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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论关键词|王丽亚:女性主义叙事学

敬请关注——> 比较文学与翻译研究 2022-09-11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女性主义叙事学”的发展历程,对其立场、观点以及批评方法进行评述,展示这一学派的概貌,并对内部的差异加以辨析。女性主义叙事学萌发于20世纪80年代的英美叙事学领域,在迄今三十余年的历程中持续发展,形成了集形式分析与社会批评为一体的阐释方法。以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对妇女文学传统的重视为起点,女性主义叙事学关注女作家在运用叙事策略时的差异表现,但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有所不同,更加重视叙事形式分析,探究暗含在形式中的性别意蕴。同时,有别于结构主义叙事学对叙事规律的抽象与概括,女性主义叙事学关注具体作品的具体表现,但在描述差异时以叙事普遍规律为参照,凸显形式差异及其文本呈现。将性别议题带入叙事形式分析,这一做法起初遭到叙事学界质疑。不过,随着“后经典叙事学”在上世纪90年代的兴起,女性主义叙事学研究方法被誉为对经典叙事学研究模式的成功拓展。以叙事学普遍规律为参照,女性主义叙事学一直聚焦于具体作品的形式差异,并在大量的阐释实践中提出了富有洞见的批评术语,在推动自身发展的同时丰富了叙事学研究;另一方面,围绕性别与叙事形式关系展开的分析也为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提供了富有启发的观察维度。新世纪后,女性主义叙事学从修辞叙事学、社会语言学研究、伦理叙事、情感研究中汲取新思想,使得该研究在方法上更加多样化。

关键词:女性主义叙事学 性别政治 叙述策略

//略说//

1986年,美国叙事学理论家兰瑟(Susan Sniader Lanser)在《文体》(Style)杂志上发表《建构女性主义叙事学》一文,首次提出“女性主义叙事学”(Feminist Narratology)的概念,倡导将性别(gender)引入叙事学研究,使女性主义文学批评与叙事符号研究发生关联(“Toward a Feminist”344)。此后近二十年间,支持这一立场的研究者们集中于女作家的小说创作,关注她们在运用叙述策略时的特殊表现,以社会历史语境为参照,探究暗含在叙述声音、情节结构、话语方式等形式中的性别意蕴。至新世纪初,女性主义叙事学得到广泛认可,被学界定名为“关注性别差异、对故事与话语进行系统研究”的一个流派(Warhol,“Feminist Narratology”161)。将性别政治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历史语境引入叙事学研究,同时关注叙事形式差异表现,深刻影响了叙事理论研究与阐释模式(Richardson168),推动了叙事学研究朝着“语境化”方向发展(Sommer 61)。时下,随着叙事学研究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女性主义叙事学从修辞叙事、伦理叙事分析、社会语言学研究等新动向中汲取新思想,使得研究在对象与方法上更为多样化,也因此被誉为后经典叙事学领域里的一个典范(Alber and Fludernik 7)。


将女性主义叙事学看作“后经典叙事学”代表,这一描述并不表示女性主义叙事学发生于经典叙事学之后,更不意味着对经典叙事学的否定。与词缀post包含的阈限性相应,女性主义叙事学介于结构主义叙事学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之间,兼顾叙事形式规律的自足性与影响形式发生衍化的历史语境,辨析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叙事成规对女作家创作的规约,以及女作家以特殊策略对成规的挪用与创新。就研究意义而言,女性主义叙事学重视性别政治对叙述策略的影响,探究叙事形式的历史生成与接受;在方法层面,它以结构主义叙事学对普遍规律的总体描述为参照,关注具体作品中的形式表现,从社会历史语境中寻找动因,探究叙事形式与性别意识形态之间的复杂关系。

//综述//

女性主义叙事学:立场与争议

在叙事学研究领域,关于女性主义叙事学的综述与讨论都会提到兰瑟的文章《建构女性主义叙事学》,并视之为女性主义叙事学的起点(Warhol, Gendered Interventions 17;Mezei1;Case 7;申丹,《叙事形式》137;Page 4;唐伟胜 74)。这一事件为学界广泛关注,除了因为文章首次提出“女性主义叙事学”的概念,同样重要的原因在于这一提法包含的新思想,以及由此引发的争议。文章开宗明义,倡导将“科学的”“非意识形态的”结构主义叙事学分析方法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强调的政治立场进行连接(341)。这一观点在当时的叙事学界引发了一场小规模争议。以色列学者迪恩格特(Nilli Diegott)刊文指出,叙事学关注的是叙事作品形式的普遍规律,叙事学概念和术语无关性别和社会历史语境,因此所谓的女性主义叙事学仅仅是阐释,而非诗学(43-45)。对此,兰瑟在同一期刊上发文予以回应。她重申,把性别议题引入叙事学领域,不是否认结构主义叙事学研究范式,而是对叙事学的有益补充,原因在于:以叙事学理论对叙事成规的描述为参照,女性主义叙事学有助于揭示男女作家在运用叙述策略方面的差异;若要追问女作家笔下各种形式差异的生成原因,就得回到她们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对影响作家创作方式的性别意识形态详加分析(“Shifting the Paradigm”52)。针对迪恩格特提到的诗学与解释之界限,兰瑟认为,把叙事诗学限定在“理论”范畴内,这种做法无异于否认作品与理论之间存在的辩证关系,否认抽象的理论依赖于具体的文本创作这一基本逻辑。用她的话说,“倘若没有具体的阅读经验,何来[理论]体系?”(55)


回顾这场讨论时,部分学者视之为女性主义叙事学倡导者为这一命名合法性所做的努力(Mezei 8; Prince,“OnNarratology”76;唐伟胜75)。不过,从后续讨论(Darby 844; Richardson 174)来看,兰瑟淡化“诗学”与“阐释”之界限,强调形式的意识形态意义,主要是为了拓展结构主义叙事学的研究范围,丰富其研究方法。可以说,女性主义叙事学从一开始就为未来发展设定了目标。对此,我国叙事学理论家申丹指出,女性主义叙事学围绕两个目标展开:一、将叙事学的结构分析模式用于女性主义批评,拓展、改进和丰富女性主义文学批评;二、从女性主义立场出发,以女作家作品为依据,建构语境化、性别化叙事诗学(《20世纪》48)。事实上也是如此。以兰瑟的论文为开端,在此后的发展中,女性主义叙事学一直围绕性别与叙事形式的关系进行阐释实践,其间提出的新概念、新术语不仅丰富了叙事学研究,也为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提供了新的方法,使得关于性别政治的文学研究在文本形式层面有效展开。


诚然,这场讨论对于拓展“诗学”观念同样具有积极意义。站在结构主义立场上看,将性别、社会历史语境引入形式分析,进而设想具有性别立场的诗学,这一愿望显然有违传统诗学观念。在概述叙事诗学核心要义时,普林斯(Gerald Prince)强调,叙事学研究的对象是叙事艺术中的“形式与功能”(Dictionary 66),即从看似不同的形式表象中发现“叙事作品的普遍规律”(“OnNarratology”82)。据此,女性主义叙事学假设某些叙事形式或技巧具有性别意义,这种认识难以成立(Page49)。然而在女性主义叙事学者看来,“诗学”绝非一套价值中立的描述话语,更不是一个封闭的理论体系,而是某些“带有立场倾向的诗学”(partialpoetics),它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文学生产与接受方式密切相关(Warhol, Gendered Interventions xv)。与结构主义叙事学对叙事普遍规律的抽象化“诗学”不同,女性主义叙事学聚焦于具体作家、尤其是女作家笔下的形式差异,从形式普遍性与差异性、叙事文本与社会语境对照中探究性别与艺术的关系,从中推导能够对形式差异进行解释的理论话语。


关于“诗学”与“阐释”关系的讨论可谓西方文艺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依照韦勒克(René Wellek)的观点,诗学致力于探究文学内部规律,注重理论话语体系建构;阐释着眼于具体作品的形式表现,辨析作家用特殊形式赋予作品的意义(xxi);但他同时指出,文学批评话语从来不是由某个单一系统构成,而是在时间延伸和空间拓展中不断衍化(xxiv),因此看似不同的“诗学”与“阐释”本质上都是关于文学现象的“解码系统”,二者常常交互叠加(xxvii)。这一认识对于我们理解女性主义叙事学试图构建的“诗学”或许具有启发意义。从女性主义叙事学立场上看,抽象的诗学理论源自具体文本,但经典叙事学理论大多基于男作家作品,而这恰恰遮蔽了女作家叙事艺术的独特性(Warhol,“Look”6;Robinson17)。对此,梅泽伊(KathyMezei)用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惯用的比喻说法指出,为结构主义叙事学理论提供的那些文本都是关于“他的故事”(2)。


女性主义叙事学聚焦于女作家作品的形式,力求揭示暗含在形式中的性别意义,这一观察来自倡导者们对结构主义叙事学的反思。1981年,兰瑟在《叙事行动:小说中的视角》一书中指出,结构主义叙事学提出的一些术语,譬如“视角”,仅仅描述了技术现象,导致概念内涵“简化”,忽视了与叙事现象密切相关的社会意义(Narrative Act14)。以语言哲学范畴的“行动理论”(Speech Act Theory)和托多罗夫(Tzvetan Todorov)的叙事交流理论为引导,结合叙事学领域对“实际受众”(actual audience)的研究,兰瑟分析了与视角相关的文本结构要素以及对阅读产生的修辞效果,阐述了社会现实与小说形式、意识形态与叙事技巧之间的交叉影响关系(6)。这种在反思和比较中寻求内外结合、彼此映照的做法堪称女性主义叙事学的基本路径。以叙事学理论提出的普遍模式作为比照,借用与性别问题有关的社会历史批评方法,女性主义叙事学研究专注于与叙事成规发生偏离的叙事现象与叙述策略,在阐释活动中提出新术语、新概念,解释形式差异,并对蕴含其中的性别意识形态加以描述。


//研究方法//

女性主义叙事学在研究方法上依赖于结构主义叙事学,这一特点在兰瑟的《建构》一文中已初露端倪。文章在概述女性主义叙事学立场之后以佚名书信体故事《艾特金森的匣子》(Atkinson’s Casket)为例,分析了作品中的两种“声音”以及相应的两个阅读立场。写信人(新婚妻子)本意在于诉说婚姻的不幸,但出于谨慎考虑,采用隔行叙述,使得常规阅读与隔行阅读获得的信息截然不同:前者显示的是婚姻生活幸福美满,后者则完全相反。兰瑟认为,这种特殊的写信方法代表了两种“声音”:前者为没有主体意识的“妇女语言”,后者是表达“愤怒、力量、决然”态度的语言行动(“Toward a Feminist”348);与之相应,两种声音在写信人与读者之间搭建了“私下[阅读]语境”与“公开[阅读]语境”两种情形(352-53)。此外,围绕女主人公书写行为展开的情节结构使得一个看似“缺乏情节”(plotless)的故事在象征意义上充满了颠覆力量(356)。这些细致文本分析用于说明一个现象:结构主义叙事学提出的术语,如情节、故事、叙述层、声音、语境,大多十分笼统,难以准确描述女作家在具体作品中采用的叙事策略,因此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形对术语进行调整(345)。


针对具体作品展开分析,用新术语、新概念描述形式差异,这种做法可谓女性主义叙事学分析的基本方法。在《建构吸引型叙述者》一文中,沃霍尔分析了盖斯凯尔(Elizabeth Gaskell)、斯托(Harriet Beecher Stowe)、爱略特(George Eliot)的代表作,提出了“吸引型叙述者”(engaging narrator)和“疏远型叙述者”(distancing narrator)两个概念:前者指那些鼓励读者与人物产生情感认同的叙述者,后者则与之相反。沃霍尔认为,就具体策略而言,前者常常采用动之以情的说话方式,如使用第二人称称呼小说读者等;后者则大多用反讽、自我指涉等方法,增加读者与故事人物之间的距离(“Toward a Theory”811)。在《性别干预:维多利亚小说中的叙事话语》一书中,沃霍尔对两个概念进行了更详细的阐述。她集中考察了英国1845—1865年间的七部小说,通过细致的文本分析揭示了两类叙述者在男女作家笔下不同的分布情况:“疏远型叙述者”在男作家作品中表现为常规化倾向,“吸引型叙述者”则为女作家们所青睐。在论及这一现象的成因时,沃霍尔强调,不能把这种现象简单归因于作家生理性别,而是要以女性在当时社会中的边缘位置理解女作家赋予写作的社会功能:较之男作家在社会公共领域中的主导地位以及相应的话语权,女作家处于边缘位置。此种情形下,写小说对于女作家们而言无异于面向公众直接发声。或者说,借用“吸引型叙述者”讲述故事,继而引导读者认同作品主旨,这一叙述技巧相当于一种话语策略,对男性权威产生了干预作用(Gendered Interventions 23)。


与叙述者议题密切相关,女性主义叙事学关注“叙述声音”(narrative voice)研究。在结构主义叙事学理论中,“声音”指叙述者的言语行为、表现方式及其他要素,如叙述者、视角、受述人,形成结构关系(Genette186-212)。也就是说,“声音”是叙事文本中的结构要素,是小说家的叙述技巧。与此不同,兰瑟认为“声音”具有技巧和性别双重意义。在她看来,小说家采用何种叙述者,这一看似简单的技巧在表达作品主旨、传递价值立场过程中承担重要的修辞作用。在众多主题意义中,性别意识形态直接反映社会结构,反映在叙述声音以及叙述权威中,因此有必要将包括叙述声音在内的形式技巧放在巴赫金倡导的“社会学诗学”(sociological poetics)中加以详察(“Toward a Feminist”345; Fictions 5)。此外,她还主张从读者角度辨析叙述声音的修辞效果。在她看来,叙述者及其叙述方式呈现的声音与立场影响读者对性别政治的接受态度(Fictions 6)。为了详细阐述这一观点,她以18世纪中叶至20世纪英美女作家的代表作为例,归纳出三种蕴含形式形态意义的“声音”模式:一、借助“异故事叙述者”(hetero-diegetic narrator)表达作者立场的“作者声音”(authorial voice);二、由“同故事叙述者”(homo-diegetic narrator)呈现的“个人声音”(personal voice);三、由人物叙述者传递、代表故事中女性群体立场的“集体声音”(communal voice; 15-18)。


需要重申的是,上述关于“声音”的性别化阐释并非与作家生理性别直接相关。对此兰瑟明确表示,在分析叙述声音时,既要留意故事由谁讲述这一结构安排,也要考虑作家所处的社会历史语境,宜采用互相对照的方法观察作品中那些背离叙事成规的处理方式,仔细辨析作家以特殊方式传递给读者的价值与立场(Fictions 5)。这些论述表明,女性主义叙事学研究依然关注叙事形式。较之结构主义叙事学对叙事规律的总体化、抽象化描述,女性主义叙事学着眼于具体作品中的具体形式;同时,以叙事成规为参照,研究者们聚焦于形式特殊表现,并以结构主义叙事学理论为对照,分析形式特殊处理在具体作品中的性别意蕴。这种方法表明,女性主义叙事学充分肯定结构主义叙事学在描述叙事现象时的工具意义。简言之,结构主义叙事学为女性主义叙事学提供了一套有用的工具和一系列“精准的[概念]话语”,使得对叙事现象的描述更为精准(Warhol, Gendered Interventions 13-19;Case 7)。


诚然,结构主义叙事学提出的概念和术语并非只是一套工具与术语(Chatman94-95),女性主义叙事学从中汲取的也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借用。参考叙事学对叙事普遍规律的发现以及抽象化描述,女性主义叙事学研究看重叙事整体研究,试图在“故事与话语两个层面上展开系统研究”(Warhol,“Feminist Narratology”161)。我们知道,结构主义叙事学将叙事文本的结构分为“故事”和“话语”两层,前者指叙述的“内容”,后者指叙述的方法(Chatman 19-26)。显然,女性主义叙事学直接参考了“故事”与“话语”两分法,而且同样将重点落在“话语”构成要素上。在评论女性主义理论家米勒(Nancy Miller)的《女主人公的文本》(The Heroine’s Text)时,沃霍尔指出,女性主义文学批评集中于人物形象分析,关注性别形象套话与作品性别政治之间的同构或差异关系,但女性主义叙事学的研究兴趣偏重叙事文本那些表征“性别差异的话语层”(Gendered Interventions 17)。这一侧重点使得“细读”在女性主义叙事学批评实践中备受重视。


依照沃霍尔的观点,女性主义叙事分析关注叙述声音(包括叙述者、受述者之间的交流方式)、视角、话语表达式等形式特征,辨析它们之间的关系,阐发形式处理对作品性别主题产生的意义;这种特殊的“女性主义的—叙事学的—细读方法”(feminist-narratological close reading)要求读者“非常仔细地阅读文本,用叙事学术语准确描述具体细节,展示蕴含其中的性别意蕴”(Having 25)。与“新批评”提倡的“细读”不同,“女性主义的—叙事学的——细读方法”不是为了“从文本内部发现意义”,而是将文本细节与社会历史进行对照分析,辨析历史语境下的叙事形式与性别意识形态之间的复杂关系(26)。至于“文本内部”的意义,在女性主义叙事学研究者看来,并非如女性主义文学批评通常强调的那样,具有明确的审美意义,而是“模糊的”“不确定的”(Mezei2)。女性主义叙事学将“话语”层的结构要素作为重点考察对象,但这并不代表“故事”要素,如人物、情节等,不在观察之列(Gendered Interventions 20)。这方面较有代表的著述是布斯(Wayne Booth)主编的文集《著名的结语:性别与叙事闭合中的变化》。文集收录了十三位学者的文章,集中探讨故事类型与情节进程,展示女性人物形象与故事样式在1847—1982年间英语小说中的结合方式,凸显“内容”要素与女性主体意识核心主题之间的结构关系(Warhol, Gendered Interventions 220-21)。


//新观点与新方法//

女性主义叙事学关注隐含在叙事艺术中的性别政治,但在阐释具体作品时参照结构主义叙事学对叙事普遍规律的描述,并从社会历史语境中对形式差异进行辨析,揭示隐含在形式特殊性中的性别意义。这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为其长足发展提供了富有弹性的操作空间。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叙事学研究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的拓展,女性主义叙事学从修辞叙事学、伦理叙事学、社会语言学等学派中获得了新的观察角度,表现出鲜明的“兼收并蓄”特点(Mezei7)。其中,关于情感与性别的研究,以及围绕语言与性别关系的社会语言学模式值得关注。


2001年,沃霍尔发表文章《叙述如何产生性别》,阐发情感(affect)与阴柔气质(effeminate)之间的互为建构关系。文章以沃克(Alice Walker)的小说《紫色》为个案,阐述故事围绕人物关系展开的情感建构过程,说明引发读者同情的叙述机制,如人物自我叙述、书信体样式等,在引导读者情感认同过程中的修辞意义(“How Gender”183-84)。围绕同一议题,沃霍尔在两年后出版专著《痛快地哭吧:女性化情感与通俗文化形式》。作者选取了多部在美国广为传播的肥皂剧和流行电影,从剧情与观众反应之间的互动关系分析这类故事被赋予的“女性化”文艺样式。她指出,人们通常把婚恋故事看作女性题材,把历史、科学题材看作男性题材,但同时也注意到,观看者的生理性别并不直接对应于题材的划分,这就表明生理性别与性别观念不存在对应关系;换言之,真正影响性别认同的是根据生理性别对性别角色进行化分的二元对立思维(Having 7)。这一认识看似平常,但是对于女性主义叙事学长期倚重女作家研究的态势具有纠偏意义。此外,将通俗文艺引入叙事与性别研究,这一新动向意味着女性主义叙事学研究对象上的一次转向。女性主义叙事学一向以经典小说为研究对象,而沃霍尔将视野投向影视叙事领域里的故事类型与情感性别化关系,这一研究不仅拓展了原先的研究对象,更为重要的是将情感领域的性别化描述作为考察的对象,这一动向直击性别研究中的本质主义,揭示了社会历史文化对性别意识的规训作用。沃霍尔指出,人们常常把与身体反应相关的某些表现,如因为痛苦而流泪,形容为女性化,但在观看富有感染力的影视文艺时,男女观众都会有“女性化”感受(32-33)。不难看出,沃霍尔这里的认识接近于巴特勒(Judith Butler)的性别行为理论(24-25)。不过,不同于巴特勒从后结构立场对性别表演性质的强调,沃霍尔考察的重点是故事类型与受众情感关系,以及性别话语对情感的性别化解释,主要目的在于从受众情感反应维度揭示情感审美领域性别话语的建构性质。为此,沃霍尔在第二章里用相当篇幅阐述了她称之为“情感技术”(technology of affect)的叙述策略,如感伤小说中常见的诗性语言、营造悬念和情感张力的“非叙述”(unnarration)、引发读者认同的内聚焦。她认为,与影视叙事情形类似,小说叙事领域的受众,无论是男是女,诉诸受众情感的叙述策略本身并无性别意义,更不是基于生理性别二元项衍生的女性化或男性化;然而,受到特定社会历史文化的影响,人们赋予阅读/观看情感性别化,并以性别二元项为出发点对情感进行性别化形容,这就障碍了人们对情感意义普遍性的理解(56-57)。


从故事类型与叙述策略引发的修辞效果探究叙事作品对受众的情感作用,进而反观社会性别意识形态对叙事艺术的性别化理解,这一态势同样体现在关于性别与叙事伦理的研究中。其中较有代表意义的当数美国学者纳什(Katherine Saunders Nash)的著述《女性主义叙事伦理》。作者借鉴了女性主义叙事学关于性别与叙事策略关系的总体思想,以修辞叙事学概念“隐含作者”(implied author)为参照,分析了福斯特(E. M. Forster)、赛耶斯(Dorothy L. Sayers)、伍尔夫(Virginia Woolf)、鲍依斯(John Cowper Powys)的代表作,阐述了作家通过革新形式赋予性别主题以伦理意义的叙述策略,展示了小说家如何以现代主义手法引导读者质疑英国社会生活中的性别套话。纳什选取四位现代主义小说家,关注由叙述形式引发的“叙述的伦理”(ethics of telling),以避免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根据故事内容阐发性别主题的老套做法。与沃霍尔、兰瑟从读者和社会历史角度反观叙述策略的做法形成差异,纳什侧重于作者意图以及体现在叙述策略上的修辞效果。围绕“隐含作者”在作者与文本之间的运作机制,纳什认为,现代主义小说家采用多种多样的叙述手段,有些策略——如采用可靠/不可靠叙述者以加大或缩短叙述距离,使得作品主题发生变调,使得看似显而易见的性别问题与其他主题发生叠加,从而引出了伦理层面的复杂意义;这些叙事现象需要读者仔细辩析形式机制在具体文本中的运作过程,审慎判断性别与其他议题之间的关系(15-18)。用她的话说,性别固然是小说研究领域里的重要议题,但任何一部作品关于这一议题的展现都会牵扯到其他问题,而不是直接显现为单一的性别政治主题,因此需要从形式各个层面仔细分析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叙事交流(9-10)。


如果说纳什的研究意义在拓展女性主义叙事学方面囿于性别主题的单一视野,英国学者佩吉(Ruth E. Page)倡导的文学与语言学并用模式则是对女性主义叙事学思想认识的一次挑战。在前面的阐述中我们看到,女性主义叙事学在方法上依赖结构主义叙事学,用叙事成规比照女作家在运用叙述策略时的特殊表现。这一做法表明,女性主义叙事学认为女作家笔下的叙事方式总是与主导样式相背离。对此佩吉指出:其一,叙述策略层面的异同与作家性别并无直接对应关系(19);其二,与性别有关的不是叙事结构,而是“语言形式”(linguistic form 44)。她以罗伯茨(Michèle Roberts)的《肉与血》、莫里森的《宠儿》、纳博科夫的《微暗之火》、卡尔维诺的《隐形城市》为例,展示了这些作品在情节结构上共有的多重叠加特点,质疑女性主义叙事学根据线型/非线型样式将情节划分为“男性情节”与“女性情节”的做法(509),继而说明包括情节在内的叙事形式“本身不具有性别意义”(44)。值得关注的是,在论及这一错误认识的成因时,佩吉将矛头指向了结构主义叙事学对“叙事属性”(narrativity)的总体化描述。她指出,叙事学研究将依照男主人公展开的情节结构视为具有更高的叙事属性,而女性主义叙事学则从对立面提出相反的看法,将这样的情节结构看作男性情节,进而把那些与之相悖论的情节结构描述为女性情节,这种认识不仅带有明显的本质主义倾向,同时也包含了对总体化描述的认可(23),当女性主义叙事学用总体化描述取代具体化分析时,其批判力度也就丧失了(14)。为了避免这一认识错误,佩吉倡导“语境叙事学”(contextualist narratology),从内容、语言方式和文化语境三个方面辨析暗含在情节结构中的性别以及其他意识形态(71)。为了揭示语言方式与性别之间更为直接的相关性,佩吉以关于分娩的叙述作为表述日常经验的“轶事”(anecdote),选取了男女两组讲述者,以拉波夫(William Labov)关于“评价策略”(evaluation devices)与性别关系的论述为参照,分析男女叙述者在叙述同一事件时的言语差异。佩吉发现,与拉波夫认为性别与言语行为存在相关性的认识不同,女性叙述者倾向于使用更多的评价策略,如对事件的评论、解释语,但与男性叙述者一样,这些言语策略也是为了在叙述者与聆听者之间建立情感关系,以实现更畅通的信息传递与理解(82-83)。不言而喻,佩吉更感兴趣的是男女叙述差异背后的情感维度的相似与相通本质。从表面上看,这一落点与女性主义叙事学对“差异”的强调发生了背离,不过将女性主义叙事学揭示的种种“差异”置于社会语言学层面,深入探究社会生活对语言展现产生的影响,这一研究有利于拆解女性主义叙事学长期围绕女作家作品展开的形式与叙事关系分析,避免阐释活动中的本质主义陷阱。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女性主义叙事学立足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立场,聚焦于叙事作品(以女作家作品为主)的叙事样式与叙述策略,借用结构主义叙事理论,参照作品产生时的社会历史文化语境,分析暗含在形式中的性别意识形态,探究叙事艺术与性别政治之间的复杂关系。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女性主义叙事学在批评实践和理论探究两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成为当代叙事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流派。


诚然,从女性主义叙事学初创时预设的“社会学诗学”宏伟愿景来看,一些重要的叙事样式和议题还有待展开。进入研究视野的小说文本多为欧美白人女作家,忽视了族裔女作家作品中叙事形式、性别意识与族裔身份叠加交错的关系;即便是集中于欧美白人女作家作品研究,关于性别政治的探讨带有普遍的女性主义立场,忽略了涉及阶级主题在性别政治中的渗透作用;此外,较之集中于小说样式展开的研究,对性别观念产生视觉影响和当下作用的影视作品、网络文学,尚未引发足够关注;再有,相较于性别研究在后结构批评理论中的持续推进,“性别”概念在女性主义叙事学研究领域依然停留在女性/男性二元结构中。凡此种种,是缺憾,也是提醒,敦促当代研究者跟踪前进。


参考文献省略,全文请见《外国文学》2019年第2期,侵删。


作者简介:王丽亚,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包括为19-20世纪美国小说;英语小说叙事形式与修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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