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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珊 | 新型消费与数字化生活:消费革命的视角

林晓珊 社会科学辑刊 20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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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辑刊》2022年第1期,第36-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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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特征与社会价值]



作者简介林晓珊,1980年7月生,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社会学文化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学会消费社会学专委会副理事长。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访问学者,南京大学郑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消费社会学、青年社会学、性别与家庭等领域的研究。近年来,在《社会学研究》《社会》《青年研究》等中英文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文化研究》等转载,出版专著2部,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多项,多次获省社科联青年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和中国社会学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等奖项。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并获得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等人才称号。


[摘 要]在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中,发展迅猛的新型消费不仅深刻地改变了现代社会的消费生活,而且在扩大内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它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新型消费包含很丰富的内涵,从对日常生活的影响来看,它已经不是一种普通的消费升级,而是一场全新的数字化消费革命。新型消费在消费主体、消费工具、消费文化和消费制度等层面都发生了系统性的变化。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消费革命,它的发生与蔓延有着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其中日渐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是数字化消费革命的中坚力量,而数字化消费革命又重塑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使数字化生活成为一种新的生活形态。尽管数字化生活与美好生活有着诸多契合点,但它所遵循的技术支配逻辑与日常生活逻辑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因此对于数字化生活的未来走向我们还需要进行更为审慎的思考。


[关键词]新型消费;数字化生活;消费革命;中等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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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新型消费与数字化生活:消费革命的视角》


一、研究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为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尤其是传统线下接触式消费带来了巨大冲击。但值得注意的是,依托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崛起的新型消费不仅在疫情中有效保障了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更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恢复消费和扩大内需的作用,成为引领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动力。在当前国际环境日益严峻复杂的形势下,进一步培育、壮大和规范新型消费的健康发展,对满足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升级、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等28个部门和单位分别于2020年9月和2021年3月颁布印发了《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等文件,不仅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而且对如何培育新型消费做出了详细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明确指出,要顺应居民消费升级的趋势,把扩大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构成了近年来消费领域变革的最大推动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有8.12亿人参与网络购物,有4.69亿的外卖用户,有3.25亿的在线教育用户,有2.39亿的在线医疗用户,在线办公用户规模达3.81亿,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规模达3.67亿等等。所有这些使用人数占全体网民的比例都在持续上升,全民的娱乐方式、购物方式、餐饮方式、学习方式、工作方式等正在发生悄然变化。

不管是在制度设计层面,还是在现实需求层面,我们的消费生活都迎来了一场新的重大而深刻的变革,数字化已深度介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相对于新型消费的迅猛发展,学术界对新型消费的研究还远远不足。特别是如何理解这一场意义重大的消费变革及其为中等收入群体日常生活带来的影响,尚未进行深入探讨。


二、新型消费:内涵特征及其研究维度


消费变迁与技术革新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不断出现的新技术正在彻底改变我们的消费生活。以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网络、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正是新型消费得以发展壮大的技术基础。综合来看,依托上述新数字技术的应用平台,新型消费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别的新业态或新模式:第一类是“互联网+服务”新业态,如在线教育、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在线文化娱乐、智慧休闲旅游、智慧广播电视、智能体育运动、在线健身等各种新业态;第二类是各种类型的共享经济和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如网约车、共享单车、共享住宿、外卖配送等新业态;第三类是无接触式的消费模式,如智慧超市、智慧餐厅等新型零售业态;第四类是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模式,如直播带货、社交营销、“云逛街”等新模式。

新型消费并非单一的消费模式或业态,而是新型消费形态的统称。之所以称之为“新型”,一方面在于凸显这些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为主要特征的新业态、新模式是不同于以线下接触为主要特征的传统消费形态,另一方面也彰显了新型消费本身所具有的一系列新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和消费关系等不同之处。当然,由众多新业态、新模式构成的新型消费也并非同质的,它们内部的差异显而易见。目前,新型消费也并非一个已经发展成熟或已定型的消费形态,随着新数字技术的加快发展,将来可能还会出现更多新的消费业态和消费模式。尽管如此,这些新的消费形态有一个共同的前提,那就是它们的存在与发展离不开新的数字技术,“数字化”是新型消费最基本的属性。本文把所有这些具备共同特征、共同前提和数字化属性的新业态、新模式视为一个整体性的研究对象加以考察。

从学术史的研究进路来看,新型消费同传统消费一样,在理论渊源上可追溯至西方古典经济学对生产与消费之关系的研究以及现代社会学对消费与社会交往、人际互动和身份认同等方面的研究。但新型消费毕竟是种“新”的消费形态,它们对人们的消费理念、消费模式和消费场景等多方面产生了新的影响,近年来已引起了社会学、经济学、传播学等多个学科的关注。总体来看,已有文献主要是从经济、文化和社会三个维度对新型消费进行了研究。

一是在经济维度的研究中,新型消费是扩大内需的一种驱动力量。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基点,如何有效促进居民消费以扩大内需一直是政学两界探讨的一个焦点。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让更多的学者将扩大内需的目光转向新型消费。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对于消费市场的回补和重塑极其重要。〔8〕受疫情影响,线下消费活动大幅度收缩一方面刺激了线上消费的快速成长,另一方面也改变了城乡居民服务消费的理念和模式,推动消费的数字化转型,进而带动网络直播零售、线上传播媒介和互联网教育等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兴起。

二是在文化维度的研究中,新型消费是一种新网络消费文化景观。从文化的维度研究消费是消费研究中的一大传统。作为新型消费的最早业态,萌发于20世纪90年代的网络购物已深刻改变了当代消费文化。网络消费不仅是一种新型消费方式,其背后还蕴藏了现代人的生活风格,体现了消费社会的支配逻辑。新型消费已不局限于网络购物,各类消费新业态的相互叠加催生出内涵更加丰富的消费文化,诸如网络直播、“网红”经济和在线文娱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消费业态成为新的网络消费文化景观,其中存在的问题或乱象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文化反思与批判。

三是在社会维度的研究中,新型消费是一种新社会秩序的呈现。新型消费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基础的,而由信息技术发展所引起的社会体系基础变化,导致了新社会秩序的形成。这一维度的相关研究,更加关注的是新型消费背后生产者、消费者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关系。一些针对外卖骑手劳动过程的研究揭示了新型消费背后被平台和数字控制的新型劳动秩序。一些研究针对生产者(主播)和消费者(用户)互动的研究来探讨新型消费(如直播带货或网络直播)作为新型社交方式、情感劳动的形成过程。还有一些针对数字鸿沟的研究揭示了新型消费中存在的社会不平等。有研究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由于城市居民数字化生存能力存在结构性差异产生了一些脆弱的“数字穷人”,这将不可避免地加剧新型消费中的阶层结构分化。

上述不同维度的相关研究,尽管整体上滞后于新型消费的发展步伐,但仍然为我们深入理解其发展逻辑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经验参照,也让我们看到了新型消费对日常生活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只是这些不同学科的研究往往呈碎片化且缺乏对新型消费进行整体性和历时性的考察,其不足之处显而易见。首先,经济维度的研究侧重于新型消费中的经济价值,但太过于强调其在扩大内需和驱动经济增长中的工具性作用,而对新型消费为社会文化层面带来的结构性变化的探讨却未加深入;其次,文化维度的研究虽然对众多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塑造的网络消费文化进行了解构和反思,但对新型消费作为一个整体的文化消费景观是如何重塑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剖析显然还不够;再次,社会维度的研究侧重于新型消费中的社会关系,揭示了隐藏在数字劳动背后的平台监控和不平等关系的形成过程,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数字化时代新型消费是如何重塑日常生活秩序的深入剖析。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几乎所有领域的社会变迁最终都会映射在每个个体的日常生活之中,尤其是以数字化转型为轴心的经济社会变革。而数字化绝不仅仅只是作为新型消费的一个发展背景而存在,它更是贯穿新型消费发展全过程的一个具有支配性作用的技术逻辑。从传统消费到新型消费,这种转变既是旧消费形态的重大转型过程,也是新消费体系的形成过程。它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将是革命性的,因此对新型消费的研究不能缺乏日常生活的维度。培育新型消费不是应对新冠疫情的权宜之计,也不能仅仅作为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工具,而是数字化时代增进民生福祉和顺应新技术变革的必然要求。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新型消费绝不是一次普通的消费升级,而是新时代的一场新消费革命。要深刻地理解这一现象,我们需要从消费革命的历史性视角,深入剖析新型消费为日常生活所带来的颠覆性变化。


三、数字化消费革命:新型消费的一个分析视角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消费革命。消费革命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日常生活革命,深刻改变了中国人在历史上饱受抑制的消费状况。国外有学者将这场消费革命称之为我国继1949年革命之后的第二次革命,认为消费革命就像政治革命所带来的解放那样,使人们获得了摆脱饥饿和政治混乱的相对自由,包括消费上的选择自由。国内有很多学者深入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这场消费革命为中国社会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卢汉龙认为,消费革命打破了过去那种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的统一分配方式,带来了消费选择自由的增加,而消费选择自由的增加也带来了消费者自主性的提升,消费者自主性的提升反过来又成为改变社会结构、推动社会前进的一种内在动力。王宁通过对大量政策文件和访谈资料的分析揭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消费制度和城镇居民主体结构等方面发生的根本性变化,阐释了中国从苦行者社会到消费者社会这一历史性转变的内在逻辑。消费革命既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历史进程,也是一个洞察消费变迁的重要视角。通过消费革命的视角,不仅能够更好地分析中国社会40多年来的历史变迁,还能够深刻地观察当前日常消费生活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

不同于改革开放前,近10年来发生在日常消费领域的变革,既有之前消费革命的延续,也有新的根本性、系统性变革,可以说是一场新的消费革命。为了更明确地区分这两场消费革命在实质上的差异,本文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至21世纪前10年左右的消费革命称之为“第一次消费革命”,而把近10年来消费领域的变革称之为“第二次消费革命”。客观来讲,第一次消费革命的进程尚未完全结束,第二次消费革命已经不可阻挡地到来了。那么,如何理解消费革命以及这两次消费革命的差异呢?这需要从消费革命的起源及其所产生的广泛影响说起。众所周知,消费革命起源于西方的工业革命,生产技术的革新创造了丰富的消费产品,特别以福特主义为代表的现代化大工业生产使大众消费成为可能,发达国家中的大多数人由此逐渐摆脱了物质匮乏的困扰和饥饿的桎梏,并走向了富裕社会,同时也意味着“西方人暂时摆脱了长期支配他们命运的贫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消费具有了“革命”的意义。所谓“革命”,本身是一个政治术语,一般是指通过暴力手段,打破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建立起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形成一种与革命相适应的文化意识形态,它“不仅意味着进步和秩序的彻底变革,还成为社会行动、政治权力正当性的根据,甚至被赋予道德和终极关怀的含义”。消费革命作为一场人类历史上没有硝烟的战争,虽然采用的是一种非暴力的手段,但同样通过生产技术的大发展促进了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建立起了一个充满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和更多自由选择机会的消费者社会,替代了被物质短缺所困扰的生产者社会,改善了大多数人的生活质量,这同政治解放一样具有浓厚的革命色彩。

由此可以看出,消费革命所包含的“革命”意义至少体现在消费工具、消费主体、消费文化和消费制度这四个维度的根本性变化上,它们构成了消费革命的一个基础分析框架(见图1)。首先,在消费工具上,如同生产工具的进步是工业革命的推动力一样,消费工具的进步也对消费革命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所谓“消费工具”,就是指那些刺激和推动我们去消费那些无数物品和服务的设置或场合。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从工业社会到后工业社会,在不同的社会中,总有与生产工具革命相适应的消费工具革命。其次,在消费主体上,消费革命打破了过去国家对社会生活的控制,增强了消费者的自主性,而随着消费者自主性的增强,消费者的身份认同也开始从生产领域转向消费领域,从而创造了一种新的身份秩序,消费在社会整合中所起的作用更为显著。再次,在消费文化上,消费成了一种新的伦理,甚至成为人类生活世界寻求意义和创造价值的核心,这与革命的意识形态有类似的特征:二者都通过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所说的“召唤”方式来塑造新的主体。因此,具有强大号召力的消费主义文化意识形态正是消费革命中用来塑造新主体的主要手段。最后,在消费制度上,消费革命重构了生产者社会的制度安排,建立起了一套与消费者社会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如消费产业政策、消费者保护政策、消费刺激政策和消费信贷政策等构成的消费制度体系,这些制度成果可以看作消费革命的集大成者。



借助上面四个方面的分析维度,我们可以比较一下第一次消费革命和第二次消费革命的差异。如表1所示,首先,从消费主体的变化来看,伴随第一次消费革命实现转型的是从生产者社会到消费者社会的主体转变,即与消费者社会相适应的消费主体的形成,用波德里亚的话说,就是“生产主人公的传奇现在已到处让位于消费主人公”,消费者主体地位的增强使其在社会变革中发挥着更为突出的作用;而在第二次消费革命中,消费者已经从线下消费者变成了线上的数字消费者(consumer being digital),数字化技术赋予消费者更多的权利,这种“技术赋权”促使数字消费者在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之中扮演着更为积极的角色。其次,从消费工具的变化来看,第一次消费革命淘汰了过去落后的消费工具,催生了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级商场、信用卡和电视购物等一系列新的消费途径;而在第二次消费革命中,则涌现出了更多的购物平台、App应用程序、网络直播、移动支付和“互联网+”等与新数字技术密切相关的新型消费工具,它们构成了社会学家瑞泽尔所说的与“生产工具”相对应的“消费工具”的革命。再次,从消费文化的变化来看,第一次消费革命打破了消费的诸多禁忌,随着国家消费政策从抑制消费向鼓励消费转变,在文化思想领域兴起了消费主义文化意识形态;而在第二次消费革命中,一方面延续了消费主义文化意识形态,另一方面也出现了更加多元的消费价值观。如在分享经济的兴起中影响甚广的绿色、共享的消费观念,与此同时也诞生了许多消费化场景和场景化消费的新模式,数字化时代的场景主义正在重构未来的消费文化场景。最后,从消费制度的变化来看,在第一次消费革命中,国家逐步颁布实施了与工业化生产相匹配的消费产业、消费者保护、消费刺激和消费信贷等方面的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消费社会制度体系;在第二次消费革命中,围绕新型消费和传统消费的转型升级,一套符合数字化时代特征的新型消费制度体系正在形成,特别是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与新型消费有关的制度安排在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外,数字中国建设作为一项国家战略被明确提出,全国各地方政府持续推动的数字化改革,也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了新型消费制度体系的形成。

通过对两次消费革命的比较可以看出,从第一次消费革命到第二次消费革命不是简单地实现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过程,而是进行了一场全新的数字化消费革命。20世纪末以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使人类消费形态发生跃迁式的演进,而以数字化技术为代表的消费工具革命,并非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技术和功能,而是一个日常生活的系统性变革,围绕数字化技术的运用场景又重构出了一系列区别于传统消费的新业态、新模式,塑造了一种全新的消费形态,使消费主体、消费文化和消费制度等都随之发生了革命性变化,最终将促成整个社会的结构性改变。简而言之,当下正在发生的新型消费是一场全新的数字化消费革命,这将对日常生活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



四、数字化生活:新型消费重塑中等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


如果说第一次消费革命是改革开放之后受西方影响的一场社会变革,那么,第二次消费革命可以说是中国本身已经成了这场消费革命的策源地。第二次消费革命之所以能够在中国迅速发生与蔓延,是因为背后有着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物质基础主要体现在数字技术硬件设施的不断进步和数字经济的持续增长上;社会基础主要体现在网民规模的扩大和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上,特别是中等收入群体的壮大。从物质基础来看,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0年)》显示,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的创新能力持续提升,5G网络建设速度和规模位居全球第一,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同样位居全球第一,各种传统产业纷纷利用新数字技术进行全方位改造,极大地推进了数字化消费革命的进程。数字经济也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2020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已达到7.8%。从社会基础来看,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的网民规模已达10.11亿,历史上首次突破10亿。其中,农村网民规模达2.97亿,占网民整体的29.4%;城镇网民规模达7.14亿,占网民整体的70.6%;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71.6%,手机网民规模达到10.07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高达99.6%,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全球最为庞大的数字社会。而在这个由十亿多网民构成的数字社会中,推进数字化消费革命的中坚力量正是规模日渐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

一般认为,所谓“中等收入群体”是指那些“收入处于全社会中等水平、就业相对稳定、生活相对宽裕的群体”。李实等人的研究指出,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虽然不高,但绝对人数的规模已不可小觑,他们基于欧盟28个国家收入中位数的界定标准进行的统计发现,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人数达3.44亿,约相当于美国中等收入群体人数(1.798亿)的两倍,约相当于欧盟所有国家中等收入群体人数的总和(约3.4亿)。但是,当前学术界对如何界定中等收入群体这一概念仍存在较大分歧,尤其在用什么样的具体指标来衡量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这一问题上,存在很大争议,如有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之争,有家庭指标与个人指标之争,也有单一指标与多元指标之争。基于不同指标估算出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有很大的差别。本文认为,尽管学术界通常使用收入的指标来考量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但中等收入群体的内涵并不局限于经济收入层面。事实上,中等收入群体既是社会结构稳定的基石,也是消费的主力军和数字化消费革命最强的推动力和最大获益者。因此,从消费社会学的视角来看,中等收入群体应该是一个以收入为基础但又超越收入意义的综合性概念。在这里,本文比较赞同李培林和朱迪在一份研究报告中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他们将中等收入群体定义为“白领”中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或者管理权限的收入较高的群体。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中等收入群体首先是包括脑力劳动者和半体力劳动者在内的“白领”,职业范围涵盖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商业服务业人员等等;其次,该群体为收入相对而言较高的群体。

参照这一界定,我们再来分析由10亿多网民构成的数字社会中的职业结构和收入结构。根据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群体的职业结构为:白领阶层(包括报告中所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一般人员、企业/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一般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和制造生产企业人员)的占比最多,为32.1%,接近1/3;其次是学生,占比21.0%,再次是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占比16.9%;最后是农林牧渔劳动人员,占比8.0%。我国网民群体的收入结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月收入2000元及以下的约占1/3多(其中没有收入的占比10.8%,有收入但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的网民群体占比15.3%,月收入1001—2000元的网民群体占比为12%);第二类是月收入在2001—5000元的网民群体占比为32.7%;第三类是月收入在5000以上的网民群体占比为29.3%。第二类和第三类群体加起来将近总体网民的2/3。数字社会中占大多数的正是上面所提到的“白领中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或者管理权限的收入较高的人群”,即中等收入群体。

数字化消费革命对社会各阶层和群体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影响无疑是最为深刻的。这一方面源于中等收入群体与消费之间的独特关联,另一方面源于中等收入群体与数字化转型有着更强的亲和性。首先,从中等收入群体与消费的关联性来看,中等收入群体拥有较强的消费能力和较为旺盛的消费需求,消费升级的特点较为突出,是推动消费结构从生存型消费到发展型消费和服务型消费的重要力量。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有助于创造规模巨大的消费市场,促使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据统计,近几年来,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总支出约占全国居民消费支出总体的46.5%,其中,居住消费支出占全国的47.7%,医疗支出占全国的43.2%,教育支出占全国的45.2%。可以预计,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一旦得到有效释放,将会在更大程度上推动新一轮的消费革命。其次,从中等收入群体与数字化转型的亲和性来看,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有着更强的数字化生存能力,基于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他们对数字化产品的运用能力、对数字经济的适应能力以及数字消费的意愿也更强;另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对数字化的依赖性也更强,在整个社会朝向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中等收入群体出于他们的职业特征或工作需要,往往与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有着更为紧密的联系,数字化技术在改变中等收入群体思维方式的同时,成为重构生活世界的一种重要力量。从这些意义上来说,作为数字化消费革命的新型消费正在重塑中等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这种生活形态我们称之为“数字化生活”。

数字化生活是由一系列新型消费中的新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构成的。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数字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推广日益加速,应用场景日益增多,在线教育、线上办公、网络购物、无接触配送等迅速融入中等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之中,有力推动了日常生活数字化转型的步伐,形成了新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例如,“互联网+教育”“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知识分享平台和产品为主的“数字学习”;以网约车(顺风车)、实时公交、地铁扫码和数字地图等为主的“数字出行”;以互联网医院平台、“互联网+”健康咨询、医疗、护理、药事以及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等为主的“数字健康”;以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景区数字化、智能化为主的“数字文旅”;以“网上菜场”“网上超市”和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为主的“网络购物”;以数字出版、数字音视频、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为主的“在线内容消费”;还有像浙江省在政府数字化转型中实施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整体智治”改革中所形成的“数字政务”系统等等。这些数字化的应用场景促进了新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深刻改变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在重构中等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赋能作用,使数字化生活成为一种生活新常态。

数字化生活实现了线下与线上的有机融合,贯彻其中的是从传统消费到新型消费背后的数字化技术的支配逻辑。布莱恩·阿瑟(Brian Arthur)指出,“技术给我们带来了舒适的生活和无尽的财富,也成就了经济的繁荣。一句话,我们的世界因技术而改变”。数字化对日常生活的改造根本不同于以往消费升级所带来的变化,而是日常生活系统性、根本性的变革。第一,数字化生活是一种典型的技术赋能。在消费领域,这种技术就是前面论述过的数字化消费工具,数字化消费工具不同于一般消费工具,它的普遍应用为中等收入群体带来更多生活体验的同时,也赋予了他们更多的生活机遇,提高了其消费升级的能力;第二,数字化生活将日常生活的空间从线下拓展到线上,打破了原有生活空间的边界,使中等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元的同时,也重构了其生活世界的版图,改变了其空间实践的常规路径;第三,数字化生活在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使生活节奏大大加快,日常生活“加速”前行,“时空压缩”的感觉更为突出,无形中产生了更多的生活焦虑感;第四,数字化生活不仅是个人微观的一种生存境遇,而且是整个社会中观生活环境和宏观生活环境的同步改变。中观生活环境如“数字生活社区”的营造,宏观生活环境如“数字中国”的加快形成,数字化的逻辑已经渗透进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第五,数字化生活不仅是外在环境的变革,也促进了社会关系和社会价值观的深刻变革。尼葛洛庞帝归纳了数字化生存的四个特质,即分散权力、全球化、追求和谐和赋予权力,他虽然没有进一步阐述这四个特质的内涵,但其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分散权力”带来了相对而言更加平等的消费关系,“全球化”拓展了消费空间并形成了更加多元化的消费生活方式,“追求和谐”的特质促使消费观念转向绿色和共享,而“赋予权力”则通过数字化技术的赋能大大改善了消费者的生活机遇,包括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消费品质。


五、反思与结语:数字化生活就是美好生活吗?


“数字中国”建设是新时代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总体战略。“数字化”对当下中国而言,有着特殊意义,它已经成为优化经济结构、提升生活水平、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路径。数字化消费革命不仅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而且可以说是引领中国未来经济发展乃至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作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消费革命,它既是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一个结果,也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创造中国经济复苏奇迹的动力之一。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从个体、企业到政府全方位的数字化转型,但数字化转型是历史性的必然发展趋势。在数字化时代,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剧烈变革,正在彻底改变我们的消费生活。

当然,不仅是数字技术推动社会变迁,消费本身也是社会变迁的重要源泉,依托数字化技术而兴起的新型消费,反过来将推动技术的迭代更新并很可能逐渐成为未来最为主要的消费形态。新型消费所引发的日常生活系统性、根本性变革,塑造了新的消费主体,培育了新的消费文化,构建了一系列新的消费制度环境,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消费场景成为数字化生活最核心的实践场域。尽管与第一次消费革命所经历的漫长历史相比,第二次消费革命才发生不久,但在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中,新型消费在短短几年内对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了第一次消费革命。它对社会生活状况的影响也早已超越中等收入群体,而覆盖社会所有阶层群体。恰如有学者指出的,数字化社会对重塑社会结构形态的意义,要远超过工业化和市场化给社会结构变迁带来的影响。对生活在当下的我们来说,这既是一个重大的机遇,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新型消费的迅猛发展为在更大范围内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了更多选择和更好的保障。例如,2020年春季,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期间,在传统线下接触式消费遭遇重创的情况下,新型消费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像“网上菜场”“网上超市”等无接触式配送的新模式有效保障了城乡居民的日常消费生活需要;在线教育、线上办公、“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也为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可以预见,在日常生活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新型消费所构筑的数字化生活与我们所追求的美好生活有着越来越多的契合点,也为未来的美好生活拓展了更多的想象空间。

然而,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新型消费和数字化生活也不例外。需要我们反思的是,新型消费固然有其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它能够完全避免传统消费中的种种弊病吗?数字化生活尽管给我们带了无限的想象空间,但它一定会走向美好生活吗?日常生活的数字化转型虽然是一个历史性的趋势,但它最终会将人类生活带向何方?在数字化消费革命的进程中,这些问题显然也是需要我们审慎面对的。仔细梳理这些问题,我们发现其中隐藏着截然不同却又相互交织的逻辑——数字化的技术支配逻辑和普通人的日常生活逻辑之间的对抗。技术支配逻辑遵循的是工具理性、效率优先的逻辑,数字化技术之所以能够主导现代社会的转型,正是因为它契合了现代理性主义的精神,与强调技术至上、效率优先的价值观不谋而合。与此相反,日常生活逻辑遵循的则是价值理性,是以重复性、规范性、符号系统、经济性、情境性为基础特征的逻辑。但是,技术支配逻辑对日常生活逻辑的持续入侵,造成了日常生活的内在紧张感,甚至打乱了日常生活的自在性,尽管它在一方面让人们感受到了“美好生活”许诺,另一方面却潜藏着“异化生活”威胁。因此,不可阻挡的数字化生活,恐怕距离人类梦寐以求的美好生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事实上,不管是从硬件还是软件来看,由数字化驱动的新型消费目前在发展过程中都还存在很多问题。据上海市消费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的2020年“消费投诉十大典型问题”显示,其中过半的消费投诉案例与互联网新型消费的维权有关。新型消费除了携带数字化基因之外,其本色还是一个资本市场,在它野蛮生长的过程中,消费的公平与正义依然是一个备受考验的议题。此外,并非所有的新型消费都是日常生活中品质向上的消费升级,在一个与数字化时代相适应的新型消费制度体系建构完善之前,诸多时尚流行的新业态新模式依然在重蹈传统消费模式的覆辙。在风险日渐增多的现代社会,数字生活也日益暴露出了其脆弱性的一面,一旦人们在消费生活中形成过度依赖数字技术的习惯,那么,消费生活中的风险必将随之扩大。从技术理性的视角来看,日常生活的数字化或将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一个新“牢笼”也并非一个杞人忧天的问题。




附 本 文 题 录


1. 林晓珊:《新型消费与数字化生活:消费革命的视角》,《社会科学辑刊》2022年第1期。

2. 林晓珊.新型消费与数字化生活:消费革命的视角[J].社会科学辑刊,2022(01):26-45.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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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社会科学辑刊》编辑部

图文编辑:李冠莹

责任编辑:李    阳

审       核:李学成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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