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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浮桥案”法官冒名高考之事,与最高院原法官“法治应生”商榷

沧浪大侠 沧浪闲话 2023-10-16

吉林“浮桥案”被披露到网上已经一个多月了,至今仍在发酵中。

最近出现了关于当事人黄德义的许多“黑料”:强制收费、挖掉可以步行到对岸的河床路道、安装地磅称重收费、一共收费50多万元……

这些问题都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重点。但作为事件的源头,有必要再分析一下。

抛开黄德义本人所发视频的内容,“都市快报橙市互动”等公办媒体都曾经实地采访村民。以7月10日“新浪新闻”援引“都市快报”的报道为例,可以梳理出两个不争的事实:


1.当地民众需要一座桥。村民搭公交进城车费是25元,搭私车单程150元左右。即便黄德义“强制收费”,村民也大大节约了时间和金钱。

2浮桥提供了便利与安全。有村民为了节约时间和金钱涉水过河并因此造成多起溺亡事件,村民确认浮桥使用期间“从没人掉下河”,当然也就没有溺亡事件。

现在“很多人”——我很奇怪他们的角色——指责黄德义想通过浮桥“敛财”,这是典型的“完全受害人”思维。

即便黄德义通过建浮桥赚钱,也完全没有错,除非他漫天开价。所有的企业都是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产品和服务赚取利润。不同的是,黄德义缺少合法的手续。

既然开发商建房经常有“先上车后买票”的情况,黄德义建浮桥自然也可以,只不过有人可能不愿意而已。


当民众确实需要一座桥的时候,当地政府理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在此建一座桥。既然政府没有建桥,那么民间有权利自我救济。
当地——比如说镇政府——应该做的工作是:要么出钱将桥买下,要么协调有关部门与黄德义补办相关手续并进行监管,检查浮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规范收费行为,监督黄德义有无漫天要价乱收费的情况。

下面进入今天的主题——

7月12日下午,《今日头条》上认证信息为“最高人民法院原法官”的作者“法治应生”发了一篇文章《私搭浮桥被判刑案后续:孙利是假法官吗?对其处罚是否恰当?》。

文章认为,浮桥案审判长“孙利”冒用内蒙古考生身份是违规了,“但也不是多么伤天害理的事,被免职也是恰当的处分”。
虽然他诚恳地接受了网友的批评,但最终依然认为这样处理是“基本恰当”的。

我不知道这位“法治应生”姓甚名谁,但他的这段话,我认为大错特错!

其一,他作为最高院法官,应该明白今日之法律不同于古代之律法,并非只有“伤天害理”的坏事才被定罪。现在的刑法有很多政策性罪名,比如掏鸟蛋被判10年,再如本案当中,黄德义家族18口人被定罪。

试问:掏几个鸟蛋伤天害理了吗?搭浮桥方便民众过河收1-10元的费伤天害理了吗?

其二,“孙利”冒名参加高考之事,你怎么知道就没有伤天害理了?伤天害理到什么程度才超过“不是多么伤天害理”的标准
他利用内蒙分数线低考上大学,那必然有一个内蒙人被涮掉。如果他不冒用身份,就进不了法院,这个法官、庭长的职位就是其他人的。谁也不知道,被他挤占了位置的人后来有没有因此发生什么不测。但可以确认:他窃取了别人的人生。
“窃取人生”算不算伤天害理,相信世人自有公认。

虽然时间已经过去多年,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但仍然保留为法院工作人员极不合适!况且,谁也不知道风平浪静之后他会不会东山再起。
其三,对司法人员理应比普通人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对普通人而言,道德存在瑕疵可能让他失去别人的信任和友谊;对公职人员,尤其是司法领域的公职人员,应该是一道红线。越过这道道德红线,绝对不可以在司法部门担任公职。
关注国际事务的朋友可能还记得,当年川普提名大法官的时候,民主党议员为了阻止他,在听证会上把那位法官高中时代和同学躲在厕所里抽大麻的历史都扒出来了——抽大麻在美国可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

由此可见,虽然各个国家的具体法律、政策不一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作为法官,可以不要求他们必须是道德楷模,但绝对不允许他们存在大的道德瑕疵!
作为司法人员,哪怕在严肃的事情上撒一个小谎,也应该将其扫地出门。

具体到“孙利”冒名这件事,处罚的原则应当是:剥夺其通过冒名高考所获得的全部利益成果!

因此,将“孙利”从其所工作的法院扫地出门、开除公职,这才叫罚其所当。

理由很简单:他之所以能够成为公职人员,成为法官,都是当年冒用他人身份的成果。

如果违反道德和规定为自己牟取利益,处罚的时候却让他保留违规所所得到的利益,无论怎样都算不上公正,说“基本恰当”就更扯了。

前最高院法官,你说呢?
同样的法官身份,很可能让这位前最高院法官戴着宽容的眼镜去看“孙利”。他还在文章里写道:“我们没必要将其一棍子打死,建议别再网暴他了!”

对这句话,我更无法理解。

网友们觉得处理不公正,上网发表自己的观点,这是“网暴”吗?

我无意指责前最高院法官对孙利在情感上的亲近,因为这是人之常情。在采用陪审员制度的国家,如果原、被告中的一方是法官,陪审员中若有人担任过法官,那另一方的辩护人一定会拒绝他担任陪审员。

同样的道理,我并不认为前最高院法官有意偏袒“孙利”,但在潜意识驱使下让他站在“孙利”这一边思考问题,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许他本人认为自己很公正,但在网友们眼里,这是一种假想的公正。

最后,再请问前最高院法官:当年那个掏几个鸟蛋被判十年的案子,你有没有呼吁“没必要将其一棍子打死”呢?

——正文完——
因此号已危在旦夕,为防彼此失散,请务必关注我的新号“近距离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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