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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爆料:法院判决书中的受贿镇长已升职为副县长。
       有网民7月14日爆料,河南信阳市商城县副县长张某峰,在多年前涉及一起商人向政府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案件,受贿的镇长不但没有得到任何处罚,还“无损升职”。爆料人认为,如果事情属实,则严重破坏了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的权威性。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份“魏某刚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显示,为了在砖厂违法用地、非法开采矿山、税收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魏某刚等人给予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固始县国税局、固始县地税局及方集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财物,共计7万元。其中,2011年底的一天,被告人魏某刚到时任固始县方集镇镇长张某办公室内,送给张某现金1万元。
        该案件经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信阳中级法院认为,魏某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判决书中的张某被网民证实,就是时任固始县方集镇镇长张某峰。
        确实很有意思,法院已判决的行贿受贿案件中的涉案人员竟然没有受到法律执行,反而很荣耀的升职了。连法院的判决对官员都没有效力,我们还能够用什么约束官员的违法行为?看来这起案件压根儿就不应该立案,没有必要浪费司法部门的资源,随他们的便就行了,宣判了也不对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执行。
       经记者的查询,判决书中的张某峰确实被当地媒体报道过就是方集镇镇长。一份信阳日报的报道显示,2011年7月1日,方集镇党委书记吴某和镇长张某峰深入村级卫生室了解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另一份报道显示,2011年12月19日,固始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提到张某峰时,显示其仍担任方集镇镇长一职。
        网民在爆料中称,方集镇镇长张某锋在案发后被调离了方集镇,先后去了丰港乡、胡族铺镇担任领导职务,现在已升职商城县副县长。商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显示,张某锋是河南固始县人,1995年9月开始参加工作,目前是负责城建工作的该县副县长。网站显示的内容发布日期为2021年9月7日。
       记者为了了解到相关情况,通过电话与张某峰曾工作过的丰港乡和胡族铺镇政府,得到的回答均是张某峰在该乡、镇担任过书记,后来又调走了。丰港乡和胡族铺镇工作人员的说法与举报人所说的完全相符,张某峰当年就是从丰港乡调到胡族铺镇担任镇党委书记,2021年9月被调往商城县任副县长。
       官员的运气就是这么好,这已不是仅涉嫌违法犯罪,而是被法院判决过的违法犯罪人员,竟然没有被执行还一路升职了,法院的判决就像开了玩笑一样,失去了法律的尊严。
        当地纪委监委部门也存在失职,涉嫌违法犯罪的官员就没有在纪委备案吗?在他调动工作和升职的过程中是怎样审核的?如果说一个部门工作出现问题,让张某峰成了漏网之鱼,短短的几年中,三次调动工作并连续升职,又该如何解释?另外,判决书中显示的魏某刚服刑了没有?,如果他服刑了,会对这样的判决服气吗?他的多次行贿行为必须有多次受贿的人,受贿者没有受到处罚,该案件滑大稽。
        此外,还发现了一点问题,根据我对法律的略有认识,法院在下达判决书时,涉案的违法犯罪人员应该实名,不是用“某”代替。“某”是保护涉案的未成年隐私的,也被适用于法院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的证人和无违法行为的人,具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应该用本人真实姓名。

       法院的判决书中不但对张某峰用了“某”,而且是张某,连张某峰或张某某也没有使用。从当地政府网站相关资料显示看,他的身份证真实姓名应该是张某峰,而不是“张某”。汉字的精华就在于此,文字游戏可以为一些人脱罪,也可以给别人用于定罪,过去有人说文字在某时候也是很可怕的,我还有点不相信,但现在已心服口服了,确实能够做到各种想要的效果。
        固始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被记者问及此事时表示,他对该情况不了解,随后会把记者反映的情况向领导汇报,晚点回电话。这个晚点确实很晚,对方一直没有回应,以后哪里再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事件,看到工作人员说晚点回应,就可以该干嘛干嘛了。晚点这两个字也可以被用于非具体时间,也可被称为不用再等了,我们的文字文化就是这么666。
       当地的相关部门在回应此事时,还没有当事人张某峰积极,张某峰了解到记者的来意后表示,2011年,他在担任方集镇镇长期间,魏某刚向他行贿现金一万元的事,并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楚,这些事情已经过去多年,县里也都处理了。具体怎样处理的张副县长没有具体说明,马上挂断了电话。
        我猜测张副县长被记者问后可能在办公室里徘徊了,要想办法应对接下来的不可预测。不知道网友是否和我的想法一样?人一旦遇到了这种很棘手的事,吃不香,睡不着,平时不抽烟的人也想点支烟猛抽两口,恐惧、抑郁伴随着瑟瑟发抖。
        根据我们对一些刑事案件的了解,被告人要有案件的当事人对象,如果涉及到行贿罪,必然有受赌者。魏某刚行贿案有些反常,没有明确指出受贿具体人,只有一个含糊的张某。如果不是网民将此事爆料,只看裁决文书永远不知道受贿的人是谁?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裁决文书中提到的“魏某刚等人给予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固始县国税局、固始县地税局及方集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财物,共计7万元”,这几个涉案单位的受贿人员是怎样处理的?行贿受贿案总不能只对受贿人定罪,一只巴掌拍不响,行贿受贿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虽然在很多情况下不属于同等犯罪,但也必须有人为行贿案件中的受贿接盘。
      这个院长更牛,监狱里出来还能任领导职务,确实该放开二胎了,就业形势太好,没有人可用了。

        一般情况来讲,在同等案值的情况下,受贿罪比行贿罪严重。相关法律规定,多次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导致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以及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所收受的资金和财务达到一万元者,构成受贿罪,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罪嫌疑人主动交出所收贿赂,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或争取轻判。
        根据相关裁决文书,副县长张某峰在魏某刚行贿案件中,已涉嫌构成受贿罪,受贿金额达到了一万元,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很有意思的是,他不但没有任何损失还被提拔升职了。
       我认为,该事件如果没有异地介入调查很难有下文,因为涉及到了当地的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当地的司法机关和纪委很难将此事查清。事实已经证明,行贿案中的受贿者连续调动工作并步步升职,当地相关部门没有人在乎他的违法事实,连法院的判决书都成了白纸一份,地方关系网起到了作用。
        像这样的类似事件,只要网民的关注度强,相关部门就必须给老百姓个说法。为了我们社会的法治和公平,为了让那些有违法行为的人落网,请多多转发和关注。关注下方号,分享更多民生故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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