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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格雷伯 | 重访莫斯,什么是礼物的政治?

cjz10 阵地LeFront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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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访马塞尔·莫斯

 

 选自Toward an Anthropological Theory of Value

New York:Palgrave,2001 



文:David Graeber                 译:Nowhereman 

我们对于资本主义的财产如何被创造这个问题有一个极佳的例子。尤其是占有黄金,这必然是一桩血腥的交易。在16、17世纪,西班牙人屠杀了秘鲁人和墨西哥人;在19世纪,加利福尼亚的印第安人被冷酷地驱逐;澳大利亚的土著被有条理地毁灭。而现在,同样的作为战争的集体屠戮又将矛头指向了布尔人(Boer)。资产阶级在鲜血面前同其在剥削人类面前一样毫不退缩。因此我们看到“私有财产是如何建立在苦力之上的啊”!


—— 莫斯《德兰图瓦的战争》(社会主义运动,1900.6.1.)




公民们,坦荡地迈上这条道路吧,我们无论如何都必须牢记我们作为社会主义者与革命者的角色......同志们,我们相信,组织者与战士的确能够鼓舞工人去预视未来,他们会去寻求为工人在这个他所生活的不自然的、残酷的社会中创造一点安全感。但是,我们不会满足于此。我们会为了其革命任务而通过给他一种对于一切未来社会能够提供给他的好处的甜头先尝尝,以便教育他......我们会在资产阶级的首都中心创造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军工厂。


—— 莫斯,第一次国家与国际社会主义合作大会上的发言(1900.7.2-5.)




2011年纽约占领华尔街运动

 2016年巴黎黑夜站立运动

 

在先前的章节中,我已经为莫斯的工作做了一些简短的小结,并且尤其是将他同马克思的工作做了比教。事实上,我认为莫斯的理论主体是人类学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他对于提出所有最为有趣的问题具有非凡的本领,而他却没有办法完全回答它们,他甚至在其早期的人类学研究中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在英语世界,他的工作现在主要只通过四或五篇理论论文而为人所知,但是它们中的每一本都几乎激发了对于它自己的广泛的二次创作。被普遍认可的杰作是他的《论礼物》(1925),它比其他人类学著作都引起了更多的争论、讨论和观点——它同我在这本书的进程中一直在阐述的知识计划具有明显的关系。在这章里,我想去针对《论礼物》中莫斯的一些材料去检验一些观念。然而,在这么做的时候,我是想提出一个更大的理论观点。我认为他的作品和马克思的作品以许多方式构成了一种完美的整体。马克思是一个在人类学方面有持续兴趣的社会主义者;莫斯则是一个终其一生都对社会主义政治保有积极参与的人类学家。就像在这些年里,很少有人意识到马克思的作品微妙地让他成了一位社会思想家一样,如今似乎几乎没有人意识到莫斯作为一个政治思想家的重要性。实际上,政治激情构成了其大部分作品的框架,大概没有比礼物的案例更加能说明这一点了。那么,就让我通过描绘这作品的一些背景来开始吧。

 


礼物作为社会契约



莫斯在其整个一生中都被看作是他的叔叔——涂尔干,法国社会学的奠基人——在智识上的继承人。通常的做法是把莫斯的作品看作对相同智识问题的追寻——正如路易·杜蒙(Louis Dumont)[1952]强调的那样,如果以更加务实和经验的做法来看的话。

反过来说,涂尔干的问题大部分都来自于英法思想家之间对于19世纪社会变化方向的持续对话:关于个人主义的兴起、宗教团结的衰落和权威的传统形式,还有作为人类关系的主要媒介的市场的兴起。大部分莫斯的论文都能同这些主题中的一个或另一个接上关系:正如他的那篇关于“人格范畴”(category of person)的论文能够被作为现代个人主义考古学来阅读一样;《论礼物》也能被作为对社会契约概念的探索来阅读。

萨林斯(1972)曾经建议说,莫斯最终处理的问题要回到霍布斯:你如何能够在没有立刻杀死彼此的理由的人们之间创造和平?当然,霍布斯认为,由于人类无尽的欲求倾向,自然状态只可能是一种“反对所有人的战争”;正当的社会仅当每个人都统一建立一些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政治力量时才能够开始。于是,源初的“社会契约”就曾事关这样一群人:他们同意放弃使用武力的权利,并且将其交付给一个反过来能够强制任何他们会同意彼此的契约的国家。到了19世纪,一系列随着圣西门开始、随着斯宾塞而被神化的观点认为,高压国家的角色并非永久的,人类历史经历了从尚武社会逐渐向经济竞争和个体间自由经济契约的转变。涂尔干的大部分社会学理论都构成了对于斯宾塞的回应:例如,它指出了私人契约的增长远没有使得国家淡出,而是使得国家前所未有的对公民生活的干涉。

在这样的智识氛围里,看出“契约的起源”是一个多么重要的问题是很简单的——对于这个问题,新近的人类学领域应该有话要说。在他论文的开头几页中,莫斯两次强调了他讨论礼物的作品是一个更大研究计划《论契约的古代形式》(On Archaic forms of contract)——他和自己的同事乔治·达维(Georges Davy)追随着这个计划有一段时间了——的一部分。【1】他还标记出,同对于霍布斯的同类(要么是亚当·斯密,要么是现代经济学家)的思辨对照来看,第一意愿,即契约性的关系并不处在个人之间,而是处在两个社会群体之间:“宗族、部落和家庭”。它们本质上既不是政治的也不是经济的;而是——正如他所提出的那样——“总体的”,这将被我们区分为“宗教、法律、道德和经济的”领域结合了起来。给予礼物是这种事情的一个完美例子:因为它纯粹是一种自愿的行为(或者无论如何能够是一种自愿行为),尽管它产生了一种强制性的意义。因此这就是他对于他想回答的关键问题的解释:

 

在原始社会或古代社会,什么才是被接受了的礼物是凭借何种原则才被偿还的?在被给予的物中是什么力量在迫使收礼者返还?

 

通过提出他这样的问题,一个人也许会说,莫斯对于他那时的自由市场理论家给出了一个极不高明的回复。历史不是从和国家、和其垄断力量的社会契约过渡到了个人间的自由契约,而是我们发现,契约的源头远早于国家——这些契约相比于同政治关照的关系,更和我们现在认为是经济的关照有关。但是,与此同时,他们绝对没有看到过像自由市场理论家所想象的那种原始经济的样子。经济学家的有效假设曾经——事实上,这依然是这样——认为交换的源初形式是由利己的物质所驱动的以物易物:两个人相遇了,然后同意用一些一个人需要的东西同另一个人需要的东西进行交换;一旦交易达成,这就结束了;两个人就不需要进一步同彼此产生联系了。然而,莫斯所持有的观点是,那能被描述为经济契约的最初同意并不是同一个人的经济利己相一致的同意,既然如果一个人仅仅谈论物质收获,那么很明显这是给予者的利益在要求即刻的回报,甚至更明显的是,是接受者的利益在简单地拿取货物并保存它们,而不是等待一个分散的间隔并做出激烈的回礼。

同时,虽然萨林斯也的确是对的:霍布斯的幽灵的确徘徊在莫斯的解释中。莫斯反复强调,在最为原始的阶段(似乎完全存在于他的想象之中),在给予 一切和毫无保留的战争之间别无选择。为何不同“宗族、部落和家庭”的成员首先应该想去杀死彼此,这一点并未得到解释。是的,对于敌意的强调的确造成了更多的反经济主义。这一点经常为人所关注:当像以物易物一样的行为的确发生在无国家的社会里的时候,那总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发生在本来可能是敌人的人之间。相比于暴力关系同经济自利之间存在着的根本的矛盾(正如斯宾塞所认为的那样,任何现代的新自由主义者也会那样自发假设这一点),此二者实在只是同一回事情的变体:二者都反应了一个人同另一个命运与其无关的人相处的方式。当一个人同其他人和平相处之时,他不得不至少坚持其借口——一个人既要考虑他们的利益,也要考虑自己的利益。因此,如莫斯所言,在礼物经济内,甚至是在一个人真的仅仅对获得物质财富感兴趣的案例中,他也不得不在其他方面假装。无疑,这里存在着一种深刻的智慧。但是在这个案例中,智慧的代价很大,因为根本的假设(它是结构功能主义基本的起点)——即秩序和有爱的关系是需要被解释的东西,而暴力和冲突的潜在可能性却不是——以强加一种愤世嫉俗的前提(这些前提是经济主义的基础,如果有什么能比莫斯的结论更能削弱它们的话)告终。


2011纽约占领华尔街运动:“让富人付出”


另一方面,莫斯为自己想到的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引向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为什么人们感觉到有义务去返还礼物?他的回答很有名:物体被认为带有给予者个性的某部分东西。【2】他将一个叫作Tamati Ranapiri的毛利智者的证言引入了这个结果,这个著名的段落是关于“豪”(hau)或者礼物之“灵”(spirit)的——根据莫斯的解释,给予者的部分灵魂如其所是地纠缠进了礼物之中,由于它想要回家的愿望而促使收礼者做出返还。

我在稍后会更加细致地考察这个段落。而现在,我们足以说莫斯的解释遭受了大量的批评——不仅仅是来自于毛利学者的,还有来自于有野心的理论家的批评,如克劳德·列维-施特劳斯(1950),他在通行的莫斯著作的法文版导言里认为,莫斯在(通过一种特殊的文化解释)试着解释像互惠性(reciprocity)——莫斯觉得这扎根于人类心灵的无意识结构之中——那样的一个现象的时候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逻辑错误。虽然在我看来这整个争论都跑偏了。一个人可能会说,在莫斯对“豪”的解释中,他自己制造了一种神话:但是像是所有好的神话一样,莫斯的解释捕捉到了某些关键,某些本来很难去表达的东西。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可能是长久以来它都被遗忘了。

无论如何,“豪”都应该是一个持久主题的例子,一个也出现在莫斯对“库拉”(kula)的分析中的例子——在那里,“义务机制......存留于礼物自身之中”(1925[1965:21]),在西北海岸物主所拥有的包含了精神性个性的宝藏之中(1925[1965:44]),在他对于早期罗马法的重建中(在那里,“人格为物所拥有”)(1925[1965:51]),还有其他什么地方。所有这些都打开了一个关于人与物的关系的更广阔的视野;仅仅因为这个理由,现代理论会想象个人是由某些叫做“自利”(self-interest)的东西驱动的,这根本上说就是积累物品的欲望。那篇论文的主要观点之一,正如莫斯不断强调的那样,就是去质疑“自利”概念背后的整套假设。

通过这样的做法,他不仅仅挑战了现代关于经济关系的常识。他说,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的假设甚至都没有准确地呈现我们社会中人们的常识。在我看来,这是个——大概是最被忽视的——在对莫斯的现代评论中被忽视的观点。的确,莫斯是想要认为,只有在市场中,想象一个纯粹的自利才是可能的——他强调,这个概念甚至不能被翻译成希腊文、拉丁文、梵文或古阿拉伯文——,并且,完全无私的礼物这个现代理想也仅仅是这个概念不可能的镜像。为了解释这看法,他以提出某些同马克思的异化概念惊人相似的观点来收尾,虽然莫斯自己大概没有意识到这是多么相似。

让我试着将《论礼物》放到它的政治语境中吧。

        


( 未 完 ...... )



译 / 介 / 系 / 列  No.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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