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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1年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开展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修订,拟将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范围拓宽至高速公路,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1日。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技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重要战略方向。欧盟、美国、日本等相继出台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测试和应用的相关政策规划,我国汽车、交通、信息等行业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等也在积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应用,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商品化应用,对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需求十分强烈。


我国累计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超过2000公里,共发放测试牌照400余张,道路测试总里程超过200万公里。在测试政策方面,已有超过26个省市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细则;


其中,海南省、长沙市、沧州市明确了高速公路测试的相关内容,广州市、长沙市允许在主驾无人的情况下开展测试,为部分企业发放了远程测试许可。在道路测试基础上,上海、北京、武汉、广州、深圳、长沙、重庆、海南、沧州等地已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示范应用,涉及乘用车载人、商用车载货等。百度、文远知行、滴滴、宝马、上汽集团等企业已于不同城市获得自动驾驶示范应用资格。



《测试管理规范》修订过程

2018年4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召开发布会,正式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

2018年8月

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全国汽标委智能网联汽车分标委组织相关行业机构和骨干企业,编制形成《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试行)》,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准入评估提供了重要依据。

2019年6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报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情况的通知》,对各地开展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情况进行调查,共收集包括北京、长沙、上海等城市在内的21个省、市和地区上报的辖区内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道路测试情况。

2019年10月

三部门联合组织16家测试区/场联合签署《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场)共享互认倡议)》,促进车路协同发展,简化测试流程,提高评估效率,实现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2019年11月

三部门联合启动《道路测试管理规范》的修订工作。

2020年2月

形成《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示范应用管理规范》修订稿,在原管理规范基础上鼓励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并进一步细化异地申请与测试互认规则等要求。

2020年4月

组织三部门相关技术支撑机构共同研究讨论修订重点,并具体调研了解广州、湖南、上海、深圳等城市以及百度、文远知行等企业示范应用的情况和经验。

2020年5月

讨论后的《示范应用管理规范》收到公安部交管局和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意见共计32条并据此修改完善。

2020年6月

三部门共同就修改后的《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广泛征求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技术机构和行业企业的意见,并根据37家单位反馈的223条意见进行再次修改完善。

2020年10月

三部门成立联合调研组,到上海临港智能网联汽车综合测试示范区实地调研高速公路、无人测试等需求,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上海市有关单位对《示范应用管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2020年11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就本修改稿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征求意见,并处理反馈意见25条。就此,形成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的最终发布稿。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一条5G全覆盖的高速

集锦:未来3年即将建成的智慧高速

盘点 | 最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汇总

盘点 | 2020年智慧高速开通情况

政策 | 部科技司司长庞松解读《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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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孙晨
审核| 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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