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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错杀了一个大臣 之后他做了什么?

神目如电 2021-06-27

唐太宗错杀了一个大臣 之后他做了什么?(图片:出自〔清〕陈世倌《圣帝明王善端录》)

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贞观元年(627年)就对侍臣说:“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又说:“古代判决讼案,一定要问讯三槐九棘之官,就是现在的三公九卿等职。从今以后,凡是死罪,都要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这样,就可以避免冤狱泛滥。”并为此下诏。四年下来,被判死刑的,天下只有二十九人,几乎达到置刑法而不用的地步了。
虽然太宗如此珍惜生命,但是后来发生的一件事还是让太宗痛悔不已,更把判死罪时审慎的做法,细化为三覆五奏制度,以避免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这是件什么事呢?

枉杀张蕴古

贞观五年(631年)的时候,大理寺丞(相当于最高法院法官)是张蕴古。张蕴古是相州洹水人,自幼博闻强记,文笔出众,在州闾(地方行政区域州和闾的合称)被称道,后从幽州总管府记室直接升入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等)当差,期间,因向太宗上了一道名为《大宝箴》的奏疏,劝诫太宗应严格自律,励精图治等,受到太宗赏识,除赏赐绸缎以外,还将其提拔为大理寺丞。
然而,他或许有些恃宠而骄,导致行为不当,作为法官,做了两件荒谬的错事,执法犯法,遭到弹劾。
当时相州有个叫李好德的人,一向疯疯癫癫,胡言乱语,被人举报说他妖言惑众,想要造反,这是死罪,唐太宗下令把他抓起来。
负责处理此案的就是张蕴古,他调查之后,上奏皇上,说李好德有精神病的症状,按大唐法律可以减免处罚,不应被杀。于是,太宗决定从宽对待。
唐太宗李世民(图片:国立故宫博物院藏画像局部)
本来是件好事,但张蕴古却干砸了,他私自跑到牢房,把唐太宗的决定泻露给了李好德,还公然在牢房中陪李好德下棋解闷。
御史台(负责监察)治书侍御史(官职名称)权万纪发现了此事,弹劾张蕴古,说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是相州刺史,而张蕴古老家就在相州。张蕴古包庇李好德说他是精神病,分明是为了讨好家乡的父母官,属于徇私枉法。
太宗在盛怒之下,下令把他斩首于东市。
事后,唐太宗很是后悔,他对房玄龄说:“公等人拿人的俸禄,应该忧人之忧,事无巨细,都应当留意。现在是不问就不说,看到事情发生都不直言规劝,那算是辅助我什么呢?像蕴古身为法官,与囚犯博戏,漏泄我说的话,这个罪也是非常重的。如果依据通常的法律,还不至于处以极刑。我当时盛怒之下,就下令这样处置了。公等人竟然不说一句话,你等所主辖的部门又没有再次上奏,随后就把他处决了,怎么会有这样的道理。”

制定完善死刑的三覆五奏制度

唐太宗因此下诏说:“凡有死刑,虽然下令立即处决,都必须反复上奏请示三次,(得到最终核准后才能执行。)”
实行了没几个月,太宗又发现问题了。他找来侍臣说:“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并举了王世充和自己愤怒之下处决了人后悔的事例,认为都是没有审慎考虑造成的。太宗又接著说:“近来处决死囚,虽然进行了三次覆奏,但是在很短的时间内,三次覆奏就完成了,都没有时间仔细思考,那么三次覆奏有什么意义呢?从今以后,应该在两天之内进行五次覆奏,下面各州还是实行三覆奏。”
在贞观五年底明确下来就是:凡是判决了死罪,在京师地区,执行机构都要进行五次覆奏(以决前一日、二日覆奏,决日又三覆奏);在外面各地方州县,刑部要进行三次覆奏。如果是犯下恶逆罪(唐代对于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及部曲奴婢杀主者,覆奏一次就可执行。
另外太宗还说:“曹司判断案件,多根据法律条文,虽然亲节值得同情,而不敢违法。依据文字定罪,或恐有冤。从今以后,门下省审理时,有依据法律条文应当处死,而又情有可原的,应该把情况纪录下来上奏。”很多人因此得以保全了性命。
除了这些审慎的做法,太宗还对侍臣说:“古代行刑的时候,国君都会为此撤掉乐器,减少膳食。我现在宫廷里没有常设的乐器,不知道需要撤掉什么,对于食物,就是不喝酒吃肉。”于是下令,让掌管膳食的官员知道,从今以后,“执行死刑的日子,不得进酒肉。内教坊(掌管宫廷乐舞)及太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也应该停止教导讲习。各州死罪三覆奏那天,也应该蔬食,以合乎撤乐、减膳的礼仪。”
为保证执法官员切实执行死刑的覆奏制度,对不执行的责任人也有相应的惩罚规定。这从唐高宗永徽三年(652年)编定的,取代了唐高组《武德律》及唐太宗《贞观律》的《唐律疏议》中可见一斑。其中的“死囚覆奏报决”规定了“诸死罪囚,不待覆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等内容。
唐太宗这一整套复奏和执行制度的建立,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因为任何失误和草率导致的死刑,并影响了以后多个朝代。
唐太宗因为错杀了一个大臣而建立起一整套的死刑覆奏制度,以确保错误不再重犯。这段历史生动的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政府、一个君王来说,检验是否真心为民,看其如何对待一个生命已经足够!
参考文献:《旧唐书》《新唐书》〔唐〕吴竞:《贞观政要·卷八 刑法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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