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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禁养最疯狂的一年,您的养殖场还好吗?您的补偿合理吗?

2017-08-05 第一农经


 2016年11月24 日,国务院发布并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中规定: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此,全国各地开展了集中整治养殖场的风暴,并且越演越烈。各种拆迁疯狂预演,我们的养殖户倒地该何去何从?


禁养政策的出台,很多养殖户第一时间被迫关闭了养殖场 。这无疑对养殖户来讲就是一个噩耗,很多养殖户进行抗争,不用多想无疑自寻死路,这样的结果对养殖户来说都是无奈的。

到今天为止时间已经过了大半,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实施禁养政策。随着养殖场的拆迁工作,很多养殖户已经了解到了国家的禁养政策。

以下五种是禁养区:

1、生活饮水水源保护区附近;

2、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

3、地方政府有规划的地区,或者已经规定的禁养地区;

4、在国家重点保护的地区;

5、人口集中地区。

以上五种地方都是养殖场必须要拆除的,之前国家对养殖业并没有限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生态养殖废物的处理都有待提高,这次禁养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能更好的整顿养殖行业杂乱现象差的问题,随着禁养政策的出台,之后还会有更完善的的禁养政策出台,未来的养殖业将会秉持绿色发展的道路一路前行。

那么,这些被整治的养殖场,是否应当有补偿,常见的整治手段有哪些?

养殖场禁养,你的补偿合理吗?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因此,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使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导致养殖场停养、搬迁、拆除等都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补偿大致分为圈舍补偿、圈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

在实践中,拆迁方是以禁养为目的进行整治,但为降低整治的成本,拆迁方会采取各式各样的手段,以达到不给或者少给补偿的目的。

下面董老师给您剖析拆迁方为降低整治禁养区成本的常用手段。(干货来袭,注意收藏哦~)

第一、以违建之名拆除养殖场。拆迁方会以养殖场未办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由,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此,以违建之名只是不给或者少给拆迁补偿的一个“幌子”。

第二、以环保为名关停养殖场。“以环保为名行禁养之实”,这是拆迁方的惯用手段,以污染环境、未经过环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过验收等为由去禁止该养殖场的发展,但以环保之名也要依法进行,并且,《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以环保为名,这些“政策性”的理由,看似合理合法,实则为降低整治禁养区成本的有效工具。

第三、以非法占地为名责令限期拆除养殖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符合规划、有条件的可以用于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向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方无权责令限期拆除。但是在实践中,相关行政机关经常对划为禁养区避而不谈,采用非法占地等迂回的办法逼迫养殖户拆除。

养殖场停养或者拆除不仅会导致养殖户十几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也会切断养殖户整个家庭的收入来源。而如何有效的补偿是其中的核心工作,关系到整个家庭的生产生活、养殖产业的平衡以及社会稳定。如果您对停养的合法性有疑问,或者因拆迁补偿较少而愤愤不平,建议您及时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维权,借助律师的专业性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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