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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本周最全券商高管人事及处罚动态(2021年4月第5周)

行家点评 券业行家 2023-03-24

券商高管人事及处罚动态

(2021.04.24-2021.05.02)

本文是券业行家『券商动态』系列20210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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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股东&分支机构变动

(2021.04.24-2021.05.02)

公司

事件

备注

财通证券

设立金融衍生品部和债券融资二部

组织架构调整

财通证券

拟以“10配3”方式发行10.77亿股,募资不超过80亿元

主要用于投资交易业务和资本中介业务

财通证券

为财通香港提供港币4亿元担保

财通香港为财通证券全资子公司

长城证券

总部部门大幅变动(详见后文)

组织架构调整

东吴证券

拟以“10配3”方式发行11.52亿股,募资不超过85亿元

主要用于投资交易业务和资本中介业务

方正证券

平安人寿与华发集团按7:3的比例受让新方正集团不低于73%的股权

平安证券将控股方正集团

国金证券

以自有资金向国金鼎兴增资3亿元

国金鼎兴为国金证券全资子公司

国金证券

拟出资3亿元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对国金资管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

承接国金证券资管业务

国泰君安

子公司证裕投资拟出资5亿元,参与投资上海科创二期基金

构成关联交易

国元证券

股东建安集团1.01亿股解除质押,占总股本的2.33%

建安集团持股6.05%

华泰证券

动用不超过4.1亿股江苏银行股票充抵转融通业务保证金

-

南京证券

向巨石创投现金增资5亿元

巨石创投资为南京证券全资子公司

山西证券

股东山焦集团计划清仓减持股份331.79万股,占总股本的0.0924%

山焦集团持股0.0924%

天风证券

撤销广州黄埔大道西营业部及菏泽中华路营业部

优化营业网点布局

天风证券

非公开发行20亿股,募资总额81.79亿元,总股本由66.66亿股增至86.66亿股

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事项

天风证券

股东武汉商贸持股比例从10.49%降至8.07%

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超过1%

天风证券

股东人福医药持股比例从10.20%降至7.85%,人福医药及一致行动人合计降低3.61%

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超过1%

天风证券

股东湖北联发持股比例从7.79%降至5.99%

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稀释超过1%

招商证券

为招证投管香港提供不超过10亿美元担保

招证投管香港为招商证券全资子公司招证国际附属子公司

中信证券

股东中信有限母公司中信股份增持中信证券2.59亿股H股,达到已发行股份的2.00%

中信有限为中信股份全资子公司,两者合计持有中信证券17.47%的股份

中原证券

股东渤海公司集中竞价减持4,642.88万股,占总股本的1%

渤海公司持股比例从9.30%降至8.14%

东海证券

常州分公司调整为一级部门

组织架构调整

湘财证券

湘财股份全资子公司新湘科技拍得湘财证券1,004.2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5%

湘财股份持有湘财证券100%股权

以上来自上市券商公开披露信息,券业行家整理。

行家点评

财通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设立金融衍生品部和债券融资二部。

财通证券向全资子公司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简称:财通香港)提供港币4亿元担保,实际已向其通过内保外贷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港币2.2亿元。

财通证券拟以2020年底总股本3,589,00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不超过1,076,700,000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亿元,其中45亿元用于发展投资与交易类业务,20亿元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长城证券组织机构调整:董事会办公室与总裁办公室合并为办公室(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党建工作部更名为党群与宣传工作部(党委巡查办公室);信息技术部升级为信息技术与金融科技部;量化投资部与OTC市场部合并,更名为量化投资与OTC业务部;经纪业务总部更名为财富管理总部;原金融研究所取消,新设长城证券产业金融研究院;原资产保全部、销售交易部、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总部均不见踪影,新设规划发展部、战略创新部、信用业务部和网络金融部。

第一创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议案》。

东吴证券拟以2021年一季度末总股本3,880,518,9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 41,701,514股后的股本3,838,817,394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不超过1,151,645,218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亿元,其中45亿元用于发展投资与交易业务,23亿元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投资者各方及其指定主体已与管理人、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签署《方正集团管理人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华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超科技)与方正集团、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信息)、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大医疗)、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资源集团)、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方正控股)之重整投资协议》。平安人寿与珠海华发(代表珠海国资)将按7:3的比例受让新方正集团不低于73%的股权,不超过27%的新方正集团股权将抵偿给选择以股抵债受偿方案的债权人,重整主体持有的方正微电子全部权益由深超科技或其指定主体单独承接。本次重整投资者最终支付对价金额及持股比例取决于债权人受偿方案选择情况,其中平安人寿将以370.5~507.5亿元对价受让新方正集团51.1%~70.0%的股权。

为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抓住资本市场改革与直接融资发展机遇,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扩大基金管理规模,国金证券拟以自有资金向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金鼎兴)进行增资,增资总金额为3亿元。

为充分把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机遇,确保公司战略落地,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国金证券拟出资3亿元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承接国金证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对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9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

为贯彻落实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作用和杠杆效应,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在2017年参与发起设立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科创一期)的基础上,国泰君安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证裕投资)拟出资5亿元,参与投资上海科创中心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科创二期基金),目标募集资金规模为80亿元。由于国泰君安实控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际集团)以及上海科创中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科创基金管理公司)也将出资参与设立上海科创二期基金,董事刘信义先生兼任国际集团董事、总裁及科创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董事管蔚女士兼任国际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周磊先生兼任国际集团副总裁,董事钟茂军先生兼任国际集团董事、运营总监,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国元证券持股6.05%的第三大股东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安集团),自2017年4月17日起质押给华福证券的101,482,586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的38.46%,占总股本的2.33%,目前质押股份为0。

华泰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动用不超过4.1亿股江苏银行股票(含4.1亿股,约占公司所持股数的比例为49.28%)充抵转融通业务保证金。

华西证券承诺对拟设立的华西基金持续补充资本、在华西基金出现流动性危机时给予流动性支持。

为满足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发展需要,南京证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2亿元向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巨石创投)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巨石创投仍为南京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山西证券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焦集团)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3,317,942股,占总股本的0.0924%。山焦集团持有山西证券股份3,317,942股,为持股5%以上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西电力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天风证券近日决定撤销广州黄埔大道西证券营业部及菏泽中华路证券营业部。

天风证券完成非公开发行1,999,790,18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79,141,852.5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53,403,640.65元,募资净额为8,125,738,211.91元;总股本由6,665,967,280股增至8,665,757,464股。财通基金旗下多个资管计划合计获配3.54亿股,合计金额14.47亿元;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寿资管)获配2.44亿股,金额10.00亿元;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恒健国际)获配1.96亿股,金额8.00亿元;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武汉金控)获配1.96亿股,金额8.00亿元;西安自贸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安自贸港供应链)获配1.47亿股,金额6.00亿元;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文峰股份)获配1.22亿股,金额5.00亿元;西安曲江祥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曲江祥汇)获配1.22亿股,金额5.00亿元;银河证券获配1.22亿股,金额4.98亿元;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意资产)获配1.00亿股,金额4.10亿元;申万宏源证券获配0.91亿股,金额3.74亿元,开源证券获配0.61亿股,金额2.50亿元;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经资本)获配0.61亿股,金额2.50亿元;联储证券获配0.61亿股,金额2.50亿元。

天风证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商贸)、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联发)、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简称:人福医药)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当代文体)、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当代集团)、上海天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天阖)、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特索道)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均超过1%。

招商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招证国际)之下属公司招商证券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简称:招证投管香港)与中国石油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石油国际)及中国石油(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石油香港)建立基于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下的交易对手关系,需由招证国际提供担保函以支持交易主体招证投管香港的信用水平。提供给中石油国际及中石油香港的担保函设定了担保人(招证国际)对被担保人(招证投管香港)在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下的责任各不超过5亿美元。两份担保函的生效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中信证券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有限)的全资控股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于2021年3月22日至4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中信证券259,000,000股H股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达到已发行股份的2.00%。增持后中信股份及中信有限合计持有中信证券A股1,999,695,746股、H股259,000,000股,合计占已发行股份的17.47%。

中原证券股东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渤海公司,代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持股)自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4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46,428,847股,占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7,440,000 股。渤海公司持股比例从9.30%降至8.14%,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数量过半,尚未实施完毕。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战略,充分发挥常州区域分支机构综合业务、创新业务的影响力,东海证券拟调整常州分公司为一级部门。

因统筹工作安排需要,为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经慎重考虑,粤开证券决定取消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原定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将推迟审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股权登记日等另行通知。

湘财股份全资子公司杭州新湘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湘科技)于2020年6月以37,854,600元自有资金拍卖获得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青海投资)所持湘财证券10,042,808股股份,占湘财证券总股本的0.25%。目前,湘财股份合计持有湘财证券100%股份。


券商业务公告集锦

(2021.04.01-2021.05.02)

单位:亿元

年报业绩

营收

营收同比

净利润

净利同比

财达证券

20.50

13.04%

5.32

-12.68%

财通证券

65.28

31.82%

22.92

22.34%

长城证券

68.69

76.16%

5.02

51.35%

长江证券

77.84

10.68%

20.85

25.19%

第一创业

31.20

20.77%

8.13

58.40%

东北证券

66.10

-17.06%

13.33

32.40%

东方证券

231.34

21.42%

27.23

11.82%

东兴证券

56.87

27.10%

15.40

26.13%

东吴证券

56.87

27.10%

15.40

26.13%

方正证券

75.42

14.36%

10.96

8.82%

广发证券

291.53

27.81%

100.38

33.15%

光大证券

158.66

57.76%

23.34

310.97%

国海证券

44.82

25.89%

7.25

48.73%

国金证券

60.63

39.39%

18.63

43.44%

国联证券

18.76

15.87%

5.88

12.76%

国泰君安

352.00

17.53%

111.22

28.77%

国信证券

187.84

33.29%

66.16

34.73%

国元证券

45.29

41.57%

13.70

49.84%

海通证券

382.20

9.64%

108.75

14.20%

红塔证券

55.85

170.37

14.13

68.72%

华安证券

33.57

3.87%

12.68

14.39%

华林证券

14.90

47.42%

8.12

83.96%

华泰证券

314.44

26.47%

108.22

20.23%

南京证券

23.65

7.43%

8.10

14.06%

山西证券

33.42

-34.50%

7.51

47.19%

申万宏源

294.09

19.58%

77.66

35.41%

太平洋

11.72

-34.07%

-7.61

-264.30%

天风证券

43.60

13.35%

4.55

47.80%

西部证券

51.84

40.85%

11.32

83.73%

西南证券

31.70

-9.15%

10.91

4.75%

兴业证券

175.80

23.37%

45.84

127.13%

招商证券

242.78

29.77%

94.92

30.34%

银河证券

237.49

39.37%

72.44

38.54%

浙商证券

106.37

87.94%

16.27

68.17%

中金公司

236.60

50.17%

72.07

70.04%

中泰证券

103.52

6.63%

25.25

12.26%

中信建投

233.51

70.53%

95.09

72.85%

中信证券

543.48

26.06%

149.02

21.86%

中原证券

31.03

30.80%

1.04

79.14%

安信证券

123.92

27.71%

35.12

42.30%

爱建证券

2.87

-

0.04

-

东海证券

22.69

38.23%

4.39

788.26%

国都证券

19.04

2.42%

0.64

-

国盛证券

19.04

2.42%

0.64

-

华创证券

32.22

28.77%

7.02

29.70%

华鑫证券

-

-

8.09

-

江海证券

18.64

19.64%

1.31

-29.72%

民生证券

36.20

-

9.19

-

英大证券

-

-

3.19

-

粤开证券

9.49

13.87%

1.53

33.56%


券商

分红送配

备注

财通证券

以总股本35.89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7.18亿元

10派2

长城证券

以总股本31.0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3.10亿元

10派1

长江证券

以总股本55.3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8.29亿元

10派1.5

第一创业

以总股本42.0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1.68亿元

10派0.4

东北证券

以总股本23.4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2.34亿元

10派1

东方证券

以总股本69.9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A+H股东现金分红17.48亿元

10派2.5

东吴证券

以总股本38.39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6.03亿元

10派1.57

东兴证券

以总股本27.5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4.69亿元

10派1.7

方正证券

以总股本82.3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0.82亿元

10派0.1

广发证券

以总股本76.21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34.29亿元

10派4.5

光大证券

以总股本46.11亿股为基数,向全体A+H股东现金分红7.29亿元

10派1.58

国海证券

以总股本55.4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6.53亿元

10派1.2

国金证券

以总股本30.2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2.12亿元

10派0.7

国联证券

以总股本23,.7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2.85亿元

10派1.2

国泰君安

以总股本89.0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A+H股东现金分红49.83亿元

10派5.6

国信证券

以总股本96.1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22.11亿元

10派2.3

国元证券

以总股本43.6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4.36亿元

10派1

海通证券

以总股本130.6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A+H股东现金分红32.66亿元

10派2.5

红塔证券

以总股本36.3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5.63亿元

10派1.55

华安证券

以总股本36.2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4.35亿元

10派1.2

华林证券

以总股本27.0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2.46亿元

10派0.91

华泰证券

以总股本90.77亿股(扣除未进行股权激励部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36.13亿元

10派4

南京证券

以总股本36.86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4.79亿元

10派1.3

山西证券

以总股本35.9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3.95亿元

10派1.1

申万宏源

以总股本250.4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A+H股东现金分红25.04亿元

10派1

兴业证券

以总股本66.97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12.05亿元

10派1.8

西南证券

以总股本66.4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6.65亿元

10派1

招商证券

以总股本86.97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38.00亿元

10派4.37

银河证券

以总股本101.37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22.30亿元

10派2.2

中金公司

以总股本48.27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8.69亿元

10派1.8

中泰证券

以总股本69.69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7.60亿元

10派1.09

中信建投

以总股本77.57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29.09亿元

10派3.75

中信证券

以总股本129.27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51.71亿元

10派4

中原证券

拟派发现金红利7,892.9万元,分红比例为75.67%

10派0.17

江海证券

拟现金分红3,929.32万元

-

行家点评

财通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65.28亿元,同比增长31.82%;净利润22.92亿元,同比增长22.34%。期末总资产为966.59亿元,净资产为234.48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48.72%和9.88%。拟以总股本3,58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17,800,000.00元,分红比例为31.56%。

长江证券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77.84亿元,同比增长10.68%;净利润20.85亿元,同比增长25.19%。期末总资产1,344.10亿元,净资产290.8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92%和4.00%。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5,529,623,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829,443,496.05元,分红比例为39.77%。

东吴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73.56亿元,同比增长43.39%;归母净利润17.07亿元,同比增长65.03%。期末总资产1,054.75亿元,净资产278.8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60%和33.04%。拟以现有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3,838,817,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7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602,694,330.86元,分红比例为35.30%。

方正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75.42亿元,同比增长14.36%;归母净利润10.96亿元,同比增长8.82%。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资本分别位列行业第19、15、19、21名;经纪业务净收入、利息净收入、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分别位列行业第11、14、15名,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8,232,101,3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82,321,013.95元(含税),分红比例为7.51%。根据最高法判决,在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政泉控股)改正抽逃出资行为前,其持股对应的现金红利将不予派发。

南京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23.65亿元,同比增长7.43%;净利润8.10亿元,同比增长14.06%。期末总资产445.70亿元,净资产157.86亿元,分别同比增加23.60%和42.32%。拟以期末总股本3,686,361,0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79,226,934.42元(含税),分红比例为59.19%。

太平洋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117,158.16万元,同比下降34.07%;归母净利润-76,054.96万元,同比减少122,345.40万元。期末总资产2,265,854.04万元,净资产960,450.57万元,分别同比降低26.26%和7.16%。因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负数(-994,814,796.45元),为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实现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天风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3.60亿元,同比上升13.35%;净利润4.55亿元,同比上升47.80%。期末总资产为814.05亿元,同比上升35.86%;净资产为174.6亿元,同比上升44.02%。因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暂不进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西南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31.70亿元,同比减少9.15%;净利润10.58亿元,同比增加9.67%。期末总资产791.88亿元,净资产250.7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25%和28.32%。拟以总股本6,645,109,1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利润为664,510,912.40元,分红比例为60.88%。

中泰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103.52亿元,同比增长6.63%;净利润25.25亿元,同比增长12.26%;期末总资产1,745.10亿元,同比增长19.03%,净资产332.78亿元,同比下降1.8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73%,较上年提升0.67个百分点。拟以期末总股本6,968,625,7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9元(含税),合计分红759,580,207.40元,分红比例为30.08%。

东海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226,933.45万元,同比增长38.23%;归母净利润43,894.73万元,同比增长788.26%。

国都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17.69亿元,同比增长10.34%;归母净利润为8.29亿元,同比增长55.55%,主要因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增加,而业务及管理费、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据哈投股份年报,江海证券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18.64亿元,同比增长19.64%;归母净利润1.31亿元,同比降低29.72%。

据泛海控股年报,民生证券2020年度营业收入362,038.16万元,净利润91,866.67万元;期末总资产5,242,032.44万元,净资产1,426,560.36万元。


券商

事项

备注

东吴证券

2020年Q4计提1.96亿元,减少当期净利润1.47亿元

主要来自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方正证券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9.71亿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65万元,合计减少当期净利润7.28亿元

主要来自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应收款

西南证券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1.96亿元,减少当期净利润1.96亿元

主要来自其他应收款减值

中泰证券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1.96亿元,减少当期净利润1.96亿元

主要来自债权投资和其他资产

行家点评

东吴证券2020年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575.58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14,716.13万元;其中融出资金98.89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4,403.91万元,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2,047.00万元,债权投资149.70万元,其他债权投资2,876.09万元。

方正证券2020年度合并报表共确认信用减值损失96,993.28万元,减少2020年度净利润72,744.96万元;确认无形资产减值损失65.00万元,减少2020年度净利润48.75万元。两项合计共减少2020年度净利润72,793.71万元。其中,融出资金7,682.99万元,应收款项1,456.22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8,578.50万元,其他债权投资8,246.78万元,其他应收款28,011.05万元,其他23,017.74万元。

西南证券2020年度合并报表合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9,599.75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19,643.05万元。其他应收款13,392.70万元,主要为孙公司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证国际证券)对融资业务形成的应收款等计提坏账13,370.36万元;商誉减值6,531.55万元,主要来自全资子公司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西证国际投资)旗下西证国际证券股价在2020年度下跌;应收利息减值4,625.20万元,主要来自债券逾期未收到的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4,523.30万元,主要为纳入合并范围的资管产品聚金1号因担保物市值回升以及处置质押股份收回部分款项,转回减值准备4,800.11万元;其他项目减值-426.40万元,包括融出资金转回减值准备297.67万元,其他债权投资转回减值准备155.33万元,大宗商品计提跌价准备26.61万元。

中泰证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0,168.10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36,221.26万元。其中货币资金-49.96万元,融出资金-1,060.63万元,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1,830.57万元,债权投资14,741.28万元,其他债权投资9,132.85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769.77万元,其他资产(除其他应收款)12,465.36万元。


券商

涉诉

备注

招商资管

代资管计划起诉科瑞天诚、莱士中国、莱士凯吉,上海一中院立案执行

-

华创证券

诉华建恒业科瑞天诚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华建恒业偿还本息及违约金,由科瑞天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华创证券对质押物上海莱士股票优先受偿

涉诉本金1.67亿元

华创证券

诉美盛控股、赵小强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案,向贵州高院提起上诉

-

华创证券

诉许德怀、朱建杰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贵阳中院判决被告偿还本息、违约金,华创证券对41.06万股*ST信威优先受偿

涉诉本金200万元

华创证券

诉许德怀、朱建杰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贵阳中院判决被告偿还本息、违约金

涉诉本金725万元

粤开证券

杭州银行诉粤开证券案,广州中院判决粤开证券支付本息并负担诉讼费用

涉诉本金1.73亿元

江海证券

诉耀莱文化、綦建虹案,北京三中院拍卖股票回款卖质押股票回款4643.35万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涉诉本金2.71亿元

以上来自上市券商公开披露信息,券业行家整理。

行家点评

招商证券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资管)作为招商资管质融宝6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定向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代表定向资管计划向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科瑞天诚)、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China Limited,简称:莱士中国)、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莱士凯吉)提起诉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立案通知》,招商资管(代表定向资管计划)申请执行(2019)粤民初41号一案,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沪01执454号。

华创证券诉新疆华建恒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建恒业)、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科瑞天诚)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民终691号《民事判决书》,撤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黔民初152号民事判决;华建恒业支付购回交易金额166,656,721.45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 科瑞天诚在判决确定的华建恒业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华创证券有权对华建恒业持有并质押给华创证券的上海莱士股票优先受偿。

华创证券诉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美盛控股)、赵小强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案,原告华创证券和被告美盛控股均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民初1459号一审判决,双方均已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华创证券诉许德怀、朱建杰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1民终471号《民事判决书》,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3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3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变更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3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许德怀、朱建杰偿还华创证券融资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总额扣除许德怀已经支付的57,000元);如被告未履行前述义务,华创证券有权对许德怀质押给华创证券的410,596股信威集团股票(股票代码:600485,现名称变更为*ST信威)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本判决确定的金额范围内)。

华创证券诉许德怀、朱建杰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1民终472号《民事判决书》,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3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变更云岩法院(2020)黔0103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偿还华创证券融资本金7,250,000元及利息、未支付利息的违约金(利息总额扣除朱建杰已经支付的50,000元)。

因联讯证券融圆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杭州银行诉粤开证券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粤开证券向原告杭州银行支付垫付款173220435.47元及该款利息(截止至2020年9月16日止的利息为183487.02元,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73,220,435.4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负担案件受理费908820元、保全费5000元。

江海证券申请执行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耀莱文化)、綦建虹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拍卖质押股票回款46,547,488元,扣除执行费用后发还46,433,541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券商高管任职变动

(2021.04.23-2021.05.02)


公司

姓名

任职变动

长江证券

胡勇

受聘兼任首席风险官

长江证券

郝伟

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方正证券

曹诗男

提名为独董候选人

国信证券

张纳沙

当选董事长,出任法定代表人

国信证券

揭冠周

受聘任副总裁

红塔证券

李石山

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红塔证券

肖淑英

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红塔证券

李双友

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红塔证券

华士国

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红塔证券

钱正鑫

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红塔证券

沈春晖

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红塔证券

张永卫

提名为独董候选人

红塔证券

吉利

提名为独董候选人

红塔证券

杨向红

提名为独董候选人

红塔证券

李奕霖

提名为监事候选人

红塔证券

方泽亮

提名为监事候选人

红塔证券

张宇春

提名为监事候选人

南京证券

吴梦云

提名为独董候选人

南京证券

陈翃

提名为监事候选人

天风证券

余磊

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天风证券

张军

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天风证券

王琳晶

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天风证券

张小东

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天风证券

杜越新

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天风证券

丁振国

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天风证券

雷迎春

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天风证券

马全丽

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天风证券

邵博

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天风证券

廖奕

提名为独董候选人

天风证券

袁建国

提名为独董候选人

天风证券

何国华

提名为独董候选人

天风证券

孙晋

提名为独董候选人

天风证券

武亦文

提名为独董候选人

天风证券

胡剑

提名为监事候选人

天风证券

余皓

提名为监事候选人

招商证券

刘威武

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中信证券

李青

提名为独董候选人

东方财富

郑立坤

受聘任总经理

东方财富

黄建海

受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长江证券

韦洪波

辞任副总裁、首席金融科技官

第一创业

屈婳

辞任职工代表监事

南京证券

李明辉

届满将卸任独董

中信证券

何佳

辞任独立董事

东方财富

其实

辞任总经理

东方财富

史佳

辞任董事

东方财富

陆威

辞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

东海证券

周娟

辞任董事

东海证券

金日

辞任监事


胡勇女士,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任审计部总经理;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会员自律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武汉证券财务部职员,中科信武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机构监管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期货监管处副处长、新业务监管处副处长、新业务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机构监管处处长,长江证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曹诗男女士,1983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讲师、博士后;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数据分析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战略与量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聚润(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聚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藏奕泽技术科技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医途技术科技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任苏州润泽致远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监事、苏州智汇金融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


张纳沙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69年12月,硕士。曾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深圳市龙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等职务。2021年2月加入国信证券,现任党委书记、董事长。


揭冠周先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生于1978年10月,博士研究生。曾任美国富国银行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资深证券银行家,美国美银美林全球银行及资本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资深量化金融分析师等职务。


李石山先生,1970年8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会计师、技术分析师、营销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7月至1999年12月历任红河卷烟厂会计、财务部综合科副科长、科长、财统总部会计部部长;1999年12月至2000年7月任红烟宾馆会计室主任;2000年7月至2008年1月历任红河卷烟厂华南市场部副主任、副经理、华中市场部经理;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红河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5年1月,历任红云红河烟草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监、财务部副部长、多元化投资管理部部长;2015年1月至2020年6月任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合和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云南合和印务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云南兴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云南云成印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荷乐宾防伪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曲靖福牌彩印有限公司董事、大理美登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庆来学校董事长、红塔沈阳工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云南中维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云南庆来技工学校董事长。2021年2月至今任红塔证券董事长。


肖淑英女士,1961年12月出生,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2月至1991年12月任中烟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物价部物价处干部;1991年12月至1997年12月任中烟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综合计划司物价处主任科员;1997年12月至2005年9月任中国烟草物资公司(滤材公司)经营管理部、财务部、投资部副主任(主持工作);2005年9月至2014年11月任中国烟草投资管理公司企业管理部、行业指导管理部主任;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任国电双维内蒙古上海庙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先后分管法律部、投资部、企业管理部及银川分公司),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云红塔银行董事,阿尔金银行股份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红塔证券董事。


李双友先生,1968年12月出生,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7月至2015年1月历任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科科长、副经理;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任合和集团董事、金融资产部部长;现任合和集团副总经理,兼任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昆玉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云南安晋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红塔特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企业管理分公司负责人。2019年9月至今任红塔证券董事。


华士国先生,1971年10月出生,硕士,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玉溪卷烟厂动力部调度员;2001年1月至2003年8月任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3年9月至2005年11月任昆明红塔木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07年3月任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建材科科员;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任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5年1月任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科、机电建材科副科长;现任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部部长、云南红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诚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云南红塔特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红塔证券董事。


钱正鑫先生,1980年6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在昆明理工大学财务处工作;2007年11月至2014年1月,在云南滇能(集团)控股公司财务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工作;2014年1月至2018年5月,任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审计专责、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沈春晖先生,1976年3月出生,法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8月至2003年3月任国泰君安证券企业融资总部业务经理;2003年4月至2014年7月历任红塔证券投资银行事业总部业务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任红塔证券总裁助理;2016年5月至今任红塔证券副总裁,其中,2017年10月至今,兼投行事业总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证券事务代表。


张永卫先生,197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1993年8月至1997年1月任上海上菱天安电冰箱有限公司职员;1997年2月至1998年1月任京华投资顾问公司职员;1998年2月至1999年5月任上海新华资产评估事务所项目经理;1999年6月至2012年任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副总评估师职务。2012年-2017年间曾任证监会主板发审委第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发审委委员。现任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委会副主席、首席评估师,合伙人。


吉利女士,1978年11月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导,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中心主任。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西南财经大学“光华英才工程”“百人计划”人选。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四川省金融学会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6年7月至今担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职务。曾任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威特龙消防安全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向红女士,1966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7月至1998年6月,在云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工作,任主任科员;1998年6月至2016年6月,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2013年6月至2015年7月,任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年10月至今,任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奕霖女士,1969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7月至1994年3月任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助理工程师;1994年4月至2011年3月历任中国烟草云南进出口有限公司职员、部门负责人;2011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投资管理处副处长;2013年9月至今任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云南红河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云南天宝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3月至今任红塔证券监事。


方泽亮先生,1967年3月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8月至1990年3月任浙江省安吉县糖业烟酒公司员工;1990年3月至2004年11月历任浙江省安吉县烟草专卖局副股长、科长;2004年11月至2015年4月,历任浙江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员工、会计师、副处长;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历任浙江省金华市烟草专卖局、浙江省烟草公司金华市公司纪检组长、副局长;2019年2月至今任浙江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副处长(主持工作);现任浙江烟草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万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9月至今任红塔证券监事。


张宇春先生,1972年8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8月至2003年7月,任昆明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助理会计师;2003年7月至2010年4月,历任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计部副经理、信贷部副经理、融资部经理兼昆明城投房地产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助理兼昆明城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兼融资部经理;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历任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部副经理、项目部经理、机关党支部委员;2012年4月至2019年7月,历任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总支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工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吴梦云女士,中国国籍,197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会计系主任、副院长等职务。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教授、党委书记。2020年6月至今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教授、院长。


陈翃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曾任南京市园林局经营管理处会计、主管会计,南京毛麻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副主任科员,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副科长、部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等职务,现任长江发展监事会副监事长、工会主席。


余磊先生,曾担任人福医药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中证报价南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华泰保险集团董事,恒泰证券董事,天风证券董事长。


张军先生,曾任国泰君安总裁办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华林证券副总裁,天风证券总裁。现任湖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天风证券副董事长。


王琳晶先生,曾就职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通达电子网络系统公司等,曾任天风证券副总裁。现任恒泰证券董事,恒泰长财董事长,天风证券董事、总裁。


张小东先生,曾担任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教师,武汉大学新闻系教师,广州《青年探索》杂志社编辑部主任,武汉市雅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明诚金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当代乾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天风证券董事。


杜越新先生,曾担任国务院办公厅调研室主任科员、国务院研究室副处长和处长、北京锦江西妮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储康保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长,上海苏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诚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智象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管理现代化杂志社社长,北京沃德韦尔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天风证券董事。


丁振国先生,曾担任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副科长、副主任、主任,湖北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湖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湖北联投小池滨江新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黄麦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天风证券董事。


雷迎春女士,曾担任陕西建筑工程总公司子弟一中教师。现任陕西大德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陕西大德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陕西常春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陕西大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圣保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曼森伯格(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铜川枫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天风证券董事。


马全丽女士,曾担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武汉东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天风证券董事。


邵博女士,曾担任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秘书、东方神马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经理、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经理。现任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风证券董事。


廖奕先生,曾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天风证券独立董事。


袁建国先生,曾在湖北省财政学校、中南财经大学、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任教,曾担任明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天风证券独立董事。


何国华先生,曾担任解放军企业管理学校(现为九江学院)教师、邮电部经济技术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拟任天风证券独立董事。


孙晋先生,曾任新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挂职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拟任天风证券独立董事。


武亦文先生,曾担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后,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大健康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拟任天风证券独立董事。


胡剑先生,曾担任江岸区园林局职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审计师、审计部副经理、法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经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天风证券监事。


余皓先生,曾担任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ERP项目财务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区域财务总监、中兴新能源汽车财务总监,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电商财务总监。现任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拟任天风证券监事。


刘威武先生,1964年11月出生。自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产权部)部长,2018月6日至今担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3月至今担任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及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及招商局共享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5月至2019年4月担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2月至2021年1月担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21年2月担任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12月担任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财务部资金科科长,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于1988年7月、2008年1月获西安公路学院交通运输财务会计专业学士学位、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5月获中级会计师资格。


郑立坤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9月生,大学本科。2011年5月加入东方财富,曾任上海恒生聚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资深软件工程师,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机构产品部负责人、产品技术负责人,东方财富证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总经理。现任东方财富证券董事长。


黄建海女士,中国国籍,1973年12月生,本科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历(MBA),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Merrill Lynch (Asia Pacific) Limited、LehmanBrothers Asia Limited、绿城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绿城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曾任东方财富总经理助理。


以上来自券商公开披露信息,券业行家整理

行家点评

因个人原因,韦洪波先生申请辞去长江证券副总裁、首席金融科技官职务。据媒体报道,韦洪波将出任某上市券商总裁。

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名,长江证券董事会聘任副总裁、合规总监胡勇女士兼任首席风险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常务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胡曹元不再兼任首席风险官。长江证券董事会推选郝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因工作安排原因,屈婳(huà)女士辞去第一创业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仍在公司任职。

因独立董事叶林于2021年2月22日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方正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名曹诗男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国信证券选举张纳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由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姚飞、邓舸(主任委员)、刘小腊、郑学定;战略委员会委员:蒋岳祥(主任委员)、张纳沙、刘小腊、李双友;提名委员会委员:白涛(主任委员)、张纳沙、肖幼美。

国信证券聘任揭冠周先生担任副总裁,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

红塔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名李石山先生、肖淑英女士、李双友先生、华士国先生、钱正鑫先生、沈春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永卫先生、吉利女士、杨向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红塔证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名李奕霖女士、方泽亮先生、张宇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华安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授权章宏韬先生、陈蓓女士两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A股上市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章程以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并代表公司办理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南京证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自2015年5月29日起正式任职,届满六年。为确保规范运作,董事会提名吴梦云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吴梦云女士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正式接替李明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因工作安排调整,南京证券股东南京长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发展)推荐陈翃先生接替周坚宁女士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陈翃先生将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正式接替周坚宁女士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天风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提名余磊先生、张军先生、王琳晶先生、张小东先生、杜越新先生、丁振国先生、雷迎春女士、马全丽女士、邵博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廖奕先生、袁建国先生、何国华先生、孙晋先生、武亦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天风证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名胡剑先生、余皓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招商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名刘威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何佳先生因希望投入更多时间于个人事务,申请辞去中信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自2021年4月28日起正式生效。中信证券提名李青先生为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将接任何佳先生原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职务。

继刘闯离任之后,渤海证券董事会接受总裁王修祥的辞职申请,由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志勇代行总裁职责。

协会信息显示,刘钧女士于2021年3月任爱建证券副总裁。

东方财富董事长其实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因董秘辞职,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史佳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继续在公司任职。陆威先生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继续在公司任职。东方财富聘任郑立坤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黄建海女士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东方财富董事会同时提名郑立坤先生、黄建海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任。

协会信息显示,东方财富证券总经理戴彦于4月25日履新。

方正证券继续选择平安财险作为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首席承保公司,保险期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限为1年,续保的保单限额为1亿元,续保保费为55.8万元。

因个人原因,周娟女士申请辞去东海证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因个人原因,金日先生申请辞去东海证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先锋基金原总经理高明达因个人原因离任,转任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新任刘东为总经理;原督察长欧阳晓辉因个人原因于2021年4月28日离任,董事长张松孝兼任公司督察长。刘东此前曾任宏源证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宏源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证券董事总裁、金鹰基金公司董事长等职。张松孝曾任大通证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天风证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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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相关行政许可

(2021.04.10-2021.05.02)


批复机构:深圳证监局


批复日期:2021年4月15日


批复事项:核准神华期货有限公司(简称:神华期货)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一、核准神华期货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范围变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


二、神华期货应当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并于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本批复向证监会申请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自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深圳局备案。


三、在变更经营范围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深圳证监局报告。



公司

事项

机构

进度

华壹证券

新设证券公司

证监会

补正

法巴证券

新设证券公司

证监会

材料接收

联储证券

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

证监会

补正

东亚前海

变更业务范围

证监会

受理

东亚前海

变更业务范围

证监会

受理

天风证券

变更业务范围

证监会

补正

华宝基金

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

证监会

补正

朱雀基金

申请QDII业务资格

证监会

补正

弘毅远方基金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证监会

补正

南京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证监会

补正

晟鑫期货

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

证监会

补正

行家点评

近日,法巴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新设证券公司。华宝基金拟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晟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


证监会&各地证监局监管处罚

(2021.04.10-2021.04.25

一、重庆“撮合网”股票配资案。2018年至2019年,重庆融鑫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撮合网”网站和APP等配资平台,对接资金提供方(俗称“金主”,下同)获取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并使用某软件公司开发的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配资客户开立交易子账户,提供杠杆比例高达8倍的配资资金进行配资炒股。涉案公司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发展代理商招揽配资客户4万余名,遍及全国16个省市,涉案交易金额达550亿元,涉嫌非法经营罪。2020年1月,重庆市公安机关完成收网抓捕,共取缔配资公司1家、代理商25家,抓获涉案人员153人,对其中5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深圳聚牛汇友股票配资案。2017年至2020年,深圳市聚牛汇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盛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配资公司向上海蜂虎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购买了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设立多个配资网站和APP招揽配资客户,联系“金主”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利用配资软件开立若干交易子账户,分配给客户进行配资炒股,并收取配资服务费。2020年6月,深圳市公安机关在深圳、上海两地开展收网行动,共捣毁犯罪窝点10处,控制涉案人员50余人,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涉及配资客户4500余人,涉案交易金额达70亿元,实现对配资公司、配资软件开发商和“金主”的全链条打击,是迄今为止广东省打击规模最大的实盘场外配资非法经营案。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上海厚成股票配资案。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张某、牛某等人先后以上海厚成网络科技中心、上海厚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智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名义,在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开发“牛千万”“满仓红”“牛莱策略”“牛领策略”等4个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提供配资炒股服务,收取配资保证金9000余万元,涉及配资客户2000余人,赚取交易手续费40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2020年9月,上海市公安机关在上海、安徽、深圳三地开展同步收网,抓获团伙成员30余人,现场扣押作案电脑9台、手机22部、银行卡4张、财务账册21册。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上海“股融宝”股票配资案。2016年1月至2020年7月,安某、臧某等人先后以上海墨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魁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战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碧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经营配资平台,在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并使用“股融宝”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代理客户进行配资炒股,收取配资保证金3500余万元,涉及配资客户700余人,赚取交易手续费25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2020年8月,上海市公安机关在上海、山西两地开展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现场扣押作案手机68部、硬盘4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广东“时盛网”股票配资案。2019年至2020年,广东时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益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同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贝赢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设立了“时盛网”“益升网”“同昇网”“贝赢网”“元全网”“金牛网”等一批配资平台,并联系“金主”获取配资资金及证券账户,使用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客户提供交易子账户和杠杆比例5至10倍的配资资金进行配资炒股,向客户收取配资手续费或进行盈利分成。2020年7月,广东省佛山市公安机关开展系列专案打击,在广东、四川等6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共打掉配资平台6个,抓获“金主”团伙及配资平台团伙共38人,涉案金额逾2亿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六、安徽昊鑫股票配资案。2019年至2020年,杭州望洲清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招揽股票配资业务,并与铜陵昊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授权其作为安徽铜陵地区代理商,通过发传单、微信、电话、熟人营销等方式开发配资客户,利用“易管家”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开立交易子账户提供给客户使用,为客户提供配资炒股服务,双方按比例分配赚取的配资利息。本案涉案交易金额逾19亿元,其中2020年3月以来配资金额近5000万元,收取保证金近2000万元,涉及“金主”及其证券账户共21个。涉案公司均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涉嫌非法经营罪。2020年9月,安徽省铜陵市公安机关在杭州、铜陵两地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目前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作出一审判决。


七、厦门蓝象科技期货配资案。2012年以来,厦门蓝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某资产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具有账户分仓功能,被多家配资公司使用进行期货配资活动,涉案公司以主账户及下设的子账户数量为标准,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向配资公司收取软件使用和服务费用。涉案公司也使用该软件从事配资经营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2020年9月,厦门市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发现软件中有期货主账户600余个、子账户8万余个,逮捕犯罪嫌疑人3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八、江西氧气科技期货配资案。2020年8月,江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南昌氧气科技公司涉嫌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经查,涉案公司未取得相关期货业务经营资质,通过公司网站、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并借用他人期货账户作为主账户,利用“知富通”配资分仓系统软件拆分为多个虚拟子账户,提供给客户进行期货配资,使客户在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和付出很少资金的情况下开展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远高于期货交易所的手续费牟利。2020年8月,江西省南昌市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59人,涉案金额2698万元。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九、四川“马上涨”虚拟盘配资案。2019年至2020年,吴某、杨某等人合作开发了一款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设立了“马上涨”等虚拟盘配资平台,招揽成都马上涨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五十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作为配资平台运营商及代理商,通过微信炒股群发布高额度、高杠杆配资信息招揽客户,吸引客户在平台上配资炒股。但实际上客户买卖股票委托单并未真正进入证券市场交易,仅是在配资平台记账,配资平台按照股市行情计算客户交易盈亏,使客户相信自己是在进行真实的证券交易。2020年5月,四川省成都市、重庆市两地公安机关对吴某、杨某犯罪团伙实施统一抓捕,抓获犯罪嫌疑人132人,捣毁犯罪窝点9个,扣押作案电脑150台、手机325部、银行卡1590余张以及大量账本、票据、合同、话术资料等,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受害人2000余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十、陕西“开门红”虚拟盘配资案。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西安忆美星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推广“开门红”配资平台,诱导客户注册和充值,以十倍杠杆建仓交易,并收取3‰的建仓费,当交易的股票下跌5%时,业务员会诱骗客户追加投资,下跌7%时,平台会强制平仓;当客户购买的股票上涨卖出时,平台将抽取10%投资盈利作为分成。客户在配资平台上所投入的资金全部进入犯罪嫌疑人个人账户,并未真实流入证券市场,涉嫌股票投资诈骗。截至案发,配资平台共注册623人,涉案金额3900余万元。2020年4月,陕西省西安市公安机关在西安、合肥、阜阳、杭州和苏州等5地市同时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控制涉案人员120人,刑拘52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当事人:黄建雄


事由:当事人为证券从业人员,违法持有、买卖股票一案,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黄建雄为证券从业人员。


黄建雄2009年6月到国金证券成都营销总部工作,与国金证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至2012年,黄建雄在国金证券成都营销总部任客户经理,2012年至2019年3月先后在国金证券成都双元街营业部、成都东城根街营业部工作,担任投资顾问一职。黄建雄2010年4月28日取得一般证券业务资格证书,2017年8月8日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资格证书。黄建雄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二、黄建雄获取特定客户交易信息。


国金证券证券经纪业务集中交易系统采用外购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UF2.0集中交易系统。2014年,因集中交易系统周末测试需要,国金证券信息技术部运行维护一部员工陈某贤申请了恒生集中交易系统176操作员账号,该账号具有较大范围查询权限,可通过筛选交易时间、交易证券品种等条件实时查询国金证券全部客户账户的基本信息、任意时段的证券委托明细、成交明细、股票持仓、结账单等数据。


2015年12月28日,黄建雄利用国金证券恒生集中交易系统176操作员账号和密码设置简单的漏洞,通过私下测试获取了176操作员账号和密码。此后,黄建雄频繁登录176操作员账号。2017年春节(2017年1月28日)后,黄建雄利用176操作员账号权限查询国金证券客户的证券账户,经多次统计验证历史盈利的概率,筛选出“李某军”“陆某均”“谢某”“梁某轩”“彭某”“朱某”等6个账户(以下称标的账户组)后,长期跟踪标的账户组买卖股票信息。


三、黄建雄通过李某1控制使用黄某权、李某1、李某2、唐某名下证券账户(以下合称李某1账户组)交易相关股票。


李某1是黄建雄的妻子,黄某权是黄建雄的父亲。李某2是李某1的弟弟,唐某是李某2的妻子。李某1账户组资金来源于李某1、黄建雄夫妇工资结余、积蓄、卖房所得资金以及证券交易所得盈余,系黄建雄和李某1夫妻共同财产,相关银行账户交易均由李某1操作,由李某1根据账户情况在账户间划转资金。


李某1账户组由李某1进行下单操作。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李某1账户组稍晚于标的账户组1至2个交易日趋同交易股票46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229,472,675.33元,趋同买入股票金额119,827,038.29元,卖出股票金额109,645,637.04元,趋同交易获利3,081,387.26元。


李某1账户组的交易和黄建雄跟踪的标的账户组的交易长期具有趋同性,且部分趋同买入与跟踪账户买入交易的时间间隔极短,有的仅间隔几分钟。李某1账户组趋同交易时间与黄建雄登陆176操作员账号的时间高度吻合。李某1账户组趋同交易股票46只,平均每只股票买入金额约为260.5万元,李某1账户组自开户至2019年2月,买入股票268只(剔除打新股交易及其他交易),平均每只股票买入金额约为158.6万元。李某1账户组趋同交易部分的单只股票平均买入金额相比李某1账户组整体上单只股票的平均买入金额有所放大。李某1对前述趋同交易情况无合理解释。黄建雄承认将客户交易信息告知李某1,李某1承认黄建雄向其“推荐”过股票。综上,李某1账户组趋同交易系由黄建雄向李某1传达指令,由李某1具体执行。


上述违法事实,有国金证券提供的情况说明、黄建雄与国金证券劳动合同、黄建雄从业资格证明、相关证券和银行账户资料、交易记录、交易所计算数据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定,黄建雄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获取任职单位特定客户证券账户交易信息后,通过妻子李某1使用黄某权、李某1、李某2、唐某名下证券账户与客户趋同交易股票,其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责令黄建雄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3,081,387.26元,并处以900万元罚款。


由于当事人黄建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三项、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对黄建雄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原文:乐视网近5亿巨额罚单,贾跃亭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当事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2021年4月24日,国盛金控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前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时点判断不恰当,对2017年至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相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调整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7年至2019年归母净利润分别调增4,339.07万元、调增11,524.28万元、调减1,787.65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6.95%、26.86%、23.12%。


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要求国盛金控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国盛金控及全体董监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事由:国盛金控董事傅继军先生之子傅正于2020年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31,800股,均价15.98元/股;12月4日卖出公司股票31,800股,均价16.017元/股,此次交易获得收益1,187.20元。上述行为行为构成了《证券法》所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后续处理:傅继军先生在确认该事项后,第一时间主动将此次交易所得收益1,187.20元上交给公司。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傅继军先生及其亲属未持有公司股票。经核查,傅继军先生对本次短线交易并不知情,不具有主观故意,未发生在禁止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的窗口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傅继军先生对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就该事项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傅继军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同时加强对其亲属就相关法律法规的宣导教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本人及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再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国盛金控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监高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尤其是上述人员亲属等关联人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当事人: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小康控股),张兴明,张兴海,孟刚


事由:小康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6月至7月,小康控股与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新融创)协议约定,由小康控股提供2000万元保证金,委托中新融创出资约6.3亿元成立6个信托计划,承接首发限售股股东华融渝富基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融渝富)上市流通的3750万股小康股份股票。小康控股未将上述合作情况告知小康股份,导致小康股份2017年及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前10大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一)小康控股与中新融创合作并成立6个信托计划收购小康股份的情况。


1.小康控股与中新融创合作情况。


2017年6月5日,中新融创和小康控股签订《战略合作意向协议》,双方拟合作成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新融创出资不超过5亿元,通过大宗交易或二级市场购买不超过总股本5%的小康股份,股票来源一部分是小康控股协调华融渝富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中新融创,华融渝富当时持有小康股份3750万股,持股比例约4.2%;另一部分由中新融创在二级市场直接购买,双方意向约定了担保措施等条款。


2017年6月15日,华融渝富所持小康股份限售期满。2017年7月17日,中新融创和小康控股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中新融创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合计买入不超过4465万股的小康股份(不超过总股本5%),承接华融渝富持有的小康股份,买入方式、价格、时间由中新融创自行确定,小康控股提供2000万元保证金,支付中新融创投资总额年化11%的基准收益,并承担标的股票的收益与亏损。


2017年7月20日,小康控股转给中新融创指定的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简称:中新融泽)银行账户2000万元保证金。


2017年8月,中新融创通过华鑫信托378号、396号、401号,中信财富2期等信托计划大宗交易买入小康股份。2017年11月,中新融创通过华鑫信托396号、太平资管乾坤41号大宗交易买入小康股份。2017年12月,中新融创通过华鑫智选18号二级市场买入小康股份。


2017年12月28日,小康控股支付给中新融创2017年账面亏损及利息1606万元。2018年12月20日至29日,小康控股支付给中新融创2018年账面亏损2957万元及利息3261万元。


2019年3月28日,中新融创和小康控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小康控股追加1亿元保证金,约定2019年8月30日后,中新融创有权在二级市场卖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轩股权投资中心(简称:宁波融轩)和华鑫智选18号持有的1289万股小康股份。2019年3月29日,小康控股转给中新融创指定的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藏中新)1亿元保证金。


2019年9月24日,中新融泽和小康控股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约定小康控股出资1.68亿元,中新融泽协助小康控股1:1配资,小康控股指定投资标的,作为投资标的的实际持有人享有收益权并承担风险,中新融泽享有标的股票的卖出权、表决权、投票权。此次合作目的在于解决太平资管乾坤41号、华鑫信托智选18号退出,再寻求市场资金承接。2019年9月26日至27日,小康控股支付给中新融泽1.68亿元。


综上,小康控股知悉中新融创控制华鑫信托378号、396号、401号及华鑫智选18号、太平资管乾坤41号、中信民生财富2期等6个信托计划买入及持有小康股份的情况。小康控股董事长张兴明负责资金审批并听取汇报,小康控股实际控制人、董事张兴海知悉并参与,小康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孟刚负责谈判及合同签署。


2.中新融创控制6个信托计划买入小康股份的情况。


中新融创按照与小康控股之间的协议约定,成立华鑫信托378号、396号、401号,太平资管乾坤41号(后转至宁波融轩),华鑫信托智选18号、中信民生财富2期(后转至中信民生财富4期)等6个信托计划。相关信托计划初次买入小康股份的时间、买入股数如下:


2017年8月4日,华鑫信托378号大宗买入5,116,000股;2017年8月15日,华鑫信托396号大宗买入8,234,000股,华鑫信托401号大宗买入3,687,000股,中信民生财富2期大宗买入813,000股;2017年11月14日,华鑫信托396号大宗买入2,437,000股;2017年11月24日,太平资管乾坤41号大宗买入8,288,000股;2017年12月13日,华鑫智选18号在二级市场买入4,607,129股。


华鑫信托401号、中信民生财富2期除初始分别买入3,687,000股、813,000股外,此后也在二级市场少量买入,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告持有4,525,800股、1,503,108股。除此之外其它信托计划在定期报告中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无限售股东持有股数均与其初始买入股数相同。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六)的规定,小康控股与中新融创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小康股份定期报告未披露前10大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2018年4月19日,小康股份发布《2017年年度报告》,华鑫信托396号、太平资管乾坤41号分别为第7名、第9名股东,华鑫信托396号、太平资管乾坤41号、华鑫信托378号、华鑫信托智选18号分别为第1名、第2名、第4名、第6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2018年8月30日,小康股份发布《2018年半年度报告》,华鑫信托396号、太平资管乾坤41号分别为第7名、第9名股东,华鑫信托396号、太平资管乾坤41号、华鑫信托378号、华鑫信托智选18号、华鑫信托401号、中信民生财富4期分别为第1名、第2名、第4名、第6名、第7名、第9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2019年3月26日,小康股份发布《2018年年度报告》,华鑫信托396号、太平资管乾坤41号分别为第8名、第10名股东,华鑫信托396号、太平资管乾坤41号、华鑫信托378号、华鑫信托智选18号、华鑫信托401号分别为第2名、第3名、第6名、第7名、第8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2019年10月31日,小康股份发布《2019年半年度报告》,华鑫信托396号、宁波融轩分别为第8名、第10名股东,也分别为第8名、第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在小康股份上述定期报告中,对涉案信托计划均作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的表述。


小康控股作为小康股份的控股股东,按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一条的规定,系本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小康控股未按规定向小康股份告知其与中新融创合作买入小康股份的情况,导致小康股份有关定期报告未能如实披露前十大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张兴明作为小康控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涉案事项资金审批并听取汇报,系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兴海作为小康控股实际控制人、董事,知悉并参与涉案事项,系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刚作为小康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负责涉案事项的谈判及合同签署等工作,系本案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对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张兴明、张兴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孟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当事人:黄斌,方书品


事由:黄斌、方书品作为国元证券指定的赛赫智能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赛赫智能或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对收入确认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


(一)未充分关注影响发行人境外收入确认的重要因素,对重要境外子公司相关核查不到位。


2018年,发行人收购了英国ExpertTooling & Automation Limited(简称:Expert公司)。Expert公司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21,143.18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64.25%,是发行人重要的境外子公司。现场督导查明,Expert公司单一项目下存在多个订单,在所有订单均达到完成状态时,确认该项目的收入。Expert公司2019年第一大项目收入1.89亿元,不同资料显示该项目下的订单数量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原属于该项目下的部分订单被调整到报告期内尚未完成的其他项目,涉及金额162.08万英镑。但保荐人未能提供有效资料说明其对Expert公司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及各项目下订单的完整性予以充分关注,也无法对上述订单调整事项作出合理解释。


同时,Expert公司各项目中最后完成的订单决定整个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但保荐人仅对单笔金额大于10万英镑的订单完成时间进行了核查,未能说明单笔金额大于10万英镑的订单是否能够涵盖各项目下最后完成的一笔订单,也未考虑金额小于10万英镑但影响整个项目收入确认时点这一因素。对于多数项目中最后一笔低于10万英镑的订单情况,保荐人未予充分关注并采取访谈或函证等核查手段。


此外,保荐人也未对发行人境外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进行充分核查,保荐业务工作底稿中未见其查阅境外客户、供应商的股权结构等信息。


(二)未充分关注境内收入确认相关异常情况。


现场督导查明,发行人境内收入确认过程中存在部分异常情况,具体表现为:一是部分项目的技术协议明确约定,项目应当交付使用一段时间才能进行终验,并在终验后确认收入。但部分项目收入确认当月仍存在大额领料情况。二是发行人存在向部分客户大额付款的情况,金额分别为2,200万元和300万元。但保荐人未充分关注上述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异常情况,未能提供有效材料说明上述异常情况产生的原因、合理性及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三)函证核查程序不规范。


现场督导查明,保荐人在首次申报和首轮审核问询回复时对境内主要客户分别实施了函证程序。其中,首次申报时保荐人函证内容包括含税销售额和应收账款余额。根据函证结果,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的回函不符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分别为62.28%、4.02%、21.74%和22.00%,回函不符金额占比较高。首轮审核问询回复时,保荐人再次函证的内容包括开票金额、回款金额、合同金额和终验年度,但并未包含应收账款余额。根据再次函证结果,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的回函不符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分别为0.00%、3.67%和3.37%,回函不符比例明显降低。首轮审核问询回复时,保荐人未函证应收账款余额且未充分说明理由。保荐人函证核查内容不充分,可能导致相关回函无法真实、准确反映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情况。


二、对于研发投入相关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不到位。


根据首轮审核问询回复,发行人研发材料投入主要用于关键核心部件样机试制与测试及样机加工、试制及测试。对于费用化研发项目中形成的样机,由于样机的销售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研发样机作为表外资产计入备查簿,实际销售时冲减研发费用。现场督导查明,保荐人未充分关注发行人用以记录研发样机入库、出库状态、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情况的证明文件,保荐业务工作底稿中未留存研发样机备查簿等关于样机的资料。


现场督导期间,保荐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未能有效说明人工费用和间接投入的准确性及其对研发费用归集的影响。保荐人对发行人研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未予充分关注。


三、对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


现场督导查明,保荐人因统计错误、重复计入等原因,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相关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存在以下差异:


一是首轮审核问询回复收入分布情况相关披露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根据首轮审核问询回复,发行人前10大项目2017年12月、2019年6月、2019年12月确认的收入占2017年、2019年上半年及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08%、42.43%、40.76%,收入确认集中于报告期各期末。现场督导查明,上述各期末确认的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23%、7.07%、11.66%。首轮审核问询回复中关于收入确认分布情况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二是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开发支出调整金额相关披露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的开发支出调整至研发费用的金额分别为1,854.52万元、2,767.41万元、922.70万元。首轮审核问询回复中,相关调整数据为927.83万元、2,398.92万元、894.82万元,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关于开发支出调整金额的披露内容存在差异。


赛赫智能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的第二套上市标准,营业收入和研发投入核算涉及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判断,属于影响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保荐代表人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充分、审慎核查。黄斌、方书品作为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充分关注影响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收入确认的重要因素和境内收入确认相关异常情况,未能规范执行函证程序,对研发投入相关内部控制情况未予以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也未能对发行人收入及研发相关财务数据等信息披露进行充分核查验证,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黄斌、方书品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执业规定,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处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代表人黄斌、方书品予以监管警示。要求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证保荐项目的信息披露质量。


当事人:陈国钢


事由:国泰君安时任独立董事陈国钢于2020年8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12253%,增持总金额为1,967,731元,并于2020年8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上述100,000股股份全部减持,减持总金额为1,932,000元。本次增减持公司股份行为未产生收益。


当事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100,000股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在股票卖出前也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陈国钢于2020年8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上述卖出100,000股公司股份的行为,还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25%”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五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处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国泰君安时任独立董事陈国钢予以监管关注。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以及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当事人: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信中利投资)


事由:信中利投资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三)之规定。


处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对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要求其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北京局将择机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当事人: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汇金期货)


事由:东方汇金期货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自有资金,至今仍有部分资金未予归还。公司关于自有资金使用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未有效执行。以上问题反映出公司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四十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宣传品采购等营销活动未明确具体费用支出标准,也未实施有效监督。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


三、向吉林证监局提供的《东方汇金期货董监高人员近亲属明细表》不完整,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七)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对东方汇金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于2021年5月15日前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吉林证监局将进行验收。


当事人:邓江宽、李泽侯、于怀宇、张宝杰


事由: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自有资金,至今仍有部分资金未予归还。公司关于自有资金使用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未有效执行。以上问题反映出公司的公司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四十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是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宣传品采购等营销活动未明确具体费用支出标准,也未实施有效监督,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三是向吉林局提供的《东方汇金期货董监高人员近亲属明细表》不完整,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 根据2021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三)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对邓江宽、李泽侯、于怀宇、张宝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纽森特投资)、王大庆


事由:纽森特投资及王大庆作为东方汇金期货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占用东方汇金期货自有资金的问题,且至今仍有部分资金未归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四条的规定。


处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对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王大庆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依法行使权利,杜绝出现利用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当利益、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5月15日前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吉林证监局将进行验收。



当事人:朱峰华


事由:朱峰华超比例持股“国发股份”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短线交易“国发股份”的违法行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朱峰华超比例持股“国发股份”未履行报告义务。


截至2016年6月22日,朱峰华控制的杨某、阮某、赵某、杜某强、刘某萌、智某现证券账户持有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发股份)股票23,126,717股,占国发股份已发行股份比例为4.98%。2016年6月23日,朱峰华控制的上述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国发股份股票478,000股,卖出0股,当日持有国发股份股票23,604,717股,持股比例为5.08%,首次超过5%。之后,朱峰华控制杨某、阮某、赵某、杜某强、刘某萌、智某现、孟某鹏、唐某、高某园证券账户交易国发股份股票,在2016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8日期间,持股比例超过5%,最高比例8.02%。朱峰华未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未停止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二、朱峰华短线交易“国发股份”。


在2016年6月23日持股超过5%后,至2017年6月28日期间,朱峰华持有国发股份股票均在5%以上。在此期间内,朱峰华控制上述9个账户持续买卖国发股份股票,累计买入39,856,895股,成交金额527,875,632元,累计卖出39,111,829股,成交金额508,014,510元,存在将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流水、询问笔录、书面说明、相关行政处罚案卷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对朱峰华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8万元罚款;对朱峰华短线交易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7万元罚款。综上,对朱峰华给予警告,合计处以45万元罚款。



当事人:国泰君安证券南京太平南路证券营业部


事由:国泰君安南京太平南路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对个别经纪人进行执业前培训;二是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和分析处理机制;三是未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七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处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南京证监局对国泰君安南京太平南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进一步健全经纪人管理机制、严格监控账户异常交易行为、规范运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当事人:张健梅女士


事由:当事人在德邦证券上海凉城路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事实: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与客户共同出资购买有关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约定收益与风险共同承担。


上述事实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改)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张健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事由:国开证券上海分公司时任总经理郭伟在内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向利益关系人提供财物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国开证券上海分公司未向上海证监局报告该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国开证券上海分公司未向上海局报备反洗钱制度和组织架构等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存在缺陷,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第十七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国开证券上海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当事人:郭伟


事由:当事人担任国开证券上海市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存在以下问题:于2018年至2019年任职期间,存在向利益关系人提供财物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国开证券上海分公司未报备反洗钱制度和组织架构等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存在缺陷,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作为国开证券上海分公司时任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对郭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当事人:夏文超


事由:国开证券上海市分公司存在未向上海证监局报备反洗钱制度和组织架构等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68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存在缺陷,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作为国开证券上海分公司现任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夏文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当事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源和堂)及袁学才


事由:现场检查发现源和堂存在重大诉讼、对外担保、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未按要求披露。同时,还存在治理缺失,三会决策程序失效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对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袁学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提醒源和堂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当事人:杨晓光,赵锦珠


事由:杨晓光、赵锦珠内幕交易“风范股份”股票,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8年12月,华泰联合证券投行人员张某向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风范股份)董秘孙某键推荐北京澳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澳丰源)。


2019年1月15日,风范股份党支部副书记范某义、孙某键和华泰联合证券张某前往澳丰源就双方合作事宜进行洽谈、考察,双方均有意向就下一步合作保持沟通。


2019年2月26日,澳丰源董事长王某梅到访风范股份。风范股份董事长范某刚、总经理陈某京、董事杨某、董事赵某军、董秘孙某键等上市公司部分董监高接待了王某梅。王某梅介绍了澳丰源的基本情况、业务规划、合作意愿等,双方围绕收购事项交换了初步想法,董事长范某刚表达了希望能有进一步合作的意愿。


2019年3月初开始,华泰联合证券张某通过微信与上市公司董秘孙某键以及澳丰源王某梅沟通《交易备忘录》。3月13日,华泰联合证券张某将澳丰源关于《交易备忘录》(草稿)的反馈内容通过微信发给了风范股份孙某键,这次反馈澳丰源方面主要对收购比例(要求100%收购)、业绩承诺、收购作价等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2019年3月26日,风范股份与澳丰源签订了保密协议。


2019年4月10日和5月2日,风范股份董秘孙某键、财务总监刘某峰和华泰联合证券张某先后带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前往澳丰源开展现场尽调工作。


2019年5月29日,澳丰源董事长王某梅、副总经理孟某等人前往风范股份参加一个慈善活动。期间,双方就各自公司管理团队和企业文化交换了意见。


2019年6月29日,风范股份组织部分优秀党员代表前往北京开展党建活动,该活动的前一天(6月28日)风范股份董事长范某刚在董秘孙某键的陪同下参观了澳丰源。


2019年7月10日,风范股份邀请澳丰源副总经理孟某到常熟进一步介绍澳丰源公司的业务、产品、技术等情况。


2019年9月25日,风范股份总经理陈某京、董秘孙某键和华泰联合证券张某一同前往北京澳丰源参观并洽谈收购方案的具体内容,系三方首次面对面交流交易方案。返回后,陈某京、孙某键向董事长范某刚汇报了洽谈的基本情况。


2019年国庆后,经沟通协调,交易双方就“一次性收购100%股权”的收购方案达成了一致。10月28日,交易双方在常熟签署了《交易备忘录》,风范股份范某刚、陈某京等,澳丰源王某梅、孟某等参加。


2019年11月29日,风范股份全体董监高与澳丰源通过通讯会议的方式,进一步讨论交易细节等内容,并第二次签署《交易备忘录》,达成初步交易意向。当天收盘后,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并于11月30日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某梅、孟某等18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澳丰源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19年12月16日,风范股份复牌。


综上,风范股份2019年11月30日停牌所涉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上述信息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2019年2月26日,风范股份与澳丰源董事长王某梅交换收购初步想法,并表达希望能有进一步合作的意愿,表明公司并购动议正式开始实施,因此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为不晚于2019年2月26日。2019年11月30日,风范股份发布停牌公告,因此内幕信息敏感期终点为2019年11月30日。风范股份范某刚、陈某京、赵某军等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19年2月26日。


二、杨晓光、赵锦珠共同内幕交易“风范股份”股票情况。


杨晓光系风范股份事业一部总经理,赵锦珠系风范股份现金出纳,二人为夫妻关系。


(一)杨晓光、赵锦珠交易“风范股份”股票情况。


1.账户交易情况。


(1)“杨晓光”账户,2007年10月30日开立于海通证券常熟海虞北路营业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在2019年9月30日13时51分集中买入“风范股份”100,000股,买入金额543,000元,2019年12月20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736,000元。


(2)“赵锦珠”账户,2007年5月11日开立于东吴证券常熟颜港营业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在2019年9月30日14时38分集中买入“风范股份”18,500股,买入金额99,900元,2019年12月20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40,725元。


“杨晓光”账户与“赵锦珠”账户合计盈利232,462元。


2.账户资金情况。


(1)“杨晓光”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为农业银行,杨晓光敏感期内购买“风范股份”的资金为三方存管账户的自有资金。


(2)“赵锦珠”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为农业银行,赵锦珠敏感期内购买“风范股份”的资金为三方存管账户的自有资金。


杨晓光、赵锦珠买入“风范股份”的资金系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3.账户实际控制人情况。


(1)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杨晓光”账户通过手机下单交易“风范股份”股票,下单手机号码是杨晓光手机号。杨晓光实际控制并使用“杨晓光”账户。


(2)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赵锦珠”账户通过手机下单和电脑下单交易“风范股份”股票,买入下单电脑为赵锦珠办公电脑,卖出下单手机号码是赵锦珠手机号。赵锦珠实际控制并使用“赵锦珠”账户。


杨晓光和赵锦珠共同协商交易“风范股份”股票,“杨晓光”账户与“赵锦珠”账户相关交易行为高度趋同。


(二)“杨晓光”与“赵锦珠”账户交易特征。


“杨晓光”账户,“空置”一年多后集中买入100,000股“风范股份”,交易金额543,000元,买入意愿强烈,且相较于过往其他股票交易记录,交易量和交易金额明显放大,异常交易特征明显。


“赵锦珠”账户,集中买入18,500股“风范股份”,买入金额99,900元,买入意愿强烈,单笔买入股数最多,成交金额最高,异常交易特征明显。


(三)杨晓光、赵锦珠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情况。


风范股份系家族式民营企业,其董事长范某刚、董事赵某军分别是赵锦珠舅舅、哥哥,总工赵某华系杨晓光姑父。杨晓光、赵锦珠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系亲属,关系密切。杨晓光、赵锦珠工作地点均在上市公司办公大楼,与范某刚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同一栋楼工作,日常工作用餐均在一楼食堂。


2019年9月25日是内幕信息形成变化的重要时间节点。杨晓光于2019年9月29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某刚、赵某军等一同前往尚湖镇任巷村烧香,次日杨晓光与赵锦珠集中买入“风范股份”股票。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杨晓光、赵锦珠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某刚等人存在联络接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杨晓光、赵锦珠无合理理由解释说明上述情况。因此,杨晓光、赵锦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处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没收杨晓光、赵锦珠违法所得232,462元,并处以232,462元罚款。



当事人: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讯研究)


事由:中讯研究存在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不实和误导性的营销宣传、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环节的部分记录留痕缺失、向客户提供的部分投资建议缺乏相关记录或依据、未在营业场所现场及公司网站完整公示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等违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十九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处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对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签收监管措施次日起计算)的监管措施。暂停新增客户期间,应做好现有客户的维护和服务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福建证监局将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检查。



当事人:李琳


事由:当事人在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存在以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处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对李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王军


事由:当事人在担任申万宏源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担任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对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事由:申万宏源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王军在任职期间,存在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的行为。申万宏源证券未及时处置王军的兼职行为并向重庆证监局报告,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六十三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对申万宏源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陈健


事由:当事人在担任浙商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担任重庆佰富江景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经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对陈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浙商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陈健在任职期间,存在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的行为。浙商证券未及时发现陈健的兼职行为并向重庆局报告,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六十三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邹志文,贾俊伟


事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兴华所)担任2016年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欢瑞世纪)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2016年,欢瑞世纪以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名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欢瑞影视)股东所持有的欢瑞影视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兴华所为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服务机构,先后出具的《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兴华所本次项目合计收费258万元(扣除2012年度审计费用49.17万元后为208.83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邹志文和贾俊伟。


二、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未执行有效的销售收入审计程序。


欢瑞影视2013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69,396,226.42元,2014年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27,894,339.63元。兴华所在将收入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和可能存在提前确认收入风险的情况下,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继而未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未能发现欢瑞影视2013年、2014年提前确认销售收入的事实。兴华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 号—函证》第十条、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


(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事项存在虚假记载。


兴华所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财务报表业经欢瑞影视董事会批准报出的情况下,在出具的《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记载“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30日批准报出”,《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记载“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5日批准报出”,《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记载“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3日批准报出”,存在虚假记载。兴华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四十条的规定。


兴华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志文和贾俊伟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责令兴华所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08.83万元,并处以626.49万元罚款;对邹志文和贾俊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当事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见股份)


事由:易见股份公告称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云南证监局对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提出改正要求如下:一、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公司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年报无法按期披露的障碍并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二、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自法定披露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停牌2个月内未披露年度报告的,将在停牌2个月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要求其依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西巨丰投资)


事由:现场检查发现,陕西巨丰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环节留痕管理不到位;


二是无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人员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


三是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不规范,对服务能力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


四是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时,未告知客户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


五是在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时依据相关机构的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未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陕西巨丰投资近年来多次发生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陕西证监局责令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责令其自收到监管措施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


一、总体情况综述。


(一)2021年一季度投诉举报总体情况。


本期,深圳证监局共接收(含“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直转工单)各类咨询、投诉、举报1998件,比2020年四季度减少77件。其中,针对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的有效投诉件共701件,比2020年四季度减少95件。


从投诉对象看,针对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诉420件,减少88件;针对基金经营机构的投诉138件,减少83件;针对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诉24件,增加4件;针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诉119件,增加72件。


从投诉事项反映的类型看,客户服务问题259件,规范经营问题170件,开销转户问题90件,佣金纠纷问题37件,系统问题36件,从业人员问题28件,虚假宣传问题22件,申购赎回问题17件,开平仓问题2件,信息披露问题2件,其他问题38件。


(二)本期投诉热点。


与2020年四季度相比,针对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的有效投诉件出现回落,环比减少6.78%。


其中,客户服务问题依然最为突出,占比36.95%。主要投诉经营机构业务问题解释不清晰、业务通知不及时、未主动告知佣金收取标准、对外联系电话不通畅、未为投资者办理业务、在服务期内未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等。


二、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落实投诉处理首要责任情况。


本期,按机构首要责任转经营机构办理的投诉件共605件。其中,中国证监会“12386”热线系统转办598件,深圳局转办7件。上述事项已办结492件,其中已达成和解248件,和解率为50.41%。大部分经营机构在接到转办的投资者诉求事项后,能及时联系投资者沟通,妥善处理投诉,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本期,深圳局共处理39件督办工单。其中证券经营机构23件,基金经营机构11件,期货经营机构2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3件。与2020年四季度相比,本期督办工单增加11件,其中证券经营机构增加4件、基金经营机构增加5件、期货经营机构增加2件。从督办原因来看,存在投资者认为答复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情况35件,主要为投资者反馈经营机构未联系沟通、只沟通未解决实际问题、被迫和解等;存在经营机构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未及时进行系统处理导致超时的情况4件。经营机构应重视“12386”热线投资者诉求,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直转工单。


三、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涉及证券经营机构的问题。


本期收到针对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诉件共420件,涉及34家证券经营机构。反映的问题包括:客户服务问题164件,开销转户问题95件,规范经营问题54件,系统问题42件,从业人员问题30件,其他问题35件。


投诉量居前的公司为:招商证券79件;平安证券63件;中信证券56件。


(二)涉及基金经营机构的问题。


本期收到针对基金经营机构的投诉件共138件,涉及26家基金经营机构。反映的问题包括:净值问题40件,客户服务问题28件,规范经营问题25件,申购赎回问题18件,其他问题27件。


投诉量居前的公司为:南方基金29件;鹏华基金20件;前海开源基金13件(含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件)。


(三)涉及期货经营机构的问题。


本期收到针对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诉共24件,涉及10家期货经营机构。反映的问题包括:规范经营问题7件,系统问题5件,客户服务问题4件,开平仓问题3件,其他问题5件。


投诉量居前的公司为:平安期货8件;中信期货4件;海航期货3件。


(四)涉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问题。


本期收到针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投诉件共119件,涉及9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反映的问题包括:客户服务问题96件,虚假宣传问题18件,规范经营问题5件。


投诉量居前的公司为: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76件;深圳市中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5件;深圳德讯证券顾问有限公司8件。


深圳证监局要求请各经营机构切实履行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聚焦广大投资者的合理需求,提高为投资者服务的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当事人:中联华创投资(大连)有限公司(简称:中联华创)


事由:中联华创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中联华创提供的中联华创宝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评级材料中显示,该产品投资标的不具有衍生品性质。经核查,该基金2019和2020年均投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期权,具有衍生品性质。同时,中联华创将该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为中风险(R3级)。因投资标的中包括衍生品,本金损失风险极大,从审慎原则,风险等级评估亦不应评为中风险。


二、中联华创《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未明确产品分级的具体依据、方法,仅规定“对我司旗下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依照其风险水平由低至高依次分为五个等级: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大连证监局对中联华创投资(大连)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金王)


事由:根据青岛金王主动报告,在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青岛金王多次通过控股子公司乌海金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乌海金王)提供资金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王集团)使用,累计金额2.66亿元。2020年12月,青岛金王通过相同方式向关联方青岛金王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简称:金王轻工)提供资金0.52亿元。上述事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合计3.18亿元。截至报告日,金王集团和金王轻工已主动归还上述款项,完成整改。


青岛金王未对上述事项履行法定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对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其充分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在2020年年报中如实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意见。


行家点评

国泰君安时任独董陈国钢短线交易,超额转让股份,违反承诺,上交所对其予以监管关注。

国盛金控董事傅继军亲属短线交易,国盛金控公告核查结果。国盛金控前期会计差错导致2017年至2019年归母净利润大幅变动,深交所对其下发监管函。

江苏证监局对国泰君安南京太平南路营业部予以警示,因其未按规定对个别经纪人进行执业前培训,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和分析处理机制,未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

因在担任申万宏源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期间违规在外任职,重庆证监局对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申万宏源证券未及时处置王军的兼职行为并向重庆证监局报告,也被监管警示。

浙商证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陈健在任职期间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浙商证券未及时发现陈健的兼职行为并向重庆局报告,重庆证监局对陈健及浙商证券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协会&各地证监局投教相关

(2021.04.01-2021.05.02)

证券业协会:投资者风险提示

券商

仿冒信息

中德证券

假冒中德证券及工作人员,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推荐注册所谓中德证券机构版app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天风证券

不良机构及个人假借“天风证券”和“投资者教育”名义, 以承诺收益、分红等为诱饵,开展招揽、荐股等违法活动。

万联证券

冒充万联证券客服人员或营业部工作人员名义以“带大家发财”“一起发财”“轻松赚钱”等噱头进行客户招揽,通过仿冒交易软件诱导投资者进行充值和交易。

新时代证券

“狮门国际”虚构与新时代证券合作的名义,冒用新时代证券LOGO,以向“狮门国际”平台投入现金,完成刷单任务后可领取红包奖励并返现等虚假非法活动,欺骗投资者入金后无法提现,致使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华西证券

不法人员冒充华西证券公司客服人员向投资者推荐非官方交易软件且通过私人账户转账交易等;

不法人员冒充华西期货公司人员向投资者推荐非官方交易软件或转账。

第一创业

非法软件“第一金牛”冒充第一创业证券的名义诱导投资者下载软件。

华创证券

不法人员冒充华创证券官网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海顺投资咨询

不法分子假冒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建立微信群、QQ群、推荐非法证券投资软件等形式,从事虚假荐股等非法证券活动。

兴业证券

不法分子以兴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忆东的名义建立微信群和QQ群,开展非法荐股等非法证券活动,表示“带着大家现场炒信托,保证每个人都可盈利十个点”,并且要求每个人通过名为“利尔信托”的手机APP进行充值;同时开设直播课堂,并开展大额抽奖及充值送礼金等活动;

不法分子以兴业证券宏观分析师王连庆的名义开设“兴业财富直播课堂”,推荐股票及彩票,并开展充值送彩金等诈骗和非法荐股活动。

假冒者微信号:CXK3091209624(昵称:兴业证券--可可)、zcx13718247701(昵称:张忆东)、q7030qweasdzxc(昵称:利尔信托客服江经理)

QQ号:1115834698(昵称:张忆东)、373452695(昵称:知足常乐)、379428438(昵称:兴业证券-张忆东)、807898595(昵称:助理-王明)、543124617(兴业证券-张忆东)

QQ群号:66482007(群名:兴业证券张忆东十周年粉丝家人群)、674553240(群名:《相约2021-2031年》)

APP:利尔信托,下载链接:https://sign.yysk18.com/aZP

假冒收款账户信息姓名:丁一鸣,卡号:6217 0035 2001 6732 149,开户行:海南省三亚市迎宾支行

中信证券

伪造开户页面、二维码以及交易软件,诱导客户进行充值、交易,冒充中信证券名义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主动给客户打电话推荐股票或邀请客户加入聊天群、股票交流群,通过不明人士或渠道下载假冒开户软件、交易软件进行证券交易。

疑似冒充中信证券“非法荐股”的电话如下:(2021年4月更新)

0898-31676272、028-63286808、0755-61923730、029-61168237、13874306575、0898-32015414、18327669441、17898870972、17882972145、0769-88923908、029-61180852、0898-32394502、17138660745、0755-66821636、0755-66820493、0755-66821841、0755-61003233、0755-61479807、024-23217522、17027630990、0791 95414710、022-60710251、024-23837104、029-61163997、0755-66892726、0755-66640146、17056441818、16264493350、13797597915、13147535669、13514448850、13175612712、95215259、15134484033、18010817560、18560206205、18560206205、0371-95293542、0371-95298311、95415945(95开头的8位号码较多)、17377985451、13262517275、17808911977、17882987398、13661909453、95651065、1500004034、13753477479、02961180727、13049849341、95251007、95215251、13764781496、95293564、17050670823、2095469250、02961174456、95251013、95269560、031180721692、02961162439、19122408406、18903796480、029-61167090、029-61161128、029-61161464、029-6118-6513、029-61193048、029-61176388、057158083681、057156063027、053195200653、075561959374、17802750392、0755-61941321、106940263487、19131038972、16521132104、17763008707、13147536029、0571-58083334、0571-56550830、18101098577、15101045630、15000940434、13062895792、15907478912、18514079391、17033438727、18908284879、13482465172、18905324118、16554126653、58525411、02260708951、02961162986、02961168269、95415934、79195414713、13851346021、02155367182、051369930920、05433080016、02961162086、95269564、95269598、952652、07566301244、02961162101、075561947454、95235440、07386647674、17807148634、15698328533、053182083725、13971596435、02961187492、05527100906、19971638052、15090829804、17811928685 、18510973059、18513819280、15871387012、02961180844、15943068300、01095455241、16740210647、17805862186、95251093、13375252860、95298332、0527-80637986、051683809683、02161671085、13167152716、02961197160、15943086488、17601639625、19861954719、13890587435、17174110999、13035180519、13578924038、19943510085、19931004927、13716975725

近期,发现冒充中信证券提供非法服务和诈骗的网站如下:

http://zx7737.com

zxzq.lxtwly.com

8585550.com

zx.mzxg88.cn

https://user.zx6656.com

http://zhx883.com/

http://wdw.hjedut.cn/wap/

https//:3560008.com

wdw.hjedut.cn

http://zx995.com/

https://weibo.com/u/7376777050

http://gx-sc.cn/index/login/login/token/b5bda946f21a063b63283ecd199028ad.html

https://zx7739.com/

国都证券

冒充国都证券及工作人员的名义,利用微信、电话、QQ等方式联系投资者,在骗取信任后诱导其加入炒股微信群、QQ群等进行荐股或通过网络直播宣传等方式,骗取客户信息、诱骗客户划款,非法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东海证券

手机号码为17050650303的电话,冒充东海证券客服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网站与电话。

大通证券

冒充大通证券公司总部人员、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利用手机、电话、微信等方式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或劝说投资者加入荐股微信群、QQ群。

金元证券

不法分子假冒金元证券名义,引诱投资者参与配资活动,从事违反《证券法》规定的经营行为。

通航网假冒金元证券名义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网址:

http://www.tonghanglive.com/tags-4480.html

长城证券

冒充长城证券工作人员,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向投资者推荐股票、牛股等,或诱骗投资者加入荐股微信群、企业微信、QQ群。

中航证券

冒中航证券及中航证券工作人员,通过分析师直播、建立微信群、QQ群、推荐非法炒股软件等形式,从事虚假荐股等非法证券活动。

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公司名称:北京至金生诚科技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活动的相关报道:“大善中国慈善基金会启动仪式圆满成功”。

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APP名称:中航优股。

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微信群/QQ群名称:大善慈善会-司维粉丝群、大善慈善会-司维群、慈善汇-内部群。

东吴证券

假冒东吴证券及东吴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通过分析师直播“2021年开业庆典秀”、建立微信群“陈老师粉丝群”等形式,从事虚假荐股等非法证券活动。

非法活动直播网址:

http://live.wlmpqy.com/#/pages/webLogin/webLogin?room=8010


安徽证监局关于督促有关机构尽快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

芜湖华君股权基金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芜湖恒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芜湖弗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铁建农银广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铁建蓝海广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建投拓安(安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轩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环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洪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国耀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产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滁州格沃陆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滁州创驰天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中欧观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中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亚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新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翔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皖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同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安徽省瑞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茂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瑞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航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汉宝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阿尔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证监局公示2021年度拟命名省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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