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江必新:以中国式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论略

江必新 法学论坛 2023-12-27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

摘要:现代化是人类社会文明演进的一个过程,世界上既不存在定于一尊的现代化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现代化标准,每个国家必须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现代化道路。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世界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既具备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具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现代化国家的建设需要法治,中国式现代化各项事业的建设需要稳定的秩序与完备的制度,即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中国式法治,其如何保障和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一个重要课题,需要在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独特内涵的前提下,明确中国式法治自身的内在规定和基本需求,明确中国共产党在以法治保障现代化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坚持把握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观念,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逻辑,精准有效地保障现代化各项事业建设,并在保障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反思如何实现法治的现代化,并以现代化的法治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积极回应。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法治;法治现代化

《法学论坛》2023年‍第4期(第38卷,总第208‍期)

目次

引言

一、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建设与推进

二、中国式法治的内在规定和基本要求

三、中国式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路径

结语



引言



  中国式现代化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历史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在新时代的发展建设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应当探索通过何种治理模式与路径推进、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德国社会科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存在三种类型的权威。第一种是“传统型”权威,它建立在人们对于古老传统与习惯的尊崇之上;第二种是“魅力型”权威,统治者因其超凡的领导能力和个人魅力而被追随;第三种是“理性-法律型”权威(又称法理型),该类型是基于“合法规章和理性规则”的权威,其统治是建立在正式制订的规则和法令的正当性基础之上。这三种形式的统治权威处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现代化社会的发展更加注重规则与秩序,更讲究治理模式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因此,法理型权威统治更加符合现代化社会运行的需要。所以从学理上来说,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选择法治作为基本依托,而中国式现代化也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


一、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建设与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法治与现代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些国家通过快速发展改善了国家面貌、提升了国际地位,但仍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而是遭遇发展瓶颈甚至出现经济衰退,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因此,现代化和法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一)现代化所具有的一般内涵

  什么是现代化?现代化是一个变迁过程,表现为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历史上,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开始并逐步完成了现代化。西方发达国家启动和完成了现代化进程的时间最早,非西方的发展中国家与欠发达国家开启现代化进程应当归因于西方文明的不断挑战与冲击。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阶段,这一发展进程具有全球性。现代化由科学技术的革新发展作为有力支撑,实现着社会类型的转变,人类的思想与行为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也同时发生着变革,这一变革发生在各个领域,在变革中逐渐形成崭新的人类文明价值体系。探究中国式现代化就必须对现代化的一般内涵有所了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代化的一般内涵进行认识:

  第一,从现象的角度看,现代化是一个世界级的现象。自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现代化成为人类社会建设与发展的世界前沿与标杆,发达国家在这一进程中走在世界的前列并成为标杆,发展中国家则以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成果为发展目标。近代以来,现代化逐渐成为了世界级的议题与现象,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更是将现代化作为国家建设与发展的导向。

  第二,从内涵角度看,现代化是一种变革与进步,其深刻内涵具体包括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过渡——人类更加关注自身的全面发展、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的保护得到重视、文化多样性得到尊重并影响人类社会的文化发展。现代化是全面且多层次的,其涵盖了人类发展的各个阶段、领域、阶层,即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等各方面实现不同程度的现代化。

  第三,从施政的角度看,现代化是一个发展目标,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现代化的完成程度不同。此外,不同的国家针对现代化所设置的目标不同,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保持现代化水平是其当下的目标;对于发展中、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实现现代化就是其发展目标;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顺利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是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目标。

  第四,从发展过程的角度看,现代化具有阶段性特征。世界层面的现代化可以具体分成两个时期,自18世纪始一直到21世纪:第一次现代化具体表现为人类社会的工业化与民主化,人类整体的生活方式得到革新,生活品质得到了提高;第二次现代化具体表现为社会整体的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人类自身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生活质量飞跃式提升,在追求物质富足的同时,更加追求精神世界的丰富。

  第五,从发展动力的角度看,现代化的建设与发展需要将创新作为其内生动力。现代化由新的社会发展样态表现出来,新的社会发展样态需要由制度与产业的创新作为支撑,制度与产业的创新来源于发展思维与科学技术的创新,知识理论的创新为发展思维与科学技术的创新提供支持。现代化的向前推进需要创新发展的逻辑体系作为支撑,需要通过创新获得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二)中国式现代化具有独特内涵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原创性科学概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在庆祝建党百年大会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这一科学概念。中共十九届六中会《决议》在概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系列原创性成果时亦提到“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相比于之前对相关概念的阐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更加系统而深刻地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中国式现代化”所具有的丰富而独特的内涵作了进一步的阐释,是对现代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为我们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这一科学概念铸就了思想理论基础。

  中国式现代化与西方现代化也存在诸多差异。最显著的差异体现为以下两点:一是价值取向不同。西方的现代化是按照资本逻辑来展开的,是资本、利润驱动的现代化,讲求利润最大化。在西方社会,资本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现代化是少数人获得最大利益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遵循“人民逻辑”而推进,是人民利益、社会利益、公众利益驱动的现代化,讲求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二是实现的路径不同。西方采取的是暴力、掠夺的路径。对内主要表现为牺牲底层民众的利益。例如英国的“圈地运动”,通过剥夺小生产者土地的方式来启动现代化的进程;对外通过殖民地、战争等形式进行掠夺实现现代化。中国的路径明显不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使命、初心是为人民服务,中国没有殖民地,也没有掠夺的基因。对内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外不搞殖民侵略和战争,所以路径完全不同。这种差异所产生的结果就是西方现代化最终谋求的是少数资产阶级利益的最大化。中国式现代化使广大民众受益,实现共同富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因此,我们需要把握中国式现代化与西方现代化的差异,需要更加关注中国自己的国情与特色,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精髓要义。世界上并没有固定统一的现代化模式,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现代化。事实上,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够领导中国人民走上中国式现代化的正确道路。中国式现代化各项事业的建设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就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现代化,在这一现代化进程中需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依靠社会主义制度与理论来实现现代化。

  2.全面的现代化。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式现代化包含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全部领域,是民富国强、政治民主、精神文明、社会和谐、生态美丽的全方位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性”不仅体现在总体的国家现代化上,也体现在各个领域的现代化上。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例,这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全面富裕”,具体体现在物质意义、精神意义、制度意义等不同方面与不同层次上。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将“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进入了新时期,具体体现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了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

  3.独立自主的现代化。中共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从近代以后的深重苦难走向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从来就没有教科书,更没有现成答案。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懈努力、艰苦奋斗,探索出一条独立自主的特色发展道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实践与探索的具体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根基同样是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其核心要义就是中国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与挑战必须立足于中国基本国情,由中国人自己来解决。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独立自主开拓前进之路,并坚持中国自己的事情必须由中国人民自己说了算、自己来做主。中国式现代化并非外国现代化的翻版,更不是“西方化”,是中国自己开辟的现代化新路,是人类社会实现现代化的新选择。

  4.科技创新赋能的现代化。进入21世纪以来,在科学技术不断革新的推动下,现代化的进程加速推进。近年来,“数字社会”的建设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数字科学技术是数字社会最重要的生产力之一。数字科学技术的内涵十分丰富,涵盖了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多种现代科技。随着信息、网络、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人类社会的运行方式以及人类自身的生存、生活方式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也因技术的革新而发生变化,政府的运行机制也因此而完全改变,形成了一种崭新的现代化社会。在中国式的现代化建设新道路上,党中央提出要建设数字中国,统筹数字技术革命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一步推动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法治化的经济社会,充分发挥数字信息技术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强大保障与积极促进的效能,构建以数字信息技术为重要依托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5.中华文明传统和全人类共同价值融合贯通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西方很多人习惯于把中国看作西方现代化理论视野中的近现代民族国家,没有从五千多年文明史的角度来看中国,这样就难以真正理解中国的过去、现在、未来。”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最重要、最特别的精神符号,也是当代中华民族社会发展的文明基石与精神根基。新中国以来,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努力探索发展道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是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需要从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寻找思想来源与文化基础,赋予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以中华文明之内涵。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世界其他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优秀成果,借鉴其有益经验。例如在经济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现代化等具体领域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坚持探索自己的发展道路,同时也注意吸收借鉴外国的先进治理理论与实践经验,使我们的现代化做到立足本土,放眼世界。

  6.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表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而不是战争与掠夺。我国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在和平中谋发展,以和平的方式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世界的和平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各领域的实践表明,中国式现代化扎根于中国本土,是基于中国实际国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现代化。同时,中国式现代化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与相关利益,为人类社会实现现代化探索出了新的路径。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要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坚定不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三)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建设和推进

  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内涵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与推进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因此,法治是推动我国现代化发展的有力保障。以现代法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形成法治型的现代化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结构,充分展现从法律思想到法律制度、从法律行为到法律实践的多方面推进的法治现代化趋势。“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必须更加重视法治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体制、制度和机制。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的要求。”在新时代全面现代化国家的新征途中,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面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唯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才能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使得新时期的中国在深刻的转型改革进程中,既充满生机活力又稳定健康有序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强有力的法治保证。


二、中国式法治的内在规定和基本要求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战略性、实践性、指导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只有深刻把握中国式法治的内在规定和基本要求,才可使中国式法治保障和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皆具有宪法依据;坚持党的领导是关系全面依法治国成败的重大政治问题,脱离党的领导就会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背离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初心和使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目的和依靠。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法治建设成果要为人民所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使人民的意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充分合理表达;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法律在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要将能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重要判断标准。”

  需要进一步明确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关系。党通过自身各项制度建设,为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稳定、统一、高效的法治治理基础;党领导政治协商等民主形式实现民主执政,人民当家作主是党为实现人民内部各阶层的利益诉求的整合提炼;党的领导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握政治方向、队伍建设、理论构建提供保障。

  (二)坚持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

  中国式法治的实施,必须使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关于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其侧重追求的目标不同,可以分为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形式正义要求法治实施中的国家权力合法依规、及时高效、程序正当、外观中立,实质正义则要求法治实施努力达到个别公正、权利义务统一、符合理性判断的结果。中国式法治的实现必须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双重实现。依法治国要求公权力机关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满足形式正义的要求;但如果形式正义脱离了实质正义,也会丧失其价值与根基。从社会宏观角度看,为了达到实质正义的目的,就应当依靠形式正义的手段;从个别微观角度看,形式正义必须遵循实质正义的目的并保证实质正义的最终实现。由于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在某种情况下能够互相转化,因此二者应当辩证地统一于法治实施的过程当中。

  (三)坚持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国共产党的红色法治基因与人类共同的法治文明成果融汇贯通

  坚持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国共产党的红色法治基因与人类共同的法治文明成果融汇贯通需要在具体实践中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对中华民族的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批判性传承;二是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法治成果进行适合我国国情的创新性转化;三是对中国共产党红色法治基因进行创新性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融通各种资源,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我们要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中国式法治是一种区别于西方法治的新型法治,其运行的逻辑可概括为“不忘本来”又“面向未来”“吸收外来”。

  中国式法治形成于中华民族历史的演进之中,其本质上是中华民族的法治,因此中国式法治建设必须强化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进而创新中国式法治理论,完善中国式法治实践,夯实中国式法治历史根基。当今世界上不同民族在自身历史演进过程中产生的法治成果不尽相同、各有优长。而无论是当下抑或未来,我国的法治建设都要立足于本国实际国情,这并不等于“闭门造车”,而是在扎根本土的同时不断以开放和包容的姿态,认真学习世界各族人民创造的优秀法治成果,才能不断地为中国式法治建设提供丰富的养分。

  中国式法治同样注重对中国红色法治基因的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淬炼于革命战争年代,成熟定型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并最终成为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建设的起源与基石。将中国共产党革命时期的法律制度和中国式法治展开融汇贯通式的研究,既是对中国式法治的“不忘初心”,更是中国式法治“不忘本来”。

  (四)坚持法治与其他治理方式融合治理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主要体现为“六治”——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社治辅佐、自治强基、智治支撑,形成以法治为基与它治辅佐紧密结合的治理体系,具体而言:

  第一,“政治引领”是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中体现中国特色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善于从政治上谋划、部署、推动工作。第二,“德治教化”是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中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标志。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中华民族传统治理观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文明得以赓续不断的重要原因。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法治建设之中,形成“法德合治”的治理体系,使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深厚的道德基础。第三,“社治辅佐”是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中体现社会组织辅助作用的重要标志。要“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释放自治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承担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组织势能。”第四,“自治强基”是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皆保障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其保障了中国人民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第五,“智治支撑”是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中体现新科技革命的重要标志。新兴科技的快速发展正加快社会的转型,我们要顺应技术发展的潮流,把握技术革新带来的机遇,推进我国各领域的智能化建设集合于现代化的治理模式,进一步革新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保障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精准、高效。

  (五)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

  中国式法治应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我国法治化建设起步较晚,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在各领域的运行都对法治化提出了迫切需求,但受我国传统文化与习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制约,我国早期法治化建设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法治化模式,即由政府主导法治化建设。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由于政府权力过大与法治所倡导的制约监督公权力理念相矛盾,此种模式所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

  纵观中外法治实践进程,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现实需求是法治化建设的根本动因,人民认同和信仰法治才使法治有了社会基础。“只有把政府顶层设计、引领推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自发创造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良性互动,才能为法治建设注入双重动力,并最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六)坚持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中国式法治应坚持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推进的方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要健全依法执政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基础制度建设与工作机制完善这两个层面下功夫。还要正确处理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从法律制度上明确执政党的领导职能、执政方式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同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当在决策机制、执法程序、执法责任等环节全面履行职能。首先,通过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实施法律,把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各项行政管理活动之中。其次,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最后,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带头尊法守法。政府如果不守法,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也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基本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三者行为依据一致、本质一致、目标一致、成效相关,是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必须互相配合、共同推进。”

  第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官民同治”的理念的体现。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政府的法治化程度关系到法治国家的建设质量与进程。为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三部有关法治化建设的规制和实施纲要相继出台,为实现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整体规划部署。法治社会建设则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长期任务和基础工程。建设法治社会要推进“政社分开、权责明确”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形成。要落实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中共十九大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关系,事关党政关系、政治与法治关系、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关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党依法执政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二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鲜明特色。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者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都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法治体现道德理念、法律对道德具有促进作用,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法律实施需要道德的支持。国家治理兼顾法治与德治,有利于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坚持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一体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这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保证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互联网、大数据、元宇宙等相继诞生、成熟使得人类逐步进入到信息化、数字化社会,需要重视针对虚拟社会的治理。一是加快网络空间领域立法进程,打牢网络法治基础。“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二是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逐渐形成良善的互联网氛围。“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三是强化主流媒体职能,提高网络舆情引导能力。互联网空间内信息的传播速度与复杂性是空前的,“要使全媒体传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实行一个标准、一体管理”,规范全媒体传播,重视网络舆情的监督与疏导工作,促进和保障网络社会和谐。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信息化延伸,网络社会矛盾是对现实社会的反映和折射。现实社会的治理与网络空间的治理互为表里,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因此,社会治理必须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注重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的协同处理,形成虚拟与现实联动的立体治理体系。

  第六,坚持统筹推动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两者共同发展。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要强化法治思维,综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国际事务,有效应对国际层面的风险与挑战,通过法治手段积极展开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七)坚持将坚守法治信仰与深化法治实践高度融合

  法治信仰指导法治实践,法治信仰是一种精神理念,伯尔曼曾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每一个人对待法律都应该保持一种敬畏的态度,法律从业者更应该把法律作为一种崇高的信仰。法律职业群体能否首先做到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对普通民众来说有着示范的作用。因此,恪守法律职业伦理是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等法治实践的基础,而法律信仰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石,遵守法律职业伦理能够更好地坚守法律信仰,并在法治实践中恪守底线与职业道德。

  因此,需要重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不断强化法律信仰与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才能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从而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强大力量。


三、中国式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路径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充分发挥中国式法治建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以中国式法治促进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

  (一)坚持强化党的领导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的领导地位,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因此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需要强化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

  1.强化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力保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这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有效性。这充分彰显我们党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上采取的各项重大举措的有效性和取得成效的根本性。我们党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所采取的措施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党中央对重大事项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党对重大事项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在现代化国家治理与各项制度实施中其制度约束力和法律效力得到有力保障;三是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并重视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勇于自我革命,通过治党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使我们党始终保持纯洁性、革命性、先进性。

  2.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尤其是党自我革命的制度规范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在新时代党的各项事业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党开展一切活动的行为准则,是完成自我革命的制度基础。面对新时期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必须不断丰富自我革命的理论内涵,筑牢自我革命的制度根基,不断完善党自我革命的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不断巩固完善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体而言,一是要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全面规范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和职责,夯实治党管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制度基础;二是要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不断优化、加强党对各项事业的领导,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证;三是要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强化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四是要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要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并落实好考核、奖惩等配套机制。

  (二)坚持建构高品质的法律体系

  立法机关在新时代要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以高品质的法律体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在实践中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坚持党领导立法,这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要求。其次,立法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保障立法的质量和效率。第三,坚持问题导向,使得所立之法能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第四,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诉求,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法治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第五,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立法,使得中国式现代化各项事业建设有法可依。第六,要通过立法对行政权力加以约束,推进职责、职能体系法定化。第七,要为党和国家应对重大风险与挑战、解决重大矛盾提供法律支撑,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长期的制度保障。

  (三)坚持构建高效能法治实施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有让宪法法律付诸实施,才能确保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因此,为保障与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必须构建高效能的法治实施体系。坚持构建高效能法治实施体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要继续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使法律规范具有可实施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二是要更新法治实施理念,处理好严格执法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系;三是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为使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与配合执法工作,应推进执法方式向科学、合理、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使得人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切实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五是要建立客观公正的法治实施评价体系,应坚持效果导向对法治实施的成效进行评价。“对于法治后发国家来说,建构型法治的推进更需要一个客观和量化的分析评价标准来衡量法治发展水平,校准法治建设的目标定位。”六是要加强对法治实施的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七是在国家各领域建设中全面落实法治实施具体要求。法治实施应当全面融入新时代国家各领域各方面的建设之中,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坚持从形式平等逐步走向实质平等

  坚持社会主义平等原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得以维护的必要条件。首先,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只有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才能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其次,它是法治活动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缺乏平等,法治就会遭到破坏,法律就得不到尊重。最后,它是反对特权的必然要求。因此,不仅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形式平等原则,而且要逐步接近实现实质平等。为逐步接近实质平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要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一例外地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破坏,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实践中起表率作用;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对公权力的制约监督力度,做到权责统一,切实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坚持人人严格依法办事,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好宪法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就要保障和促进共同富裕,这本身就是一个追求实现实质平等的目标。在实现共同富裕的三次分配中,尤其是在保障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等方面,法治担负着确立和维护基础性制度安排的使命,要确保实现分配正义。在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上,法治要保障机会发展和资源财富分配的公平性。此外,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法治要保证主体之间需以平等的资格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将对“实质平等”的追求融入到财富竞争机制的建立中,构建科学合理的财富竞争机制,以此激发创新、增加活力、保持效率,保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五)坚持以法治促进新时期制度性开放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可见,在开放的过程中,要立足法治,促进制度型开放。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实现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维护国家利益、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抉择,我们要从以“规则进口”为表征的规则开放向以制度型开放为表征的“规则出口”转变。在实践中结合国外有益经验、国际形势、中外相关条约等多项因素进行考量,完善法律原则与机制,设计出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符合中国人民利益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利益的规则和制度。

  (六)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观念相结合

  中共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这就要求针对目前法治建设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问题、制约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等,以解决难点与重点为突破口,促进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

  同时,还应坚持系统观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系统观念作为基础性思想和工作方法实践于法治领域。可见,系统观念是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各项事业建设不可或缺的科学方法。

  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相结合就是要利用系统观念注意平衡各种价值和利益,推动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并以法治回应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面促进和规范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七)坚持目标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结合

  目标导向主要体现在不同时期党和国家根据法治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与举措,以实现各阶段的具体目标。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坚持目标导向,重视对标对表,以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同时,法治建设也必须坚持以效果为导向。坚持效果导向就是要看法治建设的成果是不是解决了业已存在的问题,是不是达到了理想的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法治效果最根本的评判标准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八)坚持实现法治自身的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过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而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法治自身的现代化。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注重法的质量与品格,法治本身也要实现现代化。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需要融入新时代的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的法治精神是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基本价值与核心理念。当代法治精神是法治现代化的根本,法治现代化必然也是法治精神的现代化。法治是表达和实现公平正义最主要的方式,是实现公平正义最重要的依托,法治现代化需要重视对公平正义的保障,需要以现代的理念去认知公平正义。在新时代公平正义也有新的内容与标准,坚持实现法治自身的现代化也需要对公平正义的内涵作出与时俱进的阐释。

  中国是法治后发国家,需要思考如何在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二者之间做出选择。坚持从形式法治逐步走向实质法治是法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实质法治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既追求法律条文的形式要求,又追求条文内容的良善。良善之法才可被更多人信仰,人民拥护和信仰法律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为实现中国式法治的现代化,必须克服形式法治所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法律解释方法、优化司法审查机制等。实现法治现代化要更加重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宪法和法律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国家和社会就难以实现长治久安,人民的基本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法治现代化只能成为空谈。

  此外,还需要从人本化、民主化、体系化、智慧化、效用化和全球化等六个方面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践要求。人本化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即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也是社会主义法与其他类型法的根本不同。中共二十大报告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所必须把握的重大原则,习近平法治思想亦创造性地提出了系统化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推动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法治运行全过程和各方面,构建起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现代化新样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是要在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等各个环节做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使得人民群众深度参与到法治中国的建设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即科学立法要做到深入而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所立之法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与诉求。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亦需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保障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求在具体的实践中对于人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更加立体、更加有效,应加快构建高标准的权益保障制度。坚持保障人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当更加注重对基础性人权的保障,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人权保障体系。法治保障民生,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注重保障民生福祉,让人民在法治建设中更有“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是要使法治建设赢得民心、守住民心。因此,需要关注法治建设的各项成果是否被人民群众所认可。因此,在实践中,要重视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两院”及其他法治建设部门的汇报工作,要加快推进法治建设评估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并将人民满意度作为评估工作的重要指标;民主化是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亦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石与底色。法治与民主是现代政治发展的两大重要理念,法治与民主催生了现代化政治制度。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基础与底色,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没有民主就无法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因此,在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同时,还应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需要中国式民主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民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和动力来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上,以民主促进法治改革,以民主现代化保障法治现代化平稳推进;体系化是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是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最核心的因素;是在法律体系形成后实现法治建设重心战略转移的必然要求;是以体系化视野掌舵法治建设降低成本减少风险的有效途径。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如何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大子体系建设部署已经为其指明了方向与道路;智慧化是指以“数字治理”“智慧法治”为总体导向,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注入智能科技元素。数字化是新时期现代化各项事业建设的重要标志,其对法治现代化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法治与以数字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兴科技进行融合,是中国式法治建设的未来导向与底层逻辑。中国的法治建设依托于“制度之治”,即我国的法治建设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制度优势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强大政治基础。同时,我国在近年来重视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信息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使得在科技领域我国同样拥有较为显著的优势。因此,优越的制度与先进的科技相融合有力地推动了法治中国的“智慧化”建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要把握好“法治中国”与“数字中国”的关系,推动依法治国和以数治国相结合,这不仅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数字法治的核心要义;效用化是指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其效用与目的在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共产党多年来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凝结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之中,是制度之治的基础与保障。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应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我们党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能力、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等,充分发挥法治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积极效用;全球化是指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价值引领,以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依托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内涵丰富、价值取向鲜明,其不仅包含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包含了全人类共同价值,在此基础上成为引领人类文明发展的法治文明新形态。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和平与发展是我们的共同事业,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民主自由是我们的共同追求。”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作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深刻体现于人类自身的发展与进步之中,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厚价值基础,是构建全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动力源泉。新时期的法治中国建设,在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基础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引领,不断提升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建设标准,丰富其价值与理论内涵,探索出一条富有中国特色、服务全球治理的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障。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其必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然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我们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这是由中华民族深厚的传统法律文化底蕴决定的。


结语



  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中国式法治,需要法治发挥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中国式现代化因中国特有的国情需要中国式法治,而中国式法治需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逻辑;要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使中国式法治切实引领、促进、规范、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

END


作者:江必新(1956-),男,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来源:《法学论坛》2023年第4期“特别策划·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栏目

《法学论坛》2023年第4期目录与内容摘要

刘志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司法协作机制的建构

周珂、蒋昊君:整体性视阈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的法治保障

蔡蔚然:一方保证何以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共同利益”的分析与展开

郭传凯:互联网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制度的建构

陈锦波:自动化行政合法性证成的基本逻辑

张明楷:重刑化与轻刑化并存立法例下的刑法适用

范明志:智慧司法的基本逻辑——数字技术与司法如何对应

魏斌:论新一代法律智能系统的融合性道路

刘艳红:数字经济背景下元宇宙技术的社会安全风险及法治应对


分享本文:
点击界面右上角按钮,在弹出框中选择“发送给朋友”或者“分享到朋友圈”本刊微信号:FXLT2019本刊微信二维码:点击「在看」,就是鼓励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