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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评论:上海仁济医院"医生被铐事件"是一堂法治精神课

论事说法 2019-06-12

4月24日,上海仁济医院医生赵晓菁在接诊过程中,因多种原因与患者家属产生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患者报警后,警方在处置过程中医生再次与警察发生冲突,结果赵晓菁医生被铐至派出所。


此事发生后引发舆论强烈反响,支持警方执法者有之,认为警方执法不当者有之。4月27日,中国医师协会发文认为,对医务人员慎用械具,也是“尊医重卫”的应有之意。


纵观整个事件和事后各方的反映,我们真切地感受到法治社会建设任重道远,一些民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去甚远。


当事患者及其家属急于就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医院有医院的规矩和秩序,插队、闹事是法治国家不能允许的。赵晓菁也许是一位医德高尚的好医生,但是信守规则遵行法治是法治社会公民应有的信念和行为习惯,配合警方调查更是公民的义务,拒绝警方的多次传唤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如果说患者和医生的上述表现是缺乏法治精神的表现的话,那么医师协会的表态则让人失望,这个表态在尊法与尊医之间做了一个错误的选择。医师协会作为一家合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在事件发生后同情涉事医生可以理解,但是把尊医与尊法对立起来,认为医生有法外特权,这就让人不能理解了。


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医生当然也不例外。尊医与尊法两者在逻辑关系上本不在一个层面,尊法是包括医生所有人在内的行为底线,法律也依法保护包括医生在内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尊医则是社会道德的倡议,我们这个社会应当尊重医生、教师、律师、清洁工人、新闻工作者等以及所有有益于国家社会的职业人群。在这个意义上,医生这个职业并没有特殊性。法律是底线的道德,道德是更高的法律。不尊法的人何谈道德?又谈何尊医?


在这一事件中,公安机关对医务人员要不要慎用械具?事实上,警方的执法程序有严格规定,何时使用、如何使用警械都有法律规定,如果警察违法使用警械,将承担法律责任。这不是由谁来呼吁慎用警械的问题,而是法律本来就有合法使用警械的规定。警方依法使用警械是法律的要求,与对哪个群体“慎用警械”无关。

依法治国是时代的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从上海仁济医院“医生被铐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法治社会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人民的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社会的关键是人,民众的法治意识和对法治的信仰是法治社会的基石。警察在执法时,代表的是国家的法律,配合警方执法是法治国家对公民的基本要求。


赵晓菁医生在事后对媒体说,通过这件事他清楚了警方的办案程序。按理说,医生作为专业人士,医师协会作为专业组织,对法律某些具体规定不了解还算正常,但是作为知识分子,作为专业人才聚集的社会组织,对法治不尊重,就不应该了。


我们说,每一个热点事件都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仁济医院“医生被铐事件”则是一堂法治精神课。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公民的法治精神不能缺,法治社会建设对每一个公民都是精神的塑造与洗礼,对此整个社会都应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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