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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秋冬进补,这些中药材勿食用!

云南发布 2020-11-12


进入秋冬季,云南省一些地方长期以来都有食用(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的习惯,导致(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屡有发生,酿成悲剧。


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再次提醒:(黄)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严禁作为食品、药膳食用。



(黄)草乌、附子是什么?

(黄)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黄草乌或乌头的母根,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都属大毒药材,含有滇乌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对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会导致呼吸衰竭或严重的心律失常,死亡率极高。


由于毒性极强,国务院制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为药物使用,且孕妇禁用,也不宜与半夏、瓜蒌、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白蔹、白及同用。同时,购买和使用都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




煮食(黄)草乌、附子的风险有多高?

《中国药典》和《云南省中药材饮片标准》规定,炮制后的(黄)草乌每日用量限于3—9克、附子3—15克,而且必须先煎久煎,使毒性极强的双酯型生物碱转化而降低毒性。


但是,目前家庭或邀约亲友共同煮食(黄)草乌、附子时,一是直接用毒性极强、未经炮制的鲜药材,二是用量远远超过药品标准规定用量,三是煮食过程均不能使毒性成分完全转化,因此发生中毒的风险极高。




食用(黄)草乌、附子中毒有什么表现?

食用(黄)草乌、附子类药物中毒的临床表现主要是患者口舌、四肢或全身发麻、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甚至昏迷、面色苍白、心慌气短、心率减慢或紊乱、血压下降、瞳孔散大或缩小、复视并出现幻觉等症状。




如何防止食用(黄)草乌、附子中毒?

1、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绝不要煮食(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2、自觉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并禁止饮用以此类药材自行泡制的药酒,发现别人擅自煮食或饮用时一定要坚决劝阻,并及时向当地基层政府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


3、误食掺入了(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食品,如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当马上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并立即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自行处理或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



生命只有一次

人生没有重来

食用(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是用生命作代价的危险行为

千万不能用

自己、家人、亲朋好友的

生命健康去冒险


资料: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马正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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