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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云南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来了!这些活动不得要求教师参与...
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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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2.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集中清理,控制总量和频次,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同一事项开展频次不得多于两次,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各地区要对照省级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本地区自行设置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理。
3.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差别化原则,注重平时考核及工作实绩考核,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反复填写常规性业务表册并进行检查。上级部门已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下级部门不得重复开展。
4.教育督导机构归口实施。省级教育督导检查、教育专业评估事项,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归口管理。申请省级评估认定的学校,由州(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州(市)、县(市、区)开展的同类事项,原则上参照省级工作模式开展。
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6.合理安排专项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国家安全、生态保护、维护稳定、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有关工作,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变更工作要求,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定期报送有关信息。
7.整合校园安全工作。各地区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防灾减灾、消防安全、教学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整改工作,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合并进行,并于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前,向各中小学校发布工作计划。
8.合理安排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安排师生在正常教学时段外出宣传。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有关工作。
9.合理安排乡镇(街道)、社区事务。乡镇(街道)、社区要通过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助力区域内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有关活动。乡镇(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10.科学安排各类教育宣传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要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活动组织部门向教育部门提出工作计划,明确活动对象、活动程序、工作要求、保障条件、评价指标等,教育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后确定是否进校园开展实施。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11.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特别是不得把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开展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及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年会晚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有关活动。对于特殊、紧急、重大活动需要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布置安排。
统筹规范精简有关报表填写工作
12.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确需填写报表的,应当精简填写内容,简化填报程序,不得就同一内容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填报、多头报送。
13.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工作。除政府统计机构外的其他部门,确需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统计报表原则上予以取消。
14.严格规范调研活动。各地区各部门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开展。不得要求学校对每项具体工作都上报方案、整改措施及总结,同一项工作不得要求学校多头上报总结,要求学校上报工作总结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重大专项工作除外)。对上级督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学校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即可。
15.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教师个人信息采集、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全员培训等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做到一次采集共享使用,避免信息重复上报和多头填报。
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17.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制定中小学教师培训年度计划和规划,整合培训资源,分层分类组织教师参加全员培训。教育部门和学校在选派参训教师时,要兼顾偏远校点、薄弱学科、骨干培养等因素,不得重复安排教师参加同类项目相同内容的培训,避免重复培训和多头培训。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教育部门对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要严格把关,不得向教师摊派无关培训。
教育系统全面履行职责
强化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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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制图:鲍子仟
编辑:张音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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