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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只要企业家精神是自由的,就不会有真正的垄断

张维迎 辛庄课堂 2024-05-01


黄土地上望星空

窑洞文化撞击企业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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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义竞争和垄断

许多现行的经济政策都是基于错误的经济学理论,反垄断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传统经济学根据一个行业中企业的数量或市场集中度定义竞争和垄断,这是错误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定义竞争和垄断呢?

在我看来,市场竞争的本质不外乎两点:1)自由进入,没有任何暴力或强制力阻止进入;2)不受政府和任何组织施加的保护和歧视。简单地说,自由竞争就是没有政策和法律来保护一部分人同时歧视另外一部分人。反之,任何靠强力阻止别人进入一个行业,或者用法律和政策对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歧视性对待,就是垄断!

举例来说,当年伊丽莎白女王特许成立了东印度公司,垄断英国在印度的贸易。这个保护实际上是对别人的一种歧视。我们现在实行的许多行业准入限制,也是垄断。

一个市场究竟是竞争的还是垄断的,与企业的数量没有关系。现实中我们看到,一个行业即使只有两家企业,竞争也是异常激烈的。这就像政治选举一样,2016年川普和克林顿夫人希拉里竞选美国总统,两个人之间也打得死去活来。即使市场由一个企业主导,只要市场准入是开放的,也不构成垄断。像微软这样的企业,虽然曾经拥有强大市场力量,但因为软件业没有准入限制,我们也不用担心。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真正的垄断一定是来自于政府或者相关机构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和歧视性对待。当政府动用强力(法律和政策)来为一个或者多个企业保留全部市场或者部分市场时,垄断就产生了。[i]比如基础电信行业,政府只允许三家国有企业做,其它企业不能做,垄断就产生了。银行业也是如此。只要政府有准入限制,垄断就产生了。类似的这种政府强力手段包括许可证、专营权,还有税收和信贷优惠、财政补贴等等。按照我上面定义的垄断,那么,什么是竞争,什么是垄断,一清二楚,这样法院判案的时候不会有歧义,你只需看有没有准入限制和政府保护就行了。没有这些东西,那就不是垄断;有这些东西就是垄断。

传统的垄断定义只看企业的市场份额,不看这个份额是如何形成的,把由企业家精神和创新导致的市场优势与政府保护导致的垄断地位混为一谈,必然得出一些荒谬的结论。在2003年一个论坛上,中国移动的一位副总与我争论说,他们(中国移动)不是垄断,阿里巴巴和腾讯那才叫垄断。按照标准的经济学定义,他没有错!因为确实中国移动的市场份额远没有阿里巴巴和腾讯在各自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大,凭什么他们不是垄断我(中国移动)是垄断?以此来看,反垄断首先要针对的不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这样的国有企业,而是阿里巴巴和腾讯这样的民营企业。这里的问题就出在垄断的经济学定义。按照我前面的定义,阿里巴巴不是垄断,腾讯不是垄断,因为它们都是市场竞争出来的,你有能力你也可以做,你做这个产品没有人禁止你;但中国移动是垄断,中国工商银行也是垄断,因为没有政府的许可,你不能进入他们所处的这些行业。


互联网时代有自然垄断吗?

接下来我稍微说一说互联网时代的新市场,经济学家叫双边市场或者多边市场。[ii]双边市场最大的一个特点是它的网络效应,也就是用户越多,网络的价值越大。直接网络效应过去也存在,比如传统电信业就有网络效应,电话用户越多,每个用户得到的价值就越大。但在双边市场上,一个交易平台,既有买方和卖方,有交叉(间接)网络效应:卖方人数越多,平台对买方的价值越大;同样,买方人数越多,平台对卖方的价值也越大。如滴滴打车这样的网约车平台,参加的司机越多,打车越方便,乘客获取的价值越高;愿意使用这个平台打车的人越多,司机加入这个平台的价值也就越高。这就是所谓的间接网络效应。

按照传统经济学理论,具有直接和间接网络效应的市场一定会形成自然垄断。我们原来所说的公用事业,如煤气、道路等都属于自然垄断。自然垄断行业具有高固定成本投入和低边际成本的特征,从生产效率的角度讲,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和节约固定成本,应该由一家企业来做,准入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你仔细想想,如果真存在自然垄断的话,不用政府限制也只有一家企业去做。别人已经早你一步做了,哪怕比你只大1%,成本也比你低,你进去就死定了。谁那么傻明明看到自己要死还往里冲?所以说,自然垄断假说和政府的准入限制是矛盾的。一个行业如果是自然垄断行业,就不需要政府实施准入限制;反之,需要实施准入限制,就说明它不是自然垄断行业。像电信业这样的行业,政府只允许三家国有企业做,这实际表明它不是自然垄断行业。

当然你也许会说,即使自然垄断行业,如果政府不限制准入的话,可能傻子企业不理性就进去了。但如果我们假定企业家都不理性的话,不仅自然垄断行业,所有的市场都应该有准入限制。而且,我们也没有办法证明企业家是非理性的,政府是理性的,毕竟政府也是由人管理的。

在数字经济时代,很多企业都具有刚才我们讨论的平台市场的特征,无论是中国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还是国外的谷歌、脸谱、亚马逊等等,都是多边市场平台。如果我们不改变前面讲的经济学关于垄断和竞争的定义,或者说如果我们继续沿用误导性理论的话,我们对现在的反垄断政策就仍然只能是表面修修补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如果采用我刚才定义的自由竞争,只要没有强力实施的准入限制,平台市场不会导致任何所谓的“垄断”——借用传统的概念讲,就是不会导致持续的市场垄断。这个“持续”,我指的是只要没有政府的反垄断措施就可以存在下去。不会那样的!


企业家精神是最好的反垄断法

为什么?因为如柯兹纳指出的,企业家精神与竞争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企业家的活动是竞争性,同时竞争活动也是企业家的。[iii]如果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促进竞争,我可以说,企业家精神是最好的反垄断法,它比任何法律条文和政策都更有助于瓦解垄断。反过来说,任何抑制企业家精神的法律和政策,都是反竞争的,会导致真正的垄断。

最关键的是进入自由。企业家是一群爱较劲的人!只要有进入自由,总是有企业家试图发现新的机会,利用这个机会,用创新的方式推翻现有的市场主导者,自己想办法坐到老大的位置上。但除了不断创新,谁也没有办法高枕无忧地稳坐钓鱼船。因此,熊彼特写道:“纯粹的长期垄断的事例必定非常罕见,······一定比完全竞争更少见。”[iv]大企业不可避免的官僚主义,也为新企业替代老企业提供了机会。市场经济社会的上层,“犹如旅馆,里边住满了人,但那些住客总是变动不息的。他们之中有许多来自下层,多到我们当中很多人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情况。”[v]

看看历史,真是这样。运河看上去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英国的众多运河在18世纪是谁修的?全是私人修的。你说是公共设施,但私人企业家愿意修,这不挺好吗?但运河的好日子也就几十年,然后铁路就在英国出现了。有了铁路的竞争,运河不要说赚取垄断利润,连生存都成了问题,最后只能变成旅游观光线路。铁路从一开始竞争就很激烈,1840年美国有300多家铁路公司,最后经过兼并重组,就剩下几家了,似乎垄断这个行业了。但铁路的好日子也不长,它的真正竞争者是谁?是公路运输。1886年德国企业家卡尔·本茨发明了汽车。随着汽车运输的发展,铁路运输就开始走下坡路。再后来又有了飞机的竞争。

更近一点的例子是计算机行业。1945年IBM公司生产出它的第一台计算机,但根本没有办法投入市场,因为那个时候真空管成本太高。一直到晶体管和集成电路发明之后,计算机才有了商业价值。1960年代,IBM几乎成了计算机的代名词,按照标准的经济学定义,绝对一个垄断者。但没过10来年危机就出现了,微型计算机开始挑战它的垄断地位。几家微型计算机生产厂家,也曾取得所谓的垄断地位,但英特尔公司于1971年生产出微处理器之后,个人计算机(PC) 很快就出来了,曾经主导微机市场的公司没有一家成为个人计算机市场的主导厂家。[vi]当苹果公司的个人电脑风靡起来的时候,IBM想奋力直追,着急之下就找比尔·盖茨给他们生产软件,与微软之间的合约从根本上摧毁了IBM及任何生产厂家垄断个人计算机市场的可能性。[vii]从此之后个人计算机变成一个组装产业了,谁都可以生产,竞争异常激烈。个人计算机市场上一些曾经名声显赫的厂家,现在几乎都倒闭了。IBM PC于2004年由中国的PC制造公司联想收购了。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创新之后,PC公司甚至很难生存。

在智能手机市场上,2010年诺基亚全球排名第一,黑莓全球市场排名第二,分别占市场份额的近40%和20%。他们听起来像是不可动摇的垄断者!基亚的智能手机和黑莓手机现在在哪里?他们俩都消失了!他们消失了,不是因为政府的反垄断行动,而是因为其他企业家的竞争。小米是由雷军于2010年新成立的,雷军之前不曾做过手机,但小米的全球市场份额在2023年第三季度达到13.7%,使其成为智能手机的第三大生产商。诺基亚和苹果的iPhone的主导地位并没有阻止雷军进入智能手机市场。

这些都是活生生的例子。担心一个市场被某个高枕无忧、不思进取的企业持续垄断,真是杞人忧天。摧毁IBM“垄断地位”的不是美国的反垄断官员,而是市场竞争,是新一代企业家的创新。即使美国政府当年不对IBM进行反垄断调查,不花那么多钱,计算机市场会坏到哪里去?不会坏到哪里去。

还有千禧年期间针对微软的著名的反垄断案,也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从1990年代初起,美国司法部(负责反垄断执法)就开始关注微软这个“垄断者”,后来出现了浏览器,微软把自己的浏览器向用户免费提供,结果被指控为捆绑销售,违反了反垄断法。这个案子大量法学家和经济学家都参与了,有支持也有反对的。最终的结果是什么?杰克逊法官判决微软违反谢尔曼法,要强制微软分拆成两个公司,一个生产操作程序软件,另一个生产其他软件。但联邦上诉法院又否决了这个判决,美国司法部和微软达成和解协议,不再要求拆分,只要求整改。

哪又怎么样呢?1998年谷歌出来了,而美国司法部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也就是1998年。微软很快就被谷歌打得落花流水。现在很多其它公司,像亚马逊、脸谱都可以提供搜索。我们怕什么?美国司法部担心微软免费提供一个新的产品,这样的捆绑销售会使得新的竞争者不可能出现,从而损坏消费者的利益。但事实证明,所有这些担心都是多余的。

同样,今天很多人也担心腾讯和阿里存在类似的问题,我觉得不需要担心,我们不要按经济学家自己的想象来判断未来,认为经济学家想象不到的事情世界就不发生,就只有马云和马化腾这两个寡头统治世界。真实世界的变化可能会快到超过你我的想象,你现在对微信不满意,支付宝那边就可能有微信一样的东西。其它的竞争对手也会出现。微信没有能阻止抖音的崛起;淘宝没有能阻止拼多多的出现;钉钉和腾讯会议没有能阻止字节跳动旗下的飞书应用;滴滴没有能阻止美团做网约车。记得2008年前后,中国媒体上出现的一个普遍担忧是,国美和苏宁垄断了中国的家电销售,主张对他们启动反垄断调查。但没过两年,这两家公司就面临着生存压力。当然,再也就没有人把反垄断的利剑指向国美和苏宁了。

在有进入自由的市场上,竞争总是存在的,因为竞争是企业家精神的本质所在。由于企业家精神总是竞争性的,很少有公司能够长期保持领先地位,除非它们比其他公司更具创新性。即使他们是勤奋和创新的,他们的主导地位也无法保证。阿里巴巴在中国电子商务中的市场份额从2017年的61.2%下降到2022年的42.7%,拼多多的市场份额从2017年的1.8%提高到2022年的15.5%。马云曾说他拿着望远镜都看不见阿里巴巴的竞争对手,但2023年底拼多多的市值已超过阿里巴巴了。

美国企业研究所(AEI)的高级名誉研究马克·J·佩里(Mark J. Perry)将1955年《财富》500强公司与2018年《财富》500强公司进行了比较,发现只有53家公司同时出现在这两个列表中,并且自从开始以来就一直在名单上。换句话说,在1955年的财富500强公司中,只有不到11%的公司2018年仍然在榜单上,而89%的公司或破产了,或被另一家公司合并了,即使它们仍然存在,但在一年或更长时间内从财富500强中消失了。根据Innosight 2016年的一份报告,1965年标准普尔500指数的公司平均在该指数中停留了33年,到1990年已缩小到20年,现在预计到2026年将缩小至14年。按照目前的流失率,大约一半将在未来10年中更换,因为对于各个行业的领先公司来说,接下来的十年将是现代历史上最动荡的时期。

上面的发现表明,熊彼特的创造性破坏过程确实在起作用,公司只能通过低价收费、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出色的客户服务来生存和壮成长,而不能靠垄断地位生存。

很多的例子表明,反垄断政策名义上是保护消费者利益,但实际上是在保护一些生产者的利益。很多时候,反垄断政策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变形,像欧盟反垄断机构,没事干就拿着放大镜在到处找目标,一会调查微软一会调查谷歌,其实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布鲁塞尔养活那么多人干什么?就是为自己创造工作!我们知道工会为什么会组织罢工,就是因为要不然工人会觉得它没有什么用!好多的反垄断机构也是这样,不折腾几个案子就不能显示它存在的价值,所以它就不断地折腾,不断地找新的调查对象。


反垄断更多是非经济问题

当然,我前面讲的主要是经济学的问题,反垄断其实有好多不属于经济学的问题。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人本身就有妒忌之心,看到别人做大就不舒服,看到明星出丑闻很高兴。再有一个原因是,我们都不希望个别的企业耀武扬威。现在确实有些企业太任性,有必要通过舆论批评他们。这也是反垄断法为什么这么受欢迎的原因之一。还有政治家也担心:这家伙钱太多了,或许会干预政治,所以要不时地敲定他一下。

有人认为,美国反垄断立法最初的动因其实是政治性的。法律史说明了一点:“国会并非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设计《谢尔曼法》。”参议院约翰·谢尔曼称之为“权利法案、自由宪章”,宣称:“如果我们无法忍受作为政治势力的国王,我们也不该忍受任何一位,掌控着任何一种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与销售的国王。如果我们不愿对一位帝王屈服,我们也不应该对任何一位拥有阻止竞争、固定任何一种商品价格的贸易的独裁者屈服。”[viii]

 总结一下,我的核心观点是,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是错误的,新古典经济学讲的竞争不是真正的竞争,新古典经济学讲的垄断行为多数恰恰是竞争的手段。真正的自由竞争是自由进入和没有政府的强力保护或歧视,与企业大小和数量无关。只要存在自由准入,就不必担心产生所谓的垄断,因为企业家精神总是竞争性的。

最后,非常重要的一点,也是我长期讲的一句话:唯一要反的垄断就是强力施加的垄断,也就是部分企业享有的特权,包括像准入限制、特许权、财政补贴、融资优惠,等等。

本文选自作者《重新理解企业家精神》第8章。本次发表时做了修改补充。

[i] 布里安·辛普森(Brian P. Simpson)区分了垄断的经济概念和政治概念,认为只有垄断的政治概念才是正确的。垄断的政治概念就是政府动用强力(法律和政策)来为一个或者多个企业保留全部市场或者部分市场。见布里安·辛普森《市场没有失败》第2章,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版。

[ii] 关于双边市场(two-sided market)的综述及其对反垄断法的含义,参阅:Evans D S. “The antitrust economics of multi-sided platform markets.” Yale J. on Reg., 2003, 20: 325.

[iii] 伊斯雷尔·柯兹纳《竞争与企业家精神》第80-88页,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iv] 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第167页,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

[v] 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第179页,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

[vi] 关于计算机及硬盘行业的主导产品及主导厂家的迭代,参阅克莱顿·克里斯坦森《创新者窘境》第IX页和第1章,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该书还提供了多个其他行业的类似例子。

[vii] 关于微软对计算机行业的影响,参阅沃尔特·艾萨克森《创新者》第九章,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

[viii] 转引自Khan, L. M. “Amazon's antitrust paradox.” Yale Law Journal, 2016, 126: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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