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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风采录︱“尼莉莎”轮扣押案承办法官、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张波

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青岛海事法院妥善化解‘尼莉莎’轮扣押案,避免涉事各方巨额损失,外国当事人特意将轮船更名为‘尊重’,向中国法治致敬。”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承办这起案件的张波法官。

张波,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甘肃政法大学(原甘肃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7月大学毕业后,经山东省委组织部和山东省高院选调进入青岛海事法院工作,先后在海事庭、海商庭、石岛法庭工作,曾借调本院政治部、执行局和最高法院民四庭帮助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

钟爱海事审判事业,心怀法治理想,勇于担当

三次登船“尼莉莎”、二次扣押

无论是扎根基层审判执行一线,还是在最高审判机关服务保障大局,张波同志都心怀法治理想,脚踏实地,兢兢业业。综合素质扎实,审判经验丰富,审判业绩突出。担任法官14年间,承办并妥善审理了“杰尼斯﹒光芒”与“吉丰689”轮、“韩进﹒哥德堡”与“畅通”轮、“世纪之光”与“海盛”轮船舶碰撞、胜利油田海底管线溢油污染等大量重大疑难复杂海事海商案件。

妥善解决“尼莉莎”轮扣押案

张波同志努力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践行法治精神,以公正、专业、敬业、无私、忘我的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方面,敢于亮剑,采取有力措施防范打击虚假扣船、虚假陈述、非法处分扣押船舶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展现司法的刚度,彰显司法权威;另一方面,依法采取司法救助、豁免船员扣押船舶反担保、积极探索网上交费、电子保函等便民利民措施,让当事人感受司法的温度。既维护公平正义,又彰显法律的刚度和司法的温度,最终赢得各方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

争做学者型法官,勤于思考总结,勇于创新

论文获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海事海商审判建设专业委员会一等奖

 多篇裁判文书在本院、山东省高院的裁判文书评比中荣获一等奖,多起案件被评为本院十大典型案例,入选山东省高院2017年十大民商事典型案例、2019年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十大典型案例,被最高法院评为“一带一路”海事审判精品案例、2016年度、2017年度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在《法律适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山东审判》《案例与参考》《海大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多篇案例分析在山东省高院评比中获奖,主要执笔撰写的调研报告荣获山东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一等奖,多篇论文在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上获奖,一篇论文获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6年年会一等奖。主编《中国海事案例裁判要旨通纂》综合卷,参与制定中央有关海南全面改革开放的政策,协助起草《最高人民法院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参与编撰《中国海事审判(2015-2017)》白皮书,参与民法典分则、海商法、海诉法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多次在国际会议上做英文发言,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

参加2016年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年会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扎根基层,无私奉献 

多次荣获本院嘉奖、评为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被评为山东省法院优秀法官、先进工作者、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山东省直机关“优秀党员”。张波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先后担任青岛海事法院第二党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和第六党支部副书记、书记。参加工作19年来,两进派出法庭工作,在石岛法庭工作近9年,虽然远离院本部,无法照顾自己的妻儿老小,但他舍小家为大家,以法庭为家,无怨无悔,无私奉献。2019年6月担任第六党支部书记以来,创造性地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在线、微信以及远程视频会议等方式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纪念建国七十周年主题党日活动、廉政教育学习以及抗击疫情等党员活动,“三八抗疫”微视频被“灯塔在线”平台采用。带领支部全体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促审判,做好疫情防控。2019年第六党支部涌现多个先进典型,获评青岛海事法院先进党组织。

参加纪念建国70周年活动

“在每一件具体案件中践行法治精神,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以专业、公正的裁判为中国法治赢得世界的认同与尊重,是每一名中国法官的职责、使命和荣耀。”张波法官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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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王靖媛

编辑 | 薛稳山

审核 | 段恒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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