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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些知识要了解!

韦曙光、王罡 南陆一号 2024-04-02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国人的消费观念从买不买、贵不贵的传统需求向好不好、值不值的现代需求转变。

202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交易安全提供了法规依据。值此“3·15”消费者权益日,为更好保障官兵消费权益,从4方面解读消费政策新变化。


一、严格食品安全治理。随着食品工业技术的迅猛发展,食品安全面临着添加剂超标、滥用预制产品、微生物污染等新的挑战,直接影响官兵身体健康。《意见》通过“三个最严”措施(以最严的举措保护食品安全、以最严手段斩断“黑作坊”生产经营链条、以最严赔偿制度遏制制假售假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整治非法经营乱象、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同时加大了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从严从重处罚。

对部队而言,要加大对副食品供应商和军营超市供货商的监管惩治力度,生产经营安全不达标的进行约谈警告,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合作并列入部队采购“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官兵消费安全。


二、规范预付消费制度。预付消费给官兵带来诸多优惠和更多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限制使用条件、优惠过期作废、商家卷款跑路等风险。《意见》明确:经营者以打折、低价吸引消费者预存费用、办卡消费后,不兑现承诺,随意扣费、任意加价、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却不通知消费者退款,“卷款跑路”构成欺诈行为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如:官兵办卡后,遇到商家限制使用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可依法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官兵交押金后,商家终止营业或卷款跑路的,可依法要求商家退还押金并赔偿损失。

因此,官兵在享受预付消费折扣实惠和方便快捷的同时,更要注重学习消费相关法律知识,依法维护预付消费合法权益。


三、惩治老年消费套路。老年人是官兵最牵挂的亲人,也是社会消费的弱势群体,对“保健品销售噱头”“夕阳红旅游陷阱”“投资理财馅饼”等销售套路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容易因洗脑式宣传、套路式营销、欺诈式服务落入陷阱而损失钱财。《意见》明确:经营者“夸大宣传、虚构商品或服务功能”构成欺诈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诱导购买不符合需求或明显超出需求的,应撤销合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官兵要及时提醒家中老年人,购买商品或服务前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若发现老年人受到套路甚至欺诈的,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正当合法权益,切实从消费环境、法规制度、军地协作等方面保护军人军属消费安全。


四、加强消费信息保护。当前,数据技术已从“同类推荐”升级为“猜你喜欢”,购物预测技术的进步主要依靠海量信息数据的收集,个人信息已成为商家的“战略性目标”。《意见》明确:经营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等行为,应征得消费者单独同意,不得以获得消费者概括同意为由进行免责;经营者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商品或服务,致使消费者被迫同意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军人职业的保密性,官兵应该慎重填写个人信息,谨慎对待《服务协议》《隐私政策》《信息收集清单》等条款,不得盲目勾选同意;更加注重保护消费数据,若发现个人信息被收集或泄露,可要求商家清空数据或停止侵权,确保线上交易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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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陆一号 ( ID:nlyh_81 )

作者 | 韦曙光、王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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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anluyih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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