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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部门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28条内容:医养结合、促进健康老龄科技发展

ITH康养家 2024-04-15





国卫老龄发〔2022〕4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协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制定了《“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              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附件:《“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ITH康养家删减版)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截至2020年底,全国设有1个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和6个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642个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有老年医学科,设有安宁疗护科的医院510个,全国安宁疗护试点扩大到91个市(区),两证齐全(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5857家,床位数达158万张。2020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7.9岁。



(二)“十四五”时期的形势挑战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也是世界上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十四五”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78%以上的老年人至少患有一种以上慢性病,失能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加。老年健康促进专业机构缺乏,老年期重点疾病防控力量薄弱。

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不充分,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数量严重不足,存在较大的城乡、区域差距;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友善程度不高,老年人就医体验有待改善;老年人居家医疗以及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亟待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居家、社区医养结合发展不充分;老年健康保障机制尚不完善,稳定的长期照护费用支付机制尚未全面建立。


(三)“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低龄老年人比重增加,老年人受教育水平提高,健康需求日益旺盛,健康产品和服务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国家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从提高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出发,以满足老年人对健康的基本需求、兼顾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为目的,以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

(二)基本原则

1.健康优先,全程服务。坚持健康至上,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提供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在内的老年健康服务。

2、需求导向,优质发展。以老年人健康需求为导向,加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结合。

3、政府主导,全民行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倡导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共同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4、公平可及,共建共享。以保障全体老年人健康权益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衡发展,确保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由全体老年人共享。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

——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增加

——居家社区机构健康服务协调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断增加。

——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水平不断提高,有利于老年人“就近就便”就医的环境基本建立。

——老年健康保障机制不断增强,科技和信息化支撑能力明显提升,老年健康产品市场提质扩容。

表 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

1、拓展老年健康教育内容。引导老年人将“维护机体功能,保持自主生活能力”作为健康目标,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家庭是健康第一道关口”的观念,促进老年人及其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广泛开展关爱失智老年人的社会宣传与公共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失智预防和失智照护水平。(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形成多元化的老年健康教育服务供给格局。鼓励开办医学专业的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面向老年人及家属、照护者开设养生保健、照护技能培训等课程。(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老年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方式。组织开展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传播老年健康相关知识,宣传老年健康达人典型案例。(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老年健康教育专项工程
实施老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监测老年人健康素养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
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针对老年人主要健康问题,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在全国城乡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身心健康并重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4、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老年人健康的能力。建立综合、连续、动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

推动地方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老年人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三级预防体系,构建慢性疾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

加强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口腔、恶性肿瘤等重点慢性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分类管理和健康指导。鼓励各地开展老年人视觉、听觉、骨骼健康管理服务。

开展失能(智)预防与干预工作,减少、延缓老年人失能(智)发生。实施老年痴呆防治行动,制定《国家应对老年痴呆行动计划》,推动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干预试点工作,建立老年痴呆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综合防控机制。

加强老年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住宅适老化改造。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扩大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覆盖范围,针对抑郁、焦虑等老年人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早期识别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老年预防保健专项工程
开展老年人失能预防与干预工作。针对导致老年人失能的高风险因素,如衰弱、肌少症、营养不良、心脑血管疾病等,实施积极预防和干预。
实施老年心理关爱行动。总结推广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经验,持续扩大覆盖范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都设有老年人心理关爱点。
实施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开展老年人营养风险筛查试点工作,对低体重高龄老年人进行营养干预。
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行动。开展老年口腔健康科普宣传,针对基层和偏远地区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开展老年口腔健康公益活动。


7、推进体卫融合。
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体育总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连续性服务为重点,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

8、增强老年疾病诊治能力。在医疗机构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对住院老年患者积极开展营养不良、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优抚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促进老年患者功能恢复。

鼓励各地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增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5%以上。

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模式。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

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日间护理服务。(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展安宁疗护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

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原则,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卫生健康委负责)


专栏3 安宁疗护服务发展专项工程
深入开展全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稳步扩大全国安宁疗护试点,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全面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建立安宁疗护服务制度体系,提高老年人和疾病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
建设安宁疗护培训基地。通过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培训制度、充实教学设施、壮大师资队伍、优化培训机构等措施促进安宁疗护培训向专业化、规范化迈进。


11、创新连续性服务模式。鼓励康复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纳入医联体网格管理,建立畅通合理的转诊机制,为网格内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加大居家医疗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空间和内容。(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

12、支持居家(社区)照护服务。支持社区、机构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照护者培训和“喘息”服务,组织协调志愿者对居家失能老年人开展照护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或闲置用房开办护理站,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相关机构合作,增加照护功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临时照护等服务。(卫生健康委负责)

13、促进机构照护服务发展。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支持具备服务能力和相应资质的机构将照护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辐射居家失能老年人。

推进照护机构老年痴呆患者照护专区和社区老年痴呆患者照护点建设,满足老年痴呆患者照护服务需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14、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支持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并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建设一批百姓住得起、质量有保证的集团化、连锁化医养结合机构。(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开展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

16、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发挥中医药在老年预防保健、综合施治、老年康复、安宁疗护方面的独特作用。鼓励中医医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中医药服务。(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加快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大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专项工程
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完善老年医学科科室基础设施设备,提供老年健康服务。
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在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中,推动建设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养生保健、健康管理等中医药特色服务。


(七)加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

19、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鼓励公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

支持农村地区接续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置的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在城市社区建设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护理站,为行动不便的失能、残疾、高龄、长期患病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卫生健康委、科技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 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专项工程
康复医院建设。原则上,每个省会城市、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门诊。
护理院(中心)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护理院(中心)。
安宁疗护服务网络建设。在每个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
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规范化建设。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和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安宁疗护科等相关科室中开展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规范化建设。

20、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科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十四五”期末,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22、加强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放大学开设老年医学、药学、老年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覆盖中、专、本、硕、博各阶段的学历教育,扩大招生规模。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医药等专业中开展老年医学内容的学习,加强老年健康相关复合型人才培养。(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大老年健康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在内科和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强化老年医学学科内容,继续推进老年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到2025年,培训老年医学科医师不低于2万人,培训老年护理专业护士不低于1万人,每名老年医学科医护人员、安宁疗护试点地区从事安宁疗护服务的医护人员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

加强院校与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培训合作,遴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老年健康人才培训基地。(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老年健康照护队伍建设。健全老年健康相关职业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加快培养服务于老年健康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通过入户、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针对性强的健康服务。(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 老年健康队伍建设专项工程
实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对全国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的1万名骨干医护人员,开展线下线上相结合的诊疗知识和技能培训。
实施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从事安宁疗护工作的5000名骨干医护人员开展在线培训,对2000名骨干医护人员开展线下培训。
实施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对全国医养结合机构的医护人员开展在线培训,拟培训20万人次。
实施老年医疗护理员培训项目。对一批相关人员开展以失能(智)照护知识和技能为主的培训。


25、健全老年健康标准规范体系。发挥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老年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作用,健全老年健康基础标准、老年医疗服务标准、老年公共卫生标准、老年社会支持标准、医养结合服务管理标准等。制订老年常见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操作技术规范。(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健康老龄化的科技和产业发展

26、加强老年健康科学研究。加强适宜技术研发推广,定期发布老年健康适宜技术产品目录,发展老年神经、睡眠等监测与干预相关技术及产品,发展适宜居家、社区应用的老年健康促进评估、诊断、监测技术与产品。支持老年健康技术研发基地和科研应用转化平台建设。(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动老龄健康产业可持续发展。推动老年健康与养老、养生、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大力推动老年健康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技术等在老年健康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科研院所加强医工协同发展,研发老年人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康复辅具等智能产品和可穿戴设备,提升产品的适老化水平,推进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

发展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检测与监测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相关标准,规范老年用品和为老服务市场。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医药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信息化支撑。建立老年健康数据的收集和发布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老年健康智能化服务质量和效率。

依托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全国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各类老年健康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为服务老年人提供信息化支撑。(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广泛宣传促进健康老龄化的重要意义,把“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完成“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投入力度

把促进健康老龄化必要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拓宽经费筹资渠道,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慈善捐助等多元资金的作用,提供普惠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促进城乡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财政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保障体系

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老年人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专属保险产品。推进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在老年人就医服务领域应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导考核

完善信息统计和需求反馈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监测。(卫生健康委负责)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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