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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需着眼全要素和全生命周期丨热点观察

杨菊华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2-10-29

当前,婚育家庭观念变迁与工作—家庭责任冲突成为制约人们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要因。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有全要素(如:组织保障、财物保障、服务保障等)和全生命周期(即:婚嫁、孕育、生育、养育、教育)双重视角。2022年8月,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细化了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强调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是新发展阶段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方向引领和行动指南。

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需要关注幼育全要素,形成政策合力


组织建设是生育支持体系的基础。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首先必须尽快落实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协调卫健、教育等26个成员单位,尽快完善体系的顶层制度设计,形成支持政策体系的总体框架,边建章立制,边提供服务和支持。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解决“钱从哪里出”“人从哪里来”“物往哪里安”等关键问题。

财物安稳是生育支持体系的保障。激发社会力量、盘活社会资源,不断优化生育支持的成本分担机制。摸清广大家庭真实的幼育服务需求,以此为基进行成本预测,算好总账和细账、当前账和长远账、部门/企业账/地方账和政府账/国家账。统筹考虑政府、企业、社会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中的互补作用,分清各主体在托幼、教育、住房、就业等全要素中的主责和次责,形成合理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成本分担机制、提升成本承担能力,把生育支持这一基本民生好事办好、做实。

幼育服务是生育支持体系的核心。需要明确政府在服务体系中的定位,落实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家庭等多方责任,基于“政府主导、市场扩面、社会补充、家庭为基、社区为依”的总体思路,加快推动建成多层次、多主体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扩覆盖、降成本、提质量,提高服务效能。中央政府部门通过示范城市、示范机构建设形成经验、制定标准,为社会和市场机构提供业务指导与质量监管;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以公办、公私合办、公建民营、部分补贴等模式,尽快建成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

打好全要素政策组合拳是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关键。降低生育成本,须综合考虑婚嫁、生育、育小养老、劳动就业等多个环节,关注育儿者在各时间节点的独特诉求,给育儿主体提供时间、津贴、服务和就业保障支持。对于目前已有的支持措施,推动“从有到优”的转变;对于目前尚缺的支持,推动“从无到有”的突破;对于已有但效率低下的措施,推动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突破,从而扭转当前幼育支持薄弱的局面。

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需要关照全生命周期,推进政策落地

推动育龄人群“适龄婚嫁”。组建新家庭是个体和家庭生命周期的端点。针对目前年轻人结婚率走低、离婚率升高、家庭稳定性动摇的婚育家庭新格局,应积极弘扬“甜蜜爱情、幸福婚姻、和谐家庭、美好生活”的新型婚育理念。推进家庭建设,弘扬优良家风,肯定、鼓励代际传承与互惠的优秀文化,让家庭成为风险社会增强个人安全感、家庭凝聚力的不二港湾。疏通年轻人在婚嫁过程中面临的堵点,解决他们的痛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年轻人适时形成自己的新家庭。

推动育龄人群“适时孕育”。孕育是生育的端点,好孕是优生的基础,是提升人口素质的前提。因婚龄推迟和环境压力等原因,人的生殖能力大大降低。全国生殖健康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表明,2007年至2020年间,中国不孕的发病率从12%升至18%。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预防非意愿妊娠和减少人工流产,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加强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为不孕不育却有生育意愿之人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解决想生却生不了的问题;积极探索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降低孕育和分娩成本。

推动育龄人群“适度生育”。生儿育女、添丁加口昭示着家庭的拓展与个体责任的延伸。子女出生后的养与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最需着力之处。在育儿起点上,不断完善休假制度,降低育儿主体的时间成本:优化围产期保健假,落实职工的产假、哺乳假和陪产假,建立父母共休的育儿假和家庭照护假制度;用人单位基于自身情况,探索实施弹性工作、职位共享、远程办公等项目,缓解育儿主体的时间贫困。在育儿过程中,加快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降低生育的时间—机会—经济成本:发展服务主体多元、地点便捷、质量有保、价格合理、模式灵活的托育服务体系;以社区为依托,为家庭提供常态化、菜单式、喘息式入户育儿指导和服务支持;关注“一老一小”,在社区探索“爱同堂”服务模式。增强优质教育资源的全面供给: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地区均衡化发展,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将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破除教育“内卷”,有效提供课后服务、暑期托管服务,让教育回归教书育人的基本属性。实施积极的经济支持政策,降低养育的经济成本。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人群,满足无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诉求;发挥税收和金融的杠杆作用,加大对中低收入二孩、三孩家庭的税收减免力度;住房政策尤其是保障型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探索对中低收入家庭适度提供购房补贴与房价优惠、适度降低购房贷款利率的可能性,缓解育儿家庭的经济窘困。在实际育儿阶段,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杜绝职场歧视,切实保护育儿主体在休假、育儿、返回职场或再就业各阶段的权益,减少受迫性职场中断的发生,消除育儿主体的机会贫困。

生育是人类社会存续的基础;生育支持政策是国家公共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的社会公共政策。从全要素和全生命周期双重视角出发,构建福利性、安全性、保障性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满足不同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人群的多元需求,扭转日渐淡化的积极婚育家庭观念,推动人们适度生育,达成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良好的人口基础。

(作者杨菊华,中央民族大学人口与民族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责任编辑:胡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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