功能缺陷,引发系统运行异常、影响交易秩序。同时,证券信息技术系统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也应完善系统管理,健全系统交付机制,加强与证券公司的沟通,确保信息对称,系统平稳运行。


三、FOF基金投资运作风险。


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个别基金公司未考虑FOF基金净值确认的延后性特点以及大额净申购等因素对投资调整的影响,导致FOF基金产品突破法规以及合同约定投资比例且未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到位的情形。对此,公司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FOF基金管理。一是认真梳理并完善风控系统指标设置,基于FOF基金在净值确认过程中的延后性的特点,提前安排调整预警提示。二是充分考虑调整期间大额净申购等突发因素,在投资运作过程过程中,加强销售部门、风控部门以及基金经理关于申购赎回情况的沟通联动,做好投资调整应对准备;基金经理对于规定的调整时限及调整比例,不能简单“贴线”执行,需要给突发因素预留调整空间及时间。


四、期货公司系统运维风险。


近期,辖区某期货公司客户在日间开市前向公司反映次席CTP系统出现登录故障。经多次排查,公司确定事件原因系主备防火墙同时故障导致客户端无法登录。随后公司启用冷备防火墙,经多次配置调试,故障仍未解决,最终在供应商远程协助下系统于日间收市后恢复正常。此次信息安全事件反映出公司在系统运维方面存在多处不足,一是技术投入不足,导致故障率明显上升;二是实时监控不足,未能第一时间发现设备异常;三是运维经验不足,延缓了故障修复进展。各有关机构应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安全,强化风险防范,在保障技术投入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控,提升应急处理能力,持续提升信息技术管理水平。



当事人: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五岳乾坤)


事由: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期间,五岳乾坤所持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丽生态)21.51%股份陆续被司法拍卖或划转。


对于上述司法拍卖或划转事项,美丽生态及相关买受方披露了提示、进展公告和权益变动情况。但五岳乾坤在所持股份减少达到或超过美丽生态已发行股份5%时,均存在延迟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对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百利亚太)、郑康豪


事由:百利亚太系持有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皇庭国际)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


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8月13日期间,百利亚太分5次累计质押所持皇庭国际B股共7,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96%。但百利亚太未将上述股票质押信息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郑康豪系百利亚太实际控制人并任执行董事,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对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及郑康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深圳市鑫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鑫焱投资)


事由:鑫焱投资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信息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鑫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当事人:尹宏伟


事由及处罚: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决定对尹宏伟没收违法所得2,531,347.41元,并处以7,594,042.23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当事人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


深圳证监局依法向尹宏伟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深证局办字〔2021〕1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要求其自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没款,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深圳局备案。逾期不缴,深圳证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ps,部分内容无法发送,参见阅读原文链接。



当事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晋清、胡世元


事由: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外投资决策不审慎。


2020年12月30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懋东阳)发起设立的东阳凯阳科技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东阳凯阳)与上海博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博康信息化学品有限公司(简称:徐州博康)及其实际控制人傅志伟签订协议,约定东阳凯阳向徐州博康增资3000万元,并向傅志伟提供5.5亿元可转股借款。以上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决策不审慎,董事长袁晋清、董事胡世元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二、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2日的两次公告中均提及东阳凯阳“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1年3月3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中又称东阳凯阳“非公司实际控制”,披露信息前后不一致。二是根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22日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徐州博康2020年1至9月过半收入来源于医药中间体,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的产业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中称徐州博康“主要从事光刻材料领域中的中高端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披露不准确。董事长袁晋清对此负有责任。


三、内部制度不健全。


一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1月修订)中董事会职权、董事会通知程序等部分条款与《公司章程》(2020年11月修订)存在矛盾。二是未建立印章管理制度以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三是在子公司设立后未及时建立有效的资金管控体系,对子公司资金划拨等关键控制环节缺乏统一管理与监控。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未记录股东和董事的发言要点、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及相应答复或说明。


五、董事、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不规范。


一是未按规定与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二是聘用证券事务代表时仅由上海分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隔月余才经由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予以聘任并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8条的有关规定。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晋清、董事胡世元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快将上述投资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完善资金、印章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强化对子公司特别是异地子公司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投融资等事项的统一管控,加强三会运作规范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董事长袁晋清、董事胡世元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行家点评

因保荐翼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证监会对国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李维嘉、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原广发证券珠海景山路营业部江海涛任职期间使用亲属及客户证券账户炒股,持续时间长达12年,交易金额11.79亿元,盈利1,499.62万元。证监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

因在兴业证券南通分公司执业期间,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江苏证监局对杨金伟予以警示。

海通证券开展部分投资顾问、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未能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未将相关业务行为纳入全面合规风控体系;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漏洞,债券承销与资产管理等业务缺少有效隔离,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存在缺失:上海证监局责令海通证券开展内部合规检查并报送合规检查报告,暂停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债券投资顾问业务12个月。海通资管开展部分投资顾问、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未能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开展投顾业务时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未建立涵盖投资顾问业务全流程的风险控制制度,合规风控机制严重缺失;债券交易管控存在明显漏洞,交易对手管理有待完善,未对部分固定收益交易对手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未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上海证监局责令海通资管暂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提供投资顾问业务12个月,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

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营业部原负责人杨旭、员工王小光长期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便利以获取个人收益,且参与融资的场外资金涉嫌他人犯罪所得,影响恶劣;未如实向银泰证券总部报告情况,营业部异常交易监控、合规管理和内部制衡失效;未向陕西证监局报告该重大事项,合规管理存在缺陷,陕西证监局责令该营业部限期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原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营业部负责人杨旭违规组织营业部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陕西证监局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两年内不得担任券商董监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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